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口创汇的中心理论_外汇论文

论出口创汇的中心理论_外汇论文

“出口创汇中心论”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外贸界一直极其广泛地存在着这样一种思想认识,即外贸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核心指标就是出口创汇。“出口创汇中心论”,历来被视为正确无误和坚定不移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根深蒂固地支配或影响着人们对我国外贸活动的运作和评判,而且成了外贸界大多数人士乃至宏观决策层及其决策理论阐述者们分析外贸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首要出发点和基本思路。其实,这正是我国外贸活动所陷入的最大思想误区。

首先应当承认,赚取外汇确实是一国发展对外经贸活动的重要政策目标。一般而言,较充足的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大力发展对外经贸活动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一国要从国外大量购进有形商品(如国内居民所需的消费品、生产者所需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或者接受外国人所提供的服务(如国际旅游、国际运输、国际金融和保险活动、国际邮电、劳务输入、技术贸易等),都必须支付外汇这种主要的国际清偿手段。同时,国际收支的长期顺差与否以及外汇储备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一国对外贸易的宏观背景。

这就是说,当一国连续多年出现国际收支顺差和拥有较充足的外汇储备时,在其他条件大致不变的情况下,它就易于面临一个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外贸活动也往往开展得较为顺当。反之,就总体而言,该国的外贸发展就常常步履艰难、困难甚多。可见,大力鼓励出口以换取外汇是世界各国都须花费大力气的一件经济工作。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由于主要出口初级产品,相对价格呈下降趋势,加之世界市场对初级产品的需求增加渐近饱和,它们的贸易条件日趋恶化,外贸逆差和外汇匮乏更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通过出口创汇来改善它们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地位。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不把出口创汇当作其外贸政策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外贸发展无异于一句空话。然而,倘若由此引伸出“出口创汇中心论”这样的认识,并据以来指导整个外贸工作,则又会产生诸多的弊害和严重的后果。

国际贸易理论告诉我们,赚取外汇并不是各国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重大目的或利益所在。从静态方面来看,一国积极开发国际贸易可以互通有无,有利于平衡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利用比较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工的经济效益;扩大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本国经济实力;满足国内需求,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经济福利。就动态角度而言,国际贸易的积极功能主要体现为:增强生产要素的供给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规模经济、促使剩余经济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产生各种新的经济刺激、改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和平衡国际收支等。因此,在谈论国际贸易的一般经济意义(即利益所在)时,国际经济学家们并不看重它在获取外汇方面的作用,充其量在针对平衡国际收支这一点上有所涉及。显然,“出口创汇中心论”难以从国际贸易理论中寻找到较坚实的基石和象样的依据。

不仅如此,把获取外汇放到对外贸易的中心位置,在理论上至少还存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它对外汇的本质和作用缺乏恰如其分的把握。众所周知,外汇作为国际清偿手段在国际商品流通运动中起着中转媒介作用。说到底。外汇的功能主要只有一个,无非可以用它来购买外国的商品和劳务。同样,出口创汇实际上就是意味着将本国直接可用的经济资源让予别国使用或享受,而手里留下的不过是无法直接用于生产和消费的货币。这表明,外汇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活动追逐的目标,它仅仅是实现贸易利益的一种手段。但“出口创汇中心论”客观上驱使着人们以外汇为轴心来进行外贸运作,很大程度上丢弃了贸易利益这个基本目标,无疑有本末倒置之嫌。二是它模糊和曲解了国际贸易的根本目的。开展外贸活动有着诸多的目的或利益,它们又可以简要地归结为推动本国的经济发展。而片面追求出口创汇的做法,为贸易而贸易,为外汇而贸易,必然不讲贸易条件,不计换汇成本,置经济效益于不顾,必然忽略甚至无视开展国际贸易的众多经济意义,从而不利于本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必然在创汇与提高人民群众的经济福利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以牺牲后者为代价来实现前者。很明显,按照这种不正确的理论思路来指导我国整个外贸工作,来确定我们的外贸体制、政策和基本做法,就毫无经济的效率与利益可言。

在外贸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大多数的出口创汇大户都是享受相当多财政补贴的亏损大户,以及大量出口国内并不充实甚至紧缺的某些物品以赚取外汇,便是这一类明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很长一段时期里的熏陶和影响,“出口创汇中心论”及其变种至今在禁固着我国外贸界(包括宏观决策、指挥与执行机构)某些同志的头脑,致使他们对这种理论思路的明显缺陷缺乏应有的认识和察觉。这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

仍然需要指出,尽管“出口创汇中心论”不是一种正确的外贸理论思路,但它在我国的出现并起着广泛的影响却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在国际经济旧秩序尚未根本改观的国际贸易格局里,发展中国家往往匮乏外汇,创汇能力亦弱(主要出口的初级产品一般相对价格较低,其工业制成品竞争能力不强),而国际收支(首先是经常项目)的大致平衡又是必须追求的政策目标,因而它们更多地强调出口创汇自在情理之中。更何况我国长期实行高度严密的计划经济体制,外贸工作推行的是进口替代战略。这意味着,外贸出口的唯一目的在于足以支持进口那些国内工业化所必需的原材料和成套设备。事实上当时我国能够出口的商品种类与数量都十分有限,于是“出口创汇中心论”自然应运而生,且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对此,我们绝不能持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

问题在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出口创汇中心论”对实际外贸业务的弊害日见明显,已经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着各种不利的甚至严重的后果。

首先,它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大发展。所谓对外贸易,无非是指同国外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但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活动至少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节约社会劳动,增加商品价值总量,从而获得国际分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二是满足国内需求,增进人民群众的经济福利。在把出口创汇当作牛鼻子来牵的外贸运作体制下,各种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所进行的业务活动,常常既不考虑总体利益,又不关心老百姓的实惠,从而并不是真正的现代外贸活动。

例如,各级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几乎都是当年出口创汇额的顺利完成,因为这是外贸工作最重要的硬指标,又是体现有否政绩的重要方面,至于采用何种手段完成指标,如何实现贸易利益与经济福利,则是第二、三位的事,有的甚至根本不予关心。又如,在双重汇率制尚未归并之前,某些外汇不需分成的三资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外商销售商品,再将收到的外汇在调剂市场上抛出,结果外商大发其财,该类企业也获利丰厚,白白受损的是国家和那些不创汇又需用汇的单位。再如,许多地方和企业为了出口创汇,不惜低价竟销、互相残杀,给外贸出口带来巨大损失。诸如此类的所谓外贸活动,要么不赚钱或亏本,要么赚的是国人的钱,明明同开展现代外贸活动的宗旨背道而驰,却又在我国随处可见,通行无阻。其实,这正是牵出口创汇这个牛鼻子所必然带来的后果。

问题还不止于此。过去五年里我国的外贸发展可谓成绩巨大(如1989-1993年出口额增长80%多,对外贸易额已跃居世界第11位等),不过仍存有不讲效益,不求福利的很大隐忧。预测今后几年的前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外贸发展的速度(尤其是出口增长率)较可能要减缓,而那种以出口创汇为宗旨的贸易活动势必将受到很大冲击,迫使陷入停滞不前甚或有所萎缩的境地,从而可能会加剧外贸发展的困难。换言之,倘若我们不及时调整和完善外贸战略及其政策,摒弃以出口创汇为中心的基本做法,今后我国外贸的顺利发展完全可能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难题。

其次,它削弱了宏观决策和调控的影响力。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外贸业务中以利润极大化为宗旨的经济主体已占相当比重,且有进一步扩大之势。因为具体利益不同所致,宏观当局的调控措施与微观经济主体的意愿难免产生某些矛盾和不一致,需要加以协调、疏导和说服。但是,在越来越多的微观主体关注和追求贸易利润的情势下,倘若宏观调控搞的却是几成冰炭不容的另一套,那么,微观主体自然要采用阳奉阴违、软磨硬顶、置之不理一类手段来对付上头的政策措施,从而严重损害了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影响力。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口创汇,对下面对抗有关宏观政策一类的错误行为采取了姑息迁就、装聋作哑甚至怂恿鼓励的态度。当创汇与获利发生冲突时,许多企业或公司就擅自改变了业务范围和贸易方向。例如,由于棉花等原材料价格猛增,许多从事纺织品经营业务的企业和公司已从外贸转向内销。可以想象,这种局面如果进一步发展下去,许多宏观调控措施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如何形成一种适切的基本政策思路来确定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既保证国际收支的大致平衡,又能考虑到微观主体合理的利润要求,更可推动外贸体制的深入改革,实在是确保宏观调控手段得以经常奏效的一个重要前提。

再者,它延缓了我国外贸工作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大家都知道,我国外贸的体制、政策和基本做法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适应自由贸易那一套规则和惯例,是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和强大动力。可是,“出口创汇中心论”所要求的恰恰与此背道而驰。例如,由于片面追求创汇额,以低于国内价甚至生产成本的价格大量出口的现象在我国常有发生,从而招致进口国的“反倾销”处罚。另外,不惜自贬商品的档次和主动放弃应享受的优惠待遇等手段,也是一些企业和公司用以扩大出口的“法宝”。对某些“超级”大贸易公司的管理权与经营权不加分离,或者若即若离,也多少同确保创汇额的想法有关,因为它们都是创汇超级大户。为了推动出口创汇,某些地方政府难免要仰赖一下人为干预的行政措施。凡此种种的做法都违背了国际通行的规则或惯例,其源盖乃出自“创汇”的动机上。所以,不清理“出口创汇中心论”这种偏颇的指导思想,我国外贸工作与国际市场接轨一事就根本无从谈起。

最后,它不利于外贸体制和政策的改革与完善。这可用一个典型的例子予以说明。我国大多数的外贸公司不尽符合国际规范,其职能与机制都属改革之列,然而它们又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主力军。在目前普遍推行代理制的情势下(客观上还不可能大量发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和企业),这类外贸公司得天独厚,而有关的出口企业实际上只是出口加工企业,仅得微薄的利润。可另一方面,这类外贸公司在拥有巨大销售额的同时,其帐面利润却十分有限,其中奥秘,发人深思。显然,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这类外贸公司的改革宜早不宜迟。然而,各级决策层对此似乎尚未表现出足够的热情和坚定的决心。可以这样说,这既有认识不一致的原因,更同担心由此导致创汇额的大幅波动有关。很有一些类似的例子启示我们,正确看待出口创汇的问题对我国外贸管理体系的改革关系重大,而“出口创汇中心论”的桎梏无疑成了这种改革的一块绊脚石。

综上所述,摆正出口创汇与整个外贸工作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外贸战略,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与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现在是到狠下决心,彻底摒弃“出口创汇中心论”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的时候了。然而,要这样做,看来还得澄清和纠正若干模糊的想法。

想法之一:“为了稳妥地发展外贸,以出口创汇为中心的运作方式还是继续一段时期为好。”这种愿望十分良好,但考虑欠全面。第一,如前所述,我国外贸工作成绩显著,但仍存有忽视效率与福利的很大隐忧,这种状况不应再继续下去。第二,以出口创汇为中心的思路同当前国内主要抓产值的做法如出一辙,而后者的弊害如今已相当明显。80年代以来,我国宏观决策层一直在强调经济效益,可是产值在政策与体制中的核心地位长期未被真正触动,致使相当多的企业一直被经济效益的问题所困挠。我们再也不应重蹈复辙。第三,今后几年很可能是我国外贸发展的“调整期”,进出口额的增长比较平稳。利用这个时机适时地调整有关的战略、政策和其他调控手段,震荡最小,效果最好。第四,只要思路对头,措施得当,及时地有步骤地改变出口创汇为中心的那套运作方式并不会给创汇额带来大波动,将这两者划上等号是缺乏依据的。

想法之二:“过去五年外贸成绩显著,表明牵出口创汇这个牛鼻子仍然十分有效。”这个观点非常值得商榷。首先,外贸成就的取得来自多方面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之于某个方面。再说,事实上过去二年里有关宏观决策层已经提出了“创汇与效益并重”的明确思路,其用意不说自明,只是有时宣传和贯彻得不够坚决彻底。这与牵出口创汇这个牛鼻子的运作方法已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这种想法反映了它对“出口创汇中心论”的弊害和将带来的严重后果还缺乏足够的理解。

想法之三:“尽管把出口创汇作为中心指标有着明显缺陷,但目前找不出更好的指标体系取代它,不妨暂且用下去。”这种想法看到了改革外贸工作衡量指标体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无疑是可取的。不过它毕竟对“出口创汇中心论”的弊害认识不足,更对外贸体制的改革缺乏紧迫之感。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坚定不移地“破”,脚踏实地地“立”。

必须强调,我们并不认为我国外贸运作体制这些年里仍一成不变地遵奉着“出口创汇中心论”,实际上事情已经起了变化。我们之所以就这个题目作上述的阐发,主要是基于这样的现状:由于长期受到“出口创汇中心论”的思路束缚和政策导向,加之对其弊害的认识毕竟不够全面深刻,一到关键时刻或重要关头,许多人士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旧瓶装新酒,加之有关体制与政策改革的滞后,从而至今使许多地方政府官员难以摆脱“出口创汇中心论”的窠臼。简言之,我国有关的宏观决策层应当采取果断有力的举措,认真清算“出口创汇中心论”的种种弊害和影响,并开始着手进行这方面积极的稳妥的改革,以确保我国外贸发展与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我们看来,目前至少可以进行的有:第一,在整个外贸界(包括各级有关的决策指挥机构)展开一场大学习、大讨论。一定要帮助大家准确完整地了解开展对外贸易的意义所在,贸易条件、换汇成本一类衡量外贸效益的术语概念,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与贯例,我国外贸体制、政策和基本做法的改革趋势,等等。通过大讨论,应当对“出口创汇中心论”的严重局限性和缺陷有真正的把握。必须注意,没有大多数人形成一定的共识,就难以步调一致地把我国外贸工作推上新台阶。

第二,重新审视我国外贸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战略。毫无疑问,现行的思路和战略总的说来是正确和适切的。这里讲的审视,主要是指从两方面加以补充修正。一是应针对今后数年的新情况、新特点加以调整。如新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国际经济一体化目前呈加速发展的趋势、我国外贸发展可能慢慢进入“调整期”等。二是改革若干带有“出口创汇中心论”痕迹的东西。关于“创汇与效益并重”的明显思路,则宜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贯彻和保障。

第三,着手塑造新的衡量指标体系。这套新的考察衡量体系务必剔除以出口创汇为核心指标的痕迹,既能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又激励人们追求贸易利益和顾全大局。其难度自然很大。在其体系“立”起来之前,可以先采用过渡性指标,但它们一定要有利于各级地方官员摆脱“创汇中心论”窠臼。

第四,继续深化外贸体制和政策的改革。这种深化除了按既定的步骤进行之外,还包含这层意思,即在认真清理“创汇中心论”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重新部署规划,把那些本应及早进行而以往未予重视的改革内容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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