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认同到民族认同--论中国传统文化在回族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_回族论文

从文化认同到民族认同--论中国传统文化在回族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_回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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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6627(2010)02-0005-08

回族是在我国形成的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的少数民族。在回族形成发展中伊斯兰文化起了重要作用,这是许多学者的共识。同时回族又是在中华大地形成的一个民族,回族在形成与发展初期就对中华文化高度认同,并有条件吸收和承载大量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因子,因此回族经历了从文化认同到民族认同再到国家认同的过程。文化认同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具有特殊的功能,尤其近现代以来,回族在捍卫国家主权、反对分裂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与历史上回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高度认同与国家认同具有重要关系。

一、元代回族民族共同体的构建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

回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回族的形成和发展与唐宋以来中西交通的开放畅通和中外关系的发展分不开。如果说唐宋时期侨居我国东南沿海及内地的回族先民被称为“蕃客”、“胡商”,到了蒙元时期,蒙古军发动震撼世界的三次西征,大规模中亚西亚穆斯林士兵、工匠、商人、传教士伴随蒙古军进入我国,使我国穆斯林人口剧增,官方和民间对这些穆斯林以回回相称。元朝建立,战事结束后,大批回回士兵入社为民,加入中国国籍,娶汉族女子为妻,成家立业,繁衍后代,并参与到元代社会的各个层面,或经商,或务农,或从政,在许多领域有所建树。元代是回回民族共同体形成的主要时期,也是构建和不断强化中华民族认同感的主要时期。

文化无优劣之分,但有强弱之别。元朝政权虽然为蒙古人所建,但元代社会的主体民族仍然是汉族,汉文化博大精深,底蕴十分丰厚,影响力和穿透力极强,辐射面颇广。因此汉文化要远远胜出同时期的蒙古文化和其他少数民族文化。元朝政权建立后,蒙古统治者在构建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时遇到的最大阻力是文化上的认同,即统治民族对被统治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蒙古人率先学习汉文化中的治国方略、政治措施、礼仪制度、汉语言文字等国家治理所必需的文化。与蒙古人关系最为密切的回回人也开始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实际上早在唐宋时期来到中国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已经开始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出现过许多诗词作家和书画家。元代东来的回回人落居中原后,为了在这块儒家文化非常发达的异乡生存下去,他们在维护自身伊斯兰教信仰、文化习俗的基础上,不断汲取汉文化成分,在文字、语言、姓氏方面华化最为明显。

过去学术界在探讨回族形成时,大多认为伊斯兰教对回族形成起了重要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往往忽略了儒家文化在回族形成中的重要作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孕育了高度发达的儒家文化,汉族是儒家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正如陈垣先生所言:“儒学为中国特有产物”。元代回回人学习儒家文化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向汉族邻居学习。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与汉族交往接触最多、关系最为密切的民族,回族从元代开始其居住格局已基本定型,呈现“大分散,小集中”,分布全国各地的基本格局,主要与汉族杂居,为他们学习儒家文化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通过回汉通婚采借大量汉文化。元代东来的回回士兵、工匠、商人以男性青壮年为主,他们大多为蒙古军攻略中亚西亚城池的战俘,携家属东来的为数极少,他们入中国国籍后娶汉族女子为妻,成家立业。杨志玖先生在《元代回汉通婚举例》一文中列举大量回汉通婚的事实,认为“回汉通婚所产生之结果,当甚重要。元代所谓回回,盖泛指今新疆以西之信奉伊斯兰教诸族而言。其中突厥人、波斯人、阿拉伯人,种族语言各不相同,而汉人概以回回人称之。回汉通婚后,回回人血统中又有若干汉族血统成分在内,汉语之逐渐为回回人共同语言亦当与此有关”[1](160)。回汉通婚加速了回回人的本土化,许多回回人读儒书、习礼训、改汉姓。而值得注意的是元代的回汉通婚几乎绝大多数为回男娶汉女,这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古代家庭关系中为伊斯兰文化的延续提供了保障,即在采借大量儒家文化的同时又有效保存了伊斯兰教信仰。三是通过读书入仕,融入主流社会。回回人通过科举入仕在元代已有之,明清时期表现最为突出,陈垣先生指出“色目人之读书,大抵在入中国一二世以后。其初皆军人,宇内即平,武力无所用,而炫于中国之文物,视为乐土,不肯思归,则惟有读书入仕之一途而已”[2](17)。有学者研究,明清时期全国各地通过科举考试取得进士的回回近400人①。元代回回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语言认同。语言是文化交流的主要工具,也是文化认同的主要标识。唐宋元以来的回族穆斯林先民逐渐摈弃了原来所使用的阿拉伯语、波斯语、突厥语及其他语言,采用汉语为本民族交际语言和树立以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主导地位不但加速了回族的形成,而且对进一步强化回族对中华文化认同感起了重要促进作用。

2.对中国传统社会价值规范的认同。元代广阔的政治舞台为回回政治家提供了施展治国和理财的才能和机会,许多回回人参与到国家管理层面,在中央或地方担任宰相、平章政事、达鲁花赤等重要职务,对地方文化建设和文化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中亚布哈拉人赛典赤·赡思丁在元太祖西征时迎降蒙古军,后回到内地,曾任云南省平章政事。当时云南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他上任之初,理顺行政机构、建立郡县、大兴水利、开展屯田,将汉地先进的农业生产经验带入云南,极大地推进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兴办学校、改革民俗,在云南推广儒家文化。据《元史·赛典赤赡思丁传》记载:“云南俗无礼仪,男女往往自相配偶。亲死则火之,不为丧祭。无粳稻桑麻,子弟不知读书。赛典赤教之跪拜之节,婚姻行媒,死者为之棺椁祭奠,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陈垣先生曾感叹说:“吾甚不解赡思丁以摩诃末嫡裔,而尊孔子若是,史有溢词,抑果实录也?”然云南孔子庙确为赡思丁所建,赡思丁卒后,庙田曾为当地僧徒所夺,其子忽辛力争之,事见《元史·忽辛传》:“忽辛,大德九年改云南行省右丞。先是,赡思丁为云南平章时,建孔子庙为学校,拨田五顷以供祭祀教养。赡思丁卒,田为大德寺所有,忽辛按庙学旧籍夺归之,乃复下诸郡邑,遍立庙学,选文学之士为之教官,文风大兴”[2](25)。赡思丁父子不遗余力大力推行儒学。赡思丁作为圣裔,又是当时云南省最高行政长官,他没有聘请阿訇推行伊斯兰教,而大力推行儒家文化。文化认同一旦形成,就可能长期延续,明代曾任南京主事及浙江参事的陆容(1436-1494年)在《菽园杂记》中记载江南“回回教门,异于中国者,不供佛,不祭神,不拜尸,所尊敬者惟一天字,天之外,最敬孔圣人。故其言之‘僧言佛子在西空,道说蓬莱住海东,惟有孔门真实事,眼前无日不春风。’见中国人修斋设醮,笑之”[3](17)。说明元明时期回回人在民族构建和国家认同过程中对儒家社会价值规范的高度认同。

3.对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认同。中国传统文化孕育了高度发达的文化艺术,中国的诗文词曲、书法、美术、绘画、建筑及礼俗文化得到元代东来回回人的高度认同,如陈垣先生在《元西域人华化考》一文例举元代回回儒学世家有赡思丁、忽辛、赡思、勖实戴,诗词作家有回回人丁鹤年、萨都剌、鲁至道、买闾,文学家察罕,曲作家马九皋,画家丁野夫、高克恭,他们的作品丰富了中国文化,许多作品流传至今,在建筑方面有元大都设计者之一回回人也黑迭儿,元代回回人在礼俗、丧葬、祭祀、居处等方面也大量借鉴吸纳儒家文化因素,并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4.在清真寺建筑方面大量吸收传统文化因素。清真寺是回族精神家园的寄托,传统上回族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清真寺及教职人员,如回族婴儿出生要请阿訇取经名,死亡后家人要将“埋体”送到清真寺请阿訇赞“者那子”(殡礼),平时到清真寺参加每日五次礼拜、主麻日聚礼等活动,回族关于伊斯兰教知识的获得也都是通过清真寺实现的。在价值层面上,清真寺蕴涵与负载着回族人自身存在意义的理性觉知、文化认同、心灵归属与情感寄托。同时清真寺也是回族文化的载体和集中体现,许多清真寺在设计、建筑过程中聘请汉族能工巧匠,所以许多汉文化建筑元素被移植到清真寺建筑、装饰中。

二、明代民族同化政策及回族的国家认同

明代对少数民族的同化政策,加速了回族汉化,也给回族生存带来巨大压力。明朝建立后对少数民族及其文化呈现的差异性难以接受,一些汉族士大夫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一些文人也感叹“惟回回守其国俗,终不肯变”。对少数民族在语言、生活习俗、服饰等文化方面表现出的多样性也难以认同,朱元璋一取得政权,就开始推行民族同化政策:一是禁止少数民族内部通婚。如史料载:“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明律集解》卷六)。这条禁令主要针对蒙古人和回回人,对回族而言“不许本类自相嫁娶”的禁令又将回汉通婚的范围扩大化,如果说元代回汉通婚是在回男多回女少,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而明代回回人历经一二百年数代繁衍,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基本解决,这一禁令又促使更大范围的回汉或回族与其他少数民族通婚,客观上为回回人口的快速繁衍起了推动作用。元代回汉通婚以回男娶汉女居多,而明代回汉通婚中又出现大量回女嫁汉男的现象,更进一步促进了明代回族对汉文化的认同及民族融合。二是禁胡语、胡服、胡姓。明朝建立,颁诏复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炫……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不得服两截胡衣,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对明朝的同化政策,不少学者提出批评,但从另一方面看它促进了民族融合,模糊了民族边界,加速了回族对汉文化的认同,但同时也对回族生存带来巨大挑战。明政府在政权稳固的前提下采用“用夏变夷”的策略,企图消除外来民族及国内少数民族与汉族间的差异,其目的是使各少数民族服从国家至上和大一统原则,少数民族的身份被有意淡化。曾追随朱元璋,为明朝开国立下赫赫战功的许多回族将领如胡大海、常遇春、蓝玉、沐英等功臣,甚至海瑞、李贽等明代政治文化名人在《明史》传记中很难找到其回族或穆斯林身份的记载,为学者治明代回族史带来许多困难。在明代回族航海家郑和身上表现出伊斯兰教、佛教、道教文化并存的现象,令许多学者费解。但如果我们联想到明朝禁止回回人内部通婚及大量回汉通婚的事实就不难理解了。以李贽家族为例,据考证李贽始祖林闾和泉州的穆斯林关系很好,但林闾的妻子却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二世祖林驽“行年卅,遵从其教,受戒清净寺教门,号顺天之民”,成了地道的穆斯林,而他的胞弟林端却“敦诗习礼,卓有儒风”。李贽家族与穆斯林特殊关系反映明代回汉通婚普遍性及儒家文化对回族的影响[4](25)。

明朝推行的民族同化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蒙古族和色目人(回回人),但在两个民族中产生不同效果,数百年后散居在中原地区的大部分蒙古族被汉化。明代回族在讲汉语、穿汉服,接受中国儒家文化以后,仍顽强坚守伊斯兰教信仰,同时切实解决了伊斯兰教信仰中二元忠诚问题,即顺主忠君问题。君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封建社会统治者将君主视为国家的象征,把忠君视为爱国的标志。明朝历代君主对伊斯兰教保持尊重,并由朝廷出资在全国各地敕建了许多清真寺。朱元璋关于赞扬伊斯兰教的《至圣百字赞》给予明代全国各地回族以心理安慰,也说明了统治者对伊斯兰文化的认同,被雕刻在全国各地清真寺的显要位置,至今一些古老清真寺还保存着。明清时期全国各地清真寺专门开辟一块地方放置“万岁牌”,上书“皇帝万岁万岁万万岁”,他们在做完每日五次礼拜的同时,不忘祈祷国家太平,为当朝皇帝祝寿延年,可以视为忠君及国家认同的具体表现。同时这种做法也是为了让当政者和汉族对回族及伊斯兰教认同和保护清真寺不受侵扰。相对于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相对容易一些,特别是当国家政权为回回民众提供安身立命之地、进身之途及庇护之所时,国家认同就会自然形成。

明代“汉回”一词出现也耐人寻味,如史料载“汉回在中国甚多,士农工商,通与汉人相同”。到清初又出现“民回”、“熟回”等称谓,与此相对应的是“生回”、“夷回”等。这是因为元以前来华的穆斯林,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完全适应了中国的生存环境,但同时明代还有阿拉伯、中亚、西亚穆斯林通过朝贡、经商等途径不断地进入中国,许多穆斯林长期滞留不归,或加入中国国籍,被称为“生回”。明代也有大量伊斯兰教传教士不断进入中国,被各地穆斯林聘为开学阿訇。据白寿彝先生考证,“一直到十四世纪,中国境内主要礼拜寺仍为外来阿林所主持。而他们在礼拜寺内所建立的制度,对后来中国礼拜寺有很大影响”[5]。也就是说明朝以前全国各地清真寺开学阿訇大多为外籍传教士担任,他们担负着向国内回回人传播伊斯兰教的重任。但到明朝后期,由于实行闭关政策,中断了与中亚西亚的联系,伊斯兰教在中国作为一种失去了外来资源的非本土宗教,其本身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于是一批回回知识精英试图用以儒诠经和经堂教育来复兴伊斯兰教,发起一场文化自救运动。以王岱舆、刘智为代表的一批兼通儒、释、道的回族知识分子尝试用汉文化来阐释表达伊斯兰教义,力求使之与中国主流文化相适应、相协调。他们娴熟地用儒家思想概念对伊斯兰教加以中国式的阐释改造,使伊斯兰文化得以延续发展。而经堂教育是明末清初陕西经学大师胡登洲等人为解决因宗教职业人士出现断层问题而创立的一种清真寺教育制度,即由原来主要依靠外籍传教士主持国内回回人宗教活动而转向致力于培养回回人内部土生土长的自己的宗教接班人。

回族在形成过程中主动学习汉文化,但更多的是从汉文化的肌体中寻找到符合自己民族需要的文化成分,为我所用,这才是最重要的。以儒诠经就是明末清初回族知识分子借用儒家语言、哲学概念来阐释伊斯兰教关于世界观、认主学、人性论、伦理道德等观念,实现了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很好对接,加速了伊斯兰教本土化的进程,同时改变了部分回族穆斯林对汉文化的某些偏见,进而加深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同。

我国各民族之间之所以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能和睦相处,这与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共荣共生有很大关系。然而现实中不论回族对传统文化的认同还是历代统治者或汉族主体民族对回族伊斯兰文化的认同过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时间的历史磨合。在与汉文化的长期接触中,回回人在生活及行为方式方面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能消解他们与汉族共同体之间的基本区别及其对这种区别的自觉认知。

三、清代统治者对回族文化误读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文化认同并非单纯地指一个民族对本己或主体文化的认同,也包括当权者对他文化或异己文化的认同。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每一个民族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展和延续形成的,只有多元文化观念的树立,才能昭示文化间走向和谐。我国传统文化观中就有“和而不同”的思想,其主张就是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追求和谐统一。我们树立多元文化观,就是要倡导人们在理解自己民族文化和享有应有的文化尊重、认同本族文化的基础上,包容、理解、尊重和珍惜他民族文化。文化认同是多元文化间和谐的基础。历代统治者只要求少数民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而少数民族文化很难得到统治者的理解和尊重,总认为少数民族是“蛮”、“夷”,文化落后,文化误读就有可能发生。

文化误读是指一种文化在解析另一种文化时出现的错误理解和评估。不同的意识形态、相异的文化背景或知识储备不够都是造成文化误读的原因。回族在接受吸纳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在力争保存伊斯兰文化。明朝在推行民族同化政策的同时,对回族信仰的伊斯兰教给予高度尊重,在文化整合过程中一般回族民众也能坦然接受中国传统文化。但到清代初期中国伊斯兰教内部发生重大变革:一是国外苏非主义传入在西北产生一系列教派门宦,引起西北回族等穆斯林内部教派之争而产生一系列矛盾;二是经堂教育在全国各地的倡兴;三是汉文译著的出现;四是在乾隆年间爆发两次哲赫忍耶门宦穆斯林起义。对这些变化,统治者始料不及,也缺乏对处理伊斯兰教问题的知识储备。特别是西北伊斯兰教内部出现教派门宦之争时,官府往往采取打击新教、保护老教的简单做法。对新出现的教派门宦,统统定性为“邪教”,进行打击压制,这种做法留下许多隐患。一些地方官员甚至认为伊斯兰教是“不敬天地,不祭神祇,另立宗主,自为岁年,党羽甚众”的“左道”,指证回族斋月期间夜间上礼拜寺活动是“夜聚明散,有谋图造反之举”,山东巡抚陈世琯向朝廷上奏,要强制回民“概令出教,毁其礼拜寺”,安徽按察使鲁国华也奏“请令回民遵奉正朔、服制。一应礼拜寺等,尽行革除,尚怙而不悛,将私记年月者照左道惑众律治罪。戴白帽者以违制律治罪。如地方官容隐督抚徇庇,亦一并照律议处”[7](314)。为什么在清代高层内部涌动一股禁绝伊斯兰教的暗流,就连当时一些回族知识分子也不能理解,金天柱在《清真释疑·自序》中提出:“遂有谓不尊正朔,私造宪书,以三百六十日为一年而群相庆贺者;有谓异言异服,拣择饮食;甚者谓斋乃如荤,白日何故不饮食;又谓礼拜不知拜何神,而夜聚明散,男女杂遝;更谓齐髭以毁父母之遗体而庞貌为之异样者;种种疑案,皆莫能释”[8](17)。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和四十九年(1784年)连续两次爆发哲赫忍耶穆斯林起义,这两次起义被清军镇压之后,清政府加强了对西北回族的防范,颁布一系列限制回族宗教活动的法令。在这一背景下全国各地回民生活更加艰难,回民正常活动受到限制、盘查。如乾隆四十七年的海富润案件就是文化误读的一个典型案例。海富润系广东崖州三亚村回民,在各地清真寺游学九年,乾隆四十七年在广西境内被当地官员从其行李箱中查出抄录阿拉伯文经典21本,又查出清代回族学者刘智用汉文著《天方至圣实录》1部10本,《天方字母解义》1本,《天方三字经》1本,金天柱《清真释疑》1本,这些书籍全为袁国祚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启承堂印刷刊行。广西巡抚朱椿称各书通系揄扬西域回教国王穆罕默德之语,其书名“至圣实录”已属佞妄,“狂悖荒唐之处不一而足”,对海富润“从重案拟治罪”。两江总督萨载接到通报后又责令所属江宁府、镇江府、松江府将刻板印刷经书的袁国祚、袁国裕二兄弟,收藏版片的镇江谭在文,松江府华亭县为《至圣实录》作序的改绍贤及作者刘智曾孙刘梦义一并缉拿归案,并拟重案治罪。甚至海富润游学期间历经的广西、湖南、湖北、陕西等省为其传经送饭之人也要追究责任。乾隆帝接到奏报后对广西巡抚朱椿、两江总督萨载“不行查明,率行申报”,以致造成全国各地回民恐慌,朱椿被革职留任,并御批:“回民持诵经典,自唐宋以来早已流传中国,现在相沿旧本在回民中俱家喻户晓,并无毁谤悖逆之语。则是回民之各奉其教,即与此时僧、道、喇嘛无异,焉能尽其人而火其书乎?此案前据朱椿奏到,节经降旨通饬各省督抚毋庸查办。乃萨载接准朱椿咨会,并不权衡事理之轻重,遽行飞饬各属将改绍贤等搜查解押究审,如此矜张办事,殊非大臣实心任事之道,实属可鄙可笑。萨载久任封疆,在督抚中尚属老成历练、明白晓事之人,乃亦与朱椿之初任巡抚遇事茫无主见相同,能不知所愧乎?……若回教民人,各省多有,无论西北省份,居住者居多,即江南一带零星散处,其饮食作息俱与贫民相等,不过不食狗豕肉耳。如以传习经典与邪教悖逆书一例查办,则安分守法之回民转致无所措其手足”。这道圣旨传到各省后,羁押之人全部释放,书籍、刻板物归原主,江南各省回民“跪谢鸿恩”,袁国祚书文叩谢,并将《天方至圣实录》“恭呈御览”,海富润案件始告平息。

乾隆四十六年发生另一事件也属文化误读。该年西安回民马中吉、马广文在前往山西归化县途径华岳庙时,地方巡吏雅德从二人马辱夹层中查出书信三封,书信中有掌教等名目。此信实为西安市马八家村回民延聘在山西归化县从事经堂教育的马照普来该村教幼童学经的聘书。因马中吉哥哥马中俊在归化县城开马店,马八家村回民将书信写好托前往归化县的马中吉带去。因书信内有掌教、伊玛目、阿訇等称谓,当地官员搞不清这些词汇来历及所指,于是将马中吉押赴西安审讯,西安、山西等地写信及收信之人一并押审,致使各地回民惊恐不安,西安礼拜寺掌教安乾出面解释说,西安回民每寺各有掌教、有阿訇,掌教系主持一寺之事,其专司教经之人则称阿浑,亦犹汉人乡塾中称讲学之人为师父、先生等类,其或书阿洪、阿衡,则系同音字异,随便通用,并非另有意义,且相沿已久,亦非马明心倡立新教之后始有此名目。至乡村小寺无力延师,有掌教充阿訇者。最后乾隆降旨称:“若本系传习经教,安分自居,即属良民,不应加以扰累。今雅德盘获致马中吉等,其书内并无不法之处,辄行查拿审究办理,实属过当。”②之所以连续出现文化误读、误解事件,就连当朝者也认为是地方官员愚昧无知、贤愚不等造成的。同时也与此期间发生的苏四十三、田五起义后清政府对全国回民防范过当有关。

文化误读一般呈现两种形式:一种是下意识的误读,主要是因双方文化上的差异造成的,常常是误读一方以自己的文化为中心、以自己的价值观去衡量他方的行为;另一种是有意识的误读,往往与政治、意识形态相联系。各民族之间文化差异是历史上形成的,连续的文化误读是可悲的,因为文化误读可能造成民族关系紧张,进而加深双方文化间的鸿沟,更有可能由文化误读发展到民族歧视再到民族压迫。文化误读需要文化对话来解决,但封建时代一般民众缺乏话语权,也无对话平台,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开明君主或地方官员身上,希望他们能主持公道,但不是所有皇帝都能明察秋毫、妥善解决,至咸丰、同治时期,清朝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已达极点,回汉关系已非常紧张,甚至以激烈的民族战争的形式爆发出来。

四、近现代回族国家意识的形成及在维护国家统一中的作用

尽管回族在不同朝代、不同历史时期其政治地位不尽相同,清代后期在统治者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下出现过大规模回民起义的史实,但从古至今回族始终将自己视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从来没有出现过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和分裂国家的图谋。这与历史上回族对中国传统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有重要关系。文化认同对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近现代以来,回族在捍卫国家主权、反对分裂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与历史上回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高度认同与国家意识的普遍形成有重要关系。

在近现代史上,回族的国家认同经受了长期的和多种形式的考验。鸦片战争以后许多回族仁人志士以个体身份投入到反侵略斗争中。他们在反侵略的同时,始终能在极其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维护国家的利益,不惜忍辱负重,有时甚至付出巨大的牺牲。

辛亥革命前夕,在新思潮的影响下回族突破了狭隘、保守、排外的思想,把爱国、救国放在了首位,提出了“保国即是保教,爱国即是爱身”的口号。一批留学日本的青年1908年在东京创办我国回族历史上第一份刊物《醒回篇》,意在唤起回族大众的觉醒,也开创了回族创办报刊、开辟舆论阵地的先河,该刊号召回族青年行动起来,“上而报效国家,下而拯救苍生”。据不完全统计,至新中国成立,全国各地回民创办的报纸杂志有70余种。这些期刊对宣传抗战、促进回族国家意识的普遍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如1929年在北平创刊的《月华》杂志,其办刊宗旨之一是“发达中国回民之国家观念”,该杂志一直坚持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回教大众》,抗战期间发表大量号召全国各地回民抗日的宣传文章及各地抗战动态,如《中国回族抗战歌》《抗战中回民应有的工作》《回民抗战一贯精神与今后努力》等文章。1931年创刊的《穆民》提出“阐扬教理,振兴教育,提倡实业,促进建设,指导穆民爱国爱教”。也是1931年创刊的《伊斯兰青年》,办刊宗旨是“寻求真理和宗教,期待复兴中国,推进整个民族的团结奋斗”。1934年由内地回民在南京创办的《天山月刊》,其刊发文章以“侧重新疆问题,以民族平等辅助边民,解除帝国主义羁绊”。1939年创刊的《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刊》以“提高教胞国家与民族意识,宣传、鼓动抗战”为宗旨[9]。在全民抗战的宣传感召下,地处抗战后方的西北地区回族也积极行动起来,支援抗战,1938年在宁夏一清真寺开学的虎嵩山阿訇起草《致全国回教同胞抗战胜利祈祷词》中讲道:“亲爱的回教同胞们,在这长期抗战、国家生死存亡的关头,我们处在后方的教胞应作一种精神之战——就是给国家和前线将士作一种胜利的祈祷”。这篇祈祷词用阿拉伯文和汉文两种文字,内容如下:“真主啊!求你援助我们的政府,使我们的国家永存,使我们的抗战胜利,消灭我们的敌人。求你在敌人侵略城市、杀害人民种种残暴行为上护佑我们。求你降暴风,使他们的飞机跌落郊野,使他们的兵舰沉于海洋,使他们的士卒厌战,使他们的经济崩溃。求你降天灾罪罚他们!真主啊,求你赏准我们的祈祷!阿敏!”[10]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竭力挑拨中国内部的民族关系,破坏中华民族抗日统一战线。日本人故意夸大回汉之间的矛盾,挑拨回汉关系,倡言“抗战是为了汉人,日本人与回回没有矛盾”。但真正受到愚弄和欺骗的只是极少数人。以马鸿宾、马鸿逵为代表的西北军将领出兵绥西,有效抗击日军西进战略,粉碎了日本在西北建立“回回国”的阴谋。

20世纪30年代,我国处在内忧外患时期,国内军阀混战,政令不统一,边疆地区战乱频仍,英国等外国势力不择手段插手新疆事务,煽动南疆分裂叛乱。一小撮民族分裂势力打着“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的旗帜,1933年11月13日分裂分子以南疆喀什为中心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以沙比提大毛拉为首,出面组织伪政权。在所谓共和国成立大会上宣布了伪政权成员名单、宪法和国歌。并宣称“东突厥斯坦为永久民主共和国,请求南京或国际联盟给予便利,而达永久独立”。伪总统之下设有国务院,内设总理、副总理,同时设有外交、军政、财政、教育、司法、宗教、教产管理、农商、卫生等9个部。这个伪政权成立后,沙比提大毛拉派出代表,周游列国,四方乞讨,妄图得到国际承认和舆论支持。时任国民军新编36师师长的马仲英(河州回族)正在北疆与盛世才为争夺地盘而混战,马仲英及时将南疆宣布“独立”的事实电告南京。此时南疆行政长官马绍武(回族)被分裂势力包围,并解除职务。早在1932年秋,马世明受马仲英派遣进入南疆,在与盛世才交战失利后退驻南疆焉耆,焉耆回族头领马占仓也加入马世明队伍。面对南疆的危机局势,马仲英授权马世明解救马绍武,反被分裂武装包围。1934年1月,马仲英与盛世才交战失利败退南疆后,解救被分裂势力围困在疏勒的马绍武、马占仓,并派部将马世明、马福元、海鲜福等从阿克苏向分裂势力进攻,在马仲英率领回族将士的强大攻势下,这个伪政权即刻垮台,其首脑成员或被捕,或落荒而逃,至1934年3月底“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已名存实亡[11](282)。在关键时刻马仲英率领回族部将击溃了这个外国势力支持下的极少数泛突厥主义的分裂阴谋,维护了祖国统一,捍卫了国家领土完整,对马仲英及回族人民的这一历史功绩应给予高度评价。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各少数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最深厚的战略资源,是政治、经济、军事等力量无法替代的“软实力”。同时文化具有超时空稳定性和极强的凝聚力,一个民族的文化模式一旦形成,必然会持久地支配着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回族正是在长期与汉文化的接触、学习中逐步走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崇尚统一”是中华文化价值体系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并沉淀于回族社会价值体系的最深部,主导着回族主流价值观念。正是回族经历了以文化认同作为中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为基础的价值取向,才能在国家遇到危难时挺身而出,将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统一视为己任,并作出了应有贡献。

注释:

①杨大业:《明清回族进士考》,《回族研究》2005年第1期至今已连续发表17篇,还在继续。

②此处两个案例资料均引自刘智《天方至圣实录》附录二所摘《清实录》资料,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印,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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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认同到民族认同--论中国传统文化在回族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_回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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