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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除了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资源稀缺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由政府管理以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制定,在市场中形成。当然,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可有相应的政策。总括起来,稳定价格总水平、实行按质论价、维护公平竞争,是实行价格调控的三项基本政策。
一、稳定价格总水平政策
价格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国民经济的运行决定着价格总水平的走势。价格总水平的走势反映了国民经济的运行,因而许多国家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一项基本政策。
1、价格总水平的基本平稳,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目标
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价格总水平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而对价格总水平的控制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许多国家政府运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控制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目前,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采用消费价格指数来反映价格总水平的高低。我国采用的是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在正常情况下,两个指数应该比较接近,但近年来有了差距而且有所扩大。以上海为例,1998年零售价格指数为95.1%,消费价格指数为100%。 在消费价格指数构成中,居住类、服务项目、医疗保健类分别为113 %、114.4%、102.6%;食品、衣着类、家庭设备及用品分别为97.7%、93%、93.1%。显然,某些费用有较大幅度上涨,绝大部分商品有较大幅度下跌。由此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应给予足够重视。
同时,价格总水平的稳定,给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对于重复建设的企业、产品相对过剩的生产,则带来了压力。
2、抑制通货膨胀,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主要方面
过度的通货膨胀,价格持续大幅度大涨,会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恶果。首先是导致经济核算的紊乱,使生产者无法准确计算生产成本和生产效益,使消费者无法正确计划自己的消费,影响政府收支的科学安排。其次是导致社会财富不公正、不合理的收入再分配,使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再次是容易引起价格投机行为,使经营者将涨价的负担转嫁给消费者。最后是使供求关系扭曲,使生产和消费都无法合理地安排,最终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甚至严重浪费。
过度地通货膨胀很可能造成泡沫经济,引发通货紧缩。我国自1992年至1998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中间曾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如果价格指数与上年相比超过10%为过度通胀,那么这一轮过度通胀持续了4年。另一方面,1997年下半年和1998 年价格指数出现了负增长。可以认为,过度通胀引发了通货紧缩。近几年出现的银行大量不良贷款和空置房大量存在,表明这种泡沫经济是过度通胀造成的。
3、防止通货紧缩,成了稳定价格总水平不可忽视的问题
通货紧缩,相对于通货膨胀,从理论上推理,应是货币供应量低于商品流通实际需要的货币量的现象,反映到价格上,就是价格总水平下跌。我国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先是零售物价出现负指数,然后是消费价格出现负指数。由于价格走低、通货紧缩给经济的影响日趋明显。首先是企业经济效益相对下滑,亏损面增大,职工下岗、失业增多。其次是投资回报率降低,投资风险加大。第三是职工及农民实际收入相对减少,从而抑制了消费。再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纷纷降价竞销,进而影响经济运行秩序。简言之,价格走低,通货紧缩,使经济存量贬值,经济增量泛力,如果发展下去,势必危害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价格走低也给经济结构调整带来促动。个别产品、商品的低价竞销,给产品的优胜劣汰、更新换代带来强大动力。行业性、产业性的低价竞销,则给行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带来强大动力。价格走低,还会有利于人们眼前减少某些购物支出。因而往往是生产经营者深恶痛绝低价竞销,消费者拍手叫好。从长远来看,通货紧缩最终损害的还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综上所述,对通货紧缩应当加以调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包括价格杠杆,促使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
二、实行按质论价政策
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本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常识,然而实际生活中大有文章可做,而且应该作为价格调控的基本政策。
1、扭曲质价关系、背离经济规律的现象大量存在
近年来,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档次与价格高低不相吻合的事,即同质不同价,同价不同质,甚至质价关系颠倒,质次价高、质高价低的不正常现象屡见不鲜。例如,某超市称在去年12月21~23日为庆祝其第三分店开业,以299元的超低价格销售三星微波炉(700W), 而市场一般微波炉价格为350元;这种畸低的价格,显然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又如,上海施贵宝生产的药品头孢拉定VI号的溶解率达100%,人体吸收率95%;一般厂生产的同一药品,溶解率仅50%,人体吸收率40%, 可是不同质量的同一产品,价格却差不多。更有甚者,个别药品,质量档次低,其价格反而高于质量档次高的药品。其重要原因在于医疗服务与药品销售均是医院,医院的重要收入来源是销售药品的利润,药品价格越高,医院所得利润越大。加上一些药品生产厂家搞回扣等,致使药品价格偏高,质价关系混淆。再如住房:某花苑,预售价格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00~3600元,高层为3500~3600元,而邻近地区住房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00~4100元,相差400~500元。其原因,前者土地出让是协商定价,后者土地出让是市场定价。
2、实行按质论价,有待形成合力
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可以说已呈现出市场繁荣、商品丰富的景象。这为实行按质论价提供了前提条件。实行按质论价,还需各方协同,形成合力。
消费者应当转变消费观念。目前,广大消费者已逐步拉开了消费层次。无论从社会阶层来划分,从所处环境来划分,还是从居民收入来划分,不同的人其消费需求与消费消费心理会有所不同。消费者应当根据各自的条件和需求,提倡多消费生产用品、食品,关注更新换代;对家用电器、家具,提倡使用品牌、名牌、中高档商品;提倡改善居住条件、外出旅游、去中高档商场和社会活动场所,提倡保健养身,提倡美容、美身、美环境。
生产者应当迎合消费层次。由于消费层次的逐步形成和拉开,要求生产者生产不同档次的商品,提供不同的服务。一方面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分析社会消费情况,确定所生产的商品档次;另一方面要从全社会出发,考虑同类商品不同档次的价格定位,提供不同档次的商品需求。当然,这些分析、预测及其最后的实施均来自于市场,归缩于市场。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应创品牌、产优质,并可相应确定高价位。
经营者应当坚持按质论价。质价关系不应模糊、混淆,更不应颠倒。名牌、高档商品一经合理定了价,就不要轻易地改动,维护确定的高价位以维护其名牌。作为大型商场、店,一般商品可分几个层次,例如高档高价商品占1/5,低档低价位商品占1/5,中档中价商品占3/5。
管理者应当引导按质论价。首先要规范质量等级标准。对于质量等级档次应当明显拉开,可以划分的商品和服务,应引导其进行规范。其次是组织企业开展按质论价活动鼓励、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优价。
3、提倡优质优价,深化价格改革
从根本上来说,价格改革就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包括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同质同价,也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使价格贴近价值。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应当把按质论价作为目标。一是拉开质价档次,合理调整价格。例如公房租金的调整,应考虑按照居住地段、房屋等级、结构差别、新旧程度,拉开租金差价。二是引入市场竞争,完善价格机制。例如电价,将发电与电网相分离,以逐步实行竞争上网,促使统一上网电价,甚至让用电户直接与发电企业挂钩协商电价。药品价格,应力争将医疗服务与药品销售相分离,逐步实现药价的市场化,进而由市场导向按质论价。三是排除主观因素,实现市场调节。例如土地转让价格,应排除障碍,取消协商确定土地转让价格,实行公开招标、拍卖,促使非政府定价实行市场化,进而由市场导向按质论价,优质优价。
三、维护公平竞争政策
市场经济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前提,公平是核心,公正是保证。换一种说法,为了实现公平,首先应当公开;为了维护公平,还须法规保障。
1、公平价格竞争的实质
价格的活动,归结到一点就是实行等价交换。市场经济的“价值”,并非单纯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更不是单纯的实物成本或者称有形成本。市场经济的商品和服务,其价值是一个多变量的涵数,包括实物含量、知识即科技含量、信息含量、资金含量。因此,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是相对的、变化的,当然也是可比较的。探讨公平竞争应当考虑上述因素。
市场经济的价格竞争,包括三类:卖方之间的竞争,买方之间的竞争,买卖之间的竞争。公平竞争也就包括上述三类,是在同等条件下自由竞争。
2、公平价格竞争的标志
公平价格竞争的标志有三个方面:
价格信息公平真实。价格信息包括价格及其有关资料。从总体来说,价格信息的收集率、自知率、吸收率,卖方比之买方多,卖方处于主动地位,买方处于被动地位,这就是价格信号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成为天然的买卖不公平,然而可以做到相对的公平,这就要求卖方主动、真实地将价格信息公开,广而告之。这里有四点:
一是尽可能多地将价格及其相关资料公开;二是提供的价格信息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卖方对外公开的和内部掌握的是一样的;三是在同一起价格活动中,同一段时期前后的价格信息是一致的;四是广而告之,让众买方获得的价格信息是同样的。当然上述四点,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价格确定公道合理。如前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是相对的,单个价格的确定其水平必然会有高有低,然而畸高畸低就显得不公道合理。
各方权益不受侵犯。高价暴利,则侵犯了买方的利益;低价倾销,则侵犯了其它卖方的利益;价格欺诈、价格歧视,既侵犯了买方的利益,又伤害了买方的人格。
3、公平竞争的维护
市场经济下的价格运行,要求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法律手段是主要的。通过制定法规,规范价格行为。近几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制止价格暴利试行规定、关于制止价格欺试行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试行规定、关于实行三色标价签试行规定,都是维护公平价格竞争的法规。上述法规,已经并且正在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产生极大的作用。
行政手段是必要的,依法维护公平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也是政府的目标。在市场价格运行中会发生一些新问题,还需要使用行政手段。1998年初,上海物价局对盒装纯鲜牛奶的剧烈低价竞争采取过行政手段,通过其价格协会指令有关企业停止低价倾销,起过作用,当然最终解决问题的是后来制定公布的有关法规。
舆论手段是重要的。舆论包括新闻媒体、公众议论。舆论对不公平价格竞争最敏感。许多不公平价格现象的发现来自于舆论,反过来,通过舆论手段来披露、揭露、谴责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价格竞争是十分有效的,其影响非常广泛,甚至超过行政手段。
从对公平竞争政策的分析中,显而易见,不公平的价格竞争必然阻碍消费心理,不利于商品销售。公平的价格竞争,必将促进扩大内需,优化经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