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名制: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课题_金融论文

金融实名制: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课题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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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实名制是在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一种金融管理制度,也是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跨出的一步。这项制度对于反偷税漏税、反洗钱、防止社会腐败和惰性化、实现社会公平、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本文拟对我国建立金融实名制的重要意义及实施条件与时机的选择进行初步探讨。

一、建立金融实名制的重要意义

金融实名制是指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必须采用真实姓名,金融机构必须审查开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后才能开户,所有的金融交易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记录在案。在一国经济发展的初期,单位和个人用匿名或借名开设金融账户,各种金融交易可以用匿名或借名进行,对经济发展的损害并不明显,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有利于动员社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并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时候,非金融实名制下的匿名或借名金融交易,就会影响社会安定和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当我国经济发展跨越了小康阶段之后,在适当条件下,选择适当时机,建立金融实名制,对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和保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实名制有助于反偷税漏税、反洗钱、防止社会腐败

偷漏税款、公款私存、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但由于存在非金融实名制,一些企业、个人利用匿名或借名开设金融账户,进行匿名金融交易,使得这些严重违法行为常常可以轻易地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非金融实名制下金融匿名交易是偷税漏税、收受贿赂、洗钱等不法现象产生的温床。这些违法行为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是威胁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建立金融实名制,能够减少非法收入转移及藏匿渠道,对预防社会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二)金融实名制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税负、避免两极分化

1.对金融资产收入课税。对金融资产收入课税是许多国家的重要税源,如存款利息、债券利息及分红收入均予以课税。在我国大多金融资产收入是不课税的,如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职工内部股分红收入和一些债券收入,但要实现社会平稳发展,避免社会两极分化,就必须对金融资产收入课税,并且应实行累进税率,即对金融资产收入高的人多收税,对金融资产收入少的人少收税。而只有在金融实名制下,才能使金融资产所有人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资产收入透明化,对金融资产课税才会成为可能,因此,金融实名制是实现对金融资产收入所得课税的必要条件。

2.对遗产、赠予等所得课税。对遗产、赠予等所得课税是避免社会惰性化,鼓励依靠勤奋劳动创造财富,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在大多数国家,对遗产、赠予等所得均予以课税。但在非金融实名制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多寡,赠予人赠予财产的数量大小,税务当局则难以掌握,这一类税收就难以实行。近年来国内有人提出对遗产、赠予等所得课税,但由于我国没有实施金融实名制,这一类税收在实际上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若实行对遗产、赠予等所得课税就必须建立金融实名制。

(三)金融实名制有助于规范金融交易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1.便于监管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在非金融实名制下,匿名金融交易大量存在,金融机构间为争夺存款不惜抬高利率,进行无序竞争,导致银行资金成本上升,经营风险加大,而中央银行难以从根本上加以控制。建立金融实名制后,将迫使金融机构由不正当利率竞争,转向完善金融服务、开发新型金融商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正当竞争上来,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2.防止企业转移资金拒绝还贷。一部分企业为了逃避偿还银行贷款,利用匿名或借名金融账户,转移资金,隐瞒经营收入、甚至将企业资金转入个人名下,使银行收贷困难,给银行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的风险,这种现象在非金融实名制下,防范困难。而在金融实名制下,企业不容易利用匿名或借名账户转移资金,逃避偿还银行贷款,给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提供了新的保证。

3.减少洗钱行为对银行安全的威胁。洗钱不仅助长社会腐败而且严重危害银行业的安全,因为各种违法收入流动性很大,风险也很大,对银行系统的稳定具有潜在的威胁。对参与违规交易的银行来说,其财务状况和职业道德受到了严重挑战。违法资金对银行有很大的诱惑力,便于违法分子控制银行,最终危害银行的经营稳健和声誉。实施金融实名制,使金融交易透明化,洗钱现象会受到很大制约,也会降低洗钱行为对银行安全的威胁。

4.有利于制止不规范金融交易,防范国际游资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冲击。实施金融实名制,可以使通过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透明化,可以防止不规范的资金交易。从近期看,各种游资的套汇套利行为不断发生,在匿名或借名金融交易下查处困难;从发展看,我国资本账户的开放只是个时间问题,在资本账户开放的情况下,实施金融实名制,可以提高资金流向的透明度,使金融机构在各种游资面前可以防患于未然,同时也便于中央银行进行有效监管。

(四)金融实名制有助于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非金融实名制,一些企业面对激烈市场竞争,往往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去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以轻易地使用匿名或借名金融账户,以公款私存等方式逃避现金使用监督,在经营中采取如大额现金回扣、重金行贿等手段,这种行为一方面破坏了企业竞争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另一方面,使企业公关费用居高不下,加大了企业产品成本,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实施金融实名制,会改变企业的竞争环境,迫使一些企业由不正当竞争转向提高企业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改善服务等正当竞争上来,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和健全企业会计制度,便于对企业的监督。

二、我国金融实名制内容的基本框架

我国金融实名制是一项金融管理的法律制度,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的方式颁布实施。有关金融实名制法律主要应规定以下内容:

(一)总则

1.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为实现金融交易实名化,提高资金流向透明度,防止洗钱、偷税漏税,实现公平税负,遏制社会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促进社会安定,打击金融黑市,保障有关法律的实施,特制定本法。

2.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均有实行金融实名制的义务:金融机构的全部金融交易,必须使用实名。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境内的各种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邮政储蓄、城市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上述实名的含义是指:境内所有企业、单位及其他法人单位必须使用由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如工商局批准注册登记文件等办理各种金融账户,个人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个人金融账户。

金融实名仅限于通过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各类金融交易,不包括不通过金融机构而进行的个人间交易。

3.金融实名制的实施管理机关及其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的金融实名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金融实名的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有关条款;(2)监督各金融机构执行金融实名制的情况;(3)对违反金融实名制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二)具体实施办法

1.从××××年×月×日,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的全部金融交易都必须使用实名进行,并保存全部交易记录不低于5年。限期确认现有金融账户开户人名称的真实性。

2.对现存非实名金融资产的处置。为保持社会的基本稳定,建立金融实名制的宗旨是为了促进今后的社会公平和社会经济发展,对过去非实名金融资产的责任人不予追究。故采取以下措施:(1)自实行金融实名制之日起,企业、单位、个人等在金融机构开设所有账户,必须办理确认手续,如未办理确认手续账户和匿名账户均予以冻结。(2)从实施金融实名制之日起6个月内,为匿名和借名金融账户向实名金融账户的转换期。(3)对超过实名转换期的处罚。如每超过转换期限1年,处以匿名金融资产额的10%以上罚款,同时对超过实名转换期期间匿名金融资产所生利息也进行处罚,并以5年为限。(4)为防止大规模地提取现金的发生,对超过一定限额的现金交易,如人民币50000元以上,外币5000美元以上,必须登记备案并向人民银行申报。

(三)强化金融交易保密制度

建立金融实名制,并不是说金融交易信息完全公开化,相反,实施金融实名制,金融交易信息的保密制度则更应强化。除国家法律规定的机关,如法院、税务、证监会等机构依法调查,以及金融机构之间因业务上的需要提供必要的金融信息外,未经金融实名账户的金融资产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向第三人泄漏有关的金融信息。

(四)法律责任

1.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金融实名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形:(1)对金融账户的开户人未查验身份证明便给予开设金融账户的;(2)明知客户身份但却给开设匿名金融账户的;(3)帮助客户进行匿名金融交易的;(4)擅自修改金融交易记录,破坏金融交易记录真实性的;(5)对法律规定有关机关依法进行金融交易调查不予配合的;(6)其他违反金融实名制的行为。

2.上述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如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金融实名制实施条件与时机选择

(一)建立金融实名制所必须的条件

1.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实现计算机联网运行。首先是各国有及股份制和其他类商业银行计算机本行系统内全国联网运行,使该行银行客户包括企业、个人及其他单位可在全国该行的任何一个网点上都可以进行通存通兑,然后是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联网运行,使任何一个银行客户在任何一家银行的任意一个网点上均可以完成支付。银行计算机化是建立金融实名制所必备的物质条件,只有实现了银行计算机网络化后,才存在建立金融实名制的可能。因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计算机联网后,才能够对金融实名制实施的状况进行核查。

2.建立个人支付账户制度。在实现银行等金融机构计算机联网的基础上,应结合银行的计算机化,建立现代金融的支付制度,即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使个人的收入直接进入个人账户,同时使个人支付支票化或信用卡化。这样,一方面使个人收入来源透明化;另一方面大大减少现金的使用而节省流通费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出金融实名制,使所有金融交易实名化。

3.彻底清理非法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实名制的目的之一是使金融交易实名化,如果在存在大量的非法金融机构、金融黑市情况下,建立金融实名制,可能会使部分资金由合法金融机构流向非法金融机构,到非法金融机构寻求庇护,刺激金融黑市的发展,使金融实名制难以真正建立。

4.大力宣传实施金融实名制的意义,提高整个社会对金融实名制的认识。在实施金融实名制之前必须通过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建立金融实名制的意义,减少人们对金融实名制的误解,取得全民对金融实名制重要意义的共识,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动荡。

(二)实施金融实名制时机的选择

在建立金融实名制的条件具备之后,选择金融实名制的时机就成为极为重要的工作。实施金融实名制的时机应尽可能选择同时具备以下宏观经济条件:

1.消费需求不足。在居民消费需求不足时,实施金融实名制,可减轻由于不正当消费对消费物价的冲击,刺激和带动整个社会消费,从而刺激社会生产的发展。

2.房地产价格低。房地产价格较低时,可通过金融实名制的实施,刺激房地产价格的回升,避免过度投机。

3.外汇储备充足。在外汇储备充足条件下,实施金融实名制,可减轻由于资金外逃带来的人民币贬值压力。

4.在人民币实现充分可自由兑换之前。在人民币实现充分可自由兑换之前,实施金融实名制,可以在资本账户管制的条件下,避免资本账户下的资金外流。

5.金融资产税、遗产税等有关的税收出台之前。在有关金融资产所得税、遗产所得税、赠予所得税实施之前,实施金融实名制,可避免由于这一类税收的实施而带来的逃税性资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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