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党的执政方式转变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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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忠实的继承和重大的发展,是党的十五大对全民族的杰出贡献。其实,依法治国不单纯是个治国的方略问题,而是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理念、方略、原则和体制的总称。如果说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科教兴国是兴国之策的话,那么依法治国则是治国之道。其伟大意义不管怎样估价,都不算过高。

治国之道或者说治国方略与执政方式是紧密相联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治国之道直接影响甚至包含着执政方式的问题。因为治国之道涉及治国的理念、方略、原则和体制,范围极为广泛。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指出的:“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与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与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很显然,党的执政方式便与依法治国这一治国之道联系在一起。随着依法治国的确立与实施,党的执政方式自然也就随之转变。实际上,依法治国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本身就标志着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与进步。因为党的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依法治国正是实施党的执政方式的最佳方略。

第一,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而法律权威的意义就在于它是治国的依据、根据。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所有公民和社会团体,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即使是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活动,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事实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已经在我国宪法中作了肯定。因此,依法治国本身就包含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而过去那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已不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应予以转变。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就是法治,因此,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潮流的必然要求。这些要求的基点是:任何现代国家都是由一定的政党来领导的,而执政方式都是在法治体制下实现的。尽管不同国家法治的性质不同,但任何现代执政方式都应该与法治相结合。

第二,依法治国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主权,保障国泰民安、民富国强。这与江泽民同志所讲的党的执政实质上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完全一致的。长期以来,党在执政目的上十分明确,但在执政的方式上走过曲折的道路,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有过惨痛的教训。现在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依法治国,把全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执政的宗旨,这就把现代文明、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与党的执政方式有机统一起来了;同时也把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同党的执政方式直接结合起来,从而更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的作用。

第三,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政府转变职能,即政府由过去直接管理经济转变为以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它要求改变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也要求改变“党政不分”的局面。这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执政方式,也应由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这种转变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时代的需要。事实上,党与国家也不是等同的,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党的执政方式应该、也必然会在依法治国这个总方略内进行,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个问题早在宪法中已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在新党章中也有类似条款。在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关键问题是如何把宪法与党章的规定加以具体落实,使党的领导与执政及同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

1、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关系,逐步过渡到既依靠法律,又依靠政策,并以依靠法律为主,把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领导、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有机地统一起来。

在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政策具有重大意义。正如毛泽东同志一贯强调的那样:政策与策略是党的生命,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法律不多,很多问题是依靠党的政策来处理的,这在当时也是必要的。但现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相继颁布,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大量出台,“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过去,就是说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了。现在的问题是全面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在这种新形势下,即在法律与政策并存且推行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正确认识与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极为必要,实质上也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问题。

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而它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其政策、方针来实现的。我们不能、也不可能轻视党的政策,而要保持它的重要地位。但由于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社会现象,尽管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般讲,法律比政策更规范、更成熟、更具有操作性。一句口号如计划生育可以成为一项政策,而决不能成为一项法律。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同国家权力直接联系,因此,在依法治国中根据只能是宪法和法律。当然,党的政策也是极为重要的,它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指导。因此,我们依据法律时,不能偏离党的政策,更不能与之相对立。这就是说,在法治文明的今天,国家活动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因此我们说在依法治国中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靠法律,并逐步过渡到依靠法律为主。这样做,便能把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同坚持党的领导、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有机地统一起来。

2、正确认识与处理人民依法治国与党依法执政的关系,把党的正确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坚持、改善党的领导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实现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有机统一起来。

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形式就是依法执政。或者说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当然,依法执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工程从1982年宪法颁布时就已经启动。也就是说,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服从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正如彭真同志多次指出的,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法律。这是由于国家的法律是党的正确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也正因为如此,党的执政活动应该是依法进行的,依法执政的过程就是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依法执政就是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就是要逐步实现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邓小平同志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同时也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与惨痛教训的科学总结。从1917年10月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起至今已经80余年了,其经验与教训几乎贯穿整个二十世纪。其中惨痛的教训就是苏联的解体与东欧的剧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轻视或放弃民主与法制建设,不依法执政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教训之一就是个人权力大于法律,以至出现“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因此,在依法治国中坚持依法执政是正确的选择,也是必然的选择。事实上,宪法与党章早已明确规定了这一点,现在的问题是全面落实。其方法有二:一是在宪法中进一步将党的依法执政具体化,诸如确定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宪法地位并确认它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具体规定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的内容与步骤方法等等。二是必要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可以以宪法为依据,制定《政党活动法》,进一步规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具体问题,使依法执政活动更加明确。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是互为因果和相互包容的,两者密不可分。依法治国如果没有依法执政作支柱必将流于形式;同样,依法执政离开依法治国的实体内容与原则,也就失去意义。因此,我们只有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

3、正确认识和处理立国之本与治国之道的关系,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其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而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是辩证的统一,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的最佳方略就是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因此,我们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认识依法治国与立国之本的关系,特别是与坚持、改善党的领导的关系。

首先,“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这是早已被历史证实了的客观规律。尤其是在当今世界,如果不坚持和推行依法治国这一标志现代文明的治国之道,那么国家就很难安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就难于巩固与完善,作为我国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就很难坚持。人治则衰、法治则兴。这是任何国家,即使是剥削阶级统治国家,也不能回避的事实。尤其是在和平与发展为主流的国际社会中,没有法治就无文明可言。江泽民同志及时地代表党中央宣布依法治国的确是审时度势的英明之举,是使中国立于世界文明之林的战略决策。其次,事实上,在我们国家也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把改革开放推向深入,才能使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更大的生命力。因为依法治国能从制度与法律上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而国家法律必然会反映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当然就能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最后,依法冶国的主体是人民,而人民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中早已作出了历史性选择——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实践证明: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在百余年的斗争中,历经向西方寻求真理的艰难岁月,但每次以失败而告终,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取得革命与建设的胜利,人民对共产党高度信赖。因此,坚持与推行依法治国,就能使四项基本原则更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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