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改革的一般逻辑_经济学论文

渐进:改革的一般逻辑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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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来,中国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哲学为指导,采取了以“增量改革”、“双轨制过渡”、“边际改进”、“试验推广”等为特征的渐进式改革。虽然,我国的改革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是,人们仍然对已取得的成就产生争议,认为激进的改革也许会做得更好,或者是担心渐进改革遗留下诸多问题。即使是一些原来对激进改革存有疑惑的经济学家如科尔奈(注:科尔奈曾说,改革朝哪一方向发展,能够发展到哪一种地步,是以各方面的条件为转移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家应该认真研究改革,推进改革,但不应该用难以实现的“改革方案”来使人们获得一种幻想中的满足。他还多次试图将自己与匈牙利的实际改革成败划清界线(科尔奈:《理论与现实——匈牙利的改革过程》,中国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等,在当前世界动荡的形势下,也急速转向了激进的方式(注:有些学者(张军:《中国过渡经济导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年版)认为,科尔奈是主张渐进改革的。但实际上科尔奈在《迈向自由经济之路》一书设计的却是激进的休克疗法,正如他所说,匈牙利需要外科手术。他还说,有机会同休克疗法的创始者萨克斯讨论过后,更加确信他的建议是指向正确方向的。)。然而,众多的历史实践表明,渐进的改革有其内在的合理逻辑。即使是被萨克斯称为休克疗法成功典范的波兰,也是抛弃了休克疗法后,经济才有起色的。为了能真正使理论上的探索不为短期内的一些变化和现象所干扰,本文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渐进和激进改革的逻辑:西方理性的悖论

激进改革的思想实际上根源于建构理性的哲学观。建构理性认为,人具有构建完美制度的能力,如社会主义国家曾构建了像前苏联那样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系。而渐进改革的思想归属于演进理性一类,其主要的观点是,有限理性假设和“干中学”。历史上,建构理性哲学是西方主流学者用来批判社会主义“计划者”的,如哈耶克就用《致命的自负》、《通向奴役之路》这样的书名来公开对社会主义理想进行否定。但在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西方的学者以及社会主义一些“亲西方观”的激进改革主张者却自己来充当“计划者”,为社会主义转型设计严密的改革框架和路径。

科尔奈很信奉哈耶克等的思想(注:越到晚年信奉越深,甚至《迈向自由经济之路》的书名也是哈耶克的著作《通向奴役之路》的反响,是从相反的方向来思考与哈耶克同一个道路的第一段(科尔奈:《迈向自由经济之路》,(台湾)流远出版公司1994年版)。),而对过分理性一直持怀疑态度,如他认为兰格模式中设想的中央“计划者”是柏拉图式哲学家的再现,波兰的布鲁斯、苏联的利别尔曼、捷克斯洛伐克的锡克等则全是天真的改革家。但在东欧向市场的转型中,科尔奈同样也犯了类似哈耶克的自相矛盾的错误(注:哈耶克抨击理性的自负,自己却设计了货币发行私人化这一远非可行的方案。),一方面批评社会主义的计划理性,另一方面却提出了更加自负的激进方案。事实上,由于面临不同的国际国内以及历史的条件,社会主义初期实行的激进计划还有可解释理由的话,显然,目前环境下的稳定化方案却难有其理由了。激进的“休克疗法”方案的基础理论是:稳定化、市场化和私有化是经济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个部分便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必须有一整套措施来保证三者同时进行。显然,这个方案充满了悖论。

首先,稳定化、市场化和私有化三者在改革中能否相容?这是有问题的。事实上,货币自由化往往会增加改革的复杂性,使得不稳定性加剧;同样,私有化可能实际阻碍市场化的进程,往往只是从国家垄断结构变为寡头垄断结构,陷入俄罗斯式的“掠夺式资本主义”境地。此外,私有化过速也往往增加经济的不稳定性。可以说,激进变革方案本身就存在着“三元悖论”。

其次,历史的发展究竟如何?有无单一的目标?这些问题在学术界本来就存在众多的争论。西方的主流学者一直否定所谓的“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但在对待社会主义转向时,却持“己所不欲,勿施予人”的态度,将原本多样的制度收敛于目前问题丛生的资本主义制度,这种典型的制度拜物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另外,即使全人类最终有个大致相似的“自由王国”,也有个路径问题。是“自古华山一条道”?还是“条条道路通罗马”?这就是学术界的单线多线之争。目前西方占主流的社会发展理论是一元单线论,他们认为先发达国家所开创的道路就是后发达国家今后的必经之路,先发达国家的今天就是后发达国家的明天。历史唯物主义似乎也内含了人类趋同的趋势,但是又与西方学者的观点有根本的区别。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世界的发展即使是一元的,也是多线的。社会发展是否有终结地,迄今还没有统一的看法,但是,显而易见的,西方的一元单线的发展模式已被许多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伪:那些“重温”先发达国家的发展轨迹的,遇到的困难重重(如拉美曾被誉为“民主橱窗”的委内瑞拉,东方的“民主样板”菲律宾);而一些新颖的模式正越来越多地被“开发”出来。而这种道路是被“踩”出来的,在“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改革中,就只能是渐进的,这是演进的思想。其基于的主要理由是:

首先,人的理性和知识是有限的,而社会秩序是复杂的。一般来说,变革的速度越大,规模越大,不能预料的事情就越多,就越可能造成本可以避免的错误甚至是历史灾难。

其次,一个社会的知识和信息储备是通过漫长的历史过程获得的,渐进式改革承认现存组织在长期运用中所掌握的信息的价值,因而避免了信息和知识的不必要的破坏和浪费,降低了改革的组织成本和信息成本。而激进改革则破坏了现存的组织机构和信息贮存,使人们的行为失去了稳定的预期,产生了所谓的“真空陷阱”,从而增大了改革的组织成本和信息成本。

第三,经济生活中的信息大多不是以集中的或完整的形式存在的,而只是以分散的不完整的形式为许多个人掌握。因而分散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往往能降低成本。哈耶克最为强调的信息是基于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并为特定个人所拥有的信息。而西方的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哈耶克的信徒们在面对社会主义史无前例的转型时却大多忘了哈耶克的这一洞见。

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制度安排间的相容性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两种制度安排。正式的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或修改,需要得到其行为受这一制度安排管约的一群(个)人的准许,即一个自发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需要当事人的一致性同意。非正式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纯粹是个人的行为,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体行动完成,故它与正式制度安排的创新过程在特征上有很大的不同。由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执行取决于社会的相互作用,所以,创新者的消费主要来自他周围的社会压力。当获利机会不是在社区成员中平等分配时,这种创新将会被视为违反了现行规则,而受到传统的既得利益者的阻止或排斥。因此,一般来说,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比正式的制度安排更加难以变迁。即使有政府的行动,像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习惯、意识形态等也是不易改变的。因此,正式制度可以在一夜之间发生变化,而非正式的制度改变却是长期的。

同样,一些他国的正式规则能否被移植,不仅取决于所移植国家的技术变迁状况,而且,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后者的文化遗产对移植对象的相容程度。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制度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国家在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改变了的正式制度可能与持续的非正式制度并不相容,因此,两者之间就会产生一种紧张关系,而这种紧张程度取决于改变了的非正式制度与持续的非正式制度的偏离程度。1993年道格拉斯·诺思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发表演说时指出,离开了非正式制度,即使将成功的西方经济制度的正式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也不再是取得良好经济实绩的充分条件,私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实绩低下的灵丹妙药。这已为世界各国众多的实例所证实。此外,一个制度要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还要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健全的实施机制。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就形同虚设。而实施机制的发展同样是演进的,就如西方的自然法由历史的惯例累积一样,一个失去历史“路径依赖”的“制度缺位”,必然会导致“法不责众”的尴尬境地。莱宾斯坦就认为,高度反应的行为是无理性的,最终将会带来比非反应行为更大的压力。为了说明问题,他还发展出了边际理性和棘轮理性等概念。

对正式制度的变迁和非正式制度变迁的关系分析,还可以运用新近发展起来的混沌理论加以解释。按照混沌理论,一种简单的决定论的、但非线形的关系(如一个一阶非线形差分方程)能够产生极为复杂的时间路径。无论时间的推移,还是参数值的微小变动都会因随机振荡而使系统内在行为出现明显的扰动并发生突然的剧烈的质变。概括来说,混沌的时间路径具有这样的几个特点:(1 )轨迹有时能展现出行为的剧烈质变,因此至少某些随机性检验标准是不能从“真实的随机”行为中分辨出这种变化的混沌模式的;(2 )轨迹对参数值的微小变化极为敏感,即微小的可能会改变该路径的本质特征;(3 )轨迹不可能回归到它们以前所经历过的任何一点。以“蝴蝶效应”著称的“对初始条件的敏感倚赖性”就日益成为经济学界分析的一个视角。如果我们将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当作初始敏感性条件的话,那么,只要一个国家的文化、习俗、传统意识形态稍有差异,同样的正式制度安排将会产生极不相同的结果。

在解释中国和俄罗斯改革的方式、结局等差异时,众多的中外学者喜欢用初始敏感性条件的不同来说明。在这里,他们是对的,由于初始条件不同,中国和俄罗斯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改革模式。但遗憾的是,这些学者就此打住了,没有进一步深入下去。结果就是“片面比无知离真理更远”,反而误导了方向。如果说,俄罗斯与中国的原有经济结构的差异可以被用来解释俄罗斯改革失败的原因,从而认为俄罗斯激进改革的失败不意味着中国选择同样的道路(即激进改革道路)也会失败,也不意味着俄罗斯采取中国式的渐进道路会成功的话。那么,试问改革前中国和俄罗斯的结构差异与中国或俄罗斯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的差异相比较,又是哪个更大呢?结论是不言而喻的。那又为什么相信采用激进的方案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呢?按照混沌理论来打个比方,激进改革就如牌手将已经洗好的牌再洗一遍,这样固然可以改变运气,但是永远不知道是变好还是变坏。

资本自由化问题:“永恒三角形”的三元悖论

在激进的休克疗法的三位一体的改革方案中,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是其中主要措施之一。科尔奈开出的统一汇率和货币自由化方案,主要的内容包括:(1)必须采用统一的汇率。 所有的个人都必须有权自由地买卖外汇,而国家银行要无限制地以不高于私人汇率买到、并能以不低于私人汇率的价格卖出货币。(2)货币必须是可兑换的。 这要求国家保有足够的外汇存底。(3)所有的进出口活动都必须予以自由化。 显然,科尔奈这个处方中存在明显的矛盾:如果保证所有的个人都有权自由地买卖外汇,即提供资本外逃的合法性,那么在一个急需外汇发展经济,但各种制度又不完善的国家是根本难以保有足够的外汇存底的,这也已被几乎所有的转型国家的实践所证实了。

经济学界的一般共识是,一个社会的转型要顺利进行,首先要维持社会的稳定,这是能否维持健康、扩展的改革秩序的关键,而资本的自由化对一国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究竟如何呢?事实上,货币自由化这一所谓的“华盛顿共识”,与其说是经济的,还不如说更是政治的。因为这个显然是体现了强国的意志,特别是金融寡头的意志。事实上,华盛顿也从来没有形成一致的理论,而只有美国的利益。资本自由化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也远没有被实践所证实,反而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不幸遭遇所“证伪”。即使是日本这样的国家,资本项目自由化也花了十几年的时间,英国等迟迟不愿加入“欧元”体系也是对此最好的置疑。

众多的研究也表明资本项目过快自由化对经济发展不起多大作用。如哈佛大学的罗得克(Dani Rodrik)教授对1973 年以来实行“资本帐户自由化”的23个发展中国家进行了统计分析,没有发现资本帐户开放与经济成功之间有任何相关性。 1998 年5 月, 巴格瓦蒡(JagdishBhagwati)在美国的《外交季刊》上发表了题为《资本神话》的文章也认为:贸易自由化与货币自由化完全是两回事,亚洲危机与这些国家过多借入外国短期资本是分不开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即使是萨克斯也悟出金融市场开放必须是渐进性的真谛。

但为什么较发达的国家大多采取了货币自由化的政策呢?克鲁格曼提出了“永恒三角形”的三元悖论,认为以下三个目标不能同时实现:(1)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2)汇率的稳定,(3 )资本的完全流动。而“三中择二”是各国面临的必不得已的选择。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是选择“汇率稳定”和“资本自由流动”两个目标,而牺牲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主要的原因是西方国家的资本市场较发达,对“汇率不稳定”的承受力较大。但即使如此,西方国家也常受到资本市场的扰动,如1992年,一个“量子基金”就将英国等逼出了欧洲货币体系。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展中国家的信心不足,在资本外逃的压力下,常常会造成发展中国家的贬值过度。可见,发展中国家“三中择二”,应该是选择本国“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稳定”,而放弃“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这也是混沌理论的初始条件不同导致的。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期来说,首先开放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更是不适宜的。第一,因为转型改革需要外来的投资更大,这就要求更加重视汇率的稳定。第二,在改革过程中,稳定是最重要的,首先表现为经济上的稳定。第三,意识形态的冷战并没有销声匿迹。

可见,激进改革者提出的货币自由化方案往往不是急迫的,甚至会造成与其他更为紧迫的改革目标相矛盾和冲突,反而妨碍了改革的有序和深入。

区别改革的渐进性和激进性的主要特点

上面的分析表明,渐进式的改革具有内在的合理逻辑性,但究竟什么是渐进改革方式呢?流行的观点认为,渐进改革与激进改革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渐进改革是增量改革,而激进改革是存量改革;渐进改革是自上而下的,而激进改革是从上到下的;渐进改革所经历的时间较长,而激进改革的时间则较短;激进改革有明确的目标,而渐进改革则是“摸着石头过河”。但事实上这些是否是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呢?正是受到这样误导,目前已经很难比较社会主义转型期的改革方式了,如有人就将越南视为休克疗法的典型,一些学者(如吴敬链)甚至认为中国也不是采取渐进的改革方式。因此,有必要对激进和渐进改革的方式区分提出更为明确的界线。

事实上,上面所列举的并不是区别的根本标志,而往往是两者同时具有的,只是一个多一些,而另一个少一些。什么特征最能表明两者的区别呢?本人认为,渐进改革区别于激进改革具有这样的几个较深层次的特点:

(1)直接性。也就是说,渐进改革首先是直接针对矛盾最集中、 问题最严重的地方。如70年代末,我国经济徘徊不前的最关键之处就在于大量的农村人口闲置,这就直接导致农村的改革。由于这是问题最严重的地方,故往往会形成自发的变革需求。从另一个方面说,社会主义的改革首先是针对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在此,应该先进行经济改革,而政治改革往往是今后进一步的要求,首先开放政治体制往往会使经济改革变得更加复杂。因此,激进改革方案的最重要之处是,它不是解决人们最为直接关心的生活问题,而是从经济私有化、政治和意识形态多元化入手,全面向西方式的社会形态过渡。从这个意义上说,激进式改革与渐进式改革的差异首先是宪法秩序的差别。

(2)条件的充分性。这既可以是由自发发展而成的, 也可以是通过人为努力已经自觉创造的。这里又要区分产生条件充分性的动力是基于内生的还是外生的。改革的内生性往往能与环境共生、相容;而外生性往往是外来推动的,条件不成熟的。当然外生动力往往要通过内生机制起作用;而外生也往往对内生起积极推动作用。从这方面讲,处于转型期的政府可以而且应该起经济作用。如没有人的主观自觉的参与,中国的改革就难以像目前一样持续和快速。一般来说,改革初期往往是内生的,甚至是超内生的(即条件已经远为成熟,但受到人为的压制),因为只有这样,潜在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缺口才比较明显,从而为人们所认识。随着对已经成熟的条件进行变革,就会创造新的条件,逐渐过渡到对不成熟的方面的改革。可见,由于各种经济条件、形式的逐步成熟,渐进的改革方式也就往往呈现出由易到难的特征。

(3)连续不断性。在激进的变革中, 由于失去了原有的路径依赖,结果就往往呈现跳跃的特点,而基于充分条件下的渐进变革由于条件的不断创造,必然呈现连续的扩展的特性。正如我们在一篇文章(注:程恩富、朱富强:《新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改革的内在逻辑》,《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999年第5期。)中所分析的,1978 年改革取得持久的成功的根源在于:1978年后中国的改革走上了不断扩展的道路。或者说1978年后的改革具有不断扩展的秩序。改革象其它事物一样,也有个生命期,改革的效应也有个时限。当中国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责任制转变所带来的一次性突发效应在1984年释放完了以后,农业产出增长变得缓慢了。这时,为了能维持增长,激励方式就开始了进一步地演进,改革也不断地深化。如在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效应减小之际,乡镇企业的崛起为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而后“三资”企业开始壮大。众所周知,即使是在每个较大的改革内部,改革也是不断演进的,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分为包工、包产和包干三个阶段,等等。正是这些大大小小的改革的不断演进,维持了经济不断增长的势头。我们如果考察东亚各国战后经济建设史,将会发现它们的政策也合乎这样的一种秩序,因此,这些国家也可称渐进改革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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