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若干问题的探讨_人本主义论文

“以人为本”若干问题的探讨_人本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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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来,对其论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欲对其中几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发表一孔之见。

一、以人为本与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联系与区别

有人认为,“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两种提法是完全一致的;也有人认为,二者“基本内容一致”,仅“人”和“民”范围不一致。[1] 笔者以为,以人为本虽然和中国古代“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一样,十分重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但其差异十分明显。

(一)二者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源远流长,蕴涵丰富。思想家们很早就看到了民众的力量。周人认为周取代商是“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上》)最早使用“以人为本”的是管仲,他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儒学鼻祖孔子对民众的力量有过十分形象的比喻,他对鲁哀公说:“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孟子提出了著名的“民贵君轻”的论断,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后世思想家和政治家对以民为本也有深刻的认识。唐太宗李世民的话振聋发聩:“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满而身毙,君富而国亡。”(《资治通鉴》卷一九二)

纵观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论述,“民”主要有三种提法:第一,与君主相对应。如孟子的“民贵君轻”,孔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旧唐书·列传第四十八》中也说:“人以君为天,君以人为本。”第二,针对国家或国家政权来提。《尚书·五子之歌》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管仲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第三,在“民利”、“民生”层面上使用。孔子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孟子提出“制民以恒产”的思想:“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滕文公上》)三国时陈寿的至理名言是“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三国志·潘浚陆凯传》)可见,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君民关系:民的第一层意义自不必言;从第二层意义看,在“朕即国家”的古代社会,国家政权、江山社稷在相当程度上是和君主等同的;而第三层意义是君主、政权和民众关系的另一种表达,它意在探讨君主治民的艺术,防止民众无以为食、难免于死亡时揭竿而起。这样,古代民本思想的实质就一目了然:虽然民本思想充分反映民众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样的作用,极为强调民众的需要,但等级制度是其存在的客观环境和前提,其实质目的在于“得民”以“治民”、“牧民”,从而维护君主专制,维护统治权安全和代代相传。在古代民本思想的意境里,君主是统治者,集各种权力于一身,是管理主体;民众处于被统治地位,是被管理对象;民是君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因此,“民惟邦本”等民本思想从本质上讲是君主借以自醒或麻痹人民的精神药剂。

以人为本首先肯定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更强调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在价值取向上,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为了人和塑造人”。[2] 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中,人是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包含着“全心全意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典型体现。

(二)“民”和“人”的范围和地位不同

我国古代“人”和“民”的含义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但民本思想语境下的“民”却大致相同:“民”是相对于“君”而言,相对于“官”而言,笼统地讲,可以视为相对于统治者来说的。“民”是统治阶级以外的被统治者,根本不享有任何权利或享有很少的权利,在社会发展中基本不具有主体性;而君主、官僚等作为统治者的很小一部分人享有较少约束的、不对称的权力,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主体地位。

有学者认为,“‘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包括:类存在意义上的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个人以及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2] 以人为本是在最广泛意义上来界定“人”的,它既指人类,又指人群(人的集体),同时还指有差异的每个人。这里的“人”是摆脱了奴役和束缚的人,是没有等级差别的平等的人,任何个人都应享有作为人的权利,是社会发展的主体。

(三)二者的重心不同

西汉贾谊在阐述其以民为本的思想时说:“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新书·大政上》)清代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理》中也认为“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3] (P161)古代的民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在民与君的关系中,其重心是君,因为君的问题才涉及重视民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民本思想对民的重视并不是全方位的,它主要倡导的是人的精神方面,是一种理念、思想,其核心在于顺民心,收民心。在古代以民为本指导下,君主的最重要工作就是通过“民贵君轻”、“民水君舟”、“民主君客”、[4] (P125-127)“爱民如子”的自醒或表演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培养全社会的忠君思想。

与古代民本思想相反,“以人为本”的重心是“人”,强调人的主体性,人是目的。以人为本强调人是社会的真正主人,重心在人,强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它不仅是一种思想方法和理念,更强调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实践,要关注人的现实生活世界,要对现实中具有共同性的人和个性差异性的人的生存和发展切实确立终极关怀。

二、以人为本与西方“人本主义”的联系与区别

人本主义(Humanism)有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等多种译法。人本主义思想发端于古希腊,但Humanism一词在文艺复兴时期才出现。人本主义作为一种较为系统的思想是和文艺复兴运动联系在一起的。他们的口号是“我是一个人”,并开始用人权取代神权,用人道取代神道,提倡人的意志自由和个性解放。19世纪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首先将人本主义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他以抽象的人为出发点,建立的是生物学人本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传统不同,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宣扬非理性主义,演变为非理性的唯心主义哲学,如叔本华和尼采的“唯意志论”、柏格森的“生命哲学”、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以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等。[5] (P64)

有学者认为,西方人本主义与以人为本在将人作为“根本”方面是一致的,二者的区别只限于形式。[1] 当然,西方人本主义的精华在于强调人的主体性,同时强调人是目的,要关注人的生存、价值和尊严。这是二者具有联系和相同的地方。但细致分析,二者的区别也十分明显,必须予以厘清。

(一)人本主义强调人的意志自由和个性解放,而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全面解放和全面发展

重视人、尊重人是西方人本主义的指导思想。“文艺复兴思想家的主要兴趣之一,即是证明神的预知并不限定了人的行动自由,也不取消人在历史中的创造地位。意志自由乃是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思想家的主要兴趣。”[6] (P61)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本主义的主要价值追求在于将人从专制统治和神灵中心主义中解放出来,强调以人为中心,追求人的个性解放和意志自由。后来的思想或是强调人相对于自然的中心地位,或是强调人的意志或自主意识。

我们提的“以人为本”,是将“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为了人和塑造人”作为价值取向。它不仅要实现人的个性解放,而是要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全面发展。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7] (P9-10)以人为本就是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不仅远远超过了文艺复兴的价值追求,也比西方人本主义的价值蕴涵丰富得多。

(二)人本主义只是一种思想、观点、理论,而以人为本主要是一种行为态度、方式、方法

正如哲学词典所下的定义:“人本主义一般是指抽去人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而仅把人看作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的哲学学说。19世纪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首先把人本主义原理引入了哲学并对这一原理做了多方面的论证。”[8] (P19)所以,当人们提及西方人本主义,它主要是一种人本主义思潮,是人们对人本身、人与其他事物和社会现象之间关系等问题的理论探讨。虽然人本主义在客观上会对实践产生影响,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涉及社会实践的人本主义观点和理论,但它终究不是行为的指南。

必须要承认,以人为本首先应当是一种思想、观点和理论,这种理论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但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表明它已不再单纯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指南。它主要是一种行为态度、方式、方法,要求“人”是我们思考各种问题、处理各种事务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求我们对现实社会中一切违背人性发展的、不尊重人的现象进行反思和超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具有超越精神。”[2]

(三)人本主义中的人是抽象的、超社会的人,而以人为本中的人是具体的、社会的人

人本主义一般以抽象的人为出发点,从人和动物相区别的意义上理解人,抽去了人的历史特质和社会特质。西方人本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费尔巴哈还认为“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意志实体或作为思维实体,都不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9] (P185)可见,西方人本主义关注的是类存在的人,更多强调人的共同性、普遍性,忽视人的社会差异和个性差异,是一种唯心主义思想的产物。

与西方人本主义不同,以人为本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考察事物的方法“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7] (P73)以人为本“从人和动物的区别、不同社会群体的人之间的区别、个人和个人的区别三种意义上来理解人,既看到人的类存在和类价值,也看到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价值,还看到人的个性存在和个性价值,尤其是把人看作是现实的人或社会的人,特别强调并关注人的社会差异和个性差异。”[2] 因此,以人为本中的人是具体的、社会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从事社会实践的人。

(四)以人为本不仅和人本主义一样强调人是目的和主体,同时还强调人是主人

人本主义和以人为本一样都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但这种“主体和目的”地位在现实社会中却存在很大差异。西方人本主义只是一种思想,在特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下,这些“普遍的人”就被安排在不同的地位上:在“轻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封建制度中,人被鲜明地分为三六九等自不必说;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现实和人本主义思想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悖反,最明显的就是资本主义文明是“建立在劳动奴役制上的罪恶的文明”。[10] (P75)显然,西方人本主义所说的“人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在现实中体现为绝大多数人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这是不容争议的事实。

恩格斯说过,社会主义使“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10] (P758)在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为指导的我国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驾御着社会。一切政治法律制度都是由人民创建并服务于人民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个人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治国的最高依据和行为准则,而法律又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三、以人为本,亦或以社会为本?

与“以人为本”相对应的一个提法是“以社会为本”。黄楠森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本位主义而决不是个人本位主义或人本主义,以人为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他主要从历史唯物主义和伦理学两个角度进行了简要阐述:马克思主义把人类社会看成是客观存在,具有自己的客观规律,反对把社会发展归结为人的思想观念的发展,同时,人与社会具有不可分割性,而社会性是人的必要属性,故要以社会为本;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一致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当然是把社会利益、国家民族的利益摆到第一位。[1]

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视为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的基本观点”当无异议,辩证唯物主义也的确是从社会入手来分析社会发展规律的。但作为一种社会发展观,将“以社会为本”放在“以人为本”之上的观点却值得商榷。马克思认为社会有机体是人的社会和社会的人的辩证统一,他在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的相互作用中揭示了社会发展规律,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 (P56)“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11] (P121)人的自身的发展和和社会的发展,是社会有机体发展同一过程中的两个方面,社会的发展内在地运行着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既是社会发展的手段,又是社会发展的目的;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又是社会的发展的原因。在二者之间,马克思更加关注人的发展。他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12] (P532)他进一步分析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导致了二者的割裂和颠倒,因此,未来的理想社会应当“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就热情地表达了这种思想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 (P294)

在伦理道德领域,“以社会为本位”也是存疑的。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二者的辩证统一,片面地强调一方否定另一方都是形而上学的表现。不可否认的是,在二者的关系中,社会利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需要服从社会利益。但从道德和法律上讲,这种服从是有条件的:个体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和前提,不以个体利益为终极价值的社会利益是不正当的,所以这种服从的目的是要有助于个体利益的改善;需要服从的特定社会利益是客观的、紧迫的,这种服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需应当是得到补偿的,否则,这种服从必将侵犯社会有机体的利益。[13] (P348)综上所述,在社会发展中,尊重和保护个体利益应当是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的基本准则。以人为本、重视个体利益,不是忽视社会利益,也并不必然损害社会利益,因为无论是从理论和实践来看,个体利益都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一是内在限制(基于个体利益的平等性,保护自身利益必然包含不得侵犯他人利益),[14] (P25)二是外在限制,即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只有服从于那些非服从不可的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才能得到保障)。[15] (P6)在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在伦理道德和社会事务中提“以社会为本位”,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因为,“群众中许多个体的利益往往在维护整体利益的空泛口号下被忽视。所谓‘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被一些人津津乐道,其结果是‘以人为本’在实质上被淘空了。”[16] (P8)

四、结语:吸取精华、剔除糟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毫无疑问,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考察我国古代民本思想、西方人本主义和以人为本的关系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厘清其中的精华与糟粕并进行取舍。这本身就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

在中国近现代历程中,孙中山、毛泽东等伟人吸收并发扬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本主义思想的合理因子,并取得了革命的成功。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把“以民为本”作为一贯思想,提出“天下为公”。他的思想集中体现为三民主义,“是要把全国的主权,都放在本族人民手内;一国之政令,都是由人民所出、所得的国家利益。”[17] (P563)毛泽东则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了民本思想的合理内核,提出了许多光辉论断。他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18] (P790)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便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新中国成立以后,它又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行为指南。事实上,以人为本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新中国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是一以贯之的:在建国初期,毛泽东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比喻说,“人民是一切的母亲”。同时,在党的十二大上又指出:“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19] (P4)江泽民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20] (P161,P162)在胡锦涛担任总书记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里,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加凸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发展观,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21]

梳理我们党以人为本指导原则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以人为本原则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它既吸收了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精华,又密切地结合了我国国情,发挥了巨大的威力。这一历程既坚定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又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体现了坚持与发展的辩证统一,这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法宝,而它恰恰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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