1999年中央预算招待费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摘要)-2000年7月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_小金库论文

1999年中央预算招待费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摘要)-2000年7月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_小金库论文

关于1999年中央预算招待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2000年7月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收支论文,工作报告论文,年中论文,第九届论文,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仅摘选《报告》的第二部分,即“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审计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

这次审计财政部,查出多列当年预算支出、未将股票售表收入及当年安排的支出在预算中列收列支、未将中央基本建设贷款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当年预算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造成的。目前,财政部已经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此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限期改正,主要是:

1未及时清理收回以前年度多拨的亏损补贴231亿元。财政部1990年拨付外经贸部亏损补贴9731亿元,后来在批复决算时确认亏损补贴应为95亿元,多拨231亿元,仍滞留在外经贸部,没有及时清理收回。财政部在审批1999年部门决算时,将上述资金清理收回。

2违反规定拨付旅游发展基金100万元。1999年3月,财政部涉外司经原司长批准,拨给北京市财政局旅游发展基金330万元,明确指定其中的100万元用于北京中华国画社旅游商品开发。该画社属于集体企业,不是国家财政的补贴对象。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财政部应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进展缓慢。1998年初,国务院决定,财政部要在三年内完成中央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但从审计的情况看,这项工作进展缓慢,两年多才清理收回818亿元,占应收回资金7028亿元的11%。财政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加快财政周转金的回收进度,慎重处理呆坏账,严格管理,防止国有资

4动用专项资金搞定期存款。1998年2月和4月,财政部人教司将应拨给部属院“211工程”特批的专项资金4000万元,以及部属院校以前年度基建征地结余款等5500万元,作为定期存款,存入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和不准搞定期存款的规定。最近,财政部已按审计署的意见,将上述资金清理追回。今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

(二)审计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

审计12个省的国税系统,查出违反税收法规金额9370亿元,其中影响中央财政收入2790亿元。主要问题是,一些国税部门尤其是基层国税部门执行税收法规的随意性较大,有税不征,违规减免税,混淆入库级次,少报欠税等问题较为突出。还有的国税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执法犯法,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截留挪用国家税款,私设“小金库”。如江苏省仪征市国税局某副科长与青岛中物公司和仪征机电公司的经理共同商定,虚开增值税发票。1997年12月和1998年3月,共虚开增值税发票275份,价税合计263亿元,骗取国家税款3835万元。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国税局自1994年以来,采取多种手段私设“小金库”5897万元,其中43%是截留的国家税款,18%是用国家税款向企业放贷或搞定期存款获得的利息,还有一部分是通过违规提取集贸市场税收分成,以及扣留校办福利企业税收返还等方式形成的。截止1999年底,已经动用“小金库”资金2325万元,主要用于违规放贷1110万元,购买办公楼、经费开支和发放福利652万元,给本单位7名科级干部购买住房225万元,送给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办公室139万元,还以“协税奖”的名义,将89万元送给14个机关单位发放奖金。此外,芝罘区国税局对区农村信用社1995年至1999年本应征收所得税684万元,实际上只征收了43万元。据查,该局曾在区信用社报销装修费和设备购置费141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经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将少征、漏征的税款,于2000年8月底前补征入库;混淆入库级次的,限期调整缴入中央国库;少报欠税的,要立即纠正。江苏仪征市国税局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经移送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查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国税局等部门截留的税款和私设的“小金库”予以没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审计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

审计海关系统11个直属海关,查出关税征管不严、保税货物监管不力等违法违规问题1121亿元,其中影响税收收入346亿元。有的海关与走私分子相互勾结,走私护私。如深圳布吉海关有关人员与利航、佳佳两个保税仓库共同作案,多次利用假企业、假单证等手段,走私彩色显像管等保税货物,偷逃国家税款3269万元。苏州太仓海关为了自身利益,徇私舞弊,放纵走私。

1995年至1997年,上海东欣公司和华东纺织联合公司利用太仓海关发放的保税手册,大量进口、倒卖国家重点敏感商品,并伪造假出口报关单用以核销,偷逃国家税款2329万元。据查,太仓海关曾向华纺公司索要“赞助费”3505万元,用于本关建办公楼,还有内部个别人员收受该公司的“红包”和股票,涉嫌犯罪。

审计署对查出的问题,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理。少征的税款,要求于2000年上半年补征入库;欠缴的税款,责成有关海关采取措施,积极催缴入库。深圳布吉海关一案已经移交海关总署查处,原关长及其他涉案人员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苏州太仓海关涉嫌走私的犯罪案件,已经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审计国务院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国务院55个部门和直属单位,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8个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728亿元;36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2109亿元,主要用于建楼堂馆所、行政经费开支和借给外单位使用;20个部门滞留财政资金5655亿元;还有5个部门在机构改革以后仍向原下属单位进行摊派,收取资金4564万元。

审计发现,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所属的地质局违反规定,挪用财政资金办公司的问题比较严重。1998年,地质局擅自将地质勘探费5000万元转出,用于新成立的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1999年12月,又将矿产资源补偿费1000万元,拨给该公司作为补贴收入。经查,中色公司将上述资金中的2615万元用于投资其他9个公司,130万元用于经费开支和职工工资福利,其余资金全部存入银行。该公司仅有5名职工,却发14人的工资、奖金,其中有9人是地质局的干部。地质局还有一些干部既领取正常的工资、奖金,又领取“效益工资”,还有一部分人在中色公司拿“补差工资”。该局1999年行政经费实际支出305万元,是预算数的两倍多,人均支出117万元。

有些部门财务管理混乱,监督不力。给少数人员侵占国家资金造成了可乘之机。如国家文物局1997年至1998年,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的办法,转移资金9860万元,形成账外资金。这些账外资金由一人经管,此人从中提取现金23万元,隐匿两年多,涉嫌犯罪。中国科学院某一秘书长利用职务之便,在1999年5月至7月期间,挪用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收入9000万元,还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先后用于四家私营公司的注册和增加资本金。经核实,该秘书长在其中的两家公司分别担任副董事长和董事。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在审计决定中要求将未缴的预算收入和预算外资金,于2000年9月底前上缴中央财政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挪用的财政资金要归还原资金渠道;滞留的预算资金限期拨付给用款单位。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已经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五)审计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决议,审计署对1998年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截止1998年底,国家计委安排的国债建设项目2715个,其中,新建项目1085个,续建项目1630个;安排的国债资金1216亿元,其中,用于农林水利339亿元,交通通信25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364亿元,城乡电网改造85亿元,中央直属储备粮库140亿元,其他项目32亿元。为了管好用好国债资金,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对1000亿元新增国债资金实施审计的决议以后,在社会各界引进了强烈反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十分重视,普遍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的看,国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

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单位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国债资金2859亿元,主要用于搞其他项目、弥补财力不足或归还以前年度贷款等;有的地方将已经完工或未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作为国债项目申报,甚至虚报项目,套取国债资金550亿元,导致出现了“三边”工程或国债资金的闲置;还有一些地方的国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混乱,存在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支付等现象。如广东省电白县水利局1998年7月,将两个水利国债项目承包给所属的水电安装公司,水电安装公司又转包给个体包工头。此后,水利局、财政局与包工头串通一气,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将国债资金932万元套出,用于县财政发放工资等,占国债资金总额的49%。

各地方各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整改,许多地方在审计过程中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据初步统计,截止今年2月底,已经归还被挤占挪用的国债资金1390亿元,有9人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有4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些问题仍在处理之中。

(六)审计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中央水利建设资金,查出挤占挪用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入股和行政经费开支等30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0%,发现违法犯罪案件14起。审计署还对58个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查出挤占挪用水利建设资金1780亿元,多列概算、虚报投资完成额和损失浪费等3320亿元。如广东省清远市政府及移民局等有关部门,1994年以来挪用飞来峡水利枢纽移民资金314亿元,占到移民资金总额的20%。经查,这些资金大部分被用于搞房地产、建楼堂馆所、办经济实体和补充经费开支,其中用于市政府和移民局建宿舍楼4100多万元,投资兴建两个水泥厂9400多万元。这两个水泥厂已经负债累累,资金难以收回。此外,市移民局经费超支1600多万元,还用移民资金180多万元,为少数人购买高尔夫会员金卡、组织出国旅游。该局还将移民资金存入自己设立的城市信用社第二营业部,这个营业部违规操作,账外经营,已经出现信用危机,致使132亿元的移民补偿款难以兑现。

对审计查出的挤占挪用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审计机关要求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广东省清远市移民局大肆占用移民资金的问题,广东省委、省政府已责成省纪委进行了严肃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已经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审计扶贫资金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向全国592个国定贫困县投入扶贫资金488亿元。审计扶贫资金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私设“小金库”4343亿元;滞留、欠拨资金比较普遍,地方配备资金严重不足。在三峡移民资金和移民建镇资金的管理使用中,挤占挪用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审计三峡移民资金5360亿元,其中有473亿元被用于建办公楼、宿舍和办公司。审计移民建镇资金19亿元,其中有253亿元被滞留和挤占挪用。审计查出10起贪污、侵吞三峡移民资金的案件,涉案人员14人。

对扶贫资金和移民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务院十分重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审计署关于中央移民建镇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最近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库区各市、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目前,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理,个人涉嫌贪污私分公款的,已经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审计还查出,重庆市丰都县国土局原局长黄发祥等人贪污侵占巨额移民资金的案件。1995年至1996年,黄发祥伙同其妻妹、国土局干部陈芝兰和会计等人,多次作案,先后将收到的移民用地出让金和移民生活费1419万元,转到账外;还编造2400名移民的假名单,虚列安置移民养老保险支出1200万元。1997年底,黄发祥调离国土局以后,仍继续控制使用这些资金。几年间,黄等人用这些资金投资、炒股票牟取私利,并大肆行贿,有的直接转为个人存款。仅在审计调查期间,就发现黄及其亲属的个人存折23个,金额580万元。经核实,黄发祥共贪污移民资金1556万元,陈芝兰挪用公款471万元。此案揭露后,引起了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重庆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今年2月和3月,黄发祥以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死刑,陈芝兰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与此案有牵连的该县原县委书记、县长和法院院长等21名干部,均已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八)审计法院、检察院和中央所属高校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全国4500多个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1997年和1998年财务收支,查出乱收费、乱罚款,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收入,以及挤占挪用诉讼费、罚没收入和案款等问题57亿元,发现涉嫌贪污、私分和挪用公款案件81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很重视,派专人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核查,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要求全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案款管理制度。

审计中央所属62所高校财务收支,查出收入反映不实、乱收费、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49亿元,发现8起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审计机关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已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九)审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1999年,审计署对工商银行系统和建设银行总行及19个省市分支机构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加强管理,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审计中也发现不少违反金融法规的问题,有的还十分严重。这些问题,有的是以前年度的隐患逐渐暴露出来的,有的是新产生的。主要是: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比较普遍,既有少计收入,也有多计支出,账外资产达101亿元,有些银行继续违规经营,给国家造成损失100多亿元,私设“小金库”747个,金额达790亿元。审计中发现各种涉嫌违法和犯罪案件170起,涉案金额146亿元,涉案人员221人。如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原两名职工(1989年和1990年已经分别被开除公职),1996年至1997年两年间,以其控制的五家公司名义,出具虚假会计资料,提供虚假合同、单据,从深圳分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654亿元;1997年,深圳某犯罪团伙利用假营业执照和假报关单,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和投资银行深圳分行骗购外汇达11亿元港币。

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及所属的三亚、洋浦分行等分支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在1992年至1997年间,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私设“小金库”279亿元。截止1999年底,“小金库”资金已经用掉274亿元,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9000万元,支付高息揽储的利息8700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6600万元,还有部分资金用途不明。为了使“小金库”资金存取方便,该分行及部分分支机构盗用企业名义,私刻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开设账户272个,使用非法印章50多枚,还有意造假,销毁会计资料。

对违反金融法规的问题,审计署已经交由金融工委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审计署对其中一些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将进行重点跟踪。

(十)审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审计署对7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这些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普遍不实;一些企业收入不入账,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70亿元;18户企业通过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19亿元。

审计还查出违法犯罪案件25起,案值50多亿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如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虚假注资,转移国有资金,贪污、挪用公款3196万元,骗取银行贷款1亿多元,已经被逮捕。唐山豪门集团公司1998年末账面反映资产为2187亿元,累计亏损7044万元。经审计核实,实际资产只有813亿元,实际亏损达833亿元。至1999年底,该公司拖欠24家金融机构贷款本息1189亿元,根本无力归还,银行面临巨额贷款损失。该公司所欠的贷款中,有5亿元是其法定代表人贺业军一人掌握。审计表明,5亿元贷款的开支情况不明,贺业军等人涉嫌重大

贪污行贿。目前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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