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综合评价体系_银行论文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综合评价体系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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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近些年来信贷资金已成为社会资金的最大需求,也是增长最快的需求,大大超过了社会总供给的增长速度。庞大的信贷资金存量,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不良债权沉淀,风险资产扩张和利息挂帐积累等风险严重威胁着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十分低下,信贷风险很高,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又有自身存在的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外部因素

1.企业状况欠佳。目前全国近2/3的国有企业亏损,这些亏损企业的共同特点表现为“三多”,即经营性亏损挂帐多、待处理流动资产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数额多。商业银行对这些亏损企业贷款是有去无回,无疑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沉淀,企业的高风险是银行目前高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2.行政干预多。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在称谓上业已成为事实,但商业银行并没有摆脱以往专业银行的诸多行政干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宏观管理”依然带有较强的指令性微观管理色彩,商业银行自我发挥余地很小。另外,地方政府把当地银行当作“第二财政”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政府部门把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寄托于银行贷款投量的多少,因此他们不管企业经济状况如何,效益如何,只要能上产值、上速度,就采用各种方式强令商业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而且,对于那些濒临破产的亏损企业,政府也要找银行给他们无条件地“输血”,以致造成了“政府点菜,银行买单”的极不正常现象,这无疑使银行贷出了许多不合条件的款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得不到真正有效的实施。

3.企业转制问题多。在企业转换经济机制的过程中,有不少负债累累,经营无望、濒临关停的企业实施“轻装突围,母体假死”的策略,将原有企业通过翻牌、分立、租赁等办法另开炉灶,或重新租赁给个人。这一切行为都是避开银行进行的,其目的是使银行贷款悬空。即使企业正常破产,银行的第一索赔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的现象也是十分严重的。从企业转制中我们看到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法律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4.国际金融环境影响。随着我国金融体制向市场化转变和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我国商业银行也不再是“关上门户”作生意,国际业务不断扩大,商业银行在国外资本流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因此国际金融风险必然会波及到国内,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一定的冲击。东南亚金融危机足以使我们认识到国际金融风险的威力之大,尤其是我国目前的状况是无论从政府的宏观调控角度,还是商业银行微观管理角度,对国际金融风险防范与抑制能力都还十分有限,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外部国际环境还是比较严峻的。

(二)内部内素

1.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负责信贷风险管理的主要是信贷人员,信贷人员对贷款的风险状况进行评定,并向上级领导定期汇报。而在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中有专门信贷风险管理小组或委员会负责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而且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中也有信贷政策委员会,信贷风险管理小组向该委员会负责。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在机构建设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从目前信贷资金营运过程看,缺乏科学的监测考核办法,贷款的审批、发放主观色彩浓,没有或缺少具有科学依据的客观评价,而且只注重贷时的审查,贷后管理没有给以足够重视。因此在这种不完善的贷款运作机制下,必然导致逾期、呆滞、呆帐贷款越来越多,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另外,信贷人员的利益与贷款质量不挂钩,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强,没有形成贷款责任人管理制度,不便于对每笔贷款实行跟踪管理。

3.金融部门间的不公平竞争。金融部门间的激烈竞争,导致商业银行为争取存款而不择手段,对开户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利息外加息”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而企业又利用银行的这种心理,钻银行的空子,在多家银行开户,使银行难于真正地把握贷款企业的风险状况,监管失控,风险贷款也随之大增。

由上述分析可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面临许多问题,其形势是不容乐观的。实行稳健经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盘活风险债权存量,有效地防范、制约、分散、转化和补偿信贷风险,已经成为银行家们的共识,并开始营造适合自己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信贷风险直接关系到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风险管理属于高层次的信贷管理形式。实行信贷风险管理,需要通过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综合治理,营造出一个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相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也会逐步走上正轨。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建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综合评价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它包括五部分:

(一)风险的防范与制约体系

风险的防范与制约是一种事前控制,即考虑到风险的可能性,通过种种途径防止与抑制风险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1)风险责任人制

风险责任人制即是将信贷风险的管理落实到人,专项专管,责任明晰。它是信贷风险管理的前提,只有对人员的高效管理,才能体现和发挥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

第一,推行行长负责制,确立行长在信贷风险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组织贷款管理委员会,负责重要贷款决策审批,控制信贷风险。行长对银行的总体信贷风险负总责。第二,推行授信制度,根据授信人员职位不同,给予不同的最大授信限额,按授信权限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行长、贷款管理委员会、信贷部门主管、信贷员。第三,推行“贷款责任人”制,每项贷款都有专人负责,这里所说的“专人”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小组,根据每项贷款的具体情况(即数额、期限、贷款方式等)而定。力争做到“专人发放、专人回收、一包到底”,实现对贷款的跟踪监测管理。第四,推行责、权、利挂钩的风险奖惩机制,合理设计考核信贷风险的各项指标,使信贷人员的工资、资金,晋升与信贷工作业绩相挂钩,强化信贷人员风险意识,树立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核心的观念。

(2)企业管理顾问机构

商业银行不但需要高水平的银行信贷管理人才,还需要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高贷款质量是信贷风险管理的关键,银行信贷人员不能一味地坐等贷款质量的提高,被动地接受企业贷款风险损失的事实,商业银行需要主动参与贷款企业的管理,做企业的顾问。因而商业银行需要成立专门的企业管理顾问机构,该机构除应包括银行信贷专家外,还应聘请企业经营管理专家、财务专家,以及有名望的企业家、大的证券商等组成,其中有专职身份的人员也有兼职身份的人员,该机构定期对贷款企业进行检查,帮助客户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日常生产、销售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使贷款风险得到有效的抑制,防患于未然。不妨形象地把银企关系作如下的比喻,银行在贷前与客户是“冤家”,在贷中与客户是“亲家”,就是指银行花大力气帮助客户改善财务状况,通过抑制风险来控制信用风险的恶化。

(3)“贷款证”制度

“贷款证”制度是适应银企“双向选择”和企业多头开户的市场行为,给商业银行增加企业借款透明度,沟通贷款存量信息和掌握企业总体经营状况,并且通过年审和建立企业信贷档案测出信贷资产质量水平,防止企业多头套贷、重复抵押、连环担保等不规范行为所带来的信贷风险,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同时实行“贷款证”制度也可以增强对贷款企业的信贷约束力,抑制不良贷款,防止以贷谋私,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也可使中央银行掌握信贷的投向、结构等微观金融信息,从而使宏观金融调控能够有效地渗透和落实到企业,为正确制定金融政策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4)“三查”分离制度

所谓“三查”分离,即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三个环节从机构上、人员上和程序上、权限上的分离。只有职责分明,才能有效地规范贷款发放,约束和杜绝关系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不良行为。“三查”分离制度使贷款管理程序更加严格化了,使应该发放的贷款保证放得出、收得回;对不应发放的贷款能够及时把住发放关,拒之于门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防造成新的贷款损失,从而确保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需要。

(5)债权保全机制

要强化债权保全意识,防止企业逃废债务。在当前企业转机建制期间逃废银行债务、悬空银行贷款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建立债权保全机制、参与企业转制全过程、依法落实银行贷款债权是风险防范与制约的迫切任务。对已经悬空的贷款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信贷制裁、依法诉讼等手段予以落实。

(二)风险的预警与跟踪监测体系

构建信贷风险管理的预警与跟踪监测体系的目的是研究制定风险界定和量化标准,对风险实施全面考核管理,增加信贷风险管理的科学理论水平,对信贷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对贷款进行逐项跟踪监测,并能对有问题贷款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使信贷人员及早发现问题,采取对策,减少或避免损失。信贷风险管理预警与跟踪监测体系是信贷风险管理的理论依据,只有通过它,才能有效地作出回避还是承担风险的决策;只有通过它,才能对已承担的风险贷款的风险程度做出定量分析,从而根据风险度的大小决定贷款的方式、贷款定价等一系列问题。风险预警与跟踪监测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

(1)定性分析

它便于给信贷人员以直观的概念,易于理解和掌握。1981年,美国的J.M.麦克唐纳和J.I.麦肯林就提出了“有问题贷款的早期报警信号”,其中包括财务早期报警信号、管理人员早期报警信号、经营状况报警信号、企业与银行的关系早期报警信号。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各银行的具体特点,可以构建一个适合我国企业的信用风险定性报警信号。

(2)定量分析

第一,利用多元统计中的聚类分析和差别分析建立信用风险跟踪预警监测模型,使之能够实现对贷款企业的信用风险等级评定,充分发挥在贷款“三查”中的定量分析功能,并对于风险过大的贷款能够及时发出不同程度的报警信号。第二,利用贷款风险度公式和风险变异系数计算单个贷款风险程度的大小,并根据它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贷款质量。

(3)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构建一个企业信用风险特征评价模型,它不但是一种评价模型,而且是一种管理模型,利用它可以形象地勾划出贷款客户的特征轮廓,给出企业信用状况的最直观表述,根据企业的五类特征:管理特征、产销特征、财务特征、信用特征、前景特征分别进行打分(定性分析部分),通过加权平均的办法得出最终评估值,作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一个量化评价,而且利用最终评估值可以计算出适当的信用限额(定量分析部分),作为银行贷款数额决策的一个很好的参照标准。

(三)风险的分散与转嫁体系

(1)风险分散机制

按照资产选择理论,风险分散的最通俗表达就是“不要将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对商业银行而言,鸡蛋就是资金,篮子就是可投资的金融工具,意即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对象,万一某一投资对象价值大量损蚀,投资者至多损失一项投资,而不会使全部投资化为泡影。具体包括四部分:第一,对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而言,从期限角度讲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可以利用信贷资金在不同方式贷款上的最合理分配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第二,由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的诸项规定也不难看出,为了有效地分散风险,不但要在不同贷款方式结构上进行选择,还要将贷款资金在国家、地区、行业间进行分散,不要使信贷资金过于集中。商业银行尤其要严格控制住对某一具体客户的贷款额度,以及最大十家贷款客户的贷款额所占比重。第三,对于一些投资大、风险高、期限长的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和高科技开发项目的风险贷款,往往不易取得第三者的担保,或根本就找不到合格的担保方,这时可以采取由一家银行牵头,组织国内几家银行联合出资,甚至可以联合国外银行共同出资,即实行银团贷款。开办银团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化、商业化迈进的重要标志,通过组织内外结合的银团贷款业务,可以用少量的内资吸引较多的外资,缓解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有力地支持国家经济建设。银团贷款遵照“风险共担、权益共享”的原则,是分散贷款风险的有效策略。第四,近些年来国外推出了许多金融创新工具用于分散信贷风险,如“一揽子贷款证券化”、“直接出售贷款”、“浮动利率票据”、“双重货币贷款”等,我们也可以适度地加以借鉴。

(2)风险转嫁机制

风险转嫁也是一种事前控制,即在风险发生之前通过各种交易活动把可能发生的危险转移给其他人承担。风险转嫁有全额转嫁和部分转嫁之分,全额转嫁就是将银行承担的某项贷款风险全部转嫁他人的作法。部分转嫁要涉及到银行根据具体贷款风险度的大小以及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风险自留额。具体包括四部分:第一,实行贷款担保人制度,力争每项贷款都有至少一个担保人,严格考核担保人资格。对有问题的贷款,银行应要求企业追加有效担保人。第二,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要在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定价时,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要在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以便将利率风险有效地转嫁出去。如果预测未来市场利率上升时选择浮动利率贷款对银行有利,反之则选择固定利率贷款。第三,贷款风险保险是进行风险转嫁的有效策略。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企业以贷款的项目和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风险保险,当投保企业因保险责任内的原因不能按合同归还银行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因而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通过企业的投保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又从众多贷款企业交纳的保险费建立起保险基金,用以补偿个别贷款项目的损失,实现了参加投保企业共同分担贷款风险的机制。另外,对于个别风险收益高且有多家银行竞争的企业贷款,则银行要求贷款企业参加投保是难以达成的。这时,银行可以采取主动投保策略,根据该项贷款的风险度大小、投保费用以及银行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投保额度,其余风险自留。第四,随着我国期货、期权市场的不断完善,我们可以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买进看涨期权、卖出看跌期权、转换套利等手段来转移贷款风险。

(四)风险贷款的清收与补偿体系

(1)要在对不良贷款进行清理、认定的基础上, 分级分类建立台帐,建立不良贷款清收专门小组,专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与挽救。要发挥银行整体功能,运用协商清收、依法强制清收、促进兼并联合、增量启动等多种手段。

(2)建立灵活的风险后备基金制度是商业银行抵御信贷风险、 补偿损失的重要手段。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普遍建立了风险后备基金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我国银行的呆帐准备金从1993年起按年初贷款余额的6‰提取,以后逐年提高1‰,直至10‰为限,但从执行情况看,目前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相对于银行资产存量中的高风险以及“泡沫资产”比重过大的特殊情况而言还显得过低。另外,呆帐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一刀切”的比例,难以适应行际之间不同资产主体结构和资产存量中风险权重高低不等的状况。因此,参照国际惯例,我们应逐步建立起能适当反应信贷资产风险权重大小的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制度,促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后备基金制度与《巴塞尔协议》相合拍。

(3)对于抵押贷款, 当借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如期履约偿付贷款本息时,放款银行有权接管、占有抵押品,并且在近一步的延期、催收均无效时,有权拍卖抵押品,以此收益弥补银行的呆帐与坏帐损失。由于国内市场尚不很发达,以及抵押品的质量难以保障,目前抵押品变现是较为困难的,因而我们在选取抵押品时要严格把关,以便发生问题时抵押品能够及时变现,使银行得到补偿。对于担保贷款,当借款人不能履约付本息时,可由担保人代之偿付,使银行损失及时得到补偿。

(4)在贷款定价上,要贯彻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 使较高的风险收益能够抵补银行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依据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不同方式贷款的风险度高低来决定贷款利率的高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仍然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并没有体现不同方式贷款在利率上的差别,所以在贷款收益上的风险补偿并没有体现。

(五)风险的监控与稽查体系

(1)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商业银行只有实行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逐步建立现代银行的资金运行机制,才能真正体现存贷结合,资产与负债相对称,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从而建立起经营上的自我约束机制。对银行的经营风险严格按照比例进行监控,防止商业银行的超负荷、高风险性的经营。

(2)严格稽核监督体系,建立风险稽查机制。 所谓风险稽查是指以独立于其它业务部门之外的第三者身份对信贷资产的经营风险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稽核。通过检查信贷资产运行的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提出改进意见,尽量减少贷款损失。为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稽查制度,确立稽查部门的应有地位,制定具体的稽查范围和行为准则,强化贷后稽核和干部离任稽核,加大稽核查处力度,切实发挥稽核在业务监督中的权威,从而有效地约束信贷部门的放贷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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