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置、专业设置与当代中国历史地理--高三第二轮复习案例教学之我见_地理学论文

课程设置、专业设置与当代中国历史地理--高三第二轮复习案例教学之我见_地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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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4)01-0034-09

一、教育与学术之间的历史地理学

教育与学术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作为现代学术体制一部分的历史地理学,其发展过程与中国高等教育史相始终。从现代学科意义上的历史地理学诞生至今,其研究人员、机构、刊物和组织主要依托于高等教育体制而运行。没有往日的燕京大学、东南大学及现今的复旦大学、北京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历史地理学的发展肯定会陷于“无枝可依”的境地。因此,基于中国高等教育史对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做一梳理,无疑更加有助于认清中国历史地理学的既往发展脉络,从而有益于对学科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做出预判。

从教育学研究的角度来说,按照教育外部关系规律,“教育要受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所制约并对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起作用,从而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作用”[1](P143)。学术当然属于制约和影响教育的外部因素。既然教育与学术存在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那么同样也可将教育视为制约和影响学术发展的外部因素。从宏观的教育方针、政策、体制到微观的课程和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制定实施,无不对学术的发展起着导向性作用。

1949年以前,由顾颉刚培养的历史地理学萌芽就与高等教育体系密切相关。若无中国地理沿革史课程在燕京大学、北京大学、辅仁大学的开设,便不会有刊登学生习作的《禹贡》半月刊以及“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学术同仁团体禹贡学会。建国以来,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一部分的历史地理学,其发展契机与制约瓶颈,都可以从高等教育的发展中找到对应点。当我们今天很自然的把“历史地理学”与谭其骧、复旦大学联系在一起时,也应该想到若没有教育史上浙江大学、暨南大学的变故,历史地理学可能就不会在沪上“一枝独秀”。当我们今天名正言顺地以“历史地理学”之名进行时空求索时,不能不想到发表于1950年的《“中国沿革地理”课程商榷》一文所起到的正名之功。由此可见高等教育体制中宏观的院系调整和微观的课程改革,对于学术发展所起到的基础性作用。

建国后高校专业设置发端于1952年。1963年发布的《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和《高等学校绝密和机密专业目录》是第一次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改革开放以迄1998年,国家曾3次大规模调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近期,教育部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在过去的五六十年中,中国普通高校的专业设置变动较大,其中的变迁就有历史地理学的参与。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1981年至2006年,国家共批准10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其间,于1983年、1990年、1997年、2011年进行了4次学科目录调整,最终形成《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在上述情境下,本文撰写的出发点就在于通过对建国以来高等教育体制中课程和专业设置的脉络梳理,对此间的历史地理学发展史做一全新视角的考察。相比较于既有研究所采取的“就学术论学术”的本位考察而言,也算是一个不无益处的补充。

二、正名:从沿革地理到历史地理(1950)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教育要采取理论与实际相一致的方法,并声明“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2](P10-11)。此前在北大、燕大等校开设的中国地理沿革史等相关课程,势必被视为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沾染的旧教育内容而被改造。如刘少奇即说:“清华、燕京这些大学里可能学些脱离实际的、空洞的、高深莫测的理论,但学了用不上。”[3](P117)在此宏观态势下,沿革地理课程必须从思想性和实用性出发加以改造,方能在高等教育新秩序中谋求立足之地。

1950年6月,通过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按照这一决定的精神,新中国必须对全国高等学校的课程进行有步骤地改革,“一面克服‘为学术而学术’的空洞的教条主义的偏向,力求与国家建设的实际相结合。这是我们现有高等学校主要的努力方向,另一方面要防止忽视理论学习的狭隘实用主义或经验主义的偏向”[4](P48)。作为改革措施,教育部于1950年8月出台了《高等学校课程草案——文法理工学院各系》,对有关院系的课程设置提出规定。除社会系外,“其余八系都是以一九四九年十月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为根据,经过高等学校课程改革委员会文法两学院各系小组讨论和修改的”[5]。由此可见,高校课程改革的启动与新中国统治秩序的重构基本同步,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新政权进行教育改革的急迫性。

在《高等学校文法两学院各系课程草案》的“总则”中,规定以“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掌握现代科学与技术的能力,使成为参加财政、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项工作的高级建设人才,并有机会有步骤地培养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为总任务,由此凸显出新教育的人民性和实用性。本着“力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避免教条主义与狭隘的实用主义”以及“规定革命的政治课程为文法两学院首要的基本课程,并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切实改造其他一切课程”等基本原则,该草案首先将政治、国文与写作(现代国文与写作)、外国文、中国近代史、毕业论文或专题报告、体育六者规定为各系公共必修课程。在总学分为32或36分的文学院公共必修课程中,政治课及中国近代史(准政治课)的学分累计为18分,不难看出此次课程改革的“革命性”色彩。

就开设中国沿革地理课程的历史系而言,共设置公共必修、本系必修和选修三种课程。除了上文所述的公共必修课程,本系必修课程包括历史唯物论、中国近代史(乙)、马列主义史学名著选读、中国通史、世界通史等5门,选修课程包括中国断代史、中国经济史、中国沿革地理等12门。

在具体课程设置上,要求历史唯物论“与公共必修课程(社会发展史)密切配合,作必要的补充,以特别加强历史系学生在开始时对于历史唯物论的基础训练”。同时,中国近代史课程“自一八四○年鸦片战争起,包括旧民主主义革命时代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代的历史,并与公共必修课程(新民主主义论)密切配合”。此外,马列主义名著选读课程则指定《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等12部著作。在具有考据学术传统、强调史料基本功的历史系开设数量如此多的政治性、理论性课程,再次烘托出此次课程改革的“革命性”色彩。接下来,在历史系课程设置中为本不起眼的“中国沿革地理”课程打上“革命性”和“实用性”的印记,就成了历史地理学必须完成的任务。

在全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洪流中,侯仁之发表了《“中国沿革地理”课程商榷》(以下简称《商榷》)一文。该文是针对1950年春教育部设置的大学历史系选修课目“中国沿革地理”有感而发,完稿于1950年6月28日,随后在7月16日刊发。稍后,《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则在1950年7月28日的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上通过。那么,发表时间在前的《中国沿革地理课程商榷》是否为侯仁之领会了《决定》精神之后所做呢?由于任何草案、规章的制定出台都有一个广泛征询意见和修订的过程,侯仁之在1950年8月之前知悉《高等学校课程草案——文法理工学院各系》的基本内容也是可能的。而且,1949年10月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是1950年8月出台《高等学校课程草案——文法理工学院各系》的母本。该暂行规定除了一般性地设置了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政治经济学三门公共必修课程,对历史系的基本课程设置仅仅暂定为社会发展史、中国近代史、马列主义史学名著选读、中国通史、世界通史等五门。至于选修课程,只是笼统地说“中国断代史及外国国别史,必须选读几门,其他课程由各校酌定”①。所以,侯仁之在该暂行规定中无从得知是否设置中国沿革地理课程。

虽然如此,通过对《商榷》的文本释读仍可以清晰看到该文契合了当时课程改革乃至整个高校调整的需要,以至于文中细节在《决定》中能找到对应之处。例如,《商榷》批驳地理决定论,肯定辨证唯物论,这就体现出意识形态对高等教育、学术研究的直接影响。早在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就对地理环境决定论进行批判,这一见解在很长时期被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开始据此对地理环境决定论乃至人文地理学进行了一系列批判[6],而《商榷》无疑响应了这一思潮。再如,《商榷》强调历史地理学“不但在学术研究上有其独立的地位,就是在贯彻政治思想的教育上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就与《决定》针对“为学术而学术”的空洞的教条主义偏向、忽视理论学习的狭隘实用主义或经验主义偏向而进行的批判相呼应。显然,在当时的舆论氛围中,仅仅进行区分“历史地理”与“沿革地理”孰是孰非的名实之辨,难免被视为“为学术而学术”的空洞教条主义。而将当时炙手可热的辩证唯物论“嫁接”到历史地理学之中,并树立其指导思想地位,这就可以起到在强调马列主义理论学习的同时,又起到纠正狭隘实用主义或经验主义偏向的作用。

当然,历史地理学发展的后续历程证明,《商榷》一文的更大的学术意义在于将“沿革地理”正名为“历史地理”。以后的历次课程改革和专业设置中,“历史地理”从此取代了“沿革地理”的位置。

三、分途:历史地理学的学术阵营选择(1952)

在1950年《高等学校课程草案——文法理工学院各系》规定的历史系23门课程中,中国沿革地理占据一席之地已属不易。1952年,院系大规模调整及专业设置,则将刚刚正名的中国历史地理(历史地理学)置于新的发展态势之中。在原有高等教育体制中,只设院系,不设专业。1952年院系调整时将大学中院一级建制撤销,建立独立学院,普遍设立系及系下专业。到1953年初,全国高校共设置215个本科专业,不过其中并无历史地理学。从1953年至1962年,全国高校的专业设置不断调整。这种变局为历史地理学在历史学、地理学中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和发展契机。

侯仁之《商榷》一文的初衷是呼吁“从根本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上把这门课程彻底改造起来”[7]。既然“沿革地理”已经正名并提升为“历史地理”,那么在院系调整及专业设置之后,经过改造的中国历史地理课程该置于何系何专业之下呢?侯仁之期望“到了我们真正在大学里能够开设一门比较合乎理想的《中国历史地理》的时候,不但历史系的学生就是地理学的学生也将视之为必要的课程了”,这实际上就为中国历史地理课程及未来的历史地理学专业提供了两个可以寄托的“学术阵营”——一个是历史系,一个是地理系。由于不同高校的院系调整和专业设置不一,例如谭其骧所在的复旦大学只有历史系而无地理系,而侯仁之所在的北京大学既有历史系又有地质地理系,这也就为历史地理学寻找不同的“学术阵营”提供了变数。1952年,浙江大学地理系整体上转入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系,而谭其骧此前已进入复旦大学历史系,这也就决定了谭其骧只能依托历史学“学术阵营”发展历史地理学②。1959年,复旦大学历史系以谭其骧为首成立历史地理研究室,后于1982年改为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1999年又改为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同样在1952年,侯仁之担任了院系调整后新组建的北京大学地质地理系系主任、教授,这也就开启了其坚持以地理学“学术阵营”为依托的历史地理学发展之路。历史虽不容假设,但倘若当时北京大学没有地理学的系科建制,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历程必定改写。

事已至此,如何在地理学“学术阵营”中发展历史地理学,就成了侯仁之必须从纯粹的学理和现实的“革命性”、“实用性”两个角度加以论证的问题。发表于1962年的《历史地理学刍议》一文的任务即在于此。该文坚称“历史地理学是现代地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无可置疑的”,实际上道出了在地理学“学术阵营”寻求发展空间的迫切心愿。但这一呼声对于身在历史学“学术阵营”的其他学界同道而言就未必是福音。

除了理论推演论证,还必须在地理系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招收研究生,将历史地理学的地理学身份固化。侯仁之从1956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文革”前共培养出5名。由于此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制度不健全,在专业和学科设置上的随意性很大,加之政治运动接踵而至,使得长远而成熟的历史地理学发展思路即使有所酝酿,也很难在当时付诸实施。

四、降格:作为加选课的“中国历史地理”(1955)

1950年《高等学校课程草案——文法理工学院各系》中作为历史系选修课程的中国沿革地理(中国历史地理),在1955年的教学计划修订中遭遇被边缘化的命运,地位降格为可有可无的加选课程。这一调整与学生学习负担过重问题有关,也与对中国历史地理课程重要性认识的降低有关。

1955年3月17日,时任高等教育部部长的杨秀峰把学习负担过重的产生归结为“资产阶级思想在作怪”,进而提出大力贯彻“学少一点,学好一点”的方针[8](P438)。随后,5月份召开的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决定各校采取措施,修订教学计划。6月份,对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和政治经济学3个专业的四年制统一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并于9月份发出《关于综合大学、财经、政法各院校执行新教学计划应注意事项的通知》,将新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重要性分为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专门化、加选课等5个层次。在教学计划中,除了政治理论课、俄语、体育等19门基础课和专业课,还设有9门选修课。此外,为减轻学习负担,对于专门化课程也加以限制。这次修订对当时的历史教学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郑天挺就因之对始设于1954年的史料学课程进行大幅度调整,并认为“这一科学的讲授只有根据苏联的教学经验,遵循苏联的研究方法,才是正确的途径,才能完成教学任务”[9](P283)。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历史地理连同马列主义史学名著选读等同被降为加选课程。从性质上看,“加选课程是在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时之外,由学生根据志愿额外加修的。加选课程无考试、考查”[10]。既然成了不用考试、考查的加选课程,中国历史地理在历史系教学计划中的角色变得非常尴尬。

侯仁之在1950年曾展望“真正在大学里能够开设一门比较合乎理想的《中国历史地理》的时候”,但是中国历史地理课程在1955年教学计划修订中的遭遇,对这个理想而言无异是一瓢冷水。

五、升级:《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中的中国历史地理(1963)

事情很快起了变化。1961年4月,中共中宣部会同教育部和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了高等学校文科和艺术院校教材编选计划会议,修订了文科七种专业和艺术院校七类专业的教学方案草案,并相应地订出了224门课程的教材编选计划,涵盖教材297种。相较于作为“专业”的“历史”而言,“中国历史地理”只能是课程之一。但到了1963年,历史地理则从历史系课程之一提升为一文科专业。该年,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在1957年专业目录基础上共同修订的《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10](P243)。在文科部分中,列“060010历史地理”专业。由此,历史地理专业在14个文科专业中,取得了与历史学、考古学、历史档案等专业并列的重要地位。此时,复旦大学历史系招收了两届中国历史地理专业本科生。据亲历者邹逸麟回忆:

当时全国高校都乘“大跃进”之机,提倡发展新兴学科,复旦党委考虑要在学校发展历史地理学科,就以编图组全体成员为基础于1959年7月1日成立了历史地理研究室,成员扩至二十余人。1960年开始,由于图集内容由重编改绘杨守敬《历代舆地图》改为新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内容大大地增加,队伍也是随之扩大。北京中科院历史研究所选派了十余位年轻研究人员参加此项工作,希望通过此项工作,为该所培养历史地理研究人材。同时复旦还筹备在历史系内成立历史地理专业,从华东师大、西北大学、中山大学调来十余位地理系应届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成立教研室,开设地理学方面的课程。[11](P338)

据此可知,复旦大学历史地理专业的设置始于1960年。另据钱林书回忆,他在1960年进入复旦大学历史系,成为第一届历史地理专业学生[12](P348)。如此看来,1963年的《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是对既定事实的确认。

在此次本科专业建设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地理学要素在历史地理学中的注入。华东师大地理学继承了浙江大学的地理学衣钵,西北大学是黄国璋、傅角今、王成组等前辈缔造的地学重镇,中山大学则有我国较早在理科开设的地理学系。这些地理学生力军的加入,为复旦大学历史地理学注入了浓厚的“地理味道”。

但是,在该专业目录的理科部分中,地理学作为一个整体学科被取消,仅设置“070028自然地理学”专业,地位与地图学等专业相当。在自然地理学专业下,又细分为自然地理学、地貌学等6个“专门组”。人文地理学虽然是地理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此时却因被斥为资产阶级伪科学而取消,仅在财经部分中保留“080010经济地理”专业。由此,在地理学学科体系及教育体制中发展历史地理学专业的可能性被阻滞。

更为糟糕的是,即便是历史系开设的历史地理专业也很快被取消。此间政治运动频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到极大冲击,尤以“文革”为甚。再者,历史地理毕竟是就业面较窄的“小众学问”,作为本科专业不可能在全国高校历史系全面铺开。

六、回潮:文科本科专业中的历史地理学(1978)

教育部于1978年出台《关于作好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改造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国高校文科教学工作座谈会(1978年6月)、部属综合大学理科专业调整会议(1979年6月)。为贯彻会议精神,教育部于1978年9月发布具有指导性的《高等学校文科教学工作座谈会纪要》,本着适当放宽专业口径、克服专业业务范围划分过窄的指导精神,对全国高校专业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恢复,综合大学共设置65个文科专业(不含外语)。13所重点综合大学共设置53个文科专业,包括“中国历史地理”以及历史学、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等历史相关专业[10](P256)。1980年北京大学22个系的66个专业中,并无“历史地理”专业。在该校与历史地理相关的系科中,历史学系设置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等3个专业,地理学系则设置自然地理学、地貌及第四纪学、经济地理学等3个专业[10](P247-248)。根据13所重点综合大学的名单加以揣测,不难得知此时设置“中国历史地理”专业的肯定只有复旦大学。

教育部又于1980年4月发布《关于修订综合大学理科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将全国13所综合大学理科专业由原来的125种287个专业点调整为78种227个专业点。其中与地理学相关的专业(及选修组)包括自然地理学(环境学、冰川与动土、荒漠、陆地水文、自然资源、地生态学)、经济地理学(区域与城市规划、农业地理)、水文学、地貌与第四纪学、地图学等[10](P285)。此次调整在专业下设置“选修组”以代替过去的“专门组”,此举实际上是在专业设置中借鉴了课程设置中“选修课程”、“专门化(组)课程”的词汇。学生学完专业基础课后,可选择某一选修组,学习有关选修课程。当然,在理科专业中,曾经的加选课程“中国历史地理”或因“学科不够成熟或业务范围过窄”之故无从升格为“选修组”,更别期望升格为专业。

在此情形下,像北京大学那样将历史地理学寄托于地理学“学术阵营”的地方,其发展势必遭遇制度性瓶颈,而在历史系设置历史地理专业则显得名正言顺。于是,复旦大学历史系历史地理研究室于1982年升格为研究所也就顺理成章。

七、共存:第三批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中的历史地理学(1986)

地理学阵营中的历史地理学自然要为自己谋求发展空间,其突破点在于研究生专业。1977年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讨论制订了《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因“文革”而中断的研究生招生制度正式恢复。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随后1981、1983和1986年先后批准了3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学科、专业点、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全国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名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可知,截至1986年底,全国共有复旦大学、武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大学4家历史地理(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5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除上述4校外,另有杭州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地学部(地理研究所)是历史地理(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学位授予单位数量上看,属于地理学的历史地理学要多于历史学,但仅有北京大学一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从后来的发展态势看,属于历史学的历史地理学显然占上风。不少当时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始终未能取得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甚至最终连硕士学位授予资格也被取消。像陈桥驿这样曾任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国际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咨询委员的著名学者不能招收博士研究生,诚为憾事。

此时,虽然从学理上历史地理学的地理学属性已达成表面上的共识,但历史地理学的历史学传统显得更有生命力。在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的国内学术界,我们似乎需要基于现实去反思关于历史地理学属性的经典论断。当理论与现实脱节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去质疑现实存在的合理性,只能去修补理论的不足。当然,谁也不能否认高明的理论总是具有超迈现实的前瞻性,只不过目前还看不到良好愿景能够转化为可以预知的事实。时至今日,就以历史学为主要“学术阵营”的中国历史地理学而言,将之全盘置于地理学门下,恐怕得到的只是口头上的“属性”,失去的是现实中的“生命”。

八、学论与官论:第四批新增学位及学科专业名单中的历史地理学(1990)

1986年《第三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确立的历史地理学“史地共存”的学科秩序,并未激起学界的热烈讨论。但是“史地共存”秩序仅仅维持三四年。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第四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并与国家教委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0颁布)》。这两份文件将历史地理学从地理学中剔除,只设在历史学门下,与史学理论、史学史、考古学、博物馆学、历史文献学等14门专业并列。

针对这一调整,侯仁之于1991年6月6日撰写《再论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做出积极回应。文章认为,此举“造成了学科性质的极大混乱,极其不利于这门学科的发展。甚至有的重要地理研究机构,也停止了招收历史地理学的研究生,其后果必将严重影响历史地理学高级科学研究人才的培养,而这样的人才正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建设中所必需的”[13](P22)。侯仁之所在的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虽然并未因此而停止招收历史地理学研究生,不过只得改授历史学学位。事实上,有的“重要地理研究机构”即便没有遇到此次专业调整,也将因人才断档、人员老化而停止研究生招生。

虽然侯仁之一再坚持“从学科性质上来看,历史地理学正是现代地理学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这一学科性质是不容置疑的”[13](P22),但当北京大学的历史地理学还在筹建研究所的时候,它已经与经济地理学“捆绑”成为全国重点学科人文地理学的一部分。侯仁之在文中显然是将此事作为历史地理学的进步而加以陈述。其实,与历史地理学“倒退”为历史学相比,成为地理学分支人文地理学的下属也谈不上是多大“进步”——虽然这仍处于地理学学术阵营之内,但它首先属于人文地理学,这不仅与当时学界一般认可的历史地理学分为人文地理和自然地理两大部分的现状产生逻辑上的矛盾,而且在历史地理学与地理学之间的隶属关系上增加了人文地理学这一层级。

当然,侯仁之的质疑并未改变历史地理学在1990年所颁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地位。此后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将历史地理学设定为编号为“060103”的历史学二级学科,地位与史学理论及史学史等7个学科相当。与1990年颁布目录相比,历史地理学在历史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由“1/14”升为“1/8”。当然,与枝繁叶茂的中国、世界断代史所遭遇的大加删削相比,历史地理学作为整体保存下来实属不易。

不过,这来自历史学学术阵营的些许荣幸,并不能消弭栖身地理学学术阵营的历史地理学者的尴尬和怨尤。时隔多年之后,身处地理系的陈桥驿仍旧“因我所从事的这门学科的属性问题而感到惶惑,我算是一个地理学者,还是历史学者?”[14]在他看来,将历史地理学视为从属于历史学的二级学科这一“官论”,有悖于历史地理学属于地理学的“学论”,因而提出“‘官论’在下达以前,有没有对‘学论’作过一番考虑”的问题。

平心而论,学位教育主管部门恐怕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论证历史地理学的学科属性这一无关宏旨的细节。1986年7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审核通过第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之后,全国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3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1860多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2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6240多个。在1990年所颁学科专业目录中,则有各学科门类专业620种。让行政部门摆脱学界既有意见而另起炉灶加以论证是不现实的。所谓“官论”,实则是采纳经过某些专家论证的某一结论并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合法化”的结果。关于课程、专业、学位的设置,理应是学界与教育行政部门互动的结果,不可能是有关行政部门的一厢情愿之举。换言之,“官论”只不过是“合法化”为官方意志的另一种“学论”。事实表明,关于历史地理学学科属性的问题,从来就不存在一统江湖的“学论”,即便是供职于专业地理研究机构的学者,在承认“历史地理学是地理科学的一个分支”的同时,也肯定它是“历史科学与地理科学之间的边缘科学”[15]。既然如此,则处于边缘地位的历史地理学无论被处于核心地位的历史学还是地理学所“吸附”,都是合乎情理的,关键是看谁的“吸附力”更大。

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思忖,每一位学者都会因其所处的学术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难以割舍的“学科忠诚”。任何理论观点的表述,都是基于研究者自身的学识素养、意识形态、学术环境、政治局势、市场需求等因素而制定出来的。倘若侯仁之、陈桥驿等历史地理学前辈不得不身处历史学学术阵营,恐怕他们的观点会有另一套逻辑组织。

九、自说自话:学科专业自主设置中的历史地理学(2003)

即便是在学术生涯的暮年,侯仁之依然秉持历史地理学属于地理学的信条,并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地理学阵营中历史地理学的一面旗帜。这一学术传统的坚守,换来了在地理学下自主设置历史地理学专业的机遇。

进入新世纪后,为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决定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改革试点工作。这一工作共进行了三年(即2002-2004年),在历史学一级学科范围内增置25个专业,在地理学一级学科内增置17个专业。与历史学范围内增置学科方向庞杂相比,地理学则形成城市与区域规划(共有4所高校增设)、海岸海洋学科(共有4所高校增设,但名称不一)等热点。在上述42个自主增置专业中,与历史地理学密切相关的是2003年北京大学在地理学下增置的历史地理学和复旦大学在历史学下增设的人口史。

如果说自主增置学科专业是为了“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人才需求状况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那么历史地理学、人口史显然不如城市与区域规划、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等专业更有市场需求。所以,这两个学科的增置,更大意义上是基于学术传统和已有的学术积累。北京大学的历史地理学作为一个研究所实体单位,受制于原有专业目录中将历史地理学置于历史学名下的瓶颈,借机取得了在地理学中的名分,并由此践行其地理学传统。而复旦大学的历史地理学本身就植根于深厚的历史学底蕴中,且复旦大学的地理学学科传统有所缺失,没有历史悠久的地理学院系建制,因此不会产生在地理学名下增设历史地理学的需求。尤其是在完成了均为6卷本的《中国移民史》、《中国人口史》后,复旦大学历史地理学已占据了国内人口史研究的制高点。

当然,无论是历史地理学还是人口史,均是各学位授予单位的“自说自话”,各行其是,在学界不具备普遍约束力和导向作用。当然,此举折射出的历史地理学旨趣和发展趋势差异,确是耐人寻味。不过,教育部的此项政策在执行三年后就戛然而止,历史地理学和人口史的增设对整个学科的影响因政策变化而未能凸显出来。

十、福兮?祸兮?2010年以来学位目录和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中的历史地理学

眼下,对历史地理学发展影响最大、最直接的举措是2010年以来学位目录和本科专业目录的大幅度调整。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在“历史学”学科门类下设置“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三个一级学科。2012年9月14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该通知附件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罗列出12个学科门类下的92个专业类、506种专业,其中,历史学门类下设1个专业类(即代码为“0601”的历史学类),6种专业(亦即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等4个基本专业和文物保护技术、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等2个特设专业)。在理学学科门类的地理科学类,则设有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4个专业。

鉴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势必对未来历史地理学的招生、教学、学位授予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也势必对历史地理学的发展产生影响。由于历史地理学在该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缺失,其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发展空间只能寄托于灵活性和操作余地更大的研究生培养阶段。但是,《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并未给历史地理学设定确切的位置,划定明晰的范围。

此前,教育部于2010年12月印发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该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数日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3月8日发出《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倘若前述细则的精神贯彻到新版的学科目录中,则二级学科设置自主权的获得,将为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研究特色“量身定制”历史地理学在历史学学科门类的“名分”提供了现实可行性与操作空间。问题在于,历史地理学不可能“僭越”为一级学科,必须附属于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之下。

单从学理上分析,历史地理学与三个一级学科均能融会贯通,从而产生“考古地理学”、“中国历史地理学”、“世界历史地理学”三个二级学科。除了耳熟能详的“中国历史地理学”之外,日本学者早已提出过“考古地理学”的概念,国内近年出版相关著述③。唯独“世界历史地理学”这一概念尚属生僻,本文在此不妨立此存照。此前,有观点主张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应以全球史观为指导去研究全球历史地理问题,并在全球历史背景下研究中国历史地理问题[16]。现在看来,世界历史地理学确有可能成为历史地理学新的增长点。

倘若尚待衍生的三个历史地理学二级学科成为现实,那么势必又会遭遇既从属于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这三个一级学科,又从属于历史地理学的逻辑矛盾。历史地理学并非现行体制所能容纳的一级学科,却能吸纳三个潜在的二级学科。现行的三个一级学科虽然部分地吸纳历史地理学分支,但任一一级学科都不能涵盖历史地理学的全部。

由此看来,世界史和考古学“单飞”给历史地理学、专门史、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历史文献学等传统二级学科带来的被动调整,必将持续一段时间。就历史地理学而言,将之升格为一级学科是有必要的。正如当年将之设为历史学二级学科与考古学、世界史并列一样,作为整体的历史地理学并未弱化,而是日益成为拥有共同学术关注点、共同学术机构和刊物、共同对话场所的“学术共同体”。当然,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可能性,尚有待历史地理学在学术界拿出像八卷本《中国历史地图集》那样更加过硬的成果,发出更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声音。

目前,历史地理学恐怕不必苛求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寻找位置。作为一门“小众”学科,不切实际地将之设置为历史学或地理学门类下的基本专业或特设专业,势必遭遇无法克服的就业瓶颈,这也是中国当代高等教育史上屡次证实的经验教训。

十一、没有结论的结语

教育与学术之间的密切关系,存在于任一学科发展的全过程。与历史地理学一样,经济史、法律史、科学史等学科也遭遇到属于历史学还是属于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的学科属性问题。与历史地理学在地理学中属于冷门,甚至被讥为左道旁门相比,经济史、法制史在经济学、法学中的地位和遭遇也在伯仲之间。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历史学门类之外与史学相关的一级学科包括理学门类下的“科学技术史”、军事学门类下的“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相比,曾经的二级学科经济思想史、经济史(属经济学),法律史(属法学),教育史(属教育学)均已隐去,遭到与历史地理学同样的待遇。

在下层高度分化和上层高度整合的当今学术中,历史地理学及几乎所有专门史(如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等)都会遇到其研究对象(如经济、政治、军事等)所属的学科门类(如经济学、政治学、军事学等)与历史学之间的属性选择。以科学史为例,席泽宗主张科学史是一门历史科学,“希望历史学家热情帮助科学史家,和科学史家密切合作,努力发展这一学科”[17](P27),但历史学界并不热心响应。侯仁之主张历史地理学属于地理学,而地理学界响应者无几。两位同为学界领军人物的中科院院士,遭遇到同一类型的困境与尴尬。

如今看来,任何关于学科属性归属的答案都只能是一家之言,不可能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真理从来就是相对的,是一种理想化诉求。对于这一问题,与其寻求问题的最终解决,倒不如诸说并存,各行其是。席泽宗院士在讨论科学史的学科性质时认为:“一门学科在行政管理上归哪个部门和它在性质上属于什么,这两者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只要对学科发展有利就行。”[17](P18)问题在于,行政管理部门往往追求“对口管理”和行政效能,难给学术界留出自由调控、歧见并存的空间,学界往往是弱势的。因此,迫切需要教育学术行政管理部门在专业设置上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协调统一,给学术界相应的自主权,使学术界能够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自主调整,从而为学科发展的不同路径提供充分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空间。如此,方可避免“无枝可依”或者“拣尽寒枝不肯栖”的尴尬境地——这就是一位微末学者的刍荛之言。

谨以此文缅怀侯仁之先生(1911-2013)

①《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人民日报》,1949年10月12日,第2版;《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规定文法两学院课程》,《新华月报》第1卷第2期,1949年11月,第208-209页。

②据周一良说,一度有谭其骧调入北京大学地理系的动议,终未果。参见《邓之诚文史札记(下)》(邓之诚著,邓瑞整理,南京:凤凰出版社,2012年,第734页)

③例如高蒙河《长江下游考古地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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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专业设置与当代中国历史地理--高三第二轮复习案例教学之我见_地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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