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中国古代史的深层内涵--高敏先生访谈录_土地私有制论文

发掘中国古代史的深层内涵--高敏先生访谈录_土地私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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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3;K09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4)02-0005-09

几年之前,笔者一度曾思考20世纪后半期唯物史观学派与传统实证史学派的嬗递变迁问题,包括老一辈学者在这一时期中的人生经历与学术探索过程、时代与学术发展的关系等问题,拟以访谈的形式,就几位史学名家进行探访研究。这一念头的萌生,实端赖于漆侠先师在世时的诸多启发与教诲。于是,在访谈先师之后,旋以著名历史学家、郑州大学高敏先生为访谈对象,以逐渐摸索其间的演进转变脉络。后又蒙《史学月刊》主编李振宏教授不以笔者学力之不逮相嫌,垂示访谈高敏先生。两三番书信往还后,李先生提示了应该具体访谈的主题内容。而后,与高敏先生多次书信商谈,高先生仍保持着他一贯的谦逊,经笔者再三申述这一访谈对青年学者所能起到的影响和薪传作用,方蒙惠允。于是,我们踏上了前往郑州的列车。在张旭华教授和高凯副教授的大力协助下,我们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访谈,后又经进一步整理,写成此稿。

问:高先生,您是我们极为尊敬的学界前辈,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等断代史领域,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中国古代经济史、土地制度史、兵制史和简牍学、古籍研究和整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学术成就。今天的这次访谈,我们想请您先谈谈您的学术经历。在学生时代,您为什么选择了历史学专业?

答:我的学生时代长达20年。包括小学六年、中学七年、大学四年和研究生三年。为什么中学有七年呢?因为我的中学阶段都是读的师范学校,包括四年初级师范和三年中级师范。我为什么不上普通中学呢?关键是因为家里人口多而收入少,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缘故。而师范学校不收学杂费,包吃包住,成绩好的还有奖金。我上的初师和中师,都是湖南省有名的学校,初师叫龙州师范学校,中师是省立第五师范学校。由于这两所学校都是培养小学教师的,考的人都很多,很难考上。龙州师范学校最好,考上它的学生都年龄比较大,不乏十七八岁甚至二十岁左右才考上的。而我以一个13岁的孩子考上此校,而且名列第二,顿时引来了不少注意的目光。考中师时,又是名列第二。

师范学校是很重视国文、历史、地理这些课程的,而且教师的知识水平也普遍较高。文史课程的基础自然比普通中学的学生要好一些,我对数理化也很感兴趣;但最后我还是选择了历史专业,恐怕与我的文史基础比数理化要好一些这一点不无关系。比如,我中学阶段就读过《史记》与《资治通鉴》的部分内容,也读过大学文科的一些书籍和著作。

问:众所周知,您在中国古代史的诸多研究领域做出了卓越的学术贡献,而在魏晋南北朝史研究领域,继学术界所称誉的“四大名旦”(唐长孺、周一良、王仲荦、何兹全)之后,被誉为“四小名旦”(田余庆、韩国磬、高敏、万绳楠)之一。您能否结合您的研究工作或就这些专题研究情况,谈一谈您的主要学术成果?

答:“卓越的学术贡献”谈不上,我只是在这些领域做了一些探索性工作而已。我先说说我研究工作的大致进程吧。我上研究生的时候,是随唐长孺教授学魏晋南北朝隋唐史。我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就是唐代土地制度问题,约20万字。后来,为什么又转向秦汉史研究呢?这是两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一个是受陈寅恪教授的影响。陈先生是重点研究隋唐史的,但他很重视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二是唐长孺教授对我的要求。唐老师常以陈寅恪先生的例子教育我,认为我要研究好魏晋隋唐史,必须从秦汉史的研究开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白魏晋时期典章制度的渊源,何况我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实肇始于秦汉呢。为了有计划地培养我,他指导我的大学毕业论文写的就是秦汉的自耕农研究。因此,我的研究方向确定为秦汉、魏晋南北朝与隋唐,这第二个原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大的研究领域确定以后,就得进一步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新中国建立后,农民战争史是我的首选研究方向。随着农民战争史研究的逐步深入,我感到要真正探究古代农民战争史,就必须对古代经济史进行深入的研究。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揭示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必须首先重视经济史的研究,因而我的研究层面就逐步由农民战争史转入了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我写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魏晋南北朝经济史》等书稿,就集中体现了这一倾向性。

随着对秦汉、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逐步深入,使我越来越感觉到研究地下出土资料的重要性。因此,出土的碑刻、墓志等等就进入了我的研究视野,尤其是地下出土的简牍、帛书,都是会说话的原始资料,较之墓志、碑刻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为此,我很快加入了简牍学研究的阵容。于是,我写了《云梦秦简初探》及其增订本、《简牍研究入门》等书稿与论文。为促进和推广简牍研究,我不揣浅陋,给研究生开设了《秦汉简牍的介绍与研究》课程,并写了教材,因此,我的学生一般都能重视简牍研究,如韩国河十分重视考古资料,蔡万进所写的《尹湾汉墓简牍论考》专著已经在台湾出版。

在研究过程中,我越来越感受到史料整理对于史学研究的重要性。尽管我在研究生阶段就很重视史料的积累,曾被人视为“史料派”。但是在严重的“以论代史”思想的影响下,我也曾不情愿地不敢再强调史料对于史学研究的重要性。实际上,史学研究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虽然是必要的,但这种指导,决不应当降低史料对于史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而是恰恰相反。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史学研究,更应当重视史料对于史学研究的基础性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这里的“实事”,对史学研究者来说就是指经过考辨、订正和筛选的具有原始性、丰富性、可靠性和准确性的史料。然而,在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方面,现存史料存在“少”、“残”、“讹”、“衍”等严重问题。开展简牍研究,虽然可以克服上述史料缺陷的许多问题,但并不能全部解决,尤其是魏晋南北朝史,由于纸的发明及其推广使用,地下出土简牍的数量远不如先秦秦汉时期。因而,克服史料缺少的问题就成了一个瓶颈性问题。这就是说,必须想方设法去扩大史料面。我在这方面做了点滴尝试和努力。

至于对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和隋唐史各做哪些具体研究,下面就稍加介绍。总起来说,我所做的研究工作,大都在于或用于证实前人之说,或据以增补前人之论,或在一些方面提出自己的一得之见。下面依次简单加以介绍。

我一贯重视秦汉史和秦汉简牍的研究,因为秦汉简牍是最具权威性与原始性的史料。目前问题的关键在于运用简牍史料,使之与文献记载相结合,或发现新问题,或解决老问题,并最终推进秦汉史的研究。我在秦汉史和简牍学、出土文书资料研究方面,目前已经出版有六部专著:《云梦秦简初探》、《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简牍研究入门》、《秦汉史论集》、《秦汉史探讨》以及由白寿彝先生总主编,由我和安作璋教授主编的《中国通史》第四卷“秦汉卷”。台湾有一位名叫林文庆的学者,2002年5月,在中国文化大学主办的第二届简帛学术讨论会上提交了以《高敏简牍学研究述论》为题的长篇论文,指出我的《云梦秦简初探》是国内最早出版的一部综合性研究云梦秦简的学术专著,并对我的研究进行了评价。我认为他的许多看法是正确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经济史研究方面,我的研究主要围绕着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第一,是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特别是对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进行研究。第二,是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兵制的研究,通过对此项课题较为全面的研究,发掘和显现魏晋南北朝时期兵制发展和变革的历史脉络。第三,是结合已经出土的各种文献,包括墓志、碑刻、简牍和其他出土资料,对秦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发展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虽然是一个已经有多少学者广泛耕作过的领域,但对于该时代历史本身的揭示,尚需要对其进行广泛耕耘和精耕细作的紧密结合。在这样的研究中,方可揭示出多层次、深领域的历史实际内容,也才能使我们在精心研究中,弥补过去研究的缺失。对于其中的有关细节问题,下面结合研究成果,稍加说明。

关于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土地所有制形态问题,在学术界长期以来存在重大分歧。我认为,从商鞅变法到唐朝中叶均田制破坏,一直是土地私有制和国有制并存的格局。二者互相消长,互相转化,但发展的总趋势是国有土地制在时起时落的历史过程中逐步趋于减少和破坏;反之,土地私有制则在日益发展壮大,最终完全取代国有土地制。之所以有人否定我国封建社会前期存在土地私有制,关键在于混淆了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土地私有制之间的区别,他们往往以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自由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去衡量我国封建社会的私有土地制度,一旦发现与上述资本主义的观念不同,就一口否定我国封建社会中土地私有制的存在。我认为,对国有土地的分割,包括通过军功赐田宅、横赐田宅及按官品、勋阶给予田地和请射、假贷土地等等,是身份性地主的土地私有制的土地主要来源,也就是其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不甚牢固,国家对其土地私有权往往有所干涉,同时也是一种烙有社会的、政治的印记的私有制。相反,以其土地所有权的自由与合法转移,包括土地买卖、典质、转让等为其土地来源的非身份性的土地私有制,便属于逐步向自由的土地私有权靠近的土地私有制。我称前者为世族地主土地私有制、后者为庶族地主土地私有制,并认为二者的区分,萌芽于秦朝和西汉时期,明朗化于东汉时期,定型于魏晋时期。至于二者之间的升降和由前者向后者的转化,则肇端于南北朝时期,基本完成于唐朝前期,以后则是封建土地私有制法权观念日益巩固化和纯粹化。在研究土地所有制形态问题时,除了必须弄清所有权的不同类型与发展程度外,还应当重视土地经营方式的研究。因为不同的经营方式,反映出官府与地主各自同劳动者的不同关系,也表现出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各种不同情况。例如汉代,不仅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都存在租佃制、奴隶劳动制和雇工制,还存在国有土地制下的授田制与私有土地制下的田庄制等差别,等等。如果能从这些历史现象中弄清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等状况,不仅有利于对当时阶级关系的理解,而且也会加深对土地所有权内涵的理解。

关于汉代抑商政策的实质问题,我认为汉代抑商政策的产生的根源不同于一般的重农抑商政策的根源,而是有其特定的社会根源。汉武帝所打击的商人,仅仅是有市籍的奴隶主商人,特别是经营盐铁业的有市籍的奴隶主商人。反之,对无市籍的一般商人,则不在打击之列,甚至还重用他们去推行上述政策。其目的在于限制奴隶主商人干涉政治与无限制地占有土地,借以为封建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清除道路。从秦皇到汉武的抑商政策的实质在于清除奴隶制残余。我的这一观点,最初发表于1963年,因为它与通行的郭沫若先生的看法相左,所以,至今仍然是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不少。

关于秦汉赐爵问题。我在1977年和1978年以及结合云梦秦简所发表的几篇论文,力图纠正前人在这一问题上的缺误。我认为赐爵制度产生于春秋战国之际,其原因在于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其实质在于新兴地主阶级为了取代世卿世禄的旧贵族而采取的政治措施,是以新的等级制取代旧的等级制,从而使其先进性和局限性都显露出来。然后,我又从商鞅时这一制度的爵和官合一、爵名和顺序、立军功为赐爵的唯一条件、爵级可以转移子孙、获爵者的权益及高低爵界限划分等方面,揭示了此制内容的特征。随后,我又从秦朝二十等爵名与顺序的形成、汉代爵与官的分离、赐吏爵与赐民爵的分张、获爵者权益的减少、赐爵条件的变化、高低爵界限的上移等方面,论述了赐爵制度变化发展的全过程及其变化的原因。由于上述研究,使秦汉时期政治、经济的有关问题也得到了合理的说明。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它为封建社会与奴隶社会分界线的说法提供一个新的佐证。

关于汉代的徭役问题,史料奇缺而又聚讼纷纭,解决此问题,就必须首先从史料的清理入手。我根据秦简首次提出了秦和汉初的15岁成丁说,并做了比较详细的论证,进而弄清了秦汉兵役与徭役的联系与区别,并在此基础上,给秦汉时期成丁男子每年的一月之役正名为“更役”;并提出了秦汉徭役存在“更役”、“外徭”、“赀徭”及“居赀、赎、债”的“居役”等四种类型的观点;接着又归纳出秦汉时期豁免徭役的条件与对象,存在着“赐复”、“买复”、“爵复”三种类型和十种情况;最后,又指出了秦汉徭役剥削残酷性的七种表现及其相关制度,从而揭示了秦汉徭役制度的实质。

关于北魏的社会性质问题,在我之前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看法也不尽一致。我的观点是,基于拓拔族的游牧经济特征,其国家形成可以在解散部落、分土定居之前;其奴隶制的存在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种族奴隶制,也有以家庭形式出现的奴隶制,如“隶户”、“杂户”等。上述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研究游牧部落国家的形成有着重要参考价值。然后,以北魏前期大量赏赐奴隶而不是赏赐土地等事实,证明了北魏前期的社会性质是奴隶社会,当然也包含有氏族制的残留与封建制的影响。在研究过程中,我还分别论证了如何由奴隶制逐步向封建制转变的历史过程及其必然性与具体措施,“杂户”和“牧子”的起义对这一转变起到了推动作用;而统治阶级的内部的新旧之争,是坚持奴隶制与主张向封建制转化者之间的论争的反映。

关于孙吴的奉邑制问题,在此之前,除了清人有过含糊其词的提法外,长期以来一直无人问津。因此,为了弄清这一问题以填补学术研究中的空白,我从《三国志·吴书》中涉及的孙皎等12人分别拥有“奉邑”的事实出发,揭示了给予奉邑的对象、数量、方式、奉邑不能世袭、奉邑所在地随获得者的转移而转移、奉邑分布的地区以及奉邑制的兴废年代等问题,进而指出奉邑制的实质是孙权黄武元年之前实行的一种独特的官吏俸禄制,但又不同于封爵食邑制,同时又是东吴的世袭领兵制、复田复客制及屯田制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官府与地方官分割土地、劳动力与产品的制度。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从而揭示了东吴历史的一个新侧面。

关于东魏、北齐的“食干”制度问题,史学界长期以来很少有人涉及,直到前些年,才引起了学者的注意,但仍限于对“干”的身份特征的探讨,而对于食干制度的全部内容、特征、实质与作用等却并未论及,更无专文揭示食干对象的奥秘。有鉴于此,我从《北齐书》、《北史》以及已经发现的北齐墓志石刻中,搜集了39个食干例证。在此基础上,我考证了食干制度的创立年代与发展阶段,阐明了食干制度的内容与特征,论述了“干”的身份、来源和“食干”的意义,揭示出“食干”对象的奥秘在于扶植鲜卑勋贵与六镇降户的本质属性,说明了此制形成的历史进程及东魏、北齐独行此制的原因,最后指出了研究此制对于研究东魏、北齐历史的意义,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前不久我又发现了北齐墓志一幢,其内容也有助于上述我对食干对象的论断。

关于东晋时期的黄、白籍问题,史学界研究中存在的分歧很大。针对这种情况,我对史籍与后人的看法进行了清理,得出的结论是,黄籍是西晋以来的老户籍,也是东晋以后江南的土著户籍,同时还是纳税服役户的户籍。与此相反,白籍则是流寓户的户籍,是晚于黄籍出现的户籍,还是不税不役户的空虚户籍。因此,黄籍与白籍的本质性涵义,并非决定于用黄纸或白纸造籍,而是决定于二者的上述本质区别。白籍之始,在东晋的大兴三年,而并非是在成帝咸康七年的土断。土断的对象是白籍户,而不是把黄籍户土断为白籍户。因此,土断的过程是白籍户的黄籍化,是不税不役户的役调化,也是空虚户的实户化。正因为如此,始于东晋初年的白籍,随着土断的不断进行而逐步消失了,最后,只剩下了黄籍。按照上述观点去理解有关黄白籍的史实,几乎都可以获得满意的回答。

关于曹魏屯田制,历来研究者较多,我从有限的史料出发,提出了几个长期为人忽视但又颇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曹魏屯田的始行年代,我认为是在兴平年间,建安年间的屯田许下,是屯田制的推广;二是曹魏屯田制的剥削方式,经历了记牛输谷与按成收租两个阶段;三是每个屯田民耕种的土地是有定数的;四是曹魏的屯田民也有徭役、兵役等负担,并非完全不服兵役与徭役;五是曹魏的军屯与民屯都是始于兴平年间,二者并无产生的先后。由此我把本课题的研究推向一个新高度。

关于东吴的屯田制问题,过去并无专文论述,学术界对于东吴屯田制与曹魏屯田制的异同也不甚明了。我的《东吴屯田制略论》一文,不仅复证了东吴屯田制的始行年代,而且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东吴屯田制在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方面同魏制的异同,还着重分析了其特征所在,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补白的作用。

我与张旭华合作,在《文史》上发表的《南朝典签制度考略》一文,充分利用《南史》超出《宋书》、《南齐书》、《梁书》和《陈书》关于典签制度记载的丰富,对典签的类别、选用、职权,典签的设置时间以及典签制度与南朝政治的关系等问题,在港台知名学者严耕望先生精深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了一定的补充和推进。至少可以说,关于南朝典签制度,我们提出了不少属于自己的一些见解。

关于北朝的典签制度,研究者甚少,即使是严耕望先生也未对此做深入的全面研究。通过研究,我认为,东魏、西魏时期似已有典签之设,北周、北齐时期则继续设置典签,而北齐尤盛;北朝的典签职掌与地位,也与南朝有别。我的结论是,由于民族的差异,以及原来的历史背景、社会状况等不同,故而南朝和北朝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发展脉络与状况也就不尽相同。对南朝和北朝典签制度的研究,同样体现出其中的差异。

在魏晋南北朝兵役制度研究方面,我通过研究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史料奇缺,疑难与矛盾重重;二是前人与今人专题研究者甚少,以致十六国时期的兵制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基于上述原因,我抱着迎难而上的求索态度,决心就魏晋南北朝时期兵制的主干——世兵制进行系统研究。经过努力,最后结集为《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一书,并取得一些突破性研究成果。这部书稿提出了一系列新见解,诸如不同历史时期的募兵制所起的作用;世兵制解体的原因;军镇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原因;护军制的表现形式;青州兵和徐州兵、东州兵的出现;东汉的州郡兵制度的起始、推广、废除和演变;东晋的世袭领兵制存在两种不同形态的原因;《资治通鉴》关于晋武帝罢州郡兵的记载的有关得失;两晋时期士家制度和曹魏士家制度的关系;关于十六国时期两种形态的部落兵制问题,其“营户”、“镇户”、“堡户”以及北魏的“城人”、“府户”等都是世兵的不同表现形态等等结论和看法,大都是前人所未曾提出过的。我通过研究系统揭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兵制的产生、发展、演变与解体的全过程。该书稿出版之后,张泽咸研究员发表评论说:“深感这是一部从广度到深度方面成就相当突出的很有特色的好书”,“可以有把握地说,这是迄今有关十六国时期兵制史最全面最详尽的论述”。

最近几年,我重点对尹湾汉简、张家山汉简进行了研究,写出了一系列文章。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木牍,不仅使我们发现了从秦到西汉文、景二帝时期的刍、稿税制的六大变化,并且对其所表现为户刍和田刍的分别、户刍重于田刍、稿税比重的下降、以刍折钱和以刍折稿等刍稿税缴纳方式的出现、刍税质量优于稿税质量和刍、稿税计量方式的变化等得以明确,而且使我们看清了这种变化实质在于优待地主阶级和加重对农民的剥削,从而为我们正确认识文景之治的实质提供了可靠的史料依据。

至于我在相关领域的其他研究,这里不再一一说明。值得一提的是我对魏晋南朝时期的“送故”制度和有关侯景之乱的研究。关于魏晋南朝时期的“送故”制度,前人很少注意,也没有专文进行研究的。然而,它的产生是以门阀制度的存在为其基础的,其推行又为门阀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因此,这一制度必然要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此项研究,实际上是关系到对门阀制度的研究,不可轻视。我对于此制度产生的时间与原因、发展过程、具体内涵、衰落原因以及对于当时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等方面做了比较详细的考证。论文曾宣读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举办的魏晋南北朝史学术研讨会,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关于侯景之乱对于南朝社会的影响,陈寅恪先生、朱大渭先生等都进行过研究,但是只对南朝民族及社会阶级关系所承接的变动进行了探讨。我在这些研究的启发之下,加上我对魏晋南北朝兵制史研究之后的一些感受,将侯景之乱对南朝后期社会历史的影响扩展到四个方面:一是促进了南朝世兵制的解体,二是造成了奴隶的解放运动,三是加速了统治阶层民族成分的复杂化和庶民地主比重的上升,四是促进了北强南弱格局的进一步形成。这样就使得陈寅恪先生的观点获得了更为全面的论证,对于我们认识该时代的历史面貌有了更进一步的加深。这篇论文发表在《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还获得了1998年中国史学会的优秀论文奖。

问:您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方面成就斐然,尤其是您的《魏晋南北朝经济史》,在学术界影响甚大,饮誉海内外。中山大学的张荣芳先生评价该书“博大精深,超迈前人”,“是一部自成体系、具有国际学科前沿水平的史学巨著。它的面世标志着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一个新高峰的崛起”。山东师大的安作璋先生对此也赞誉不已,认为该书荟萃了您多年的研究心得,不仅承继了前人的研究成果,而且在此基础上多有发展和创新,并从构建了一个新的完整的经济史体系、着重解决了诸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性质等几个带有共性的理论问题等四个方面加以总结。全书体例完备,内容翔实,无论在理论阐发、规律揭示、体系建构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请问,您是怎样开展经济史研究的,怎样看待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说到中国古代经济史,内容既复杂又丰富,从何着手呢?我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首先抓住土地所有制这个根本环节,系统探索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的形态及其演变的规律,依次探讨了从奴隶制下国有土地制的井田制到爰田制、授田制、再到占田制的私有土地制的发展过程。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分别是:封建国有土地制与封建私有土地制的相互关系问题;封建土地国有制及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不同形态问题;世族地主土地私有制、庶族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寺院道观地主土地私有制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特征和发展演变规律问题;封建国有土地制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经营形式及其发展变化的轨迹问题;赋税制度、徭役制度等等的内涵、特征和变化发展状况以及直接生产者的生产、生活状况和身份特征等问题。在上述诸问题的论述过程中,我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私有制的理论,提出了不能把封建的土地私有制混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的观点,从而把用金钱购买而来的土地作为划分世族地主土地私有制与庶族地主土地私有制的重要标准,用具体史料证明了从秦汉、魏晋南北朝到唐代前期几百年间两种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脉络,从而为研究从秦汉,魏晋到唐代前期的地主阶级变化发展、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异、门阀世族的形成与没落和庶族地主阶层逐步形成与发展等等问题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我也揭示了从秦汉、魏晋到唐代前期的阶级结构与阶级关系的变化;剖析直接生产者所受租税剥削与人身奴役(包括徭役负担)状况,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看法。通过一段时间的经济史研究的实践,我以为到现在为止,还不能说真正建立了中国古代经济史的体系。从目前出版了的各种经济史著作来看,似乎都忽视了我国古代经济社会的流通领域、消费领域和官府财政领域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当然,这同这些方面资料比较匮乏有关,今后经济史学界应当加强这些方面的研究。至于我个人,已近耄耋之年,力不从心,只有望书兴叹了!

问:您研究历史的旨趣和准则是什么?能否请您谈一谈您的历史观和您的治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史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较多的研究,请问您是怎样看传统实证史学与史观主义史学的关系与差别的?

答:这个问题太大了,加上我缺乏哲学修养,很难谈出什么新东西来。既然问到了,不妨谈几句。

我以为历史是人类昨天与前天活动的客观过程,历史资料就是这种活动的记录。它既不能复制,也不会重演。我们今天活着的人去研究它,无非是从中总结前人的经验,找到历史发展的规律,从而汲取教训,少走弯路,开拓未来。因此,研究者必须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去对待它,力求客观与准确,否则就不可能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也就失去了研究它的价值。但是,由于研究者立场不同,情感、经历、见解、认识水平也不同,所有这些都会影响研究者对客观历史过程的客观认识。因而,研究结果有不同的结论,从而造成主观与客观的不一致,甚至在研究方法上也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派别之争。派别之争一经产生,必然会反过来影响研究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此,历史研究者必须从真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出发去研究历史,才能作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实事求是”。这里的“实事”就是真实、准确的史料,“求”就是去“研究”,“是”就是历史的客观过程的真像。如果说,重视证据,一切从史实出发去研究历史,这就是所谓实证史学的话,我想我是赞成这种实证史学的,因为它是与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实事求是相符合的。

立足于现实,学以致用,从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探讨中来阐发现实和预见未来,通过对历史上具体问题的研究服务于当前改造客观世界的斗争,应该是史学研究的灵魂之所在。为此,我曾主张研究历史必须重视社会调查与实地考察,然后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去提出和探讨问题。在上述思想指导下,上一世纪的五六十年代,我曾经应河南农民的要求,发掘文献史料和大量的地方志资料,探讨了古代河南北部农村是否适合于种植水稻,在《人民日报》和《郑州大学学报》发表了论文,解除了农民心头的疑惑,同时还论证了为什么明清时期北方水稻生产萎缩的原因。1981年,我去西北考察,沿丝绸之路,一直到河西走廊、内蒙古额济纳旗等地。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促使我结合文献记载对如何开发大西北进行了思考。于是,我利用汉简,采取了今昔对比的方法,写成《从居延汉简看内蒙额济纳旗的古代社会经济状况》一文,该文发表后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尽管我的看法不一定都正确,但是,至少起到促使人们更多地去注意、研究西部开发这个问题。总之,我认为历史科学也是可以直接为社会建设服务的,更可以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关键在于我们要多从实际需要出发去思考问题。当然,要考虑史学研究联系实际,为社会实际需要服务,切忌以影射史学的做法对待史学研究。把现实生活中的一切,都到历史上去找根据、求例证或做解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就我个人而言,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实践,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方法。大致归纳为以下的几个方面,这里只能概略地稍加说明。

一是考证方法。考证方法是进行史学研究的必要手段,尽可能多地占有史料,是进行史学研究的根本。其中,对史料量的占有是不可缺少的,而对质的占有是尤其重要的。而要做到后者,则必须在勤奋、博览的基础上,对史料进行严肃认真的鉴别、筛选和考证。由于我国历史上的传世文献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即使是新近出土的墓志碑刻简牍等新文献也是如此,所以说,对史料进行考证是史学研究的首要的基础和前提。但史料的考证并非是史学研究的全部内容,史料即史学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二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问题。如果说史料是史学研究的基础,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无疑是史学研究的指针。尽管这个理论不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但是,当客观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规律性一旦被发现被认识而上升为理论,它对于人们认识自己创造的历史就有着指导的作用。因此,理论虽然不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但是,已经被发现的正确理论,必然是新探索的指南。需要强调的是,史学研究要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南,并不等于一切满足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经典作家已经得出的科学结论,也不能以经典作家对某些具体问题所做的具体结论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或者以之代替我们的研究,更不应该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某些原理、原则去剪裁历史,或者单纯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某些原理、原则作注脚,所有这些做法的本身,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我们所坚持的理论指导,只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与方法,决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具体的、个别的结论。恰恰相反,我们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历史实际出发,从事实出发,去探索和揭示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不过,如果以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为堂皇借口,去贩卖抛弃历史唯物主义根本原理的私货,或者以吸收现代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某些方法为口实,并把它们与历史唯物主义对立起来,从而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些都是错误的。

三是在研究过程中要注意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紧密结合。一般来说,宏观研究是战略性的研究,微观研究则是战术性的研究。前者是后者的统帅和指导,后者要从属和服务于前者。对于历史科学而言,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才是宏观研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历史科学里的微观研究是宏观研究的基础,宏观研究则是微观研究的升华。这就是说,在进行史学研究的程序上,应当是先搞微观研究,然后才能搞宏观研究。这是因为,指导全局的理论概括,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只有通过对历史上无数细小的具体的事实的研究,才能概括出反映历史共同规律的理论。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还有着类似局部与整体的、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但是二者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甚至相互对立,应该采取同时运用、紧密结合的方式来对待。也就是说,当我们分析具体史料时,要能入乎史料之内,去做尽可能细微的微观考察;与此同时,又要能出乎史料之外,做鸟瞰式的宏观探索。只有这样,才是做到了史学研究中微观与宏观的紧密结合。

四是研究方法。必须掌握第一手的、原始的史料,抄写卡片不失为一种方法。史学研究,史料是基础。而大量的一手史料的取得,运用摘抄卡片的方法是很必要的。现在,虽然有了电脑,但是,只有经过认真阅读和思考之后所摘抄的史料才能够提升我们史学研究的认识水平。在电脑上所做的搜索史料工作,绝对不能完全取代手工的史料卡片的摘抄工作。

五是历史学科中所存在的知识更新问题。尤其是目前随着考古事业的发展,使得大量的出土文献重见天日,为我们发掘和研究古代历史的种种景象提供了宝贵的财富。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更新知识,以推动史学研究的发展。

六是关于史学研究论证过程。一般说来,论证的问题性质不同,论证的方法也不同。在论证过程中,要防止采用一些不正确的做法。我称之为八忌:一忌无直证,直证就是最有力的论据。二忌孤证,即所要证明的问题只有一条或者只有极少的史料记载。三忌臆证,就是所依据的史料本身是靠不住的,是想当然的。四忌以点代面和以偏概全的论证法。五忌所引史料与所得结论的不一致性。我们在论证一个问题时,必须做到史料与论断的一致。相反,如果所引的史料与所要论证问题的角度与口径稍有不一致处,就会影响结论的准确性。六忌“以前证后”或“以后证前”的论证法,不要以甲时期的史料去证明乙时期的历史现象。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史料所反映的历史内容是有区别的。七忌忽视反证。在论证问题时,我们不但要重视同向性的、与我们对问题的认识相同或相近的史料,而且还不能忽视与我们所要证明的问题相左的史料。否则,我们所得出的结论就会是不全面的。八忌从论点出发去选择史料。论点来自于史料,有怎样的史料,就可以得出怎样的结论。切不可从自己的主观印象出发,去人为地选择史料来为自己的观点服务。

七是关于历史教学与历史研究的区别和联系问题。一般来说,教学是以教授已有知识为特征的活动;科研则是以探求未知领域的秘密为特征的活动。前者重在对已有知识的熟练与讲授的能力;后者则重在从已知到未知的分析、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长于教学者,未必擅长于科研,反之亦然。教学相长是我们人人都知道的一个道理,在教学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在科研的过程中提高自己认识学术问题的能力,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

八是史学研究贵在创新。科学研究与创新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史学研究也不例外,同样需要在研究的过程中发展和创新,以推动历史科学整体的发展。衡量史学研究的创新问题,其标准是很难确定的。一般来说,具备了下列情况之一时,才能算得上有所创新:第一,在理论上有超出前人或今人所概括的地方;第二,在史料运用上,有为前人或今人未曾使用过的史料;第三,在研究的课题或领域方面,是前人或今人所未曾研究过的;第四,如果研究前人研究过的问题,必须在论述的深度、广度和见解等方面超过前人;第五,或者在现实的应用方面,能提出具有科学性的见解,或者在政治上具有某种现实意义;第六,在对史料理解方面,有不同于前人或今人的地方;第七,能提出有意义的或者是前人所未曾提出过的问题;第八,能从更多的方面复证前人已经提出过的问题。总之,其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在历史科学领域有所前进,有所发展,不论其内容或多或少、新见解或高或低和新思想的重要程度如何,都可以算作是学术上的创新。如何去创新呢?第一,无论哪一段时期的历史,先了解该时期现存的史料,有无新的史料发现或出土,并据此展开自己的研究工作;第二,掌握前人及今人对该时期历史或某一问题研究的成果,掌握他们已经提出了哪些问题,解决的程度如何,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问题解决得是否准确或完备等等;第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该时期历史或某一问题还有哪些方面可以研究。第四,根据现实需要和今后的发展,有哪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去研究。第五,根据新出土的资料,揭示了哪些新问题和有助于解决哪些老问题。第六,综合许多人的研究,能否做出带有规律性的宏观概括。真正的科学创新,决不是为哗众取宠而标新立异。

九是关于史料的引用问题。作为史学研究工作的又一个重要的基础,在常人看来,似乎是平淡无奇,实则大有讲究。简单说来,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注意选择典型材料,二是要善于摄取史料中的典型语句,三是要引用第一手的原始史料。像《资治通鉴》等史籍,其记载的史事在先于它的古籍中已经载入,所以就要引用时代较为靠前的史料,而不能用二手的、转手的史料。两种以上史书同有某一史事记载时,一般是使用成书在前者。另外,绝对不要从他人的著作或论文中转引二手的史料。第四,引用私人著作作为史料,一定要留心作者所处的时代、地位、经历和治学态度,不可轻信。五是切忌从个人需要出发,用歪曲史料原意的方式引用史料。最后,要从总体上去把握和引用史料,切忌把浪花当潮水看待,将一鳞半爪当作主题史料使用。

十是关于阅读史籍的一些具体方法。在长期的历史教学和研究工作中,我养成了自己阅读史籍的习惯和一些具体的方法。大致说来,有以下一些内容:首先,不论研究我国历史上的哪一个历史阶段,前四史都在必读之列。其次,阅读十七史时,应当与《资治通鉴》的有关部分比照阅读。其中,在阅读《三国志》与《晋书》时,应该与它们各自的注结合阅读;而在阅读《魏书》、《北齐书》以及《周书》等时,应与《北史》结合阅读;读《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时,则应当与《南史》相结合着阅读。读南、北朝后期诸史时,应当先同《隋书》特别是《隋书》诸志结合阅读;读北朝诸史,也要同南朝诸史相结合,反之亦然。最后,阅读前述十七史时,还应当与地下新出土的资料相结合着阅读。

问:目前历史学界的一些学者,对于传统史学和传统的治学方法,比如校勘学、训诂学、音韵学、版本学、目录学、历史地理学、历史年代学等了解很少,在做研究的时候注意也很不够。您怎么看这一现象?

答:对待传统史学,一定要有正确的看法。就说乾嘉学派的影响吧,乾嘉学派的那套方法,对于史学研究来说,尤其是乾嘉考据的方法,不可缺少。有些人一开口就说,乾嘉学派过时了。实际上,你对乾嘉学派的方法懂不懂啊?他都不懂。乾嘉学派的方法是治学的基础,是根基。就乾嘉学派的整体研究情况而言,他们偏重于史料的整理工作。占有史料,是研究任何学科的前提和基础。研究历史科学,也不例外。要在史料的“质”和“量”两个方面下功夫,广泛地占有准确、可靠的史料,是进行史学研究的保障。我们要依靠史料,正如翻译要信、达、雅一样,史料也要讲准确性、全面性、原始性,要讲“三性”。这个“三性”怎么来?正是依靠考据。所以说,传统的治学方法不可忽略。但是,你要自觉地与马列主义的辩证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去认识真理。实际上,他们那些考据学也是唯物的,也是为了追求真理,就是缺少辩证法。对待马列主义,江泽民同志有句话确实讲得好,“与时俱进”,概括了马列主义的实质。随着时间的推进,马列主义也在变化发展。今天。我们搞历史研究的,也要与时俱进。现在的一些年轻学者,基本上都不懂得乾嘉学派的考据方法,又不懂马列主义的理论,却可以信口开河,这是要不得的。当然,我们要正确地吸收和对待他们,他们考证的那些繁琐的东西,没有多少实际价值的东西,你可以不要。可是,他们考证了许多有价值的东西,你要不要?你必须吸收。所以,我的《<南史>掇琐》、《<北史>掇琐》,就吸收了乾嘉学派的一些考证方法和成果。

现在有些学者怀疑马列主义,说马列主义过时了,总之是不相信吧。我认为,这是一个误解。这个误解是怎样造成的呢?可能是因为前一段时期内,教条主义盛行,贴标签的作法比较多。事实上,搞史学研究要有理论指导,如果没有一个高屋建瓴的理论做指导,不可能洞察四方,你就会陷入史料不能自拔。解放后的我国史学界,有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作指导,使史学研究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二十四史,有多少人研究过,但有好些问题还是没有被发现。像王国维这样的大名家,为什么也没有发现一些问题并给予解答,其原因是他们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不懂得马列主义。我们学历史科学的人,学了马列主义,首先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要分清主次关系、因果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上的许多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和形成过程,所以,在研究问题的时候,就要自觉地探讨事物发展过程的不同形态领域的演变。学习和运用马列主义,就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马列主义。绝对不是仅仅运用马列主义的个别字句、条文、例证、理论来说话,不要把马列主义理论的模式教条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不要把一种理论模式绝对化。在不同时代的私有制问题上,有些人引用马克思的那句话,说东方没有土地私有制。郭沫若、侯外庐等先生,就持这种观点,但是我对他们的个别观点有保留。不惧权威,又尊重权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问:您的研究,眼界宏阔,高瞻远瞩,大气磅礴,且事业心极强。请问,您是如何总揽全局,对秦汉至魏晋和隋唐历史进行研究的?您怎样预见这一阶段的历史研究未来的发展趋势?

答:你所说的,我的研究“眼界宏阔,高瞻远瞩,大气磅礴”,实在不敢当,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如果一定要说,我就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研究秦汉至隋唐这一阶段的历史,首先要与时俱进。我所说的与时俱进,不是随着现实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而是随着历史时代的前进而前进。我们知道,研究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与隋唐史,已经有若干代人努力过,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局限,他们都不可能发现许多新问题。时至今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考古学的新发现,为历史学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手段与丰富的史料。如果今天的史学研究者不充分利用这些新手段与新史料,就无法超越前人,也无法创造符合时代要求的历史学。具体地说,研究先秦史,必须精通甲骨文与金文;研究战国秦汉史,必须深入研究简牍与帛书;研究魏晋南北朝史,除了需要研究有限的简牍之外,还需要研究碑铭、石刻、墓志和敦煌、吐鲁蕃文书,更需要从各种类书、丛书中辑佚史料;研究隋唐史,更应当重视地下出土文书的研究和敦煌学的研究,还需要对现存唐代史料做集中、排比与梳理的工作;正如对宋代以后的历史研究要重视地方志、官府档案、私人文集和各种民间契约、谱牒等的收集与研究一样。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该时代的研究特色,达到该时代本应达到的研究水平。因此,我以为要把“与时俱进”的思想运用到史学研究领域,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要如此,史料学的研究也应当如此。

第二,研究史学不要忘记对典章制度、思想体系和文化形式发展规律的探讨,研究秦汉至隋唐的历史自然也不例外。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克服许多无关宏旨的烦琐考证,也有利于把握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线。

第三,要做到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巧妙结合,也就是鸟瞰式研究与潜入性研究的结合。所谓宏观研究,并不是指长篇大论的空谈和理论说教,而是指从一个比较大的空间和比较长的时间来把握历史进程的研究。所谓微观研究,是指为了证明宏观研究而进行的对诸多细小问题的论证与论述,它是服务于宏观研究的。好比一个游泳者,把头伸出水面看外界状况,就是宏观研究;把头埋入水中观察水底状况就是微观研究。有了前者,游泳者就不会在水中迷失前进方向;有了后者,就能进入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许多具体问题的观察。要作好这种结合,是要做出许多艰苦劳动的,决非一蹴而成。因而,持之以恒和十年磨一剑的精神不可缺少。

至于秦汉至隋唐历史的未来发展趋势,决不是我这个坐井观天的“井底之蛙”所能企及的。我想过去研究的薄弱环节,也许今后会得到加强:深化对少数民族历史的研究,应当受到更大的关注;秦汉魏晋南北朝简牍的研究,将会受到更多的重视;隋唐出土文书与敦煌学的研究,可能会引起更多的人注目;各种史料整理工作(如魏晋南北朝的史书辑佚、魏晋隋唐的墓志整理与笺证、对隋唐史料的各种汇注笺释等)有可能得到加强。文化史与社会史的研究可能会受到更多重视。随着史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一些为史学研究服务的学科如甲骨学、简牍学、方志学、民俗学、版本学、目录学、经学、文献学、年代学、历史地理学等学科可能进一步受到重视;一些专门史如手工业史、商业史、货币史、城市史、生产工具史等等,也可能进一步专门化。此外,我以为高质量的史学通俗读物,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也许会受到史学界的更多提倡。在理论方面,充实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也不可缺少。研究中国历史要与世界历史相结合,也不可忽视。

问:高先生,您和我的老师漆侠先生都可以说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您是怎样看待马克思主义理论近几十年来对于中国历史研究的影响的?您对目前学术界轻视、抛弃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有何评论?

答:漆侠先生是我崇敬的著名史学家之一,我与他的年纪虽然差不多,性格也有很多相近之处,我们私交也不错,我们的一些看法也多不约而同之处,但我不能与他相比。

应当说,新中国建立后史学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和不少史学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来研究历史分不开的。尽管这个过程中出现过“以论代史”、空话连篇、贴标签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倾向,但能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史学家还是主流,因而史学家分别在史学研究新领域的开拓、多民族历史的发掘、史料内涵的阐发、历史发展规律的探讨、社会形态与所有制形态的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因此,史学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是必要的,关键在于要以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来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而不是要不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涉及到了,现在再简单补充这么几句。近些年来,由于在纠正过去一些不正确做法的同时,往往矫枉过正,有的甚至叫喊什么“马克思主义过时了”。试问马克思主义关于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理论过时了吗?你能找出一种永远不运动、变化发展的事物来吗?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理论过时了吗?当社会生产的发展水平出现剩余产品时,社会产生阶级、阶级剥削,就会导致国家的形成与阶级斗争的产生,所有这些理论都是永远不会过时的。既然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本身也包括在内。因此,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与时俱进”理论,正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反映。我们要坚持用“与时俱进”态度来发展马克思主义,而不应当是轻视与抛弃马克思主义。一些年轻同志对马克思主义还没有深入研究过,一开口就说马克思主义过时了,应当抛弃之,这是缺乏科学态度的表现。

问:您是史学界前辈,深受青年学者的尊崇,请您谈谈对青年史学工作者的期望。

答:青年,是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后继者,青年史学工作者同样是我国史学研究事业的希望所在。他们精力充沛,没有包袱,思想开阔,眼光敏锐,又逢今天这个伟大时代,可以任意飞翔,必能达到前人所不能达到的研究水平,创造史学研究的黄金时代。

但是,作为青年史学工作者,也有他们的不足之处。首先,由于他们年轻,自然缺乏研究的实践经验;其次,由于年轻,从事史学研究的时间不长,以致没有机会去读大量的书,史料掌握有限;其三,也是由于年轻,未能更多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甚至连马恩的一些经典著作也未读过,理论修养尚不深厚。但是,这些不足,都是由于年轻引起的,不应当过分责难青年史学工作者本人。实际上,这些不足是很容易克服的。我想只要能注意下面几点就能得到弥补:第一,谦虚谨慎。只要时时有谦虚之心,就不会妄自尊大,自以为比别人都高明,就不会在写文章时明明是引述别人的结论,却不注明出处,俨然成了他们自己的见解。第二,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特别是在国家级研究机构中和知名学府工作的青年史学工作者需要如此。因为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青年人,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有一种优越感,自认为高人一等。有这种看法想法的人,都是由于把自己的位置摆错了,因此,摆正自己的位置十分重要。第三,不要急于求成。由于想马上得到一些虚名,就急于发表文章和出版著作,于是就有了剽窃他人成果等现象。还有些青年人,既想当教授、博导和院士,又想当官,还想经商发财,什么好事他都想获得。要知道,一个人的智力、精力总是有限的,既要鱼又要熊掌,到头来可能什么都落空。这种欲望无穷的现象,也与他们的私心太重和急于求成密切相关。急于求成这种作风同史学研究是格格不入的。史学研究,同其他学科研究有很大的差别。有特别年轻的数学家和作家,却不见特别年轻的史学家。因为史学研究是一个史料不断积累的过程,要作好史料的积累工作,就需要有较长的时间去读书,即使是天才,也不可能一朝一夕有所成就。另外,研究者还需要有较多的社会阅历,没有较多的社会阅历,就无法理解古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也就很难真正读懂史书。史学研究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决不是可以轻易成功的。如果能切实地做到上述几点,而且孜孜不倦,持之以恒,我们的青年史学工作者肯定会取得前人所不能取得的巨大成就。我的这些看法和观点,有些自以为是的青年史学工作者是不会高兴的,因为我坦率地指出了他们的不足和弱点。但是,良药虽是苦口的,却有利于医治痼疾,只有不讳疾忌医者,才能成为超越前贤的成功者。

高敏,我国当代著名历史学家,1927年生于今湖南桃江县,1958年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长期任教于郑州大学,曾任历史系副主任、历史研究所所长,教授,为河南省第一位历史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秦汉史学会会长和理事、顾问,以及河南省历史学会会长、名誉会长等。著作等身,对简牍与简牍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史有深厚的造诣,已出版有《云梦秦简初探》及其增订本(台湾以《睡虎地秦简初探》再版)、《秦汉史论集》、《秦汉史探讨》(台湾以《秦汉史论稿》再版)、《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简牍研究入门》、《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魏晋南北朝经济史》、《南北史掇琐》等专著,已发表论文近200篇,尚有《翘楚斋札记》等数部书稿行将付梓。

收稿日期:200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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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中国古代史的深层内涵--高敏先生访谈录_土地私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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