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构块分析的再探讨_语义分析论文

再论构式语块分析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析法论文,再论构式语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朱德熙先生早在1982年就提出汉语语法研究不应该模仿印欧语,要摆脱印欧语的束缚。这促使汉语学界加强了理论思考。怎么摆脱?摆脱的切入点应选在哪里?朱德熙先生一直在探索。他将摆脱的切入点选在语法的总体分析与描写上。朱先生(1985)所提出的“词组本位”观点正是他探索的成果。徐通锵先生(1991,1994)将切入点选在语法结构单位上,从而提出了“字本位”的观点。邢福义先生(1995)选择小句作为切入点,提出了“小句中枢说”。陆俭明(2002)提出以词组为基点的“小语法观念”,也含有“摆脱印欧语束缚”的思考。沈家煊先生(2007)提出“作为理论构件汉英有系统差异,讲汉语语法不可过分重视名动对立”等,也是朝着这方向探索所提出的看法。

现在我越来越觉得,要摆脱的主要不是以什么为语法单位的问题,而是句法分析研究的思路问题。

2009年5月,我(2009a)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所举行的“首届全国语言语块教学与研究学术研讨会”提出,构式理论和语块理论可能会改写目前只以传统的“主—谓—宾”与“施—动—受”这一种思路来进行分析的汉语语法系统。此后,我先后在境内外多所高校和多个学术会议上,提出一种新的句法分析法——“构式语块分析法”,获得了部分学者的认同。现在想借为纪念朱德熙先生诞辰90周年所举行的“走向当代前沿科学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机会,进一步陈述我关于构式语块分析法这一新的句法分析研究的思路,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二 传统的句法分析思路存在的问题

我们大家比较熟悉并习惯使用传统的句法分析方法。这里所说的传统的句法分析方法,一是指古希腊传下来的句法上“主-谓-宾”、语义上“施-动-受”的句子成分分析法,二是指美国结构主义的层次分析法。譬如“张三喝咖啡”分析为:

可是汉语里边有些语法现象,用这些传统的分析方法却难以解释。例如:

2)那个人 吃了 一锅饭。

3)十个人

吃了 一锅饭。

例2)和例3)如果按传统的分析思路来分析,二者相同。请看:

2’)那个人 吃了 一锅饭

3’)十个人 吃了 一锅饭

但是例2)与例3)是有明显区别的:例2)主宾不能换位,而例3)主宾可以换位。请看:

2)那个人吃了一锅饭。

4)*一锅饭吃了那个人。

3)十个人吃了一锅饭。

5)一锅饭吃了十个人。

例2)主宾不能换位,不能说成例4)。这说明汉语里不存在无标记“受-动-施”句式。但是,例5)在语义上不也是“受-动-施”吗?为什么就可以成立呢?换句话说,那例3)为什么主宾语可以换位说成例5)呢?这该怎么解释呢?这里更值得注意的是,例5)的意思没法从字面上推出来。那么例5)的意思怎么来的?这些问题,传统的句法上“主-谓-宾”、语义上“施-动-受”分析思路和美国结构主义的层次分析法,都难以作出圆满回答,因为按传统的分析思路,对例5)只能是这样分析:

生成语法理论试图用动词空壳和轻动词理论(verb-shells & light verb theory)来对例5)加以解释①。请看(蔡维天2005,vP代表轻动词结构):

但也有问题(其问题具体参看陆俭明2010a)。

其实不管例3)或例5),都含有共同的语法意义,即:

X量+容纳+Y量

这一点从它们表可能的否定式可以看得更清楚:

7)a.十个人吃不了一锅饭。

b.一锅饭吃不了十个人。

例7)a句是说,十个人的饭量容纳不了一锅饭的饭量(那锅饭的量大,或者说那十个人的饭量小);a句主宾对调后的b句是说一锅饭的饭量容纳不了十个人的饭量(那十个人的饭量大,或者说那锅饭的量小)。显然,主宾对调前、主宾对调后,所说的都是前边那个量(X量)容纳不了后面那个量(Y量)。这种构式里动词前的数量成分都表示容纳量,动词后的数量成分都表示被容纳量。不同的只是,在a句“十个人”表示容纳量,“一锅饭”表示被容纳量;而在b句,“一锅饭”表示容纳量,“十个人”表示被容纳量。这样看来,例3)和例5)两句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例3)和例5)内部的语义配置(或说语义结构关系)表面看似有差异,前者为:施事-动作-受事。后者为:受事-动作-施事。实际上在这种句法格式中所凸显的都是下面这样的语义配置(或说语义结构关系):

容纳量—容纳方式—被容纳量

事实上,例3)和例5)都属于同一种表示容纳量与被容纳量关系的数量关系句法格式。这里的动词已经没有什么动作性(张旺熹1999)。

难道在例3)和例5)这种句子里边,“人”和“吃”之间,没有施事与动作的语义关系?“吃”和“饭”之间,没有动作与受事的语义关系?当然有。但是,在这些句式里那“施-动-受”关系只是一种潜在的语义关系;凸显的则是“容纳量—容纳方式—被容纳量”之间的语义关系。上述情况类似于人类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甲和乙是父子俩,但不一定在任何场合都凸现这种父子关系;假如作为儿子的乙成了某公司的总裁,作为父亲的甲只是该公司的一名会计,那么在公司里凸显的就不再是父子关系,而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上述这种语言现象,我们(陆俭明2008b/2010a)给它起了个名字,叫“词语之间语义结构关系的多重性”(multiplicity of semantic structure relations between words)。

上述事实告诉我们,传统的句法分析思路,虽然有用,但不能包打天下。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囿于传统的句法分析思路。

三 构式语块分析法的基本理念

那么语言中为什么会存在相同词语间语义关系的多重性?为什么会存在各种属于不同概念范畴的语义结构(如事件结构、数量关系结构、存在结构等)呢?不囿于传统的句法分析思路,那么我们还需建立什么样的句法分析思路呢?我们所提出的“构式语块分析法”(陆俭明2010b,苏丹洁、陆俭明2010)可以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

构式语块分析法的基本理念是——

a.语言的句法层面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构式。

b.构式内部语义配置的每一部分语义,都以一个语块的形式来负载(陆俭明2009a)。

c.构式由语块构成,语块是构式的构成单位,语块序列构成语块链(苏丹洁2009a,2010)。

d.构式义是认知域中意象图式在语言中的投射(陆俭明2010a)。

e.构式义通过线性链接的语块链来表达(苏丹洁2009a,2009b)。

前面所举的例3)和例5)所代表的,就是一种容纳数量关系构式。这种构式由三个语块(chunks)构成,它的语块链是:

容纳量语块—容纳方式语块—被容纳量语块

数量语块 动词语块数量语块

词语间语义关系的多重性,可以说是构式语块分析法的一个理论基础。

构式语块分析法,既适用于带有人类语言普遍性的一般的句法格式,更适用于各个语言中一些独特的句法格式,诸如现代汉语里的存在构式、容纳数量关系构式等②,更适用于类似习惯语的一些句法格式。如现代汉语里的“V+NP+V的”(如“开夜车开的”)、“VP+就+VP”③(如“大一点就大一点”、“去就去!”)等。

四 构式语块分析法的效用

构式语块句法分析理论有助于开拓汉语语法研究的思路,帮助我们来解释一些先前想不到去解释的例子,如现代汉语里的存在句(陆俭明2008);先前觉得不好解释的例子,如上面所说的表容纳量数量关系构式。下面再举一个先前不好解释或者说解释得不能令人满意的语法现象,那就是所谓“论元增量句”。例如:

8)张三高李四一个头。

9)我总共/一共吃(了)他三个苹果。

“高”是形容词,或者说是状态动词(state verb),它只能有一个论元。可是在例8)里,“高”前后出现了三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性成分——“张三”“李四”“一个头”。这怎么分析和解释?“吃”是二元动词,可是例9)“吃”前后出现了三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性成分——“我”“他”“三个苹果”。这又怎么分析和解释?以往的解释是:例8)那三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性成分是“高”的三个论元,“高”由一元动词涵变为三元动词;例9)那三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性成分是“吃”的三个论元,“吃”由二元动词涵变为三元动词。这种现象就是动词的增元现象。表面看来这解释不错,但是,其增元的机制、动因是什么?很难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对此现象,构式语块理论可以作出较好的解释。一般的“张三高”,这是一种性状构式,这个构式除了谓词“高”之外,只一个论元;而例8)“张三高李四一个头”则是一种性状比较构式,这个构式除了谓词“高”之外,包含三个语块——性状主体“张三”、比较对象“李四”和比较差量“一个头”。同样,一般的“我吃苹果”是一种“施-动-受”事件构式,除了动词“吃”之外,包含两个语块——施事“张三”和受事“李四”;而例9)“我吃了他三个苹果”则是一种取得型双宾构式,除了动词“吃”之外,包含三个语块——取得者“我”、失去者“他”、取得物亦即失去物“三个苹果”。这种解释的根据,一是语言中确实存在的“词语之间语义结构关系的多重性”,二是构式义实乃人的认知域的意象图式在语言中的投射(陆俭明2009b)。

“增元”说和“构式语块”说这两种解释,哪一种更合理?哪一种对于语言事实更具有解释力?大家可以进一步去思考、比较。

必须指出,上述现象不只是汉语中存在,其他语言里也存在。Goldberg(1995:9)就说到英语里的sneeze是明显的不及物动词,但在下列句子里却带上了宾语:

10)He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他打喷嚏打得把餐巾弄到桌子下了。

他 打喷嚏餐巾下来桌子

上例含有明显的使动意义,而这种使动意义很难说是由动词sneeze表示的。这种使动意义就是由这种特殊的构式所表示的。这种句子的存在,也让我们去进一步思考:Goldberg所举的含有sneeze的句子能从动词sneeze的论元结构推导出来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这是不是也说明同一个动词可以形成包含不同论元的构式?

总之,就汉语研究来说,构式语法理论有助于我们开阔语法研究的视野和思路。

在应用方面,2009年5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所举行的“首届全国语言语块教学与研究学术研讨会”上,苏丹洁(2009a)报告了汉语第二语言教学中形成的“构式语块教学法”。这种教学法的基本精神是:激活学习者自身具有的认知共性,以一种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学习者理解并掌握汉语的个性特征。以兼语句(如“老师派班长去办公室拿书”)教学为例,不采取传统上“由动宾结构和主谓结构套在一起而形成的,动宾的‘宾’兼做主谓的‘主’”的分析思路,而采取“使令者(老师)-使令方式(派)-使令对象(班长)-使令内容(去办公室拿书)”的构式语块法的新思路(苏丹洁2009b)。已有的教学实验(苏丹洁2009b,2010)表明了这种教学法的有效性。这也从应用方面初步检验了构式语块句法分析思路的可行性。

五 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当然,构式语块分析法还不是一个成熟的理论,还要做些基础性的研究。

第一,一个语言,如现代汉语,在句法平面上,到底可以概括为多少种构式?最常用的构式有哪些?从理论上来说,某个具体语言,一定有人类各语言共同的构式以及该语言特有的构式,那么人类各语言共同的构式具体有哪些?该语言特有的构式有哪些?

第二,对每一种构式是不是需具体研究下面这样一些问题?

a.每种构式表示什么样的独特的语法意义?

b.每种构式内部,其语义配置具体是怎么样的?

c.每种构式可以分析为几个语块?

第三,一个构式,具体是如何选择所需的词项的?一个构式内部是否有关键性的词项?

第四,我们得承认语言中存在着许多近义构式④。例如:

a、b、c、d、e、f都表示存在,可以认为是基本同义的构式。对这些构式如何分析?具体怎么看待和说明a、b、c、d、e、f之间的关系?似乎我们可以有多种假设:

(甲)语义框架相同,a、b、c、d、e、f是同一种构式的不同变体。

(乙)语义框架相同,但a、b、c、d、e、f是并列的不同的构式。

(丙)语义框架相同,a、b、c、d、e、f是不同的构式,但a是母式,b、c、d、e、f是由母式派生的子式。

(丁)各句语义框架就不同,a、b、c、d、e、f应分属于不同语义框架的不同构式——取这一分析态度,等于不承认a、b、c、d、e、f为同义句式。

上述几种假设,哪一种假设更符合语言实际?

第五,如果承认构式语块句法分析思路,那么句子内部的层次构造就将跟美国结构主义的分析有所不同。请看:

这允许吗?

第六,构式语法,现在还是停留在对各种构式的孤立的研究上,并未形成一个依据构式语法理论所建立的完整的语法系统或者说语法体系。如何从现有的孤立的一个个构式的研究走向构建完整的语法体系?

六 余论

最后还需要特别重复说明几点:

第一,我们不是要全盘否定传统的语法分析法和语法教学法,只是不能囿于传统的句法分析思路。任何一种句法分析理论与方法都不能包打天下。对于人类各个语言普遍所具有的构式,可以运用传统的“主-谓-宾”“施-动-受”思路去分析,去解读;对于某个语言所特有的构式,如上面讲的容纳数量关系构式、存在构式等,运用构式语块分析法,成效比较显著。因此,构式语块分析法可以说是对传统句法分析法的一种补充。

第二,句子内部结构具有层次组块性,这在陆丙甫(1981,1985,1986,1993,2008)、史有为(1984)和鲁川(2005)文章中已包含这一思想;陆丙甫、蔡振光(2009)的文章也已提出“主语”等概念是否是研究语言所必需的值得打个问号。而我们所提出的构式语块分析法跟他们所不同的是——在重视词语间语义关系的多重性这一前提下,强调运用构式语法理论,将构式理论与语块理论结合运用,从而明确提出与传统的句法研究思路不同的新的思路。

第三,朱德熙先生提出汉语语法研究不应该模仿印欧语,要摆脱印欧语的束缚,但我想朱先生决不是要我们完全抛弃由印欧语中总结获得的所有句法分析理论与方法,因为语言有共性的一面。人类语言有共性,我们在研究某个具体语言时,首先要看到这一点。正如王洪君(1994)所指出的,“放弃对语言共性的探索,不仅使中国语言学逐渐落后于西方语言学,差距越拉越大,而且也很难真正搞清汉语的特点”。

[附记]本文是在北京大学中文系百年系庆活动之一的“走向当代前沿科学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2010年8月18日)上所作的主题报告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注释:

①轻动词是一个假设的概念。轻动词是有语义内容而无语音形式的动词,它不能独立存在,一定得依附于实义动词语身上。由于在它之前无实义动词,于是就将它后面的动词语拉上来,即迫使后面的动词语往前移。

②某概念化范畴及其框架全人类都有,但投射到各个具体的语言,所形成的构式不一定相同。譬如,全人类都有表“存在”的概念化范畴及其框架,作为存在一定包含三部分内容——存在物、存在处所和二者之间的链接。如果以存在处所作为说话的话题,不同的语言所形成的表“存在”的构式不一定相同。例如汉语为“—有—NP”(如:桌上有一本书|床上有病人),或“—V着—NP”(如:桌上放着一本书|床上躺着病人),或“—有—NP—V着”(如:桌上有一本书放着|床上有个病人躺着);英语则为There—be—NP—there(如:There is a book there.),或There—be—NP—PP(如:There is a book on the table.)。

③这里的VP包括动词性和形容词性词语。

④一般称为“同义格式”,实际上只能说是基本同义,故而我们用“近义格式”之说。

⑤这实际是一个歧义格式——既可以表示存在,这时那处所成分为“存在的处所”:也可以表示位移,这时那处所成分为位移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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