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现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文明论文,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质上是一个政治体制改革和创新问题。研究其实现途径,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1.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1]发展党内民主,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对于推动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其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党内民主,其形式有: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的十六大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八项民主权利,涉及到党员的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党内活动的各个方面。要通过健全党的选举、党内监督、党内情况反映以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进一步疏通党内民主渠道,拓宽党内民主途径,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其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针对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决策作用问题,需进一步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形成一个责权明确、相互配合、有效制约的科学的领导体制。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做法,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要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作用,落实全委会职责,重大问题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党委决策程序,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理顺党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的关系。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实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特别重要的是,要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制定政党法,用以规范我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对国家的“依法领导”,同时把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限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从而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至高无上性和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要不断探索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途径,使人大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首先,改进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专职。现行人大代表业余兼职现状,无法保证人大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人民的要求,调查人大决议的落实情况,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以及进行必要的法律和业务学习。人大代表应具有履行立法职能的素质。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制度,就能为代表进行经常有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能够使代表及时了解和处理各种事态的发展和纷繁的事务。人大代表专职,应减少人大代表名额,设立对口的专门委员会,要配备人大代表工作助手。
其次,改进人大工作制度。一是延长人大会期。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势必有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人大讨论决定,常委会工作虽经常化,但它不能取代人大全体会议的职权。目前常委会行使广泛职权的制度主要是因为代表非职业化和代表人数太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所致。实行代表专职制和减少人大代表名额后,人大延长会期是完全可能的。二是人大工作公开制。为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可进一步实行人民旁听大会会议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各种人大会议都应向社会公开。
第三,切实保障人大的各项职权。当前,应特别重视保障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法律要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人大代表质询的答复与处理办法,并据此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实行奖惩与罢免,使质询权真正成为督促一府两院认真执行法律、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要完善人大与国家机关的监督制约关系。人大否决政府工作报告或重要政策时,政府应集体辞职或主要负责人必须辞职。
3.改革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改革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及选举实践尚存在一些缺陷,亟待改革与完善。
保障公民被选举权。必须对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候选人规定一定的比例,适当限制提名数。为充分发扬民主,应让选民充分提名。政党、团体拟提名的人选,已由选民联合提名的,政党、团体可以不再提,从而保证选民和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建立行业提名方式,完善代表比例构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需要,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除按地区划分外,还可以考虑按行业划分,以兼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和代表广泛性这两个方面,以此来保证不同行业的代表比例。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一线劳动者代表应占主体,兼顾考虑代表的专业特长。
按倍数原则推选。候选人按倍数原则推选,以扩大选择范围。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与选民见面,并发表自己当选后的打算,便于选民了解和选择。
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民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要求在更大范围直接参政、议政愿望日趋强烈。因此,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以满足公民参政、议政的愿望,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层次已势在必行。近年来,有关专家、学者在理论上对设区的市一级实行直接选举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2](P153),证明了由城市民主的发展带动整个国家和社会民主发展是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将竞选机制引入选举过程。竞选是保证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充分实现的方式,决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人民只有在对代表足够信任的基础上,才可能把国家权力的行使权授予代表。而人民对代表的信任,首先是建立在对代表候选人全面、透彻了解的基础上,然后才可能做出判断、选择,确定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的人选。竞选制度的设立,可以使选民的投票行为更理性,参与感与责任心强,也使候选人更深切地感到人民的郑重授权,从而增强他们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信心和决心。我国目前部分地区推行村民“海选”村长、“公推竞选”乡党委书记和镇长,效果很好,应当大力推广,建议将其增补进现行的选举法中。
4.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利用咨询组织的智力支持作为领导决策的“外脑”,是现代决策的重要环节。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决策咨询。如为美国政府行政决策服务的就有700多个咨询机构,日本政府各部门建立咨询机构审议会达200多个,英国有2000多家咨询公司[3](P359)。这说明世界各国政府利用咨询组织的智力支持已被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1],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根本保证。
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决策咨询制度,当前应从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制定决策咨询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程序,确保决策咨询健康稳定地发展。二是建立决策咨询体系,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纵向指导的主导链和企业、民间、社会组织及国外“思想库”的横向协作交流网。三是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政制度。四是完善专家咨询制度,确保决策咨询的独立性和咨询建议的客观性。五是充分运用电子化咨询手段,建立咨询信息网,政府公布网址,公民自由上网就决策议题发表意见。
5.进一步深化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实施任期制,应首先从完善党内领导职务任期制入手。相对于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任期制来说,党内领导干部任期制居于更重要的位置,它的进程如何,决定着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进程,而党内干部制度创新对于整个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次,要以选举制度作为任期制的基础和保障。任期制本身即源于选举制,是基于选举制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因此,非选举制和形式上的选举制都不能构成支持任期制的强大物质力量,惟有真正意义上的选举制才会为任期制注入永不枯竭的动力支持。
再次,必须加强任期制的相关制度建设。“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4](P333)。要制定干部任期制条例,并按照干部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实施。参考借鉴西方任期制理论,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重点,逐步试点,取得经验,稳步推开,真正使任期制成为干部管理的一个核心制度。由于任期制实施过程中的“连选连任”容易造成人才成长的制度障碍,有学者提出应废除连选连任制[5],这一观点值得重视研究试行。
要建立和完善赏罚严明的干部考核体系。一是建立不胜任领导干部调整制度,疏通领导干部“能下”的渠道;二是试行领导干部待岗制度。根据群众举报或组织考察,对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干部进行降职、免职或者待岗学习,使在岗干部有责任感,待岗干部有紧迫感,被降职干部有危机感;三是建立任期内预警制度,使干部在任期内处于全程监控之中;四是建立领导干部申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
6.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运行机制。
权力自身的强制性和可能产生的腐败性决定了必须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监督机制,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狠抓党内监督重点,提高党员监督素质,营造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同时还要健全党政关系立法,在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最高层次的关系调整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
第二,强化人大监督。要确定监督的具体组织形式、程序和手段,以及咨询、弹劾、调查、罢免等实施方法,使人大的监督落到实处。同时,要制定监督法规,把人大所具有的监督制约权进一步程序化、法律化,做到清晰规范、易于操作,切实保障人大在国家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中的最高地位。此外,还可设立建立隶属于人大的专门监督机构,如设立宪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人事任免委员会等,对宪法的实施、司法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第三,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排除监督机制运行中的一切干扰。要提升党内纪检机构和行政监察机构的地位,为权力制约权力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发扬人民民主,加强群众监督。人民群众以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形式介入国家管理的政治参与过程,是最具有根本意义的权力监督。现阶段,要努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治透明度,为群众议政参政创造条件。要利用协商对话、举报制度、民主评议等形式和方法,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通过“阳光工程”,使行政权力的运作处于民主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