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制度研究:背景梳理与趋势展望_征信机构论文

信用制度研究:背景梳理与趋势展望_征信机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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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央行征信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至少在短期内,我国信贷征信业的发展实际上是选择了一条由政府来主导的发展路径。而从长期发展看,目前我国信贷征信业的发展仍处于相当幼稚的状态,有许多理论问题和实践困难亟待深入探讨和有效克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发展我国信贷征信业的过程中,积极借鉴西方学者的已有研究成果无疑是明智之举。

20世纪90年代初,发达国家的信贷征信业曾遭遇重大规制变迁,并掀起一股重组和兼并的浪潮,许多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纷纷建立起自己的信贷征信行业,其时又恰逢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方法趋于成熟之际,自那时起的20余年时间里,西方学者采用新制度经济学尤其是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对信贷征信机构这一已有100多年历史的“老制度”展开了系统研究,取得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他们一致认为,信贷征信机构(Credit-Reporting Agencies,以下简称CRA)本质上是一种使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在贷款人之间实现共享的制度安排,是除筛选、监督和抵押担保三种手段外,能有效克服信贷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机制。

尽管人们已初步认识了CRA的本质,但世界上不同国家的信贷征信制度模式却不尽相同,如完全市场化运作的以美国为代表的民营模式,完全由政府操办的以法国为典型的公共模式,以及民营征信和公共征信分工并存的以德国为样板的混合模式。制度模式不同,使得不同国家的CRA在运营环境上大相径庭,进而又导致其运营管理方式的众多差异。CRA生存环境和运营管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本领域内已有研究成果对国内很多初涉者来说显得相当凌乱,常感无从下手。

一般来说,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关注的是制度或制度安排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制度或制度安排产生的原因,以及制度或制度安排发展变迁的规律。细读西方学者20余年来对CRA的研究文献,可发现这些研究工作恰恰涵盖了以上制度研究的主要领域,包括:CRA对信贷市场的作用、CRA的内生性、CRA的可持续性和公共CRA。

二、CRA的作用

(一)理论研究

关于CRA的基本经济功能,几位意大利学者的工作最为引人瞩目。他们采用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先后构建了四个不同的理论模型,将现实中CRA的四大基本功能逐一剥离出来。这些论文发表后,引用率非常高,几乎成为后人研究CRA问题的标准起点。它们分别是:Jappelli和Pagano(1993)[1]的逆向选择模型,Padilla和Pagano(1997)[2]的敲竹杠模型,Padilla和Pagano(2000)[3]的惩戒效应模型,以及Bennardo等(2010)[6]的多头过度借贷模型。这四个模型已为研究者们所熟知,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做详细描述,仅对它们做一些重要的简评,重点强调它们对后续研究的推动作用。

为将CRA的基本经济功能逐一分解出来,以上四个理论模型采用了不尽相同的前提假定,这使得CRA在每一模型中对信贷市场绩效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四模型演绎出的共同结论是:引入CRA后,借款人个体的违约率和交易双方均衡的利息率均会下降。但对于整个信贷市场上均衡的贷款总额,四个模型却给出了不同结论。Pagano和Jappelli(1993)的逆向选择模型显示,引入CRA后,贷款总额增加或减少都有可能。而在Padilla和Pagano(1997)的敲竹杠模型、Padilla和Pagano(2000)的惩戒效应模型和Bennardo等人(2010)的多头过度借贷模型中,CRA的引入均导致市场上贷款总额的增加。

(二)四个理论模型的局限性

以上四个理论模型为人们认识CRA的基本经济功能提供了洞见,但在现实中,信贷交易会同时遭遇多种信息问题的困扰。在此情况下,CRA的存在对信贷市场绩效的总和影响是怎样的,四个理论模型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单独回答,比如前面刚提到的对整个信贷市场均衡贷款总额的影响。

再者,尽管四个理论模型均表明,CRA引入后,借款人的个别违约率都会下降,但当我们考察整个市场上的平均违约率时,合成谬误就会出现:CRA引入后,信息条件的改善会使许多相对高风险的借款人获得贷款。此时,即使这些高风险借款人发生个别违约的概率下降,整个信贷市场的平均违约率却有可能是上升的,因为市场上所有获得贷款的借款人中,高风险者的比重有可能相对提高。

另外,四个理论模型还表明,不同类型的信用信息,对于克服信贷交易中不同的信息问题,发挥着不同作用。Pagano和Jappelli(1993)和Padilla和Pagano(1997)的模型表明:共享借款人的类型信息能够克服信贷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敲竹杠问题。Padilla和Pagano(2000)的模型则显示,共享借款人的历史违约记录对借款人具有惩戒作用。而Bennardo等(2010)的模型则说明,共享借款人的未尝贷款信息可防止借款人的多头过度借贷行为。但在现实中,CRA提供的信用信息往往既包含类型信息,又有违约记录信息和未偿贷款信息。

所以,要探寻CRA对信贷市场的总和影响,以上四模型中的任何一个都是不能单独胜任的。非但如此,CRA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信贷可获得性上的影响有何差异,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些差异等,也是四个模型无法解释的。于是,人们不得不将注意力转向经验研究。

(三)经验研究

CRA对信贷市场绩效总和影响的经验研究文献,在所有对CRA的研究中,数量最为庞大。笔者将它们分成两大类:一类关注的是CRA的存在对借款人一方的总和影响,另外一类则关注的是CRA对银行的商业价值。按照样本数据的特征,前者又可细分为宏观数据经验研究和微观数据经验研究两种。

Jappelli和Pagano(2002)的工作利用来自43个国家1994~1995年的宏观经济截面数据,检验了CRA的存在对信贷市场绩效的总和影响。结果显示,在CRA覆盖率较大的国家,私人部门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更多,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更低。Djankov等(2007)[8]的工作则利用来自129个国家1999-2003年间的宏观经济数据。由于样本量更大,在建模和参数估计方面都有更好的处理,他们得出了比Jappelli和Pagano(2002)更细致的结论: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CRA的存在,与私人部门获得的贷款总量与GDP之比,都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利用宏观数据分析总和影响有两个局限:一是无法分析CRA的存在对一个典型借款人贷款可获得性和违约率的影响,二是无法分析CRA对不同类型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和违约率的影响差异。这些局限性只能通过对企业级数据的分析来克服。Gatindo和Miller(2001)[9]的工作可能是最早使用公司级数据来分析CRA的存在对信贷市场上一个典型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影响的经验研究。他们利用来自23个拉美国家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证实了以下命题:CRA的存在和有效运行会降低大型企业的融资约束。Love和Mylenko(2003)[10]的工作则使用的是一个包含有51个国家的约5 000家企业的样本。他们发现,民营CRA的存在与企业融资约束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而与银行融资在所有外源融资中的比重呈正相关;对于中小企业,这种相关性比大型企业更显著。

Brown等(2009)[11]的工作使用了来自前苏东地区24个转轨国家上千家企业的样本,并首次使用了面板数据。他们的截面和面板数据分析均显示:CRA的存在与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改善和信贷成本的降低具有正相关关系。不仅如此,在截面数据分析中,以上相关关系对于财务透明度较低和/或规模较小的企业都更为显著;而在面板数据分析中,以上相关关系在这些转轨国家中债权人保护制度没得到强化的国家表现得更为明显。Brown等(2007)[12]还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检验了CRA的惩戒作用对借款人偿付贷款行为的影响。

还有些经验研究工作同样关注CRA在信贷市场上的作用,但却是从CRA给银行带来的商业价值的角度展开的,样本数据通常来自于CRA建立的企业或消费者信用档案,或来自于银行的业务经营数据库。Barron和Staten(2003)[13]、Kallberg和Udell(2003a)[14]的工作是本领域内最早的两个经验研究。他们分别使用了来自著名征信机构的大容量企业样本数据,其计量经济学模型的估计结果均显示:CRA为银行提供的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相比银行从其他渠道(如企业财务报表)获取的信息,更能有效地预测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对中小企业尤甚。更新近的一些经验研究,如Luoto等(2007)[14]、de Janvry等(2010)和Houston等(2010)[16]的工作则进一步证实了CRA的存在确实能够降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

三、民营CRA的内生性

Klein(1992)所建立的动态博弈模型表明,现代征信制度不过是当代匿名社会中一套正式的流言传播系统,是对传统小社区流言传播系统的复制。该理论模型不仅揭示了CRA的惩戒作用,还提出了一个关于CRA内生性的理论命题:民营CRA的创立会遭遇贷款人是否有足够激励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的困境,若不能克服贷款人的搭便车行为,民营CRA不可能自发产生。

Pagano和Jappelli(1993)、Padilla和Pagano(1997)的理论模型还都分别对民营CRA的内生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他们的分析逻辑是完全一致的:即民营CRA是否会自发产生,本质上由信用信息共享后,银行的预期利润是否会增加所决定。Brown和Zehnder(2010)[18]的工作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深化了以上两个工作,主要结论是: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问题和银行间竞争,是影响CRA自发产生的重要因素。当银行间存在协调问题时,逆向选择问题对CRA自发产生的促进作用,要比银行间竞争对其自发产生的抑制作用更大。

四、CRA的可持续性

(一)规模经济性

Pagano和Jappelli(1993)的工作还首次用严格的理论模型揭示了CRA运营中的自然垄断特征和网络外部性。虽然这种需求方规模经济性会受制于新银行进入所加剧的竞争,但却会被信息技术的创新所强化。他们认为,发达国家的信贷征信行业在20世纪80年代纷纷采用信息技术,并发生大规模的收购和兼并,逐渐形成了寡头甚至垄断的市场结构,这些史实支持了他们的结论。

(二)信用信息的类型

CRA为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信用信息常被分为正面和负面信息两类。但在现实中,为保证信贷市场的效率,CRA提供借款人的所有正、负面信息是最优的吗?如果不是,多少才是最优?对这些问题,Vercammen(1995)、Padilla和Pagano(2000)等的理论研究最具代表性,均认为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同时被共享会弱化负面信息产生的惩戒作用。不过,这两个研究都以CRA的惩戒作用为讨论起点,解释力度比较有限。而Barron和Staten(2003)、Kallberg和Udell(2003a)的部分工作则可算是本领域内不多见的支持以上结论的两个经验研究。

(三)信用信息的可靠性

Padilla和Pagano(1997)的工作可能还是第一个探讨CRA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可靠性问题的理论研究。Hunt(2005)[19]也对影响CRA提供的信用信息的质量的因素及其影响机理做了较深入的理论分析。他们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这样一个结论:具有多边集中特征的CRA本身就具有一种保证信用信息质量的内在机制,Kallberg和Udell(2003a)、Mill-er(2003)[22]的部分经验研究工作则间接地证实了这一结论。

(四)负面信息的留存时间

Vercammen(1995)的理论模型还首次证明:对于给定的一群借款人,CRA的惩戒作用会随着时间的延伸而逐渐弱化。为维持惩戒作用持续有效,CRA保存借款人负面信息的时间并非越长越好。受Vercammen(1995)工作的启发,关于在建立CRA过程中如何确定负面信息的留存时间问题,Jappelli和Pagano(2005)的综述性论文也初步提出了一些富有远见的理论分析。他们认为,CRA的对负面信息的“记忆力”太弱或太强都是不利的。CRA在确定负面信息的留存时间时,应在长久记忆与全面遗忘之间做出权衡。

(五)法律环境和政府规制

CRA并非存在于真空中,其运营需要法律环境作保障。Love和Mylenko(2003)的经验研究还发现:立法和司法水平与CRA的有效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Djankov等(2007)的经验研究工作则发现,在奉行大陆法系的发展中国家,在促进私人部门的信贷可获得性方面,CRA往往发挥着比债权人权利保护的法律系统更重要的作用。这一结论与Jappelli和Pagano(2002)、Brown等(2009)的经验研究是一致的。

Jappelli和Pagano(1993)的工作可能是最早涉及到信贷征信业规制问题的文献。在经验研究部分,他们发现,消费者隐私保护规制会降低CRA为市场提供信用信息的数量,法国就是这样的典型。Jentzsch(2001;2003;2007)[21][24][25]的系列论文则详细比较了欧盟国家和美国对征信活动的隐私规制模式,检验了隐私规制对信贷征信活动的影响,还从理论上解释了征信业隐私规制的原因。Hunt(2005)的工作则还关注了信用信息可靠性的规制问题,并为这些规制的产生提供了理论解释。他认为,虽然CRA本身具有保证信用信息质量的激励,但完全指望它们是不够的。矫正这些市场失灵现象,同时不挫伤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各方的积极性,是政府规制的原因和原则。

五、公共CRA

由于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采取了民营征信和公共征信分工并存的制度模式,对公共CRA的研究也一直是CRA研究的重要内容,主要关心三个问题:公共CRA的特点和功能、产生条件以及它与民营CRA的关系。

Jappelli和Pagano(2002)的工作还可算是最早涉及公共CRA的经验研究。他们归纳了公共CRA的三大特点,还对公共CRA的经济功能进行了经验验证。他们发现,与民营CRA一样,公共CRA也能有效克服信贷交易中的信息问题,两者并无显著差异,因而在一国之内,公共CRA和民营CRA之间存在替代关系。Djankov等(2007)和Houston等(2010)的大样本经验研究也都为这一结论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

Padilla和Pagano(1997、2000)的理论模型还从一特殊角度解释了公共CRA的产生。按照这两个模型,民营CRA自发产生和有效发挥其基本经济功能需要一个前提,即法律和司法系统必须提供足够的合同强化保障,否则民营CRA就无法持续经营下去,而建立公共CRA的制度需求就有会油然而生。Bennardo等(2010)的理论模型实际上还演绎出公共CRA产生的另外一个条件,即:在债权人权利保护较弱的国家,当银行抵押资产的价值比较稳定时,民营CRA自发产生的动力不足,为防止借款人多头过度借贷的行为,建立公共CRA会是一个大概率事件。

与Jappelli和Pagano(2002)不同,Miller(2003)工作则认为公共CRA和民营CRA之间并非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其证据是:在德国等欧洲国家和一些拉美国家,民营征信和公共征信是以报告门槛值为界分工共存的,而且这些国家民营CRA的产生均早于公共CRA。

Powell等(2004)[24]的工作是不多见的专门针对公共CRA的经验研究,样本数据来自拉美三国。他们证实,公共CRA在降低借款人违约率和增加信贷总额方面,与民营CRA发挥的作用并无二致。除负面信息外,公共CRA同时搜集和提供借款人的正面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可显著增强对借款人违约率的预测力度。另外,小银行从公共CRA获得的好处要显著大于大型银行。他们还坚持认为,公共征信和民营征信之间是互补而非替代关系,因为公共CRA的建立往往是多目标的。

六、研究趋势展望

(一)CRA的作用

CRA对信贷市场绩效影响的研究,可能是CRA研究中相对最成熟的部分,相关的理论模型形式精巧、逻辑自洽,而众多经验研究的结论也趋于一致。尽管如此,对CRA作用的研究仍存在许多空白区域。比如,CRA的存在对于商业银行间竞争度的影响到底是怎样的,一些新近的研究发现了与以往研究不一致的结论。其实,这样的论题还可扩展到CRA的存在对银行业产业组织和对商业银行市场竞争行为的影响上。当宏观经济变量发生剧烈变化的时候,CRA对信贷市场的影响是否也会发生变化,也都有待研究。

(二)CRA内生性和可持续性

关于民营CRA的内生性,Klein(1992)、Jappelli和Pagano(1993)以及Padilla和Pagano(1997)等人的理论演绎,Brown等(2010)的经验归纳,都是卓有成效的,但也仅可算是CRA研究中相对较成熟的部分。因为以上研究都还不能充分解释现实中的许多信贷市场,即使在没有正式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或在共享覆盖率较低的情况下,也依然能够运行下去的现象。

至于CRA的可持续性问题,尽管人们在CRA的规模经济性、信用信息分享的类型、质量、留存时间、CRA所需要的法律环境和政府规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深刻的理论洞见,但相关结论仍需进一步深化,还需更多经验研究工作的支撑。比如,信用信息共享中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的配比怎样才为最优?信用信息的最佳留存时间除惩戒效应外,是否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假如依靠独立的CRA内在的激励机制还不能保障信用信息的质量,还有什么因素在起作用?而CRA的所有权结构、自身声誉对其运营绩效的影响,信贷征信业的产业组织和产业结构规律等,都还是尚待开垦的处女地。

从理论框架和方法论角度看,本文回顾的相关文献几乎都选择了新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大量使用博弈分析和计量经济学分析技术。不过,随着IT技术的不断渗透,CRA的边际报酬递增特性愈发明显,已有不少学者(如Hunt和Jentzsch)开始尝试在网络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讨论CRA和行业的发展问题,而Brown等学者常使用实验研究方法开展研究,都值得国内学者借鉴。

(三)公共CRA和中国信贷征信制度研究

在公共CRA研究领域,现有研究结论分歧最多,说明该领域的研究相对最不成熟。由于我国现行信贷征信制度恰恰是以公共CRA的独家垄断为突出特征的,这意味着国内学者在此方向更容易找到富有现实意义的研究问题。比如,在我国的背景下,公共CRA为什么会被建立?公共CRA是否应该承担多重作用或目标?如果是的话,公共CRA在制度设计上如何在这多个目标之间进行权衡?政府应该如何对公共CRA实施规制或监管?我国是否应该效法法国,让公共信贷征信成为我国信贷征信制度的终极模式?如果不是,公共CRA与民营CRA如何共存发展?当前,对我国现行信贷征信制度效率性和有效性的经验研究,尤其值得我国学者格外关注,这是我国信贷征信业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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