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要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批判_教育公平论文

教育公平要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批判_教育公平论文

教育公平诉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倾向论文,公平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6)05-0013-08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贫富分化严重、地区间发展失衡和社会公正缺位等。针对上述种种问题,民粹主义这一反映社会不公的征候式思潮不断酝酿并屡次引发集体行动。公众试图通过民粹化的行动在公共政策活动中寻求话语权,从而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诉求。教育作为“民生之首”,其伴随社会整体结构转型而衍生的公平问题当然需要时刻接受社会舆论的叩问。然而,近些年来,社会公众对教育不公平现象的种种批判,日渐充斥着情绪化的宣泄和肆意解读。这种不断蔓延的社会情绪带有显著的民粹主义倾向,它以灼人的温度对教育政策的基本走向,特别是对公众的教育公平诉求产生着日益重要的影响。本文旨在探讨教育公平诉求中民粹主义倾向的合理性及其消极影响,并尝试探寻消解这种倾向的相关策略。

       一、教育公平诉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分析

       “民粹主义”(Populism)是19世纪在俄国兴起的一种批判性社会思潮。当时,一些俄国知识分子为了唤醒处于体制边缘的广大民众谋求自身利益,强烈主张极端的“人民”崇拜,他们反对社会精英,追求平均主义。由此形成了弥漫着非理性、激进情绪的民粹主义社会思潮。当今社会民粹主义倾向在教育公平诉求中的表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粹主义的基本特征分析

       首先,民粹主义具有非理性,崇尚民意至上。民粹即“以民为粹”,或民意至上。在此意义上,民粹有三层含义:一是“人民”具有排他性,并非指全体社会成员,仅指向特定的底层社会成员;二是“人民”为纯粹的数量概念,数量众多即可获得更大的合理性,从而压倒一切反对势力;三是数量特征暗含对质量的限定,“人民”是抽象且同质的。正如约翰·邓恩所言,人数是政治的主要源泉,因为“民主必须计算选票”[1]。民粹主义者强调“主权在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应当具备数量上的合法性;否则,民粹主义者就会以“为民请命”的名义进行抗争。由于民粹主义确立的社会基础为“人民”,所以,它只有诉诸大众情感,成为“人民的主义”,才能获得合法性。普通民众并不擅长甚至远离理性思考,因此,只要将抽象理论简单化为响亮的口号或美好的许诺,与人民内心的诉求相契合,便可激发鼎沸的群情和冲动的欲望。民粹主义外化于行即为民众情绪化的群体性行动,只要发动便呈摧枯拉朽之势,无人抵挡。

       其次,民粹主义具有草根性,敌视精英阶层。民粹主义者为“小人物”代言,其所谓的“人民”是这样的一个群体——他们尽管在数量上是社会的“主体”,但却长期处于金字塔型社会结构的底层,其利益被不断剥夺却不自知,他们是“沉默的大多数”。民粹主义的“草根”基础意味着其并不具备核心价值观,“它们唯一的共同主题就是依靠对人民的号召力以及对精英人士的不信任”[2]。这种不信任根植于草根阶层面对剥削坐困愁城的无解常态,他们只能将所有愤恨指向精英,于是精英成为造成所有困境的“元凶”,由此形成根深蒂固的“精英—大众”二元对立观。而“人民”的排他性,及与精英阶层特别是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的水火不容,使其总是对精英进行贬低和压制。这正如俄国民粹派人士所言:“谁不和我们在一起,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对敌人就应该用一切手段加以消灭。”[3]人民与精英、“我们”与“他们”的分水岭产生之时,民粹主义的认知也就随之产生。

       第三,民粹主义具有反体制性,强调社会平等。民粹主义反对代议制政治,其目标不在于构建制度层面的规则,而是追求完全平等公正、天下大同的理想社会。这种社会主张财富共有、平均分配、没有剥削与压迫,带有强烈的“乌托邦”色彩。然而,民粹主义的反体制性,并非要摧毁现代政府统治,而是认为政府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护者,理应在平均分配、利益均衡、消除分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主张使民粹主义与无政府主义得以区分开来。民粹主义强调集体主义的行动逻辑,往往采用道德主义而非实用主义的思维方式。剥去民粹主义的工具性外衣,它蕴含的是对公正平等政治秩序的渴望、对人民大众美德的追求,以及对个人主义的深恶痛绝,因为正是这些因素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分化。总之,一旦众人平等的理想与现实不平等的悖论出现时,人们对社会平等理想的渴求便很容易使民粹主义迅速膨胀。

       2.教育公平诉求中民粹主义倾向的表征

       教育公平是公平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表现,它是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学术界对于“公平”的理解一向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起点和利益诉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罗尔斯关于“正义原则”的论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称为自由平等原则,第二个原则叫作机会均等原则与差别原则相结合。[4]另一种代表性观点是由英国法学家米尔恩提出的,他在肯定罗尔斯工作的基础上,指出罗尔斯未对“公平”观念作系统考察的缺憾。他进而认为可以从实践理性的角度将公平理解为:“对于在所有相关的方面都相同的情况,必须同样对待;对于在相关的方面不相同的情况,则必须不同地对待,而且这种不同对待应对应于相关的不同。”[5]据此而言,在教育领域内推进教育公平应当遵循“同等情况下,应获得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下,应获得不同对待”的原则,差别对待的程度按“比例平等”分配的公平原则。教育公平原则的贯彻意味着政府与社会应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当地各种层次公共教育资源的机会和条件。易言之,政府与社会有责任保障质量相同的教育机构和设施,平等地向具备同样能力和意愿的社会成员开放。教育公平的通达应呈现一种“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状态。这恰与科尔曼所提出的“教育机会均等”四条标准,即入学机会均等、参与机会均等、教育结果均等、发展成就均等相契合。[6]然而,近年来公众对教育公平的诉求在情绪化的宣泄中,开始呈现出下述日益明显的民粹主义倾向。

       一是学术讨论中的公平偏位。当前对于“公平”的讨论包括三个不同方面:有差距、不划一、不均等。近年来,学术界对于教育公平的探讨主要指涉前两种,即“教育平等”、“教育均衡”或“缩小教育差距”,对于面向具体人群、兼顾个体差异的第三方面则甚少涉及。宏观层面,注重讨论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三大差距,关注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配置,强调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先地位,通过弱势补偿实现教育平等化或均衡化。具体到微观层面,教育公平指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学生,尺度划一、无差别的教育,所有学生都可获得平等待遇。为达此目标,有学者认为,对于弱势学生“必须借助公共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因为,尽管“他们的教育是基本教育权利的充分保障问题”,却很难通过个人努力达成。这并非有违公平,公平不仅包括罗尔斯提出的自由平等原则,还要满足弱势补偿原则。而对于“超常儿童”则无须特别的资源倾斜。人们往往认为,对于“超常儿童”的支持会抢占“补弱”的教育资源。“超常儿童”是潜在的“未来精英”,对于他们的教育属于精英教育,这与教育公平相左,并不具备合法性。更有学者认为,“每个学生家长都承担着同样的纳税义务,教育经费是税收的一部分,我们没有理由让95%的家长为另外5%的孩子受比较好的教育付费。”[7]由此观之,多数学者对于教育公平的解读呈现出“补偿弱者,拉平强者;完成大善,舍弃小善”的主线,折射出十分明显的平均主义的价值追求。

       二是教育舆情中的反精英立场。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数据民主化”为公民参与教育决策提供了机会。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场域更具开放性,也更体现出“广场性”特征。网络参与对政策行为不仅起着“安全阀”作用,还存在“高压锅”效应,前者可以消除社会不稳定,后者酝酿着激进行为。在网络舆论环境下,教育公平领域的风吹草动稍不注意便会激起轩然大波,由虚拟情绪发泄激化为现实公共事件,甚至造成社会动荡。这种教育舆情的演变路径呈现出“套路化”的特点,其模式化的话语结构形成了“惯例”,带有很强的民粹色彩,可视为民粹主义的行动预案。具体来看,首先,教育舆情具有“特定逻辑”。大凡教育事件涉及不平等关系,就会引发大众的广泛关注。大众被意识形态的话语标签所蛊惑,“人民”与“精英”泾渭分明,再以“反精英”、呼唤教育平等的固定言语框架加以框套,便可进行社会动员。其次,教育舆情强调“语用力量”。一切表述话语均为行动话语服务,表述话语的有效性不以真实与否来评价,而是以言后影响是否最大化加以衡量。因此,谩骂等暴力言辞均为民粹主义者采用的积极言语策略。施暴者有恃无恐,承受者百口莫辩的行动规则与“文革”时期颇为相似。最后,教育舆情激发“广场狂欢”。教育舆情产生的“破窗效应”,使参与者每一次情绪发泄都能引发广场式狂欢,围观导致消极信息的无限扩散。“反精英”成了教育舆情的话语指向。在此形势下,唯有体现“人民”意志的教育平等化才能被广泛接受。

       三是教育治理中的民意裹挟。我们社会的终极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政府未把自己“视为中立的纠纷解决者,相反,它将自己看作是合作行为的管理者”[8],适度地满足民粹诉求是政府的治理策略之一。一方面,每当遇到舆论高度关注的教育事件,政府总会立场鲜明地支持民粹主义者的诉求,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得治理的正当性。譬如,2012年,安徽省教育主管部门迫于舆论压力,紧急叫停两所“神童班”[9],成为教育治理选择随俗依众、被民粹裹挟的一个典型案例。诸如此类的教育治理策略,无非就是通过使教育迁就、妥协乃至屈从民意,以实现政府治理正当性的拓展、重建和巩固。但同时,这种策略也给予民粹主义席卷教育领域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面对舆论关注的教育事件,政府往往会以“人民满意”为鹄的,让步于民粹主义的要求。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政策主张,“人民满意”成为教育政策主流话语。“人民满意”体现了政府对涵括各方利益主体“人民”的“全面关照”,具有深层次的丰富意涵。然而,不少教育部门将“教育满意度”简单化为百分比的数字,其中隐含了三种假设:一是“人民”可以抽象为数量概念,数量多意味着有更大的合法性;二是“人民”应该是同质的,是不存在立场分歧的总体;三是“人民满意”的终极目标可以衍生为“人人满意”,这不是“不可能的任务”。这种以“人民”需求左右治理走向、以“人民”数量决定正义与否的教育治理取向,呈现出典型的民粹主义倾向。

       二、教育公平诉求中民粹主义倾向的合理性及负面影响

       正如保罗·塔格特所言:“民粹主义是一张晴雨表,透过它,我们可以诊断代议制政治体系的健康状况”,因为“对于长期形成的等级统治阶级,这些阶级垄断着权力、财产、教养以及文化,……哪里有普遍的怨恨情绪,哪里就存在着民粹主义”[10]。教育公平诉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是普罗大众在对现实困阻表达受阻后,表达愤懑的一种极端途径。作为对现实矛盾与社会分层的不满,教育公平诉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传递了社会重压之下大众对不公社会及教育体制的挑战和对教育平等的呼唤。

       1.民粹主义倾向的根源与合理性分析

       (1)思想基础:均平、民本的文化传统

       民粹主义并非无源之水,它与我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民本主义与平均主义理念相契合。民本主义和平均主义不是民粹主义,但可以成为民粹主义的文化土壤。[11]平均主义思想的根源可追溯于老子。他指出,“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道德经》第32章),所以提倡“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己愈多。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道德经》第81章)。他认为,在人类社会初期,即使没有法制的规约,财富分配也必然或自发地均平。因此,今人应通过“无积”和“予人”来实现财富均平,维持社会稳定。无独有偶,儒家文化亦含蕴了这种平均主义的价值观,主要表现为均平思想和民本主义。均平思想既可归之于孔子在经济上所主张的平均主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亦可追溯为儒家对“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为纪”(《礼记·礼运》)的社会理想。此外,孔子还倡导爱民思想。孟子在承继其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千百年来,内蕴平民化品格的儒家思想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普罗大众的观念。平均主义是对贫富分化和自由竞争的抗争,民本主义可以异化为大众崇拜,两种思想为现代民粹主义倾向的滋生提供了生生不息的文化源泉。

       民粹主义在五四前后才成为一种社会思潮登上历史舞台,主要表现为平民主义。新文化运动引进了西方近代平民文化,在政治文化领域汲取了法国的平民思想和卢梭的平等主义思想,而卢梭被称作民粹主义的始作俑者。与“平民”有关的一系列口号,如“平民教育”、“平民政治”等在该时期纷至沓来。五四期间,陈独秀倡导可消除“社会之不平等”[12]的社会主义,以平等理念构建“平民主义乌托邦”;李大钊则号召向俄国民粹主义学习,鼓励青年到农村去;无政府主义者主张“吾同志近亦实行‘到民间去’,将来当收效无量”[13];五四以后,以梁漱溟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声称拒绝西方物质文明而回归东方精神文明,进行“乡村建设”,通过知识分子对农民的教化,实现二者的浑融无别;再到新中国成立后“根正苗红”的工农血统论、知青“上山下乡”,及至“文革”时期盛行的“造反有理”。[14]从模糊的憧憬到清晰的愿景,基本描绘了民粹主义在我国的发展谱系。在此过程中,民粹主义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国家危难时期,救亡压倒启蒙,对于资本主义的抵制只能依靠广大农民,尊崇农民的意识形态贯穿现代民族国家运动的始终。该时期是大众崛起的黄金时代,现代民粹主义直接承接其思想馈赠,其所倡导的广场政治理想也是在此时形塑的。

       (2)社会环境:公共政策的“钟摆现象”

       社会变迁的不同阶段均会面临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权衡与取舍,政府在不同时期的战略定位相异,决定了公共政策价值定位就像钟摆一样,始终摇摆于效率与公平之间。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以“结果公平”为政策导向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公平优先”为核心构建的政策体系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排斥竞争,采用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的低工资、高福利分配制度。城乡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很低,极大地调动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一度达到令世界震惊的水平。但在“左”的思潮影响下,分配制度并未随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调整,于是形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格局,严重阻碍了人民积极性的发挥。加之“反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经济发展效率长期于低水平徘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确立了“效率优先”为政策导向的市场经济体制。以追求效率为指向建立政策体系,收入分配的首要目标从公平转向效率。政府在收入分配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按劳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在改革初期,我国采用“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在失败者形成之前先行造就成功者。以此为契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从社会边缘发端,推动了资源扩散,改革最早的受益者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进而惠及社会大多数人口。1980年代中期,出现了“共同富裕”的局面,也正是在此时期,财富扩散的良性发展已是强弩之末。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财富与资源配置方式发生逆转,聚敛趋势愈加明显。造成这种转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市场机制的引入、国有资产的瓜分、权力腐败的猖獗、收入差距的拉大等,都使大量财富归向少数人,即权力所有者和财富所有者,由此形成囊括体制内外、政治与商业精英的强势群体。与此对应的便是改革“失败者”的出现。有学者援引法国社会学家阿兰·图海纳的比喻,将1990年代以来我国的改革比作一场马拉松,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于社会结构之外”[15]。这个巨大的社会底层群体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贫困的农民,森严的城乡壁垒将他们束于“乡土”之上,加上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压榨,其财富日益萎缩,成为弱势群体;第二部分是进城务工人员,僵化的户籍制度将他们排斥于主流劳动力市场外,他们只能依靠拾遗补阙的工作过活,成为城市中的“过客”;第三部分是下岗失业者,他们或因行业萧条、或因单位破产、或因某项政策推行而失去正式工作,随之失去诸多社会保障与福利,他们也因此构成城市中的新贫困阶层。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处于弱势的底层民众在改革中利益受损,不但未得到补偿,还缺乏制度化捍卫权益的方式。此外,来自精英阶层的道德贬抑、鲜明的贫富分化时时撩拨他们激愤的神经,加剧了“精英—民众”的对立。于是一旦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被压抑的底层社会或其代表者便会采用非常规,甚至非法途径表达不满,警醒政府关注长期以来所忽视的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

       (3)教育变革:政策调整中的不当价值导向

       教育公平是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基本原则与规范[16],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关照与逻辑延伸。20世纪以来,我国教育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随着地域、经济和群体的分化,教育的城乡、地区、阶层间差距也日渐凸显。教育公平问题多发于教育变革的进程中,社会转型期的教育变革深受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制约。政府作为教育变革的统筹者,其制度设计指引着教育发展方向。因此,教育不公固然受多重因素影响,但主要与政府教育决策的失衡相关。教育政策的长期倾斜加剧了教育不公,引发了公众的诸多不满。

       一方面,农村教育投入体制的替嬗加剧了教育不均衡局面。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农村教育的投入体制直接决定了农村教育资源的配备和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教育投入体制先后经历了“两条腿走路”、“分级办学”、“以县为主”体制和“省级统筹”体制的演进。在这个渐次以进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我国农村教育投入财政重心的变化,形成了一个从省、县到乡、村,从乡、村到县、省,再从县、省到省和中央的"U"型曲线。[17]“分级办学”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下卸教育投入责任,乡镇这一最为脆弱的财政层级承担起农村教育的投入责任,农村教育财政投入重心处于"U"型曲线最底部。这一政策安排的弊端很快表露出来,大量的优质教育资源流向城市、发达地区,城乡间、地区间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迅速断层。致使“分级办学”随后狼狈退场,即便中央和地方政府重新承担起农村教育投入责任,并先后推行“以县为主”、“省级统筹”的体制,也无法彻底消除广大农村教育校舍大面积危殆、公用经费严重短缺以及教育债务积重难返的痼疾,农村学校仍然深陷勉力维持之中。这种阻碍就像地心引力对“西西弗斯的石头”一样,去除不掉、逃避不掉,“寒门再难出贵子”的预言也似乎在一步步实现。

       另一方面,重点学校政策的误导加速了学校差异化发展。1978年教育部提出建立“重点学校制度”,要求全国重点中小学形成“小金字塔”结构,及至1996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明确指出取消重点学校,我国已然形成了国家、省、地、县级重点校“层层重点”的格局。期间,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将教育明确列为第三产业。各级各类学校针对教育资源短缺的现实,提出逐步分摊教育成本的想法。自此以降,以经济为推手固着了学校和学生的分层差距,重点学校政策名亡实存,在市场化的“时尚包装”下以各种形式存在和繁衍着。教育产业化轰轰烈烈,教育成本分担、教育市场化等新名词、新模式不断涌现。公办学校转制、名校办民校等政策设租寻租,强势攫取家长的经济资源。例如,2006年深圳市政府将22所市属公办园转企,并提出“幼教财政投资公平化”的响亮口号。这对民意的俘获显然是有效的,但却有意遮蔽了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地域、经济和群体的差距导致社会成员的教育选择和管理参与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市场化运作会使教育领域追求公益与利润并存,资本的寻利性将会使教育资源的配置形成有利于追求私益的态势,由此造成地区、学校、阶层间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弱势群体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18]在产业化浪潮的推动下,教育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相比之下,政府对于教育投入则呈现出卸责的态势,增长缓慢。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以钱择校的合法化使得名校愈名愈富、差校愈弱愈贫。教育体系自身的分化凝固和制造了差异,不仅加剧了区域、城乡和校际差异,更实质性地分化了学生的受教育质量。教育领域内诸多被社会诟病的不公现象,致使公众的教育公平诉求被经济理性淹没。教育的社会形象与公信力大打折扣,成为民粹主义倾向在教育领域滋生的适宜温床。

       2.教育公平诉求中民粹主义倾向的负面影响

       首先,以真实民意自居激化政府与民众的冲突。当前,教育的发展更多地被政府和社会定位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民生工程当然需要特别关注民众之需求和民意之依归。然而,民粹主义往往将“民意”简单化为数字或百分比,并将“民意”等同于真理。这种立场忽略了一个事实:道德并不具有重量,不会只沉到社会底层。就现实而言,不同利益群体对教育议题秉持的立场是相异的,将人民简单同质化,必将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目标在教育舆情中接受不同立场者的挑战。此外,真实的人民意愿与网络民意表达存在巨大反差。我国自下而上的教育舆情诉求渠道并不畅通,多数公众在教育政策议题上丧失话语权。互联网草根化、情绪化的言论氛围为大众搭建了“信息茧房”,“民意”以零成本呈几何级数传播。尽管一些人借助互联网优势代民发声,但在现实中,人们使用互联网的机会和能力是不均衡的,网络民意并不能消解和弥合不同利益群体的对立与隔膜。个别以私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或利益团体常以“草根阶层”自居,将“为人民服务”挂在嘴边,刻意夸大和炒作社会底层教育权利受到的侵害,以便吸引更多群众加入澎湃的民粹洪流。在“沉默螺旋”(the Spiral of Silence)的作用下,舆论气候形成,民粹主义者所关注的教育问题成为公共问题进入教育决策议程。民粹主义声称“为民”,神化民众,却并非其真实态度,而只是出于政治的蛊惑。民众被异化为对抗政府的工具,政府被“妖魔化”,从而加深了政府与民众的隔阂。

       其次,以非理性方式表达民众的教育公平诉求。“民粹主义民主作为多元民主的敌人,它经常被看作一种隐性的权威主义。”[19]他们强调直接民主,其非理性、极端化的宣泄方式扭曲了理性思维。但凡带有“精英”、“官员”的字眼都会引起民众的无限遐想和情绪纠结,激起他们的条件反射。“他们的世界往往不存在交流,没有对话;有的只是斗争、咒骂和烧死异教徒的冲动。”[20]我国教育管理正处于“以共治求善治”的转型时期,教育公平诉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可能带来教育民主的倒退和崩溃。最初的民粹思想家提倡“广场政治”,对专制和权威进行暴力反叛,在当时具有合理性。然而在今天,民粹主义宣扬对权力阶层的仇视情绪,模糊了他们与恐怖主义的界限,极易形成民主面具下“多数人的暴政”。尽管政府在教育决策、管理等方面仍具备议题选择的强大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已不足以决定教育舆情的风向,网络空间的话语权相对国家权力话语已具有一定独立性。且民粹主义者不会仅仅满足于虚拟网络的聚集,因为自媒体中观点与立场的表达已难以满足他们对现实的关切。例如,在撤点并校的进程中,许多村民为防止村小撤并形成了“保校会”,看护学校免遭撤并,并由此引发了多次官民肢体冲突。2012年9月,教育部发文叫停“撤点并校”,不得不说是政府在教育治理中向民粹主义倾向的一种妥协。村民的群体性事件和政府的盲目撤并,均有可能妨碍程序正义和实质公正。通过鼓动群众来使政府退却,削弱了民主的合法性。民粹化倾向凌驾于教育决策一次,就会挖一次教育的社会信任根基,代价可谓不菲。

       最后,坚持“补弱不补强”,忽视超常学生的培养。民众与精英的二元对立使民粹主义者拒绝所有精英阶层的声音,从道德上剥夺了精英的合法地位。表现到教育领域,即以教育平等的追求否定合理的多元化发展,具有典型的“灰姑娘情结”和“革命情怀”。民粹主义者对于精英阶层的仇视,使其往往将超常学生视为同龄人中的“强者”,常常对超常学生天赋的“富有”报以“仇富”心理。他们认为,满足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是应该的,而满足超常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则应强烈抵制。他们追求基于补弱的、统一尺度的平等。但须知平等如果没有限度,就会演变为绝对的等质诉求和极端行动,“文革”时期的做法将会重新登场。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虽为教育公平的题中之义,但并非最终追求。真正的教育公平是对学生因材施教,通过教育达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理想状态。民粹主义者对于教育公平持“均等化”,甚至“低等化”的缓慢齐步式发展的平均主义诉求,将超常学生的教育程度强行拉低至平均线上,以与正常学生同步并行。超常学生的特殊需求被无视,甚至比学习困难或身心残障的学生更受忽视,反而成为教育过程中的新一批“弱势群体”。而教育公平诉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更违背了“好的教育”的基本原则。“好的教育”是适应学生能力和兴趣差异的教育,是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得到充分发展的教育。民粹主义对于教育平均主义的诉求,使教育沦为排斥卓越的平庸教育,严重背离了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此外,英才教育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英才无论在任何社会中,都是绝对必要的。若缺少这部分人才,就必然导致社会的某种衰落表现”[21]。

       三、民粹主义倾向的纠治策略

       尽管教育公平诉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是公众对当前教育价值失衡、腐败丛生现实的直接抗争,传递了社会底层对教育公平的深切渴望。但因其极端的“人民崇拜”,并以非理性的行为方式追求教育平等,很容易扭曲教育公平的实质,故而必须加以预防和纠治,从而保障和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

       其一,在理念上纠平均主义之偏,注重差别对待原则。要防止民粹主义倾向在教育领域的疯狂滋长,首先应该走出对“公平”的认识误区,为“教育公平”正名。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应该既坚持“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又注重“不同情况,差别对待”,而对待的差别程度,应与情况的不同程度成比例。由此出发,公平所关注的不再是个人待遇,而是不同标准下形成的不同社会群体在分配利益和负担时所占据的“份额”。因此,公平应涵盖静态和动态标准,前者可称为“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原则,后者蕴含着“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原则。此时,公平分配是在平衡不同群体特征和待遇需求后,按照“比例原则”进行的分配,于是“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即成为公平的一般形式。这与罗伯特·诺齐克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差别是一种应得,不应该被剥夺和侵犯。在此意义上,平均主义不再是值得追求的价值,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拥有的东西多,也不具有任何道德评价上的后果。公平诉求源于不公平的现实,不管是分配规则不当还是分配操作不力,导致的社会成员权利受损,都可辅以制度来补偿受损者的“先天不足”,而非通过天分较高者对天分较低者的让利来实现。

       其二,在舆论上纠“民意裹挟”之偏,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民粹主义倾向的显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底层民众教育公平诉求渠道不畅、博弈能力不足、维权艰难的不争事实。民众教育公平诉求的现实表达不畅,必然会分流至网络或其他非正规途径。这就需要采取有效的舆论疏导策略,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规范平台,以起到下情上达的作用,并理性化疏导民众非理性化表现的作用,进而使民粹主义倾向的情绪化现象得以缓解。因此,应完善民众参与的途径,畅通教育利益表达渠道,保证各个层次的公民规范参与教育决策,从民主建设角度出发消解教育公平诉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另外,还应健全政府与民众的利益沟通与协调机制。在民众教育诉求得以表达的前提下,对于民众关注的教育公平事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汇总各类信息,进行教育舆情分析,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公布真相、回应质疑,引导民众感知教育改革的趋势和政府保障民众教育权利的坚定立场,以缓解民众非理性的激昂情绪。最后,应当重视对意见领袖的培养。意见领袖是群体传播中的“活跃分子”,能够根据自己的立场和兴趣,凭借人格魅力和社会影响力上联媒体、下联网民。因此,需要引导意见领袖告别理性隐退的表达方式,鼓励他们通过传递客观信息来引导民众,以消除教育公平中的民粹主义倾向。

       其三,在政策上纠资源配置之偏,推进教育差异化发展。教育公平与其他公平一样强调分配的条件、比例平等与差别对待原则。教育政策的实质是对公共教育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关乎教育公平能够实现的程度。教育资源的配置亦应遵守差异原则和比例平等原则,追求“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而非平均或平等配置资源份额。由于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受教育者的先天禀赋和缺陷一样,均应成为教育资源配置的前提。教育公平是对同质教育的摒弃,是对学生基础和天赋多样性的尊重与适应。在此目标下,要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尽管多样化意味着不同和差异,但因其能够促进每位学生禀赋的发展,故而既是公平的,也是有效的;既是差异的,也是丰富的。具体到教育政策的制定上,不同受教育者的不同需求是政策制定者无法回避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为此,可考虑采取如下基本策略:一是在重点校、重点班、分层教学合理性遭到质疑的背景下,可以针对学生的禀赋和需求进行“分层走班制”;二是实现教学活动和教育过程的多样性,以及教育类型、组织与模式的多样化,以丰富的教育过程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自由,让学生获得更多发展的可能性;三是警惕民粹主义倾向对英才教育的不良影响,针对英才教育政策的薄弱环节,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政策框架,全面规划英才教育的政策体系。

       总之,教育公平诉求中民粹主义倾向的出现,使我们不得不在漫长而充满变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与民粹主义展开“一场激烈而不能肯定取胜的斗争”[22]。民粹主义倾向在国家公共生活中时隐时现,教育制度的设计应该致力于警惕和缓解民粹主义倾向的侵害。对于这个挥之不去的梦魇,深刻把握其特征、根源、危害及其纠治策略,虽然难以治本,但若治标有成,庶几亦可缓解其对教育肌体的侵害。

标签:;  ;  ;  ;  ;  ;  ;  ;  ;  ;  

教育公平要求中的民粹主义倾向批判_教育公平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