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本地下街道的兴起与发展经验_地下空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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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地下街的缘起

日本是亚洲各国中最早进行地下街建设的国家,与世界其他先进国家相比,日本所取得的成绩也最为可观。根据平成十七年版消防白书(总务省消防厅)所计算,至平成十三年(2005年3月)日本政府认定总共有70条地下街,总面积达113万m[2]①(见图l)。

图1日本地下街的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参照小松刚弘.形状,ィメ一ジ,管理者などから检证した,日本全国の地下街慶應羲塾大学,2003之附件所统计。

图2日本最早的地下街——须田町地下街现状

资料来源:http://nihonbungeisha.cocolog-nifty com/kahooblog/2006/02/post_7c41.html.

日本一般公认为最早的地下街是昭和七年(1932年)东京地下铁(银座线)的神田站须田町(见图2)与京桥两处地下街,这两处地下街是沿车站穿堂延伸的商业设施,属于小规模的地下商店型地下街,主要是为了有效地对车站进行集客,于是将地下道的店铺合并一起设置。1940至1950年因为二战的缘故而停顿了地下街的开发。到了1953年后才又开始将公共投资的目标转到地下街的开发,这年所兴建的两条地下街,其中银座三原桥地下街是为了收容地上的露天摊贩,石川地下街则开始配合地下铁与车站进行设置,虽然规模仍不大,但已经开始重视加入公共步道与地下街的设置,也正式进入日本大量开发地下街的时代。

2日本地下街发展的阶段

日本地下街的发展到目前已有74年的历史,在此过程中,日本地下街的开发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同时期按日本当时城市发展目标,对地下街发展进行修正。

按时期的不同,日本地下街发展可分为下列时期:

1)昭和30年代(1955年-1964年)

1955-1964年的10年间是日本地下街大规模开发的萌芽期。这时期开始发展地下街,是因为在进行各地车站前广场的重整时,需要收容原本占据在车站广场的非法摊贩,地下街就是用来容纳非法摊贩的。另外,此阶段开始出现停车场配合地下街进行建设的模式。代表性的地下街有东京涉谷名店街、东京银座线浅草地下街、名古屋站前地下街等。这一时期地下街空间的特征是地下街通道的宽度很窄,各店铺的结构多属于狭长形,而且各种业态混合存在,地下街相接的大楼在连接上也完全没有计划。结果导致地下街的空间构成复杂与不安全,所以该时期修建的地下街到目前已很少存在与使用(见图3)。

图3早期狭窄与复杂空间的地下街——东京都浅草地下街

资料来源:http://asakusakaminarimon.livedoor.biz/archives/50538003.html.

2)昭和40年代前半(1965年-1969年)

1965-1969年时期延续了上个时期的特点,随着日本经济的巅峰成长,结合地铁与站前广场的整建计划,更大规模的地下街工程在日本全国各地不断地进行,地下街开发开始变成一种新兴的城市事业,规模十分惊人。此时期代表性的地下街有东京八重州、新宿西口、名古屋樱通Unimall(ユニモル)、札幌大通地下街等。这个时期日本的地下街发展可以说是最鼎盛的时期,不论在数量与规模上都是日本发展地下街的最高点(见图4)。

图4日本地下街发展巅峰的代表——东京都八重洲地下街

资料来源:http://www.typo.or.jp/who/portfolio/kumagai_j/index.html.

3)昭和40年代后半至昭和五十五年(1970年-1980年)

此时期地下街的开发模式特征,主要是地下街结合地铁站一起开发,包括新宿南口、福冈天神、名古屋荣中央公园地下街(セソトラルパ一ク)等,都是用此种模式开发的地下街。现今日本地下街的开发时间,超过80%以上都是在此时期之前。虽然这个时期日本延续上个时期开发地铁与地下街的模式,但是由于日本几条地下街发生内部灾害,使得这阶段成为日本开发地下街的转折点,日本在这时期开始限制地下街的规模与数量,并开始严格将防灾法规引入地下街开发体系,使地下街兴建事业进入衰弱期(见图5)。

图5开始重视防灾概念时期的地下街——名古屋荣中央公园地下街

4)昭和五十五年至今(1980年-2006年)

此时期由于日本政府对地下街产生安全上的疑虑,导致兴建门槛提高,使得新增地下街的开发已经大量减少。直到198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部分调整地下街的建设方针,开放城市站前广场与周边地区及寒冷多积雪地区,进行能提出确保市区连续性、完整性和提高舒适性、安全性证明的地下街新建与扩建工程。同时,随着对地下街建设限制的逐渐放宽,各城市地下街的建设风潮迅速回升。新建的地下街虽然数量不如前期,但规模上却比以前更大,动辄上万平方米的规模已司空见惯,而在地下街内防灾的安全性与人们活动的舒适度上也达到极高的水平。同时配合都市更新事业的展开,旧市中心结合地下街进行城市设计改造,并对地下街内部进行维护及重新设计,甚至与地面城市空间整合为新的城市公共空间,可以说日本地下街的开发方向,已由“量”的累积,正式转为追求“质”的提升(见图6)。

图6地下街与城市空间整合为成为新的城市公共空间——名古屋OASIS21

3地下街的各项发展

在日本发展地下街的过程中,也遭到许多不同方面的挑战。为了完善地下街,日本同时进行地下街在管理、开发营运、内部环境与城市关系的发展,使地下街成为一个更完整的运作体系,同时确保地下街的兴建,能为城市带来正面的影响。

3.1管理概念

二战结束后,日本开始大量兴建地下街。由于各界认定地下空间开发能有效地解决日本城市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加上开发地下街方面也的确取得重大成绩,因此基本上日本国内是采取鼓励与放任的方式来面对各地方政府开发地下街的行为。所以初期日本对于地下街的管理是一种松散与不规范的态度,但由于忽视了地下街本身可能发生的城市灾害,也对日后日本地下街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在昭和四十五年(1970年)的大阪天六地铁瓦斯爆炸事件、昭和四十七年(1972年)千日前百货大楼火灾等地下空间的灾害发生后,日本国内在昭和四十八年(1973年)制定了《基本方针》,对地下街开始进行严格的管制,打破了原本一窝蜂无秩序的地下街开发,并成立了“地下街中央联络协议会”,其中规定新建地下街必须由“地下街中央联络协议会”同意,并以严格的管理体制对全日本已建成或是计划当中的地下街进行监管。昭和五十五年(1979年)静冈车站站前黄金地下街(ゴ一ルデソ街)的瓦斯爆炸事件后(见图7),日本开始重视对于与地下街及地下通路合并设置店铺的“准地下街”进行规模与法令上的限制,由五省②下达《地下街的基本方针》,除了提出比之前基本方针更严格的规定外,也确定在非不得已的状况不再兴建地下街的原则。同时日本政府开始思考对现存地下街的管理,除由各地方政府、消防单位介入监督外,也鼓励各地下街成立自己的管理公司进行地下街自主管理。

图7影响日本地下街发展的静冈车站黄金地下街瓦斯爆炸

资料来源:日本朝日新闻数据库http://www.nishinippon.co.jp/saigai/html。

从昭和五十五年(1980年)到平成二年(1990年)的10年间,日本一改上个时期对地下街的开放态度,压制地下街的开发。在这期间只有京都车站北口和川崎车站东口的地下街经由“地下街中央联络协议会”同意后兴建,虽然此时地方公共团体仍强烈要求日本政府降低对地下街的开发限制,但是在昭和六十三年(1988年),都市计划中央审议委员会仍根据禁止地下街与地下街相邻大楼地下空间接续的原则,重新加强了对地下街开发的限制。

上述状况直到平成元年(1988年)提出的“推动公共利用地下空间基本计划策略”(地下の公共的利用の基本计画の策定等の推进)才有所改变,计划内容特别指出两个重点:首先是要强制达到地下街内部空间的公共比例;其次则是确立由地方公共团体③来主导地下街开发与城市环境的重整。于是开始再度出现较大型的地下街。

此后,平成七年(1995年)的“规划缓和推进计划”、平成十三年(2001年)“地下分权推进法”都是采取对地下街开发放宽的态度,同时解散了地下街中央联络协议会,并废除了《基本方针》,从此以后新增地下街开发许可与安全对策改为各地方自治团体在符合建筑法与消防法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同时对消防的安全要求也开始以性能式法规④取代原有的条例式法规,使地下街设计与开发有更大的弹性。

日本对地下街的管理态度变化,从其地下街发展的过程来看,可以发现两个时间上的关键点,一个是在1973年《基本方针》的出台,另一个则是在1988年后对地下街开发的再度放宽。整体而言,以上述两个时间点来说,在管理态度上是由初期的放任转为严格限制,再由严格限制修正为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管理体系则由初期未建立管理体制,改由中央掌控的“地下街中央联络协议会”,再转为由地方政府分担权责;地下街的管理法令则是从《基本方针》后制定的功能性条例式法规,而转化到弹性较大、更有发挥空间的性能式法规。可以说日本对于地下街的管理也非一成不变,而是按实际上的需求不断地进行弹性修正,以建成更高质量与安全的地下街空间。

3.2开发与营运

日本的地下街开发开始多是由政府主导进行,并配合城市的大型公共建设,如车站改造、地铁的扩建、地下停车场的兴建或是缓和地面交通来进行地下街开发。此时开发成本主要集中在地下街的建设费用,土地成本问题尚未成为主要的影响原因。但政府主导的情况从1955年后发生改变,以地下街开发为主的大型计划开始出现,使地下街不再只是为了配合城市来兴建,民间开始认为地下街的投资是可以获利的,便积极参与到地下街的事业计划。地下街一时成为政府与民间共同经营开发的热门事业,并促使地下街朝大规模发展。但由于此时日本城市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随着土地需求的压力增加,连带带动土地价格飙涨,使得开发地下街的土地取得成本逐渐高过地下街建设费。

而《基本方针》的出现,无疑又增加了地下街开发的成本。为了安全,《基本方针》限制商业面积需在总建筑面积的1/2以下,兼设的地下停车场被限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4以下,加上需要增加地下街安全性的投资,而日本城市土地价格又在此时达到高峰,造成地下街开发成本高、营运回收长的情况。

目前日本地下街的开发成本,主要考虑的有土地成本、建设费与设备费等3个主要费用。开发成本中彼此的关系在不合土地费的状况时建设费约是地面建筑的2—4倍,而为了维持与地面环境相同的水平,所损耗能源的费用则比地面建筑高3倍,但若是考虑土地成本的状况,则地下街开发的费用只是地面建筑的1/20-1/4⑤。可见土地成本对地下街开发影响的巨大,亦造成日本地下街大都位于广场、道路、公园等公有土地之下,形成以低土地成本取得来主导地下街开发的普遍现象。

日本地下街的营运收入主要是靠商店的租金、管理费和附属设施的收入,支出则主要有设备维护费、环境维持费、人事管理费用等。地下街的回收周期的大致情况,可根据那霸市地下街在1988年所公布的事业计划收支计算表中看出。那霸市地下街⑥的总建设费与资金计划大概用了150亿日元(折合当时人民币约6.9亿),在整个计划经营到了第13年才会出现收支盈余。而每年的管理费与维护费用则高达2.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50万),由此可见地下街经营回收的周期很长,同时管理费用也非常高。但回收周期长短和地下街所在地区有很大关系,例如东京繁华地段的八重洲地下街,就在第10年成功回收投资成本,便是因具有地点经营的优势,才能缩短回收周期。

3.3城市关系与内部环境

初期的日本地下街,着眼于地下空间的开发及地下街的通行与商业功能,并不重视对内部环境的要求,同时地下街大多与城市脱节,只在出入口、通风口与城市环境交接,而与其他城市公共建设则全以通道的方式进行衔接,也使得地下街形成封闭、狭窄、制式、杂乱与如同迷宫的空间。但在1973年《基本方针》通过后,上述状况开始出现转变。促进改变有两个主因:首先,各种安全限制趋于严格,地下街开发需以防灾考虑为主;其次,在成本提高与地下街数量剧增的状况下,地下街开始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形。在上述两个因素的影响下,促使地下街改变早期形态,以满足安全要求并更具吸引力来增加经营存活率。

日本对地下街的成功改变,体现在改变地下街与城市关系及内部环境两方面。在地下街与城市关系方面,产生两者之间的重新组合,并藉由加入城市场所精神,使城市公共空间布局体系产生变化,城市公共空间体系由单纯只进行地面的水平布局,发展到纳入竖向的公共空间布局,形成立体化的城市公共空间网络,而此调整也使人们的认知出现转变,地下街再度成为人们心中城市的重要公共空间,而非只是位于地下的封闭通道。

在内部环境提升方面,为了让地下街成为明亮、宽敞、有变化、趣味的空间,日本打破地下街原有的封闭性,让自然光与环境能引入地下街,现今日本地下街内部环境最成功的地方是藉由引入自然,拥有与地面相同的环境水平。在日本地下街中,人透过各种方式与自然接触,刚开始是以打开顶部的方式,垂直向引入阳光,而后演变为部分与下沉广场结合,在水平向引入阳光,最后在整个空间进行重组后,以立体化开发的方式,使阳光不再单向进入地下街,最终形成完全开放的空间(见图8)。

图8由垂直向度、水平向度引入阳光,最终达到完全空间开放的日本地下街演变

注:由上至下为东京汐留地下街、名古屋荣中央公园地下街、名古屋OASlS21。

4日本地下街演变而成的特色

从日本地下街的发展过程来看,可发现日本地下街有几个主要趋势,包括全国地下街的普遍化、对管理与经营上的重视,不断地用更具实用与弹性的法规来规范地下街、配合整体都市建设来建设地下街等。整体而言,日本的地下街是重质高于重量,而且已成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建设,这也是日本地下街与其他国家地下街很大的不同。

日本地下街经过发展演变后的特色,可归纳为下列5项:

(1)着重地下街灾害的预防

由于日本地下街的规模与数量名列世界之首,因此一旦地下街的环境产生问题,极易发生重大的城市灾害,加上日本地下街灾害的确产生过严重的伤亡,使得日本在对地下街防灾的态度上,高过于对地下街的开发及经济效益。同时,地下街灾害预防与政策的调整,对于日本地下街的发展规模与形态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包括灾害发生的预防、逃亡疏散、烟害的预防等规定,都成为地下街的最高设计原则,也因此使得日本地下街在包括规模、内部环境、指示系统、逃生通道、节点广场、空调照明系统,甚至与相邻大楼的接续等各方面都受到原则的指导与限制。

(2)配合城市更新与城市再生

早期日本地下街都是搭配车站地下化与地铁交通发展,以地下街彼此串联来进行发展,但在1988年提出的《推动公共利用地下空间基本计划策略》后。地下街便不只是配合公共交通系统的搭配产物,而是更进一步与地面上的城市更新事业进行一体化设计。在日本,地下街的位置往往位于该城市的重要商圈,因此城市更新很自然就需要与地下街进行整体的设计,以达到城市环境重整。近年来,日本把更新事业修正为城市再生计划,日本地下街更重视的是搭配文化点的设置、与地面环境的协调、都心活化、生活圈的建立与整体区域的一体开发等。因此形成日本地下街的一个新特色:日本地下街的活动不单存在于地底下接续地铁的交通过道,而是一种生活环境的建立。城市居民可以从地面上的公园、广场、过渡空间与城市景观被引导进入地下街与地铁空间,地下街的商业、活动、人流都与地面及地铁空间进行不同程度的相互渗透。在城市更新与城市再生的概念下,近年在日本新建与改建较为成功的地下街,都同时能对地面原有的城市环境带来新的活力。

(3)采用专项性法规管理

日本对于地下空间的管理已经发展了70余年,因此在地下空间的法规制定上已经走到各国的前端。并作到建立完整的地下空间专项管理法律体系。日本地下空间的管理法规体系有两个特点。首先是法规具有全面性,除了加大地下空间开发深度的属于综合立法的《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别措施法》与《综合土地利用纲要》及专项管理地下街的《基本方针》外,也包括道路《道路法》(1952年)、下水道《下水道路法》(1954年)、自来水《上水道路法》(1957年)、煤气管路《煤气事业法》(1954年)、电气电话管线《电气通信事业法》(1984年)、共同管道《共同沟法》(1964年)、《城市公园法》(1956年)、《河川法》(1964年)、《都市计划法》(1968年)、《建筑基本法》(1950年)等⑦,几乎已经将地下街开发时会遭遇到的其他问题都进行了立法管理。使得地下街设计与开发的过程具有法律上的指导与依据。

另外一个日本地下空间的法规特性,主要是采用先专项立法,而后综合立法,最后与综合立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下空间的管理。这样的方式除了能够特项针对管理目标的范围,也能解决与其他管理目标的整合或协调问题,不会发生个别目标的互相侵权与破坏。以地下街为例,地下街按《基本方针》进行设计与开发后(专项立法),当遇到与下水道管线迁移的问题时,则除了参考《下水道路法》、《道路法》、《都市计划法》等其他法规外(专项立法),也需要同时按《综合土地利用纲要》的架构进行修正(综合立法)。而与综合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则可进行整体策略的修正,整体地下空间的开发战略也能得到调整。日本地下空间法规体系的完整,也是让日本地下街事业能够一直保持蓬勃发展的主要因素。

(4)借重民间投资与管理力量

日本对于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金额十分庞大,若单由中央出资进行建设,不但财政负担过大,开发的进度也会缓慢。于是日本政府鼓励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投资,不但能分担财政,同时也能带动经济发展,并反映出民间对城市实际更新的需求。在平成十三年(2001年)提出的《促进民间参与都市开发投资紧急措施》(民间都市开发投资促进のたぬの紧急措置)中,便明确鼓励民间进行城市再生计划的投资;或是由民间提出有创意、具有地域特性的公共建设计划,再由政府审定是否能够进行投资与开发。在平成十八年7月(2006年)所统计的城市再生特别地区状况的19个地区及民间都市再生事业计划的22个地区中,就有超过10个以上的方案与地下街相关,因此地下街由民间参与投资与开发。已经是日本地下街的既定政策。

而在地下街的自主管理与经营方面,日本各地下街由店铺所组成的地下街经营管理公司,或是专业管理公司进驻地下街管理的方式,已经在地下街体系推行中超过20年。日本政府藉由地下街的自治管理来减少政府对地下街管理上的负担,只是站在辅导与监督的角色,极少直接参与经营,使地下街本身能够自我管理,却不违反安全上的要求,形成一个有效的地下街管理机制。

(5)从重视地下街功能转为注重内部环境的人性化

由于日本对于地下街安全的过度重视,因此地下街的安全规定非常严格。在日本地下街的基本方针内,均可见到如地下街最小宽度、最短逃生距离、防火间隔、内装材料、节点广场等明确且硬性的规定,也造成早期日本地下街在功能上的要求显得突出,并硬性要求各地下街遵守各种管理法规。但法规在制定上难免会有某些部分与实际状况有差距,也因此产生部分空间难以使用的问题。例如,基本方针内规定,地下街内每200m[2]作为一个防火区划,但根据平成七年(1995年)的《既设地下街防火区划状况调查》中,在一般地下街内的大型书店,所需要的营业面积超过200m[2],因此经营的现状与法规的规定产生了严重冲突⑧。

另外,只按照法规需求设置的地下街,忽视了地下街内部活动的舒适度。即使是日本地下街常用的引入自然采光、通风、明确的指示或是下沉式的广场等设计,很大一部分也是为了满足基本方针或是担任交通设施过道的功能,其实对于地下街的发展是有很大阻碍的。但在采用性能式法规与结合都市更新事业后,日本地下街明显重视环境的人性化,并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创造出让民众满意的地下街空间。

5结语

日本地下街的崛起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城市在追求地下空间开发方面的企图与努力。日本由于人稠地狭,土地资源极其有限。需要在国内各城市广置地下街,并使地下街设置密度、规模与功能达到最大的效益。但在取得傲人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地下街所带来的城市灾害与地下街经营问题。这些也促使日本地下街在防灾功能及法规制度的态度转变,藉由不断的检讨与改进而在各方面渐行完善。日本也从地下街的70年开发经验中,认识到地下街开发应该结合城市环境的再重整,因此将地下街搭配在较城市更新概念更广阔的城市再生计划系统之内,并强调地下街应该在内部空间质量进行提升,创造出更符合人性化的空间。

在研究日本地下街的发展过程后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的地下街开发如同日本地下街的发展蓬勃初期,因此可预见未来我国地下街下一步的发展在法规制度、城市控制、城市发展战略、城市防灾与地上地下平衡发展等问题上,将会如同日本一样面对一系列的挑战。我国唯有借鉴这些发展的经验,加快搭配地下街各方面的整体概念,才能使地下街得到有效的发展。

图片如无注明均系作者拍摄。

注释:

①总共包括地下街63个,准地下街7个。

②参与限制地下街的五个主要政府机构为原先修订安全标准的建设省、运输省、警察厅、消防厅四个部门,再增加能源部。

③即地方政府。

④性能式法规简单地说就是建筑体在可以达到法规期望的功能下,允许提出更经济的替代方案,或者是说与现行法规规定同样花费下,可以达成更大的防护目标。

⑤童林旭.地下空间与城市现代化发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4-15.

⑥那霸市地下街总面积23 000m[2],地下2层的地下街,其中可产生盈利的部分包括商业面积5 000m[2],停车场10 000m[2]。

⑦刘春彦,朱合华,束昱.上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法制体系研究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6(8):1297-1300.

⑧山田常圭地下街の防火安全对策の今日的课题.予防时报222号.社团法人日本损害保险协会,2005: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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