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散居地区的民族交往_苗族论文

论我国散居地区的民族交往_苗族论文

试论中国杂散居地区民族互动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关系论文,中国论文,试论论文,民族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各民族长期以来就共同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家庭中,各民族形成了既有一定的聚居区域,又有互相杂居和散居的状况。随着经济、文化的不断交流,民族杂居和散居的状况会进一步发展。民族间杂居和散居虽然便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相互了解,共同进步。但如果杂散居地区民族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聚居区的民族。因此,研究杂居散居区的民族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促进民族团结、民族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杂居散居民族的概念

“杂居和散居民族”是我国民族事务工作中的一个专用术语。它不是指某一民族是杂居、或者是散居的,而是描述某一民族的某部分在某地是杂居或者是散居的状况。所以,杂居和散居民族地区是相对于聚居的并已实行自治的民族地区而言的。所谓杂居是指多民族杂处一地,因为有不同的行政区划,所以,杂居民族的区分也有不同。比如,就全国来说,呈现了“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可以说,各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都是杂居民族。就某一个相对小一些的行政区域来说,一个或几个民族是这个区域的主体民族,而其他民族就是杂居民族。如布依族在贵州省的黔南和黔西南两个自治州是主体民族,但在贵州省的其他地方和云南、四川等省区就是杂居民族。

中国各民族形成杂居散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政治上的统一,各民族人口交错迁徙;第二,各民族统治阶级为加强其统治而向各地强行移民,实行戍边屯垦,第三,一些少数民族不堪忍受民族压迫而亡命他乡;第四,特别是近百年来帝国主义的侵略,边疆少数民族首当其冲,他们不堪蹂躏而被迫内迁;第五,因为自然灾害,一些少数民族被迫离开他们的世居地,而流落到其他民族聚居地。这些少数民族迁移到新的环境后,为了生存和发展,居住地往往自成村落,或自成街道,形成了相当于乡、镇一级较小的聚居区,与其他民族杂居在一起。另一种情况是,大量的统治民族迁移到这些少数民族的世居地后,由于政治、经济、军事的需要,他们占据了政治、经济中心区和军事要地,把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分割成若干大小不等的聚落,反客为主的历史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成为杂居或散居民族。这种情况在贵州、云南、四川、广西等省区比较突出。

在我国,杂居情况最突出的是回族、满族、蒙古族,他们人口的大多数杂居于全国各地。此外,有些少数民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是杂居的,如苗族在南方诸省均有杂居的人口。

所谓散居民族是指民族的成员零星分散居住在聚居区以外的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交通的发达,民族成员为了经商、从事经济文化交流以及其他原因,而零星分散迁徙到其他民族地区。这些民族成员没有自己的聚居点,与其他民族居住在一起,因此,在民族事务工作中,通常把这一部分民族成员称之为“散居民族”。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长时期的大一统政治、经济模式,各民族散居的特点特别突出。从1990年人口统计的情况来看,全国各大中城市都有若干民族成份。应当肯定地说,随着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文化生活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各民族成员的流动性会不断增加,各民族杂居一地的状况会更普遍。这是我国民族关系中的一种发展趋势。

二、杂居民族地区的类型

建立杂居民族地区的类型模式,是我们研究这些地区民族关系的基础,也是我们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础。根据我们在民族事务工作中对杂居和散居民族地区的区分概念,从居住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出发,我们可以把杂居民族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两个民族杂居型。这种类型可分为三种杂居情况:第一,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处一地的杂居区。从全国范围来看,汉族遍布全国各地,考察我国汉族的迁徙史,汉族来到少数民族地区有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封建王朝实行军屯,镇守边关;另一种情况是迁徙汉民戍边,他们来到少数民族地区后,为了政治、经济、军事的需要,占据了自然环境较好的地区和军事要地,或居住在城镇,或居住在自然环境较好的乡村或军事要地。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商贸活动中,一批汉人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他们大多数居住在城镇,只有一部分人因商贸失利而流落到乡村。在这个杂居区内,少数民族受汉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着,其汉化程度较之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要深得多。同时,这一地区的汉族也接受着与之杂居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尤其与少数民族成员结成婚姻圈的汉族成员在接受少数民族文化方面要多些。如,满族与汉族在东北,满汉民族的相互接触和影响是源远流长的。古代东北的肃慎、悒娄、勿吉等,就与汉族相应的周、秦、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有过密切的联系。自宋朝以后,女真人入主中原,汉人也相继出关,满汉民族的大规模接触和来往从未间断,之后的元、明、清历朝也都有满汉民族政治经济交往和语言文化接触的记载。在满族文化保存较好的三家子屯,与汉族杂居后,满族人民学习了汉族先进的经济方式和吃苦耐劳的生财之道,乐意与汉族合作互助,共同创造经济财富和美好的新生活。汉族学习满族持家整洁,善长渔、牧等传统习惯,也成了一个“当地通”。在精神文化方面,满汉民族相互吸收,以至现在的青年不知道哪些是满族的、哪些是汉族的了。(注:周星:《民族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9月版,第199页。)第二,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与非自治的少数民族共处一地的杂居区。在这一区域内,相对说来,是自治民族的聚居区,但对于非自治的少数民族来说,应当是杂居区。他们在与自治民族杂居的过程中,经济上与自治民族结成共同的市场,文化上相互吸收,共同发展。如珞巴族与藏族在西藏自治区、藏族占人口的95%,珞巴族与藏族杂居,与藏族共同结成了密切的关系,都是建设西藏的主人,在文化上相互吸收,共同发展。当然由于藏族人口较多,藏族的经济文化对珞巴民族的影响要大些。此外,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丹寨县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的结合部,水族与苗族杂居,在这里,水族成员会说苗族语言,苗族成员会说水族语言,他们彼此之间相互尊重,重大民族节日,相互祝贺。由于在相同的自然环境下,他们之间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行为模式等方面极为相似。虽然各自分属于不同的民族,心目中也有彼与此的概念,但在日常的交往中,彼此间能够跨越民族界限。尤其在婚姻圈内,彼此间开始淡漠民族界限,其子女在选择民族成份时,可随父也可随母。第三,两个少数民族共处一地的杂居区。贵阳市花溪区的布依族、苗族的杂居区就是这种类型。在这里,布依族居住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坝区,苗族基本上居住在山区。由于苗族有着特殊的历史经历,因此,在与布依族的接触中,始终持戒备心理。笔者曾访问共溪区黔陶乡的一个苗族村寨,这个村寨原住在老凹山,自然条件较差,几年前政府制定了搬迁计划,于1996年把他们全部搬迁到坝区与布依族相互守望,按照苗族的民居风格、生活方式建寨,取名为“新寨”。在访问中得知,1950年以前,他们基本上过着封闭式的生活,对其他民族持戒备的心理。1950年以后,共产党消灭了民族压迫剥削制度,宣传民族平等政策,在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感召和民族团结的氛围下,他们才开始有限度地与其它民族交往,学习其他民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与布依族等民族建立婚姻圈。

2.多民族杂居型。这种类型通常存在于多民族的结合部。可以区分为几种杂居情况:第一,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杂居区。在这一区域内,多个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处。如贵州省清镇市就是布依族、苗族、彝族、仡佬族、回族、汉族杂居之地,他们在婚姻上已经打破民族界限,结成了婚姻圈。在文化模式上,彼此间能够理解和支持,现在这里的各民族节日,已经成为大家的共同节日,届时各民族欢聚一堂,互叙友情,共庆佳节。第二,汉族和实行自治民族及其非自治少数民族的杂居区。这种情况存在于实行民族自治的地区,贵州省的三个自治州基本上都存在这种情况。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毛南族与汉族、布依族的杂居就属于这种类型。毛南族和布依族都是壮侗语族成员,因此,他们在语言上及各种文化特征上十分相似,在与汉族的接触中,他们都能够虚心学习汉族的先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三,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共同自治的杂居区。如黔南和黔西南两自治州的布依族与苗族、黔东南自治州的苗族与侗族、威宁自治县的彝族、回族与苗族等都是自治民族,他们之间存在着政治、经济上的竞争和文化上的相互渗透。这种杂居情况虽然不是本问题的主要讨论对象,因为,从我们处理民族事务的过程来看,通常把它作为聚居区看待。但是,从居住的社会环境来看,他们之间存在杂居的现实。因此,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是不容忽视的。第四,多个非自治少数民族的杂居区。这种情况较少,但在某些地方是存在的。如贵州省毕节区的布依族、彝族、苗族,他们在这里都不是自治民族,但在共同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下,彼此之间能够相互学习,相互尊重。

如果我们从历史上民族关系的角度去区分杂居民族地区的类型的话,可以分为两个大类:

一类是民族关系较为融洽型。这种类型中的杂居民族或有着相同的经历,或同为某一语族集团。在这种杂居区内,各民族能够平等相待,相互尊重,民族文化上相互交融,因此各民族之间的发展速度大致相当,而且发展速度也较快。

另一类是民族关系矛盾型。这种类型中的各个民族的经历不同,所处的地位不一样,或某一民族曾经是统治民族,或某一民族曾经深受民族压迫而对其他民族都采取敌对的态度,或在历史上曾经因为民族差异和阶级压迫而产生较为深重的民族矛盾等等。在这种杂居区内,民族之间存在不平等现象,歧视弱小民族的现象时有发生,被歧视的民族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保守与封闭成为这一区域的明显特征,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很难贯彻执行,因而区内的各民族的发展速度较慢且参差不齐。

以上是我们对杂居区类型的初步划分,从不同的角度还可以进行划分。

散居民族可以分为城市型和乡村型。

城市型散居民族。城市是社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各民族精英大多荟萃于此,他们基本上是通过升学、入伍、招干(工)等等方式来到城市的。从统计数据来看,全国各个城市基本上都散居有少数民族,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大约占散居少数民族的三分之一。从文化素质、思想观念上看,城市散居少数民族要比聚居区和杂居区少数民族较为先进和发达。从民族意识、民族风俗习惯以及特点上看,城市散居少数民族一方面在服饰、建筑等显性特征呈现淡化的趋势,而在另一方面由于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自身民族的认同意识、自我意识、荣辱意识趋向深层、内在,因而十分敏感自尊。一些城市散居少数民族还留有本民族鲜明的风俗习惯和特点。正是由于他们具有这些特点,所以他们能够主动接受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能够主动与其他民族友好相处。但是,由于他们来自民族聚居区或杂居区,与本民族有天然的联系,他民族对待本民族的态度、本民族的发展状况常常是他们关注的焦点。换句话说,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态度通常是观察民族关系好坏的窗口。

乡村型散居少数民族。这一部分散居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是居住在城镇或靠近城镇的农村,他们或是经商、或是通婚来到这些地区。从我们调查的资料来看,县以下的城镇或靠近城镇的农村,绝大多数是汉族的居住区,因为这些地方,在封建时代是封建王朝征服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要道或军事要冲。通过经商途径来到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一般说来来具有一定的开放意识,比较容易接受新事物,新思想。因此,他们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大体上要比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高一些。通过通婚渠道来到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情况要复杂一些,男方(少数民族)到女方(汉族)居住的家庭,一方面他们在适应女方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他们比较注意保存自己的民族特点,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总是以男方原居住地的文化作为教育的蓝本。因此,子女在接受生存环境的文化过程中,总是带有较为浓厚的父方民族文化的特点。女方(少数民族)到男方(汉族)居住的家庭,一般说来都是以汉族的文化作为主流,虽然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政策,许多家庭都接受了民族平等思想,子女的民族成份都随母亲,成为少数民族的一员,但他们并没有接受多少少数民族的文化,有的甚至对少数民族的文化知之甚少。这部分少数民族成员在与汉族的接触中没有什么陌生感,相反,他们在与本民族成员接触中感到十分陌生。但是,他们在接触某些有损本民族的言语行为时,也会表现出强烈的反抗意识,会自觉去维护本民族的尊严。

三、杂散居地区民族互动关系的特点

民族互动关系就是民族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有若干不同的层面,即经济的、文化的、心理的和政治的关系层面。根据我们建立的杂散居区类型模式来看,可以归纳出杂散居地区民族互动关系的特点

1.经济上的互补性。杂散居地区是多民族共同居住的社区,虽然在封闭的社会经济形态下,各民族在经济方面有其特质,呈现出不同的经济民俗事象。但当多民族杂处一地之后,人民之间、民族之间,民族社会之间在经济上发生了种种联系,经济上的联系性促进成了一定的族际经济模式产生,也导致了民族社会经济方式的变革。这样,族际经济模式便占据了统治地位。正如周星博士指出:“统一多民族社区内民族经济的独立性,将由于族际经济联系的日趋强化而不断削弱,并逐步向区域经济(民族地区经济)过渡,在区域经济中,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势必更加普及和广泛,并具有更为深厚的民间基础。”(注:赵杰:《论满汉民族的接触与融合》,载于《民族研究》1988年第一期,第45-52页。)因此,在杂散居地区各民族之间经济上呈现出互补的状态,各种符合当地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将被这一地区的各民族人民所采纳。这种经济上的一体化趋势是促进各民族人民联合的基石。所以,在杂散居地区贯彻民族经济政策时,要以区域性作为其出发点,如果忽视了区域性而片面强调民族性,就可能打破原来平衡发展的族际经济模式,会人为地制造出彼轻此重的失衡现象。当然也不是说,杂散居地区发展经济就不讲民族性,事实上,不同类型的杂散居地区,民族成份构成不一样,区域经济的模式也就不一样。所以,对于不同区域经济模式,必须根据其民族成份的特点,采取适合当地民族特点的政策,才能促进其区域经济的发展。此外,不同类型的杂散居地区之下的民族经济互动关系的计量程度,要从这些民族的经济生活的先进与否、是否符合当地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等方面去考察。

2.文化上的渗透性。各民族在文化上的相互渗透,主要是通过文化物质的传播、接受和整合来实现的。民族文化关系常常是双向性的互动关系,在发生经济联系的各民族中,彼此之间在文化上相互影响和渗透。民族文化是民族得以自立、自持并与其他民族相互区别的唯一或主要标识,但是,在民族文化的运行过程中,在族际间的相互交流中,民族的文化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来自异民族的文化因素。这些来自异民族的文化因素,不论是主动引入还是被动动接受,都经历了一个整合过程(即涵化过程)。例如汉语汉文传入贵州之后,逐渐地成为各民族人民共同的交际工具和文化整合手段,各民族文化中逐渐吸收汉文化,但这种汉文化是经过涵化了的。如布依族民歌,无论是用本民族语言演唱,还是用汉语演唱,都是四句头的。但就其调式来说,仍然是具有布依族的鲜明的民族个性。在各民族杂散居社区,各民族在文化发展水准与文明程度上的差异、各民族人口基数的对比、彼此政治关系的性质、民族社会的开放程度等等,都是各民族相互渗透的变量因素。一般说来,文化发展水准高、人口基数大、历史上曾经是这一社区的统治民族的民族对其他民族的渗透力要大些。

3.政治上的平等性。民族是一种利益集团,必然要求政治上的完全平等。在民族杂散居地区,各民族间表现出一路强烈的平等意识,尤其是人数较少,历史上受压迫最深的民族,在国家推行民族平等政策的过程中,他们非常注重他民族对待本民族的态度。如果社区民族政策执行得比较好,各民族在政治上能够平等相处,那么,各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的相互渗透整合较好,从而能很好的促进社区经济、文化的良性发展。相反,社区民族政策执行不好,民族间不能平等相处,经济运作就很难形成一体化,文化上就很难相互渗透,共同进步,从而就会制约各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我们在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切不可忽视人数较少的民族。

上述只是民族互动关系几个主要的特点,并非概括无遗。因为民族互动关系不仅仅是单向的,而是一个多向的互动关系体系。在一个多向的互动关系体系中,由于各民族相向发展的速度、民族人口数量、文化素质等因素不同,其表现也不会相同。在我国,民族平等与各民族共同发展成为国家政治目标之一,是民族互动关系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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