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市场的建立与管理_后汉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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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生产力较前有了长足发展,市场商品交换空前繁荣。本文拟对秦汉时期市场的设置与组织管理作一探讨,旨在为深入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抛一块砖,同时为今天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提供一点历史借鉴。

一、市场设置与形制

秦汉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居民有了更多的买卖商品的需求,因而在广大农村以及城市都涌现出了不少新的市场。在广大农村,《后汉书·张楷列传》载:“(张楷)字公超,……隐居弘农山中,学者随之,所居成市,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同书《张禹列传》言张禹:“迁下邳相。徐县北界有蒲阳坡(陂),旁多良田,而堙废莫修。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熟田数百顷。……邻郡贫者归之千余户,室庐相属,其下成市。”《史晨飨孔庙后碑》[①]云:“史君念孔读颜母去市井道远,百姓酤买不能得香酒美肉,于昌平亭下立会市,曰彼左右,咸所愿乐。”另居延汉简载:“曰尉明白,大扁(遍)书乡市里门亭。”[②]这些材料表明秦汉时期不断有新的集市涌现,广大农村地区普遍设置了乡村集市。

在一般郡县城市及大都市里,更是普遍设置了市场。见于史、汉诸书中的一般郡县城市市场计有:“临邛市”[③]、“会稽市”[④]、“北海市”[⑤]、“淮阴市”[⑥]、“栎阳市”[⑦]、“淮南市”[⑧]、“莲白市”[⑨]、“宁阳市”[⑩]、“涅阳市”(11)、“襄平市”(12)等。《汉书·平帝纪》载无始二年(公元2年),“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这表明汉代建县必要立市,所有的县治所都是有市的。有的郡县治所尚不止一市,《三国志·魏志·阎温传》注引鱼豢《魏略》云:“杨阿若后名丰,字伯阳,酒泉人。少游侠,常以报仇解怨为事,故时人为之号曰:‘东市相斫杨阿若,西市相斫杨阿若。’”这表明酒泉郡治所有东、西二市。临淄所出西汉封泥有“左市”、“右市”、“西市”、“南市”(13)等印文,表明临淄城有数市。至于洛阳、长安等大都市,《太平御览》卷191引陆机《洛阳记》载洛阳有三市:“金市在大城西,南市在大城南,马市在大城东。”东汉永平五年(公元62年),洛阳又“立粟市于城东。”(14)《三辅黄图》则记:“长安市有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

广大的农村集市一般是露天席地而市,而大都市及一般郡县城市市场则有比较规范的形制。关于大都市市场的形制,班固《西都赋》言长安市:“九市开场,货别隧分。”李善注曰:“隧,列肆道也。”(15)张衡《西京赋》曰:“尔乃廓开九市,通圜带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李善注:“旗亭,市楼也。”又引崔豹《古今注》云:“市墙曰圜,市门曰阓。”(16)《三辅黄图》记长安九市则曰:“市楼皆重屋,又曰旗亭,楼在杜门大道南。又有当市楼,有令署以察商贾货财买卖贸易之事,三辅都尉掌之。”另外,左思《蜀都赋》言成都市:“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古今注》云“肆,所以陈货鬻之物也。”概言之,这几条材料描述的大都市市场形制为周围有墙,开固定的门出入,市场内有道,道两旁是店铺,一般是卖同类货物的店铺集中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货别隧分”。在市场内适当的地方建有市楼,这是市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处所,可以监察全市。

在四川新繁和成都市西郊土桥各出土了一块系同模所制的有关东汉市场景象的画像砖,对大都市的市场形制作了很形象的描绘,其刻画的市场平面呈方形,周围有墙环绕,三面设门,每门有三道,左边门和上边门分别隶书题记“东市门”、“北市门”。市内有四条大道,呈十字交叉,在交叉口的正中有重檐市楼一座,楼上悬有一鼓。市道的两旁共有四个贸易区,每区有列肆三至四列,每列均为长廊式建筑。在右上角靠近市垣的两间店铺内,可以看到堆积的货物及商人、顾客的活动。专家们认为,这两块画像砖所反映的很可能就是成都市的市场面貌。(17)

关于一般郡县城市市场的形制,《后汉书·费长房列传》载:“费长房者,汝南人也,曾为市掾。市中有老翁卖药,悬一壶于肆头,及市罢,辄跳入壶中,市人莫之见,唯长房于楼上睹之,异焉。”摒弃其中的神话渲染,我们看到郡县城市市场中也有列肆,市楼等。四川广汉市出土一块有部分市场面貌的画像砖,左边有门、垣,门上隶书题记“东市门”。右边有一市楼,内有二人如宾主相对而坐,其中一人身着冠服,应是市场官吏,其上有隶书题记“市偻(楼)二字,楼上亦悬有一鼓。市场上有六人分成三组,正在相对交易。另外彭县还出土了两块描绘了部分市场面貌的画像砖,其中一块左边是市门,右边是市楼,上悬一鼓,楼下有一人正沿楼梯而上,大概是正要去击鼓吧。另外一块没有出现市门,而在画面左右两边分别隶书题记“北市门”、“南市门”。画面左右两侧有几处商店,而中间隧道上有一处是上撑一把大伞,下席地而市,另有一处则是上无任何遮盖,露天置桌而市。有关专家认为这三块画像砖所反映的应当就是一般郡县城市市场的面貌。(18)从这些文献记载和市井画像砖描绘来看,一般郡县城市市场亦有垣有门、有市署办公处所市楼和市隧及列肆,不过列肆和隧没有大都市市场那么规则宽阔,市场总体规模亦不及大都市市场大。

二、市署组织与管理

秦汉时期,城市市场有了迅速发展,市署机构随之普遍建立起来,并且日趋完善。《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西汉长安右内史《武帝时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左内史(武帝时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封泥考略》载有“长安市令”、“市丞”封泥(19);《汉印文字征》载有“长安市长”、“长安东市令”印文(20);司马迁先人毋怿曾为汉长安“市长”(21)。通过这些记载,我们看到京城长安各市均已建立市署机构,其长官分别为“市令”、“市长”、“市丞”等。

《汉书·食货志》记王莽改制,“更名长安东西市令……为五均司市师。”同时亦改“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这表明大都市市场与京城长安市场相仿,亦设立了市署机构,其最高长官为“市长”。

《后汉书·百官志》载东汉洛阳设市长,李贤注引《汉官》曰:“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补。员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由此可见大都市市署官员除市长、市丞外,尚有不少各层次属吏。又该志言:“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可见市长的俸禄与一般县长相同,其地位应大致相当。

关于一般郡县城市市署机构,《隶释·巴郡太守张纳碑》阴载巴郡有“监市掾”(22),前述《后汉书·费长房列传》载费长房曾为汝南郡“市掾”。据此我们认为一般较大的郡治市署长官可能为“监市掾”,其下属吏为“市掾”。至于一般县城市署的官吏,《汉书·何武传》载求商曾为蜀郡郫县的“市啬夫”,《隶释·灵台碑》阴载县令曾署门下议生为县“都市掾”(23);而《金石萃编》载《郃阳令曹全碑》阴题名有“故市掾王尊文贵、杜靖彦渊、王理建和、成播宁举、扬则孔则、程璜孔休、扈安子安、高邑显和、王度季晦”(24)等,由此我们认为一般县城市署的长官可能是“市啬夫”或“都市掾”,其下属则为“市掾”,且一般郡县治市署的市掾均不止一人。

至于农村市场,由于其规模比较小,故一般尚未设立专门市场管理机构,其市政往往是由地方乡、亭官吏兼管。只有极少数较大的亭市设有“亭市掾”专管市政。

秦汉的市署机构对市政的管理是很细致的,许多值得今天借鉴、现略叙于次。

首先,征收市税是市署工作的首要任务,凡是入市销售的商品均要交纳“销售税”。武威出土之王杖诏令册明令优待老人,其云:“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25)。《后汉书·和帝纪》载和帝永元元年(公元94年)诏曰:“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史记·齐悼惠王世家》载主父偃言齐临淄“市租千金”,司马贞《索隐》曰:“市租谓所卖之物出税”。这些材料表明,入市贩卖商品,除政府特许免征少数有特殊情况者之外,其余均要依其商品销售总额计征销售税。

关于销售税税率,《汉书·食货志》记王莽之规定云:“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即王莽规定的市税率为利润的10%,秦汉时期的市税率当与此差不多。

《汉书·食货志》言汉制:“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颜师古注曰:“言各收其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之仓廪府库也。”《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补引应劭《汉官仪》亦曰:“山泽鱼盐市税,少府以给私用也。”如是,市税收入是属于皇室及各王国、侯国及封君等私有的,不入于国库。

其次,管理市场货币和物价是市署工作的又一主要内容。秦规定市场上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是铜钱和布,秦律云: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钱十一当一布。”“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该律同时规定入市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其曰:“有买及买(卖)殹(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26)

入汉,市署对市场商品实行价格核定,谓之曰“市平”。扬雄《法言》云:“一立之市,必立之平。”(27)居延二○·八号汉简载:“国安粟四千石,请告入县官,贵市平贾(价)石六钱,得利二万四千。”(28)这条简牍材料说明不法商贾擅自突破市平牟取暴利是不允许的,要受到制裁。市署订立市平,不准不法商贾任意抬高物价,这对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商品流通是有利的。

《史记·平准书》载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官府“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货物,贵即卖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这是西汉政府在京师长安首次设立平准机构,使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

西汉末王莽改制,市署称司市,史载“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订所掌,为物上中下之价,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与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价取之,毋令折钱。万物印贵,过平一钱,则以平价卖与民。其价氏(低)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庚者。民欲察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毋过三月。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授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29)可见王莽设置的司市机构除依照武帝的平准方法管理市场物价外,又新增了一个借贷业务。这个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是不错的,但当时整个官僚机构已经腐烂,再不可能认真实行好任何一项政策,平抑物价变成了“令市官收贱卖贵”(30)。《汉书·王莽传》载王莽使中黄门王业领长安市买,“贱取于民,民甚患之。”借贷的利息很高,“收息百月三。”(31)《汉书·食货志》言:“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淄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薄,府藏不实,百姓愈病。”结果王莽的物价政策是彻底失败了的。

东汉末郑立注《周礼》“质剂”云:“质剂谓市中平价,今时月平是也。”这表明东汉时市署要一月调整一次市场商品定价,可见东汉市署对市场商品的价格管理更严密了。

值得一提的是,市署虽然统一管理市场物价,对一般商品都订立有市平价格,但市场商品种类繁多,质量千差万别,所以有不少商品仍需个别按质论价,因而秦汉市署属下有一种专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品评价格,撮合贸易的中间人,时称为“驵侩”。《后汉书·逢萌传》载王君公:“遭乱独不去,侩中自隐。”李贤注云:“侩谓平会两家卖买之价。《三国志·魏志·裴潜传》注引鱼豢曰:“昔长安市侩有刘仲始者,一为市吏所辱,乃感激,蹋其尺折之,遂行学问,经明行修,流名海内。”由此而知驵侩又可叫“市侩”,他是在市吏管理下进行工作的。驵侩一般是从买卖双方索取佣金,《史记·五宗世家》载:“景帝子彭祖为赵王,“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入多于国经租税。”驵侩凭借自己的某种商品专业知识,为市场上的一些商品评定价格,促使买卖双方达到较为公平的交易,这对市场商品贸易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三,管理市场的度量衡器。《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云: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又云:“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甘分升一以上;黄金衡赢(累)不正,半朱(以上),赀各一盾。”从这些律令可以看出,秦对市场度量衡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市场上每一单位的度量衡器只允许有极小的误差,如超过这一误差限定,将被处以重罚。

汉代市署对市场度量衡的管理仍很严格。

《后汉书·第五伦传》载东汉京兆尹阎兴署第五伦“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市署严格管理度量衡,有效防止了市场交易中缺斤少两的欺诈行为,盐铁论上桑弘羊说:“县官设衡立准,人从所欲,‘虽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33)这保证了市场交易的公平,从而促进了市场贸易的繁荣。

第四,管理市场治安。《睡虎地秦墓竹简·封洛式·盗马偷书》载:“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莽缘领袖,及履,告曰:‘丙盗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秦亭兼管市政,其属吏求盗在市场里维持治安、辑捕盗贼。又《秦律十八种·司空》载:“舂城旦出繇(徭)者,毋敢之市及雷舍外阓;当行市中者,回,勿行。”为了维持市场治安,秦禁止刑徒入市。

汉代市署亦理市场治安。《汉书·尹翁归传》云:“是时大将军霍光秉政,诸霍在平阳,奴客持刀兵入市斗变,吏不能禁,及翁归为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百贾畏之。”又《张敞传》载张敞为京兆尹,其时“京师寝废,长安市偷盗犹多,百贾苦之。……敞既视事,求问长安父老,偷盗酋长数人,……敞皆召见责问,因贳其罪,把其宿负,令致诸偷以自赎。……一日捕得数百人。穷治所犯,或一人百余民,尽行法罚。由是桴鼓稀鸣,市无偷盗,天子嘉之。”市署维持市场治安,严厉打击盗贼及扰乱市场治安者,保证了市场贸易的顺利进行。

最后,市署尚要管理市场的启闭。《周礼·地官·司市》言先秦是举旌为市,市场一日三合,即一天内有“朝市”、“大市”(午市)、“夕市”三场贸易。前述四川出土之东汉市井画像砖,其市楼上均悬有一鼓;《洛阳伽兰记》城东龙华寺条言建阳里内土台是“中朝时旗亭也,上有二层楼,悬鼓击之以罢市。”这鼓就是用来指挥市场启闭的,与先秦举旌为市之法有别。《后汉书·孔奋传》载姑藏“通货羌胡,市日四合”,即一日内有四场贸易。《太平御览》引《新论》言扶风漆县有夜市;同书又引《风俗通》曰:“俗说市买者当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时便罢。今乃夜籴”(34)。看来秦汉时期某些地方已有夜市了,这是秦汉市场贸易较繁荣的一种标志。

综全文所述,秦汉时期市场的数量和规模都比先秦时期有了长足发展,管理市场的市署机构普遍建立起来,它们积极维护市场治安,严格管理度量衡,适时评定市场商品价格,创立平准等方法来平抑市场物价等,这些都是积极疏导市场贸易的有效方法,对繁荣秦汉市场贸易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注释:

①、(23)《隶释》卷一。

②劳干:《居延汉简考释》释父之部,卷一第50页。

③《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

④《后汉书》卷八十二,《方术列传·蓟子训传》。

⑤《后汉书》卷六十四,《赵歧列传》。

⑥《史记》卷九十二,《淮阴侯列传》。

⑦《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⑧《史记》卷九十一,《京布列传》。

⑨《汉书》卷八十一,《张禹传》。

⑩《后汉书》卷八十下,《文苑列传·刘梁传》。

(11)《后汉书》卷六十七,《党锢列传·夏馥传》。

(12)《三国志》卷八,《魏志·公孙度传》。

(13)王献唐:《临淄封泥文字叙》第25页;转引自裘锡圭:《战国文字中的“市”》,《考古学报》1980年第3期。

(14)《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

(15)、(16)《评注昭明文选》卷一。

(17)、(18)刘志远、余德章、刘评议杰:《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文物出版社1983年出生。

(19)《封泥考略》卷一。

(20)《汉印文字征》卷五。

(21)《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

(22)《隶释》卷五。

(24)《金石萃编》卷十八。

(25)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载甘肃人民出版社:《汉简研究文集》。

(26)《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

(27)《法言》卷一。

(28)《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第14页。

(29)《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

(30)、(31)《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

(32)《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33)《盐铁论·禁耕》。

(34)《太平御览》卷七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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