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化发展的特点与方向_城市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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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城市化的判定

一般来说,城市是一个人口、经济在地理空间上的集合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向城市聚集,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即称为城市化。城市化的程度一般用城市人口在全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来判定。在我国,城市人口本身也存在着二元性,即:一是户籍制度下的城市法定人口(登记人口);二是实际生活在城市中的常住人口,它既包括常住法定人口也包括常住流动人口。我们认为:考察湖北的城市化水平应以实际生活在城市的常住人口为城市人口,这一口径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四普”)公报的口径也是一致的。

2、关于城乡划分标准

城乡界限与城市和乡村的区划界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侧重于从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把城市与乡村区分开来。划分城乡界限的主要依据有:人口聚居规模与密度、产业结构、非农业人口比重、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状况、居民生活方式等等。城市行政区界仅仅是城市建制上的市所管辖的行政地域范围。所以,我们在评判湖北的城市化水平时所涉及到的“城市人口”概念就有着两种不同的外延:狭义的“城市人口”仅指建制城市的常住人口,广义的“城市人口”还要考虑县级市所辖镇和县辖镇的常住人口。为了与狭义的“城市人口”相区别,我们把广义的“城市人口”表述为“城镇人口”。我们认为,在评定湖北的城市化水平时应使用广义概念。

3、关于城镇人口的统计

1990年“四普”规定了城镇人口统计的两种口径:一种是以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含辖市、辖县,下同)为城市人口,以县和县级市分别所辖镇的全部人口为镇人口;另一种是以设区的市(即地级市)所辖的区常住人口和不设区的市(即县级市)所辖的街道常住人口为城市人口,以县级市和县分别所辖镇的居委会常住人口为镇人口。按第一种口径,1992年仅湖北的城市人口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重就已高达49%,显然地高估了湖北的现有城市化程度。按第二种口径统计,湖北“四普”时的城镇化水平大约为28.9%,相对于第一种口径而言,这一口径要比较客观和准确一些。

二、湖北城镇化的发展特征

1、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城镇化水平大大提高

据“四普”资料,1990年全省城镇人口已达1559.71万人,比1982年增长88.46%,净增732.1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28.9%,接近发展中国家30%的平均水平;与1982年“三普”时期相比,短短8年间比重提高了11.6个百分点,平均增速达8.24%,大大超过了4.62%的全国平均增速,增长之快在全国名列前矛。“一普”、“二普”、“三普”时期,湖北的城镇化水平尚低于全国3.2─4.1个百分点,而到“四普”时期则已比全国高出了2.7个百分点。

2、城市数量迅速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到1992年底,湖北共有设市城市31座,占全国城市总数的5.96%,比1978年增加了25座,城市之多仅次于山东省,与江苏并列全国第2位。城市总面积达68488平方公里(不含辖市、辖县),占全省土地面积的比重由1978年的1.7%提高到了1992年的36.8%。1992年城市总人口(不含所辖市县人口)2710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5倍多,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1978年的9.4%上升到了1992年的49.1%,初步形成了由一座特大城市、7座中等城市和23座小城市组成的城市群体。

3、地级市总人口增长快,小城市获得了很大发展

“三普”到“四普”的8年中,地级市的人口增长了23.96%,达到791万人,增速快于同期全省11.07个百分点,年增长率比县级市和乡村分别高1.27%和1.47%,从而使得湖北的人口构成发生了改变:地级市人口所占比重上升了1.38个百分点,达6.79%,县级市和乡村人口所占比重则分别下降了0.18和1.20个百分点。

湖北城镇人口比重迅速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小城市的迅速发展。1990年全省30个建制市中有19个是1982年后新设的县级市,这19个小城市加之原有的3个县级市,1990年的总人口为1736.4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1.9%;新增市镇人口278.32万人。在全省城镇人口比重提高的11.6个百分点中有5.2个百分点归因于小城市的人口增长,即占全省总人口31.9%的小城市贡献了全省38.0%的城镇人口增长。

4、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分布渐趋合理

建国后的相当一段时期,湖北城市都偏集于鄂东的沿江地区,而广大的鄂西和鄂西北城市设置很少。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促进城乡融合,振兴落后地区经济,湖北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布局上开始有计划地向西部和北部的铁路及河流沿线推进。过去焦枝铁路以西的广大山区仅有十堰、襄樊、宜昌三座城市,而今已增加到9座,从而改变了湖北过去以武汉为单一经济中心的城市结构,在全省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中心,80%以上的城市沿铁路或长江、汉水沿岸布局的比较均衡合理的城市空间分布。

5、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发展各具特色

1992年全省城市(不含辖市、辖县)共完成国内生产总值647.26亿元,占全省的64.64%;创造国民收入546.18亿元,占全省的66.34%;提供工农业总产值1240.50亿元,占全省的68.57%。城市综合效益显著改善。1992年全省城市市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407.70元,相当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城市人均国民收入2031.69元,人均工农业总产值4614.48元,分别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35.3%和40.6%,每百元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国民生产总值99.49元,人均财政收入242.72元,分别超过了全省60.27元和170.74元的平均水平。1992年,武汉和十堰在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的评选结果中分列第6名和第22名。

湖北的城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已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经济体系。武汉市是我国内地最大的经济中心,具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发达的主体交通,商业、金融、教育和科技文化都具有相当的发展水平,投资环境位居我国“40优”城市前列。黄石市是湖北的原材料工业基地,近年来在保持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原有优势的同时,纺织、服装和精细化工行业均取得了长足进步,创出了一批全国名牌。襄樊是全国重要铁路枢纽和汉江航运港口,也是一座新兴的汽车工业和轻纺工业城市。十堰早已是闻名全国的汽车城。宜昌是名副其实的水电城。沙市以发达的轻纺工业跻身全国明星城市行列。荆门和鄂州分别以石油化工和化工、矿冶而独具特色。

三、湖北城市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规模相差悬殊,城市体系不尽合理

经过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迅速发展,湖北的城市体系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城市数量增多,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但是城市结构失调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1992年湖北的31座城市中,市区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有1座(武汉),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11座,其余19座全都是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由于在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之间缺乏市区非农业人口50-100 万人的大城市作衔接,使得湖北的城市体系出现了惊人的落差。以1992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计,武汉以335.41万人居全省第一,而第二位的黄石却只有47.52万人,仅相当于武汉的1/7。1992年,湖北的城市首位度(市区人口最多的城市与市区人口第二多城市的人口数量之比)高达6.8(武汉与襄樊之比),大大超过了2-3的一般正常值,仅次于青海省而列全国第2位。首位城市武汉至今仍在不断扩张。1982-1990年的8年中,武汉市又增加了75.96万人,相当于8年增加了一个大城市,平均每年净增人口达9.50万人。湖北这种虎头蛇身的城市体系一方面使得许多经济活动不得不拥集到武汉,加剧了武汉的澎胀,造成武汉的“城市病”难以得到根治,另一方面中小城市发展不够,以致缺乏足够的城市综合实力,对地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受到削弱。

2、政区扩展因素在城市人口增长中占很大比重,许多城市的功能尤其是经济功能较差

湖北的许多新建城镇更多地是在行政建制上实现了农村向城镇的转变,城市产业结构层次较低,沟通产销、融通资金、传递信息等经济功能还很不健全,这在劳动力就业结构上表现为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偏高,第二、三产业发展不足。如石首市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69.5%,洪湖市占67.9%,蒲圻市占59%,枝城市占53.7%,武穴市占34%。省辖城市鄂州的非农业人口还不足总人口的1/4。在市区人口的发展中,由于政区的扩展而增长的部分在大多数小城市都占很大比重。与1982年相比增长速度超过300%的武穴、应城和广水市其由政区变动而贡献的增长份额分别为77.2%,79.3%及76.0%,其他增长速度在100%以上的小城市由于政区变动而贡献的份额也不少占1/3以上。飞速发展的“行政性”城镇使得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趋势:一是大量的县改市,乡改镇而导致的农村城镇化,二是大量的市管县,镇带村而导致的城镇农村化。这种城镇与农村的空前融合一方面促进了城乡交流,但另一方面它又显著地降低了城镇在组织和调节经济生活方面的能力。

3、城市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三产”内部结构层次较低

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市经济枢纽功能的发挥。发达国家的中心城市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均在50-70%左右,甚至高达80%以上。国内上海、北京、广州等先进城市也多在40%以上。1992年,湖北31座城市市区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为176.89亿元,占全省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之和的27.3%,略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有17座城市的“三产”比重甚至低于全省平均值,其中最低的十堰仅为12.63%,最高的武汉也只有37.42%。从社会劳动者就业结构来看,市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比重仅武汉、宜昌、襄樊、咸宁四市超过了30%,其中最高的武汉为38.76%,最低的钟祥仅10.16%。从城市第三产业的内部层次来看,也是以传统的第一产业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为主(合占47.97%),第二层次的金融保险业(占20.19%),为生产生活服务的行业(占5.08%),房地产和公用事业(占7.58%)发展远远不够,一方面使投资环境欠佳,城市功能的充分发挥受阻;另一方面,也截断了城市自身的财富来源,窒息了本应成为支撑城市经济的重要增长因素(如房地产业)。

4、城市经济的增长点培植不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迟缓

50年代以来,国家在湖北投入巨资进行了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但是几十年来,湖北的支柱产业仍停留在原有的老基础上。1992年32市(不含辖市辖县)仍以冶金及金属制品工业、汽车工业、纺织及缝纫业、石油加工及化学工业、食品工业、机械工业为支柱。这六大产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占当年城市市区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0%以上,而许多附加值高、效益好的深加工工业及高技术产业发展十分薄弱。如1992年湖北城市的石油加工及化学工业产值达87.30亿元,而其高附加值的下游工业──化学纤维工业和医药工业产值分别仅有2.30亿元和20.30亿元,只相当于前者的2.6%和23.3%。具有较高技术要求和现代化水平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产值仅13.57亿元,只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4%。1993年全国5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工贸总收入达500多亿元,其中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同时起步的北京市新技术开发区突破100亿元,与武汉同时被批准为“国家级”的上海漕河泾新技术开发区也收入70亿元,而湖北武汉、襄樊和黄石三市的新技术开发区同期收入总和才22.6亿元,只相当于上海的1/3和北京的1/5。

四、对湖北城市化发展方向的思考

1、依照经济规律办事,争取较好的城市规模效益

近十年来,在我国农村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上,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对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就业消化”,主张大办乡镇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在农村建设数百万计的小城镇,促进乡村逐步工业化、城市化。但是,就地消化的方针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尖锐的矛盾,主要是效益低下,资源浪费大等。“就地消化式”的城市化道路,代价高、效益差、副作用比较大,因此从长远看,它并不是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理想道路。

城市发展与许多特定的经济现象一样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城市会依次出现规模效益递增阶段、规模效益适应阶段(即适度规模阶段)和规模效益递减阶段。研究表明:5万人口左右的小城市可以获得较好的生活环境,但城市经济效益较差;随着人口规模的增长,经济效益呈上升趋势,当人口规模达到25万以上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我国各中等城市的经济效益接近一般水平的大城市。因此我们认为,湖北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首先应致力于“集中式”的城市化发展道路:重点发展中等城市,对条件较好的县城和小城市要积极扶持,适当扩大城镇规模,今后乡、村较大的工业投资项目要尽可能地放到这些小城市去,乡镇企业的布局要避免“遍地开花”,要向条件具备的开发区和城镇集中。

2、调整城市经济内涵,拓展新的经济增长因素

城市经济效益的高低并不完全由城市规模大小决定。城市规模效益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一种“外在经济效益”,即由于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高度集聚,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缩短了市场运距以及减少了信息获取、交换的费用等。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稳定的因素关系。据国外对城市效益的多项因素分析表明,影响城市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还有投资水平、产业结构、经济布局和工业的专业化程度等等。

50年代,匹兹堡是美国钢铁工业基地,当时的主流观点认为一个重要技术如此集中的城市定能发展下去,但另一个相反的例子就是菲尼克斯城,它似乎处于经济的外围,而且它最大的产业部门“批发贸易”也似乎是个大杂烩;三十多年过去了,菲城蒸蒸日上而匹兹堡已渐渐衷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认为,当一个城市工业门类多种多样并极富竞争力的话,它们就会繁荣。美国著名的城市学家雅各布斯60年代首次分析城市发展时认为,最兴旺的城市是经济最多样化的城市。

理论和实证分析都表明:城市化并不单纯是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加大基础产业投入,缓解“瓶颈”制约,推行“五个一批”,“退二进三”,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改造第二产业,突出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批发贸易,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业,理顺城市经济运行机制,提升城市产业结构是提高城市效益、发挥城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领导作用和枢纽作用的前提。

3、增强城市功能、协调城市发展的主攻方向

湖北的城市体系中,缺乏市区非农业人口50-100万人的大城市。在国家“控制大城市发展”的既定方针下,湖北首先要一方面稳定发挥武汉在全省经济中的龙头作用,另一方面要重点扶持黄石、襄樊、宜昌三大城市营造资金洼地,建设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工业发展,两通(交通、通讯)顺畅、信息快捷、资金融通、市场繁荣的第二梯次的经济中心,使之具备更强大的城市综合实力,更好地发挥吸引和辐射作用,与武汉加强协调配合,弥补湖北城市体系“虎头蛇身”的不足。其次,要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协调城市发展,发挥各自特长,避免重复建设,形成第三梯次、第四梯次的后序经济中心,构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湖北城市网。

我们认为:构建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和金融、信息网络是加强湖北城市网功能的三大基本要求。到本世纪末下世纪初,要力争建成串连武汉、黄石、襄樊、宜昌的高速公路干线,实现各主要城市之间的通讯光缆化,建立健全以城市为支撑点,覆盖全省城乡、联通国内国际的金融、信息网络。

4、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加速农村城市化的步伐

城市和乡村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两种经济生活方式的划分,非农化和工业化是城镇化的推动力量,也是城市经济区别于农村经济的显著特征。

工业化是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城市化的基础和灵魂。一个经济中心城市往往同时又是一个具有较强工业实力的城市,工业能够集聚大量的非农业人口和现代科技等生产要素,形成经济文化中心,增强对农村地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从而推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工业化建设对于已建城市来说是增强实力的手段之一,在非城市地区则有利于小城镇的扩大和新城镇的兴起。

在发展第二产业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是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随着农村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以及来自国内国际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农村工业必然要由外延型发展转向内涵型改造,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化的结构提升。农村工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数量终究会越来越少,而包含商业、饮食业、运输业等行业的第三产业却具有层次多、范围大、容量广的特点。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有利于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加快农村地区的非农化,为彻底消灭三大差别,改变城乡分割、工农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作出贡献,因而应当大力发展。

附:湖北城市职能规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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