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过程库存与趋势展望_宏观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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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鉴于经济周期性变化的规律并同1998-2004年所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相区别,至少在研究层面,可以将始自2008年第4季度且当前仍在实施中的积极财政政策称之为“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

从2008年11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宏观经济政策转向调整的那一天算起,迄今为止,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在我国的实践已经跨越两个预算年度,历时一年零两个月。这一年多来,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相机调整与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频繁变化如影随形,亦步亦趋,两幅图景交汇在一起,好似演奏了一曲扣人心弦的交响乐。

在宏观经济政策转向调整一年多之后,在不久前闭幕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经过全面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中央又做出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重大决策。可以预期,在201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将在延续过去一年多的扩张取向并与时俱进地进行相机调整的同时,在夺取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的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并为“十二五”规划的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方面,将进一步发挥“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作用。

这意味着,在当前这一年度交替、承上启下的特殊时刻,我们面临着两项互为关联的任务:系统盘点过去一年多的实践进程,前瞻未来一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可能走势。它们,构成了本文聚焦的主题。

本文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同1998-2004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相比,新一轮的积极财政政策有什么新特点?其二,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在积极财政政策的旗帜下,先后推出了哪些具体举措并取得了怎样的效果?其三,前瞻2010年乃至更长的一段时期,立足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持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取向不变的前提下,我们还应进一步采取怎样的举措?

二、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特点

在既有的经济学教科书和经济学辞典中,积极财政政策还是一个有待于明晰论证的新概念。说到积极财政政策,人们立刻能够提及并作为参照系的,便是1998-2004年我国曾经实施的财政政策。在10多年前的那次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我国曾以积极财政政策的名义进行了旨在拉动内需的扩张性财政操作。并且,在那7年里,正是凭借着以一系列扩张性财政操作为主要内容的宏观经济政策安排,我们取得了拉动GDP年均大约1~2个百分点的增长(高培勇,2004),并最终使经济走出通货紧缩的阴影,重返平稳较快发展的轨道。

在认识到积极财政政策不过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代名词,进而比较前后两轮积极财政政策之间的异同之后,就可以归结并把握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特点,使其成为首先进入人们视野的一个关键问题。事实上,不仅在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之初,而且在其推进过程之中,甚至在其有了一年多实践经历并立足于谋划新一年实践内容的今天,无论从哪个方面看,这一问题都在必须回答之列。

以1998-2004年间的实践作为参照系,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特点似可从如下两个角度去归结和把握。

(一)宏观调控中的“主攻手”

在1998-2004年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格局是“松紧搭配”——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当财政上的扩张与货币上的紧缩同时发生、两种政策手段分别向不同的方向作用力的时候,我们很难说应该以哪一种政策手段为主、哪一种政策手段为辅。与之有所不同,这一轮的宏观经济政策格局是“双松搭配”——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当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共同致力于扩张、两种政策手段同时向一个方向作用力的时候,便肯定有主辅之分了。

我们必须注意到,当前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已经传递到实体经济层面并演化为全球性产能过剩的危机,而且,与上一次发生在东南亚的那种带有“东方不亮西方亮”特点的区域性危机有所不同,这一次危机所波及的范围是全球性的。在全球性的产能过剩危机面前,几乎没有任何选择躲藏的空间。可以发现,以调低利率和增发货币为基本工作线索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于拉动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功效,肯定要打折扣、甚至打相当的折扣。进入2009年以来,几乎高达10万亿元“创天量”的新增贷款投放,并没有如人们所预期的那样带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相应上涨,①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在“双松搭配”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格局中,货币政策的扩张功效部分受阻,这一特殊的经济现象意味着,在全球性金融危机包围下的中国,由两种政策手段共担的拉动内需的重任,历史性地向财政政策一方倾斜了。

作为政府的收支活动,财政上实施扩张的基本工作线索,就是“增支+减税”。相对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而言,无论增加财政支出,还是减少税收收入,都可由政府直接掌控。并且,必要时可以不计财政本身得失而专注于宏观经济效益。具有如此特点的财政政策的特殊功效,在这一次罕见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环顾一下迄今为止的全球性反金融危机政策的实践,便可发现,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所推出的一系列旨在应对金融危机的“经济振兴”或“经济刺激”举措清单,尽管覆盖了方方面面的内容,但其中的主体部分,都可归于财政政策的范畴。也就是说,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发生在中国的这场旨在“保增长”的重大战役,在把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推到宏观调控最前沿的同时,也使其担负起了“主攻手”的角色。

在这一轮反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体系中担当“主攻手”,可以说是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两翼并举的“全方位”扩张

前面说过,财政政策从来都是以政府的收入与支出作为行动载体的。具体到旨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它的基本工作线索,就是在财政收入一翼“少收钱”——实施“减税”;在财政支出一翼“多花钱”——实施“增支”。换言之,“增支+减税”即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几乎全部内容。②

在1998-2004年间,尽管那时也曾不断地有来自社会各界要求减税的呼声,但7年下来,积极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始终圈定在“增支”的范畴内。只不过,当时的“增支”主要是以举借长期建设国债方式融资的。如果说上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实践的重心主要放在了增加财政支出这一条线索上,而未在财政收入一翼——特别是在减税方面——有所作为或作为甚少的话,那么,这一次实施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则是支出与收入同时并举、两条线索协同作战。

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开宗明义地把“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实行结构性减税”界定为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并由此开启了财政上的一系列扩张性操作。在其中,不仅有扩大财政支出的传统举措,也有结构性减税的新动作。就扩大财政支出而言,不仅有增加政府公共投资的项目,也有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以及实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方面的安排。就结构性减税而言,不仅涉及到诸如增值税转型、两税合一等份额较大税种的减收,也有包括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交易税负、股票交易印花税等份额相对较小税种的减收。故而,这一次所实施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把包括“增支”、“减税”在内的几乎所有扩张性手段都用上了。

着眼并实施两翼并举的“全方位”财政扩张,可以说是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三、过去一年多的操作:一份大致清单

回过头仔细盘点一下过去一年多来扩张性财政操作的具体内容,我认为是必要的。对此,可以分为两个预算年度以及“增支”和“减税”两条基本工作线索来讨论(财政部,2009)。

(一)增加公共支出

先看“增支”。当2008年11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宏观经济政策转向调整重大决策的时候,在那个预算年度,实施扩张性财政操作的时间只有不足两个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政府推出了两项颇具应急性的“增支”举措:一是新增安排。即在2008年预算盘子的基础上,增加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1040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另一是提前安排。即将原定在2009年安排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出200亿元提前至2008年安排。两项“增支”合计1240亿元。

进入2009年之后,各项增加支出的举措密集出台,力度进一步加大:

第一,增加政府公共投资支出。在2008年年末增加安排保障性住房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出1240亿元的基础上,又增加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4875亿元。连同正常年度安排的公共投资支出,整个2009年的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总额达到9080亿元。这些投资,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建设(2081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493亿元)、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713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1300亿元)、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680亿元)、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及服务业发展(452亿元)以及包括铁路、公路、机场和港口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2317亿元)。

第二,增加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支出。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中央财政安排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项补贴支出200.4亿元,增长19.4%。除此之外,还分别安排了家电下乡补贴200亿元和汽车下乡补贴50亿元。由此,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支出合计达到1480.8亿元。

第三,增加对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支出。通过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春节前向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贴和生活补助标准、对困难群体直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等途径,在不断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方面投入2208.33亿元。

第四,增加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例如,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安排7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5.9亿元,增长20.2%;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安排7284.63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加1653.34亿元,增长29.4%。

第五,增加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支出。例如,中央财政安排科学技术支出1461.03亿元,比上年增加297.74亿元,增长25.6%;用于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技改贴息资金支出20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资金支出495亿元;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出96亿元。

(二)实行结构性减税

再看减税。其实,早在2008年1月1日,以实施“两法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为标志,便已经启动了具有减税意义的行动。只不过,最初的减税是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一部分、以税制改革的名义推出的。在此之后,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以至酿成全球性金融危机,结构性减税的概念应运而生并成为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工作线索,从而有了进一步的行动。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负担、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取消和降低部分产品出口关税、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等税费减免举措陆续出台,最终将整个2008年的减税规模拉升到大约2800亿元的水平。

以此为基础,在2009年,实行结构性减税演化为更大规模的进一步行动。一方面,推出了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新的税费减免举措。另一方面,继续执行2008年已经实施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取消和降低部分产品出口关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降低住房交易税收等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从而,拿出了涉及9个税费项目、共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500亿元的“减税大单”。

将这种减税规模与我国财政收支盘子联系起来并以2009年的预算数字为依据,可以发现,5500亿元的减税规模,大体占到全国财政收入(66230亿元,不含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的505亿元)的8.3%和全国财政支出(76235亿元)的7.2%。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不是一个小数。

透过如上的大致清单,我们所看到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已不再是停留于理论上的抽象概念,而是看得见、摸得着,具有实实在在内容的一系列具体行动。

诸如此类的各项扩张性财政举措的陆续推出并逐步到位,无疑是促成当前我国经济呈现转折性积极变化的重要力量。如果说,中国经济率先实现总体回升向好势头、有效遏止了经济增长明显下滑态势这一难得成绩的取得,主要来源于宏观经济政策的拉动(朱之鑫等,2009),那么,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补上一句话:其中的主要政策力量,就来源于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

四、基本判断:“不变”与“变”的抉择

盘点以往实践经历的目的,当然是谋划未来。在我们大致把握了过去一年多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实践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轨迹之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201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之路该如何走?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如下的两条显然已在定论之列:

其一,鉴于当前全球经济存在着相当的不确定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存在;鉴于当前中国经济回升的基础尚不稳固,仍然离不开宏观经济政策层面的拉动,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这就是说,已经实施了一年多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扩张性取向必须坚持,不应也不能改变。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其二,宏观经济政策本身的特点就是“逆风行事”,随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取向不变,并不意味着2010年要全盘“照搬”或“复制”过去一年多的政策内容。事实上,即便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内容也是处于不断调整之中的。也就是说,在保持取向不变的前提下,2010年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在力度、节奏、重点等诸方面做相应的调整。

“不变”之中有“变”,在“不变”的取向下酝酿并实施“变”的内容,可以说是201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

不妨大致勾勒一下2010年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总图景。

从“不变”的角度看,进入“不变”之列的,当然首先是财政上的扩张性取向。既然要延续财政上的扩张性取向,在宏观经济的大势未有根本性改变的条件下,便仍然需要“增支”、“减税”两个工作线索的同时并用、协同作战,即两翼并举的“全方位”财政扩张格局,也应在“不变”之列。进一步看,既然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拉动效应,那么在宏观经济政策搭配格局未有根本性改变的条件下,就需要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即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主攻手”角色,也应是“不变”的。

从“变”的角度看,进入“变”的序列的,应首先是政策的实施重点。迄今为止,就“增支”和“减税”的主要举措而言,其基本的着眼点,大都放在了直接增加公共投资或间接拉动民间投资方面。这样做固然是必要的,但是,既然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已经由全力保增长转移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来,并且,也只有最终的消费需求被真正拉动起来并步入正常轨道,我国经济的回升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故而,无论“增支”还是“减税”,当前最需要调整的,便是把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重点,由以往相对偏重投资适时转移到着力拉动消费需求上来。除此之外,随着全球经济逐步走出低谷,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并且,通货膨胀预期的压力已经日渐增大,致力于扩张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也应审时度势,适时地降低扩张力度,相应地放慢实施节奏。

无论是“不变”,还是“变”,对于我们来讲,如下的基本事实是不可回避的。那就是,政策的实施成本——财政收支的暂时困难。因为,在反危机的年代,不仅经济不景气甚或经济增速的下调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和财政支出的增加,而且,基于财政扩张需要而实施的“增支+减税”的政策安排,更是以财政收支不平衡为前提的。

然而,面对此状,更需强调放眼全局而不计局部得失的道理。从历史的轨迹看,必要时宁肯以财政收支的不平衡来换取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毕竟是我们在财政政策选择问题上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次也不例外。算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账,若能以财政收支困难的暂时加大换得一个经济尽快回暖和尽快回归平稳较快发展轨道的局面,那么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值得付出的代价。否则,倘若我们满足于尚不稳定的经济回升势头且顾虑财政收支困难的进一步加大而动摇继续实施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决心,或者,在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继续深化和完善问题上裹足不前,那么,且不说经济增长乏力,甚至经济萎缩的情况很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即使单就财政本身而言,其经济不景气所带来的收入下滑、支出上扬的局面也难以根本扭转。换言之,财政收支暂时困难所换来的,将不仅是经济的较快平稳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且在这个基础上,财政本身的日子也会逐步好起来。

五、具体建议

(一)2010年的“增支”

至此,已经到了应该回答2010年乃至更长时期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之路如何走的时候。这仍然需要将“增支”、“减税”两个工作线索分开讨论。

关于“增支”,人们立刻想到的,往往是采取财政扩张的传统举措——增加政府公共投资支出。而且,还会立刻提及这一次采取反危机举措中的所谓4万亿元投资计划。然而,一旦将增加公共投资与所谓4万亿元投资计划联系起来,透过过去一年多的实践进程,如下事实是必须澄清的:

4万亿元并非全部是政府的公共投资。以目前中国政府可以支配的财力规模计算(如前所述,在实施财政扩张的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和全国财政支出分别为66230亿元和76235亿元),4万亿元的投资支出绝对是政府财力不可承受的。事实上,在这次反危机实践中,中央政府能够拿出且拟定的公共投资计划规模只有1.18万亿元。至于4万亿元投资计划,不过是根据投资拉动效应原理而推算、由1.18万亿元公共投资支出所可能引致的一系列投资规模的总和。此其一。

1.18万亿元也并非是中央政府一年的投资支出。以目前中央本级财政所能支配的财力规模计算(2009年,中央本级支出规模为14976亿元),1.18万亿元的公共投资支出绝对是中央政府一年财力不可承受的。事实上,在这次反危机实践中,1.18万亿元的公共投资支出是要分作三年来拨付的。按照计划,2008年安排1040亿元,2009年安排4875亿元,2010年安排5885亿元。此其二。

即便就一个特定年度的公共投资支出而论,例如2009年的4875亿元,它也并非是能够即时见效的投资。按照一般的运行规律,一笔特定的公共投资支出,从拨付到使用,起码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在途资金、到位资金和在建资金。其中,在途资金指的是处于财政系统内部调拨过程中的公共投资资金,到位资金指的是由财政系统进入到建设单位的公共投资资金,在建资金指的是建设单位实际投入使用的公共投资资金。不难看出,只有到了第三阶段——在建资金,公共投资支出本身以及其可能带来的投资拉动效应才会真正得以释放。而由在途资金到到位资金,再到在建资金,按照公共投资本身的规律,可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此其三。

就政府的公共投资支出问题花了如此多的笔墨,无非是想说明,在有关2010年“增支”举措的安排上,对于公共投资的效应,既不可过分夸大,更不宜于神话,尤其要特别关注并尽力避免蕴含其中的“时滞”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这是因为,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频率之高的今天,公共投资支出上可能出现的“时滞”,不仅会贻误战机,而且可能由此带来“逆向调节”之效——本应在经济处于低谷时产生的扩张效应,推延到了经济上升阶段,从而助长通货膨胀预期。这可以从过去一年多的增加公共投资支出实践中得到印证。

有鉴于此,在2010年,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应把政府“增支”的重心或重点由公共投资支出移向公共消费支出。除了保证完成在建项目的必要投资支出之外,政府的“增支”对象,应当向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的支持保障力度倾斜,并且,“增支”的主要着眼点应该放在刺激最终消费需求上。

进一步的分析还可以发现,不同收入群体在消费需求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针对不同收入群体而在“增支”上选择不同的方略,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对于广大的低收入群体而言,其消费需求不足的深层原因在于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所以,对于他们,可“直接给钱”——通过财政“增支”的安排,直接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规模,以求通过其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来拉动消费的扩大。例如,着眼于发挥新一轮财政政策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作用,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的规模,较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其消费能力。并且,由此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拉近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再如,在优化政府公共投资支出结构的前提下,重点安排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节能环保项目等,由此带动和引导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对于中高收入群体而言,其消费需求不足的深层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制度有欠完善。所以,对于他们,可“代其买单”——通过财政“增支”的安排,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医疗、退休、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并且,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减少其“后顾之忧”的行动,实现拉动消费的目的。例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此为基础,稳定和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促进即期消费,拉动消费需求。又如,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加大“三农”、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同时,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等等。

(二)2010年的“减税”

关于“减税”,即使是当前有严格界定的“结构性减税”,如果以“减税”的着眼点——拉动需求特别是拉动最终消费需求——为考察尺度,那么,如下两个问题无疑是要区分并说清的。这就是,政府减多少种税和政府减多少税。前者说的是“减税”涉及的税种个数,后者则说的是“减税”涉及的税收规模。两者显然不是一回事。

不妨以2008年全国税收收入规模为盘子加以说明。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除了一种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时免征之外,目前处于有效运行状态的共有18种税。在2008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口径,全国税收收入为57862亿元。其中,依所占份额高低排列,增值税收入为42.7%,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1.2%,营业税收入为13.2%,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4%,消费税收入为5.7%。除此之外的其他税种收入加总求和,所占份额不过10.8%。

不难看出,2010年也好,其他年份也罢,从拉动需求特别是拉动最终消费需求的目标看,“减税”的主要着眼点,应当放在政府减了多少税而非政府减了多少种税上。这即是说,在当前的中国,讨论并谋划“减税”问题或方案,我们所应聚焦或关注的,是所占份额居于前列的几个较大税种。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这几个税种的收入份额,合并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盘子的将近90%。

进一步看,上述几个税种的情形各异,在“减税”问题上,还需要区别对待。所占份额位居第三的营业税,由于其系地方的主体税种,又是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根基所在,在未下决心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颠覆性变革之前,这一税种不宜大动。所占份额位居第五的消费税,并非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一种附加税,其主要的功能在于调节消费,拉近贫富差距。在现行税收体系的调节功能相对较弱、我们又亟待强化税收调节功能的条件下,就总体而言,在消费税的调整上,宜做加法而非减法。这样一来,留给我们的主要选择空间,便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三个税种。

鉴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已经基本到位且已收获了抵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特殊实效,2010年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善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我们的分析重点,可以主要放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上。

先看增值税。增值税系中国目前的第一大税种,要使“减税”真正带来实效,当前我国的“减税”重点应当也必须锁定在增值税上。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给企业带来的最大变化,说到底,就是企业购入设备所付出的款项,可以冲抵增值税的计税基数从而免征增值税。它既体现着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激励,又可说是政府能够拿出的最大一笔减税单。据估算,这一项减税动作,一年下来,将减少大约1200亿元的税收收入。

但是,应当看到,与在其他税种上采取的减税举措有所不同,增值税转型毕竟只是政府推出的一项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激励企业投资的政策。除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按调低的征收率计税之外,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这项政策能否产生预期的效应或者其实际的效应究竟有多大,最终还要取决于企业对这项政策的反应。只有在企业真正着手技术改造、真正扩大设备投资的条件下,它才能据此去抵扣其应缴的增值税税款。进而,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也才能真正“落袋为安”——进入企业的腰包。否则,如果企业的投资行为不因此而调整,或者,其调整的程度远低于人们的预期,那么,它便很可能只是政府所放飞的、等待人们去抓的“树林子里的鸟”。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面对全球性的产能过剩,企业难有足够的投资热情或投资动力,我们对于增值税转型减税效应的预期,不能不有所保留并备有预案。倘若2009年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未能如所期望的那样发挥出来,并且,经济形势的变化需要在税收上采取更有力的扩张措施,那么,2010年,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上可以考虑的选择,便是进一步“割肉”:在财政收支状况允许和其他税种改革配套进行的条件下,将房屋、建筑物投资纳入抵扣范围,允许抵扣全部的固定资产投资,从而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再看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兼顾收入与调节功能的现代税种,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收入格局中,个人所得税份额不大。然而,相对于其他税种,特别是隐含于价格之中、间接征收的各种流转税,人们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敏感程度甚高。这固然与我国纳税人税收意识淡薄、对于税收常识的掌握“缺位”有关,但在当前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可以看到,尽管政府已经先后拿出了增加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标准和暂免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等两项举措,并且一年将减少大约460亿元的税收收入,但人们仍然对进一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充满期待。因而,从长期看,很有必要在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进一步减轻上有所回应。

鉴于当前以进一步增加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小步微调”已经基本走到尽头,也鉴于个人所得税的“小步微调”并不能带来中低收入者负担的有效减轻,更鉴于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早已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制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方向,将减税的意图与税制改革的目标相对接,可以明确的一个重要事实是,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减轻也好,改革也罢,必须着眼于做“大手术”:采取实质性的举措,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加速奠定实行综合计征的基础。以此为契机,实施“个性化”的所得费用扣除并将其调整制度化,从而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多纳税并以此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事实上,从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规律看,这一步迟早要走。清楚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基本趋势,在2010年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地迈出这一步,可以也应当成为我们的备选方案。

注释:

①截至2009年10月底,我国的CPI仍为负数;直到11月底,CPI方由负变正,达到0.6%。

②从原理上讲,无论财政赤字,还是举借国债,都属于融资方式的选择。通过它们,既可以支撑财政支出的扩大,也可以充作弥补减税的财源。故而,严格说来,只有增支和减税,才是处于第一层面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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