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思考_发改委论文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思考_发改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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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5月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李克强在财政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时首次在国家领导人层面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字眼后,特别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我国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委的头等大事。应该说,一方面,经济危机催生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萌发,虽然这一年中相关地方和部委也提出一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但相对而言,目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多还处在统一思想、摸索前行的阶段,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究竟是什么、如何有针对性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问题还困扰着我们;另一方面,根据温家宝总理的讲话,“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代表着科技创新的方向,也代表着产业发展的方向,必须运用高新技术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幅度提高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而且从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包括的行业领域看,相当一部分行业领域,如先进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等均属于高技术产业范畴。因此,本文不仅将就这一年中各部委出台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作出评述,同时也将对“十一五”期间各部委支持和培育高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作出评述。

一、投融资政策

自提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文简称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保监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证监会)分别提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的政策,其中,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在禁止对严重产能过剩项目盲目放贷的同时,加大对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工作会议要求信贷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的支持力度,因此相关的倾斜政策和利率优惠可以期待;中国证监会2010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该重点推荐生物医药、新能源和其他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尽管目前提出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还不是很全面很具体,但“十一五”期间各部委分别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支持高技术企业投融资的政策措施。从目前已公布的有关投融资政策看,主要包括:一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二是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三是科技部、中国保监会推出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四是科技部颁布实施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五是科技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七是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八是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九是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十是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十一是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十二是科技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科技部与中国银行加强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通知》。应该说,上述政策包括了加强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各方面的投融资政策;上述政策的出台对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高技术企业获得投融资支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那些已发展壮大的大型高技术企业。

但从对地方发改委和中小型高技术企业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高技术产业投融资压力依然突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大多数依靠创业人员自筹资金帮助企业发展,在缺乏自身信用度、信息透明度以及抵押物的条件下,从银行获得贷款依然艰难。一方面,由于银行常常要求高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技术企业提供抵押品,而中小高技术企业在创业之初通常不占有大量固定资产,特别是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因此难以获得抵押贷款;另一方面,对那些银行认为风险较高的贷款企业,银行要求有担保公司的担保,而全国目前共有约3300家贷款担保公司,其中绝大多数的贷款担保公司的自身建设还有待完善,而接近9成的担保公司由银行不是十分信任的私营企业所经营,贷款能否成功并无保证,且担保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太贵;可以说,信用度和信息透明度低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是中小高技术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此外,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言,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其战略重点在于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重要领域的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国家新农村建设;着力民生经济发展,对社会“瓶颈”领域提供金融支持;稳步推进国际合作业务,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等,而对高技术企业的支持并不在其战略重点范畴中。因此,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如何落实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企业投融资的政策措施,使这些政策落地生根是我们需要考虑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二、产业技术政策

自提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国家领导人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委在不同场合分别提出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技术方面的工作要求,其中,刘延东在2009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推进会上指出,要“着眼于提高综合国力和确保国家安全,超前布局科技发展,加快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张平明确提出,“着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知识创新工程建设,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新支线飞机、核电等重大专项建设。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和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围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启动一批研发、产业化和市场推广重大专项工程。认真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实施细则,修订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服务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李毅中则明确指出,“着力解决制约工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着眼产业发展急需,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尽快形成产业化能力。加快‘核高基’(核心元器件、高端芯片、基础软件)、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大型飞机等7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进度”,2010年要“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抢占国际经济技术竞争制高点的主攻方向。经济危机往往孕育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机遇。我们具备一定的比较优势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应及早布局,重点培育。掌握一批自主关键技术,形成适应国际竞争和市场需求的先进生产能力,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未来发展的新增长点……TD商用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链加快完善,TD演进技术方案成为4G国际标准候选技术之一”;2010年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刘延东强调指出,“要加强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的支撑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一要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依托重大专项,加强基础研究,拓展市场空间,完善政策保障,促进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结合,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经济社会发展主导力量……三要让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围绕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加强科技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建立低碳能源技术体系,支撑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发展”。

上述表态仅仅指出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技术政策的思路,还不是很具体,不过“十一五”期间各部委分别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支持高技术产业技术的政策措施。从目前已公布的有关的产业技术政策看,主要包括:一是从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角度看,国家发改委先后颁布了《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政策;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并根据该办法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进行了撤销和调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防科工委出台了《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出台了《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出台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科技部出台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而且,为实现以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目标,抓住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国家发改委还组织实施了工业自动化、先进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等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从2008年起联合组织开展了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二是从加大对高技术产业化支持力度的角度看,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等政策。应该说,上述政策和重大专项的实施,一方面,加快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平台,促进了传统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增强了产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有力推动了一批高技术研发成果实现了产业化,在信息、生物、民用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节能减排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逐步实现了“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业从小到大的发展。2009年,高技术制造业实现总产值60914.7亿元。

但总体而言,我国高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例如,软件行业还没有掌握系统设计与核心技术,特别是系统软件和大部分支撑软件等“高端软件”产品仍被国外厂商垄断,我国参与的主要是处于产业低层的分包和数据加工;大型飞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光纤制造设备、大型科学仪器及大型医疗设备等主要依赖购买国外产品。此外,从对地方发改委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尽管部分大型高技术企业,如华为、中兴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成果斐然,但大部分中小企业仍存在创新意识不强、投入不足、创新主体不突出、创新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应该说,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由于体制原因,创新资源,尤其是科研资源实行条块管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较多,导致创新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科技管理水平和服务企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下一步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的关键应是有效解决产业如何更好更健康发展的问题,即这种发展不仅仅是简单的产能提升,更重要的是在掌握核心技术前提下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三、市场培育政策

“十一五”期间,财政部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分别出台并实施了一些市场培育政策。例如针对新能源领域,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政部下发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公布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1月共同启动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涉及这些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力争使全国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规模到2012年占到汽车市场份额的10%。首次确定参与“十城千辆”工程的城市有13个,分别是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针对节能环保领域,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全面启动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将对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2级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上述政策仅仅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定领域,与此同时,“十一五”期间,各部委分别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培育政策措施。从目前已公布的有关的税收优惠和市场培育政策看,主要包括:一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出台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二是财政部相继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三是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了《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应该说,上述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市场培育政策,推动了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从对高技术企业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企业普遍也认为这些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企业反映在政策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包括,一方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一直没有确定;另一方面,有企业反映,自主产品即使多项性能在同类型产品中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但在市场竞争中,依旧不能得到公平对待。因此,未来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如何落实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产业发展的市场培育政策,使这些政策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是需要我们高度关注的问题。

四、税收政策

自提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方面的工作要求,在2009年年底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肖捷提出,“2010年税收工作要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细则有望分期逐步推出;尽管上述表态还需进一步落实,但“十一五”期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分别出台并实施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调整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述政策仅仅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定领域,与此同时,“十一五”期间,各部委分别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从目前已公布的有关的税收优惠和市场培育政策看,主要包括:一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通知;三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而且,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启动了增值税转型,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应该说,上述完善促进高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动了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从对高技术企业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企业普遍也认为这些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企业反映在政策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对于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而言,因为没有生产产品只缴纳营业税,因此无法享受抵扣政策。二是对于原来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企业,以及采购国产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原来享受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但现在需要用销项税去逐步抵扣,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加了这些企业的投资和财务成本。三是有的创业投资企业反映,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从目前我国高技术企业发展现状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还难以达到以上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创投企业并未充分享受该政策的优惠。四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对不同行业的企业研发投入采用同一标准,导致很多行业的企业难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且认定工作程序复杂、时间较长。五是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会计科目中没有将研发投入单列,导致部分地方只能以部分研发项目经费代替研发投入,该政策对鼓励企业创新的效果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不少地方和企业反映,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只认可由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研发费用,远低于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且操作手续复杂,享受政策的难度较大。此外,以加计扣除政策为例,全国172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中,仅有38%的企业享受到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19%的企业是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而未能享受到该政策。因此,未来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如何落实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能充分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需要我们高度关注的问题。

五、人才政策

尽管自2009年提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国家层面还未出台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政策,但“十一五”期间,国家各部委分别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人才政策,从目前已公布的有关人才政策看,一是科技部制定了《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二是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三是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四是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五是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六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七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了《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应该说,上述政策对促进高技术产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科技部李学勇表示,2009年中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已达420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研究开发人员总量190万人年,居世界第二位。

从对高技术企业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企业普遍认为这些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企业也反映近年来用工难、用工荒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用工缺口严峻,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已经开始影响企业发展;此外,随着我国创新需求不断向源头延伸和向高端攀升,高端人才的短缺越来越成为制约未来创新发展的“瓶颈”。因此,未来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推出有针对性的支持产业快速发展的人才政策,一方面解决企业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的“瓶颈”需求,另一方面,解决高端创新型人才的短缺,将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六、对外合作政策

尽管自2009年提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国家层面还未出台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外合作政策,但“十一五”期间,国家各部委分别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利用外资、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对外合作政策,从目前已公布的有关对外合作政策看,一是财政部、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外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管理办法;三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还专门设立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并颁布实施了《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以鼓励高技术企业发展;四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五是商务部连续出台了《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关于2008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关于2009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六是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应该说,上述政策不仅扩大了我国高技术贸易,而且也提高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连续快速增长,2006年,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5000亿美元,达5288亿美元;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6348亿美元;2008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实现进出口总额7548亿美元;2009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实现出口3769亿美元。

从对高技术企业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企业普遍认为政府在鼓励企业全面开拓海外高技术市场、稳步推进高技术企业到海外进行战略性投资、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加快国际化经营、参加国际技术联盟等产业对外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企业也普遍反映,目前我国高技术产业具有对外依存度较高、核心技术缺乏、发展层次较低等深层次、结构化问题;因此,必须在加强对外合作的过程中,强化产业的中国经济主体意识,避免陷入依附式发展的泥潭。因此,未来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如何实现对外合作和自主发展的双赢互动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七、专项产业政策

提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虽未出台专项产业规划或政策,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生物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专项产业规划都在编制或修改完善过程中。而“十一五”期间,国家各部委分别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产业政策,从目前已公布的有关专项产业政策看,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二是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三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四是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五是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委出台了《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六是国防科工委出台了《航天发展“十一五”规划》、《国防科技工业风力发电装备产业发展指南》;七是科技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出台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新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九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应该说,上述专项规划和政策对明确国家重点鼓励和支持的领域、技术和产品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导向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对相关领域的高技术企业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认为专项规划和政策对促进产业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也都认为专项规划和政策存在针对性不够强、操作性略显不足等问题。因此,未来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必须根据各类产业发展的不同特点、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关键制约环节或因素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专项规划和政策。

八、小结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既要积极扩大内需,大力推动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更要着眼长远,加快培育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使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相互促进,做到在应对危机中实现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因此,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必将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从“十一五”期间各部委支持和培育高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最近一年各部委出台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看,我国出台的现行政策对促进产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产业发展还是存在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对外依存度高、高端创新型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双重缺乏、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与此同时,现有政策也存在着针对性不够强、操作性略显不足等问题。因此,未来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对外合作与自我发展、全面推进和分类指导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合作,建立各级政府财政、税收、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人事等部门的政策落实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跟踪督察,明确执行主体、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切实推动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促进产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实现在掌握核心技术前提下的产业竞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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