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护理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对策论文_危慧琳,杨桂珠,吴慧

探讨护理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对策论文_危慧琳,杨桂珠,吴慧

(福建南平九二医院耳鼻咽喉口腔科 福建南平 353000)

【关键词】护士条例;护理安全;影响因素;护理管理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8231(2016)29-0205-02

护理安全是指在给患者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患者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还应该包括护士的职业安全。

1.影响护理安全的因素

1.1 护理质量管理体制不健全

质量管理是对确定达到质量要求所必需的职能和活动的管理。质量管理体制是护理安全管理的核心。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管理措施不到位是医院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各医院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制度形同虚设,组织管理不严,缺乏逐级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缺乏预见性和洞察力,对护理工作的环节质量管理过程缺乏定期的分析总结和改进,从而不能有效地排查隐患。制度不健全,缺乏切实可行的护理质量控制标准、操作流程、工作重点环节及应急预案、服务行为标准等,均可使护士在工作中无章可循,为安全埋下隐患。

1.2 护理人员对护理文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没有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缺乏对护理文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医学临床资料的重视。如记录不及时、欠准确、完整性和连续性差、不能如实记录病情变化和医疗护理措施。忽视记录者的资质等,均为发生护理投诉埋下了隐患。

1.3 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慎独精神查对

制度执行不严格或违反操作流程、常规,造成患者人身的伤害;对患者的观察不细致、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并给予迅速处理,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是导致护理差错事故及影响护理安全的重要原因。此外,交接班制度不落实,忽视床头交接,执行医嘱不严格,盲目执行医嘱或错误执行医嘱、延误执行医嘱,甚至遗漏治疗;口服给药错误,特殊药物不交待注意事项,不按要求询问病史,造成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忽视患者安全,未按要求管理好患者,造成坠床、跌倒、自杀、压疮及肢体功能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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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缺乏服务理念,护患沟通不足

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存在对患者“生、冷、硬、顶、拖”现象,言语、行为的不当,直接影响到护患关系和护理安全。部分护理人员没有转变观念,仍停留在功能制护理模式上,不注重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忽略对患者的告知,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顾及患者及家属的感受,遇事情绪化,态度生硬等,均易引发患者及家属的不良情绪,从而影响到护理安全。

2.对策

2.1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护士条例》第三章第16条规定:护士执业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完善的制度、健全的管理体制、先进的理念是预防差错发生,提高护理质量的前提。护理管理者要不断完善各项护理制度和各级护理人员的职责、技术操作流程,使护理人员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建立医院护理质量控制体系,护理部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三级管理网络体系,形成护理质量的层级管理、循环管理,使对护理质量的控制落到科室的每一名护士,形成质量控制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理念。建立不良事件上报制度,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注重环节管理和细节管理。

2.2 增强法制观念,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法制观念是保证护理安全的关键。学法、知法、懂法才能依法、用法。《护士条例)第三章第18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的隐私,提示护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也要维护和尊重病人的权利。护理部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安全教育,带领护理人员认真学习《护士条例》,了解和掌握护理人员执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并将法律法规的培训制度化,纳入护理部在职人员继教内容,从而使护理人员从被动地接受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转变为自觉遵守和维护的良性循环。

2.3 增强责任心,培养慎独精神慎独既是护理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避免护患纠纷的手段。培养护士平时严格的“慎独”修养和良好的职业情感,把职业道德的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身的内在的需要,强化自我管理意识,确保护理安全。《护士条例》第三章第17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病人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病人的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第一时间实施救护、拯救生命。另外,在护理工作中,正确地执行医嘱是护士保证病人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但护士在核对、执行医嘱过程中发现医嘱有问题时,有责任向医生提出质疑或拒绝执行,以保护患者安全。《护士条例》第三章第17条规定: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生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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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建华,王羽,汪建荣,等.护士条例解读[H].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55.

[4]李文清,刘筱咏,叶利军.改进分级护理制度以减少护患纠纷的探讨[J].中华护理杂志,2007,42(3):267.

论文作者:危慧琳,杨桂珠,吴慧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6年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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