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再贷款业务绩效审计分析_再贷款论文

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业务绩效审计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民银行论文,支农论文,探析论文,绩效论文,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绩效审计是指由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被审单位或被审项目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其管理优化、效益提高的一种独立的监督活动。当前,绩效审计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视和应用程度,是衡量该国家或地区审计发展水平及审计是否具有活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具有维护金融稳定、推进金融改革、提供金融服务等职责,对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不仅是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服务央行中心工作的现实需要。人民银行在2005年内审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在央行的运用,推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不断上层次、上台阶”;近期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总体思路又提出“要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探索开展绩效审计,继续推进内审工作转型”的工作目标。为深入贯彻总行有关内审转型的要求,贵阳中心支行结合实际,以绩效审计为突破口对辖区内审转型进行了探索。按照“先简单后复杂、先专业后全面”的原则,探索开展了对支农再贷款业务的绩效审计,初步摸清了绩效审计的开展思路。

一、对支农再贷款业务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是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信贷支农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重大金融政策。至今,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以及东部部分地区,支农再贷款仍然是人民银行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支农再贷款发放呈现快速增长的事态,以贵州省为例,截至2010年末,贵州省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农再贷款余额59.16亿元,较年初增加14.45亿元;全年累计发放61.82亿元,同比增加15.49亿元。然而长期以来,对支农再贷款的审计均停留在合法、合规性层面上,对其使用绩效关注较少,即发放的支农再贷款有没有体现人民银行的意图,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等,因此,对支农再贷款开展使用绩效审计十分必要。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般来说,绩效审计的基本框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描述现状,即对审计事项实际状态的描述;二是界定标准,主要包括法规、政策标准、行业标准、预期目标等;三是识别效果,也就是对比现状与标准之间的差距,既可与上述标准对比,也可按历史水平、平均水平进行纵向或横向的对比,另外还要评估这种差距所造成的后果或影响;四是分析原因,即分析未达到理想目标的原因,并进而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其中,评价标准是管理部门或审计人员对实际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鉴定要点,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做出审计意见的依据。对支农再贷款进行绩效审计,核心工作就是选择恰当的评价指标,并界定评价标准。

绩效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合规性审计,而是一项复杂程度较高的审计,两者在审计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及成效上都有所区别。但是,合规性审计所提供的真实合法的数据资料是进行绩效审计的前提和基础,在真实合法的数据资料基础上,评价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情况,才能促进绩效审计的有效开展。就支农再贷款来说,如果贷款发放对象不合规,或者贷款数额未控制在限额之内,那么贷款的使用绩效也就无从谈起。开展绩效审计,不是对合规性目标的否定和放弃,而是对传统审计的有效补充,应将合规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起来开展。因此,就支农再贷款绩效审计来说,评价指标应包括基础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两大类、前者用来确定审计对象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规定,后者用来评价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及产生的效果。

基础性指标的确定,要严格遵循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各分支机构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作为衡量依据。依照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使用流程,具体可分为支农再贷款的申请、支农再贷款的审核、支农再贷款的发放、支农再贷款的收回、支农再贷款的监督管理及会计处理等几个部分。

绩效性指标的确定,首先要把握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的政策目的。支农再贷款的发放,直接目的是服务“三农”,即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在支农再贷款的申请条件中,又对农村信用社的申请资格做了限制,如总行规定了“上年度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农户贷款比例应不低于40%”,因此也有对农村信用社增加涉农贷款的政策引导目的。虽然从客观上看,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增强了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降低了不良贷款率,增加了收益率,但这些并不是支农再贷款发放的直接目的,也超出了审计对象可控的范围,因此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未将其考虑在内。

综上分析,我们构建了支农再贷款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三、评价指标的选择及量化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要求能够对每一指标水平有一个明确的计量数值,无论该水平处于哪个层次。有了明确的数值标准,才可以为审计判断提供正确的结论依据。评价标准的设置应遵循可获得性、客观性、可操作性、相关性的原则,并且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为基准,兼顾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长远效果与短期效果的统一、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的统一。具体来说,一是要遵循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二是要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运作的实际情况:三是既要首先考虑并体现出管理层的意图、要求和目标,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根据中央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五是评价标准要客观、合理、清晰、详细。

(一)基础性指标(共50分)评价标准

1.支农再贷款的申请(10分)

评价标准:支农再贷款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支农再贷款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齐全。

量化评价方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项不得分,申请资料不全的,每处扣2分,内容不完整、准确的,每处扣1分。

2.支农再贷款的审核(10分)

评价标准:按要求成立支农再贷款审贷小组;严格执行贷款签批制度。

量化评价方法:未成立支农再贷款审贷小组或未经审批发放再贷款,本项不得分;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缺少行长(或分管行长)签批手续的,本项不得分,缺少经办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批手续的,每处扣1分;审贷会议记录不完整,每处扣1分。

3.支农再贷款的发放(10分)

评价标准:支农再贷款要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支农再贷款发放手续合规。

量化评价方法:未在规定的限额内发放支农再贷款,该项不得分;未按照规定的利率和期限发放支农再贷款,该项不得分;借款合同或贷款凭证要素不全,每处扣1分。

4.支农再贷款的收回(10分)

评价标准:支农再贷款收回处理手续合规

量化评价方法:未按期归还支农再贷款的,本项不得分;还款凭证保存不全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将收回情况报上级行备案的,每次扣1分。

5.支农再贷款的监督管理(15分)

评价标准:设置专门支农再贷款管理岗位;建立支农再贷款管理台账;按期对使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量化评价方法:未按要求单独设置支农再贷款管理职位的,本项不得分;未按要求建立支农再贷款限额管理台账或支农再贷款台账的,本项不得分;没有按季组织现场检查的,本项不得分;支农再贷款管理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次数开展现查检查的,每缺一次扣2分;开展现场检查程序不合规或留存资料不完整,每处扣1分。

6.支农再贷款的会计处理(5分)

评价标准:支农再贷款的会计处理合规

量化评价方法: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月底未及时与营业部门核对账务的,每次扣2分;未在月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系统月终处理的,每次扣1分。

(二)绩效性指标(共50分)评价标准

1.农信社涉农贷款增量(10分,其中涉农贷款余额占比与余额增速各占5分)

评价标准:农信社涉农贷款总量保持较快增长: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的成效显著,当地涉农贷款余额与涉农贷款余额增速等均有显著提高。

量化评价方法:

(1)涉农贷款余额占比(5分)

涉农贷款余额占比的计算方法为:涉农贷款余额占比=当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当年全部贷款季度平均余额

计算公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Ⅰ.确定基准值A:最近3年涉农贷款余额占比算术平均值。

Ⅱ.以基准值A为基准线,将涉农贷款余额占比指标值分为两个区间,其中:区间1为[max(x),A);区间2为(A,min(x)]。这里max(x)、min(x)分别表示最近3年涉农贷款年末余额占比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Ⅲ.计算分值:

若指标值>=max(x),则得5分;若指标值=A,则得3分;若指标值<=min(x),则得1分;

(2)涉农贷款余额增速(5分)

涉农贷款余额增速的计算方法为:涉农贷款余额增速=(当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上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上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

计算公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Ⅰ.确定基准值A:涉农贷款余额增速基准值=最近3年涉农贷款余额增速算术平均值

Ⅱ.以基准值A为基准线,将涉农贷款余额增速指标值分为两个区间,其中:区间1为[max(x),A);区间2为(A,min(x)]。这里max(x)、min(x)分别表示近3年涉农贷款年末余额增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Ⅲ.计算分值:

若指标值max(x),则得5分;若指标值=A,则得2.88分;若指标值min(x),则得1分;若指标值=max(x)=A=min(x),则得3分。

若指标值位于区间1的任何一个位置,则得分为:

2.支农再贷款投放结构(15分,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量、农户贷款增量、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各占5分)

评价标准:支农再贷款重点用于解决借款人发放农户贷款以及其他涉农贷款资金不足问题。引导农村信用社优化涉农信贷投放结构,加大对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着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量化评价方法:

(1)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量(5分)

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量的计算方法为: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量=当年农林牧渔业贷款季度平均余额-上年农林牧渔业贷款季度平均余额

计算公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Ⅰ.确定基准值A:最近3年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量算术平均值。

Ⅱ.以基准值A为基准线,将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量指标值分为两个区间,其中:区间1为[(max(x),A);区间2为(A,min(x)]。这里max(x)、min(x)分别表示近3年金融机构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Ⅲ.计算分值:

若指标值max(x),则得5分;若指标值=A,则得3分;若指标值<=min(x),则得1分。

(2)农户贷款增量(5分)

农户贷款增量的计算方法为:农户贷款增量=当年农户贷款季度平均余额-上年农户贷款季度平均余额

该指标量化评价方法与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量评价相同。

(3)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量(5分)

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量的计算方法为: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当年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季度平均余额-上年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季度平均余额

该指标量化评价方法与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量评价相同。

3.支农再贷款资产质量(5分)

评价标准:严格控制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加强贷前审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支农再贷款不良贷款率,确保人民银行资产安全。

量化评价方法:

涉农贷款资产质量的计算方法为:涉农贷款资产质量=(1-当年涉农贷款不良贷款季度平均余额/当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

计算近三年涉农贷款资产质量平均值,确定为基准值A。将审计期农户贷款满足率与A对比,若指标值=A,则得3分;若指标值>A,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得0.1分,上限为5分;若指标值<A,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下限为0分。

4.农户贷款满足率(5分)

评价标准:扩大支农再贷款的覆盖面,尽可能满足普通农的贷款需求,努力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

量化评价方法:

农户贷款满足率的计算方法为:农户贷款满足率=当年申请到支农再贷款的农户数量/当年提出申请支农再贷款的农户数量

计算近三年农户贷款满足率平均值,确定为基准值A。将审计期农户贷款满足率与A对比,若指标值=A,则得3分;若指标值>A,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得0.1分,上限为5分;若指标值<A,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下限为0分。

5.促进农民增收(10分)

评价标准:支持农民居民创业,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民居民收入稳步提高。

量化评价方法:发放调查问卷,对有贷款记录的农户进行走访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认为支农再贷款对增收无明显作用,该项不得分;认为对增收有一定拉动作用的得3分;认为对增收有较强拉动作用的得7分;认为对增收有很强拉动作用的得10分。

6.支农再贷款民众满意度(5分)

评价标准:提高贷款发放办事效率,努力改善各种服务,密切农信社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提高党和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威望,增强民众满意度。

量化评价方法:发放调查问卷,对有贷款记录的农户进行走访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满意度为50%以下该项不得分;满意度为50%-60%得1分;满意度为60%-70%得2分;满意度为70%-80%得3分;满意度为80%-90%得4分;满意度超过90%得5分。

四、总体评价

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依次对被审计对象的各个指标进行评价,确定该指标得分,最后将各指标得分进行加总,得到被审计对象的最后得分。依据得分可以将审计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80分)、中等(60-70分)、勉励(60分以下)四档。审计结果可用于各基层行业务开展的评比,也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找出支农再贷款在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改进措施。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目前支农再贷款资金与农村信用社自有资金混同使用,资金从进入农村信用社之日起,就与其自有资产混同,在评价其发挥的作用时,很难将其分离出来。因此,资金是否用于规定的支农再贷款用途,只能通过其贷款投向和比例等间接途径判别,至于对农户增收的作用,也只能通过发放问卷及现场走访的方式判断,故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今后开展此类审计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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