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与中国的发展_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国际服务贸易与中国的发展_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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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服务贸易是当今特别是乌拉圭回合以来国际经济事务中热门而又似乎令人捉措不透的问题。对于它的研究自然格外引人关注。本文从理论上对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界定以及各个角度的分类进行了比较详尽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今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态势与格局及其成因作了剖析,最后分析了中国发展地位相对落后的现状及应因之思路与对策。文章提出尽管一个国家参与世界服务贸易的程度以及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会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这一基础事实,但观念和人为设置的体制政策也会对其产生不小的但却可以改变的影响。服务贸易远远落后于商品贸易的中国在当今服务及服务贸易发展领先的世界经济格局下以及在自身顺应产业结构发展的这一必然趋势的政策认识与体制安排下,应主动积极而又稳步健康地应因这一挑战性而又建设性的服务贸易的巨大变革。

作者简介 李慧中,1951年生,现为复旦大学经济系副主任、副教授。发表论文及评论文章近130篇,著作10部, 多次获省部级及其他各类社会科学和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

乌拉圭回合以来,服务贸易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最受人关注的问题,本文就国际服务贸易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理查德D.凡宁教授(ProfessorRichard D·Vine)在梅瑞尔A.卡卡巴德(Mario A.Kakabadse)的《国际服务贸易:90年代自由化展望》(《International tradeinN Services: Prospects fo Liberalization in the 1990S》New York:Groom Itelm)一书的序言中如此说道:服务业是如此分散,难以界定和少量出口(甚至被认为是不可贸易品),以致于它长期地游离于国际交易的认真研究与分析之外。

《关贸总协定》洋洋38条,并没有对什么是商品和商品贸易作出界定,而1991年出台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一开头便是对服务贸易和定义,这是因为,前者并不需要,而后者非此不可。

服务在古典理论那里被看作是非生产的。可能这是因为通过一个仆役的工作没有能提供可以交换的东西,从事服务业的工人就不能从事食品和其他物质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不能制造进行国际贸易的商品。亚当·斯密的《国畜论》第二卷中说过服务生产所使用的劳动并不将它本身固定或实现在任何特定的物体上……这个物体在那种劳动过后将持续存在,随后还能购得等量的劳动。这个思想直接间接地导致了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物质生产平衡表体系(MPS)。

到本世纪30年代在新西兰任职的英国经济学家费布尔在研究经济成长问题时提出了三次产业,此后同是英国经济学家的克拉克更为完整地提出了三次产业的分类。这第三产业,一般便是指服务业。尽管现代经济分析已经完全抛弃了服务的非生产性的经典观念,而强调商品与服务两者同样提供效用、增加福利的共同性,甚至有时统称其为“商品”,由此有了国民经济帐户体系(SNA)的产生,但是, 由于服务以及服务贸易的特点还得对它们进行专门的定义。

1972年出版的《企鹅经济学字典》中,对服务定义为:“服务主要是不可捉措、往往在生产的同时就被消费的消费品或生产品”。里德尔在1986年定义过服务:“在服务为服务接受者带来一种变化时,它是提供时间、地点和形态效用的经济活动。服务是靠生产者对接受者有所动作而产生的,……接受者与生产者在相互作用中产生服务。”〔1〕现在在国际上被经济学家广泛地采用的定义出自希尔发表于1987年的论著:“服务应向某一经济单位提供,这一点是服务观念所固有的。它和商品生产形成鲜明的对照,……一个农民可能在同其最后顾主完全隔绝的情形上种庄稼,然而一位教师却不能没有学生而从事教学。就服务来说,实际生产过程一定要直接触及某一消费的经济单位,以便提供一项服务。”希尔还进一步说道:“不论提供的服务性质如何,贯穿一切种类服务生产的一个共同要素是,服务在其生产时一定要交付。这就成为它同商品生产的根本区别,在商品生产中没有这样的生产限制。”〔2〕

其实,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就指出过:“服务这个名词, 一般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犹象其他商品所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词,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3〕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应指国家之间相互提供的作为劳动活动的特殊使用价值——服务。

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谈判的第一阶段发表的《蒙特利尔宣言》一致认为,服务贸易是“包括跨越国境的服务和消费,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跨越国境移动”。GATS囊括了四种形式提供的服务,即①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亦即通称的“跨境服务”,②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③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介入而提供服务;④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由于服务这种“商品”的特点需要对它作特殊的定义,进一步考察这种特点本身,我们可以看到服务的生产与流通(贸易)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服务是一种由劳动活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是无形商品(intangible goods),服务的贸易便不表现为物和货币的交换,而是劳动活动与货币的交换。第二,服务是一个过程,它的生产与消费一般是同时发生的,服务一般不能离开劳动过程而独立存在,生产一结束,产品也就不复存在,服务是不可储存的。第三,由此,国际服务贸易无法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上作出显示,各国无法较精确地统计本国的真实贸易量。

我们在内涵上对服务及服务贸易作出界定,还需从外延上对服务及服务贸易作出演绎与分类。

尽管对于产业级次的分类有克拉克分类法、库兹涅茨分类法、澳新分类法、日本分类法、经合组织分类法以及中国自己的分类法等,但是从总范围看服务业,应是第一、第二产业外的所有部门。在中国,第三次产业被分成四个层次:即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以及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

在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分类也有不同角度的划分。

1、从经济用途及性质对服务业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消费者服务、 政府服务与生产者服务。消费者在私营市场购买的服务称为消费者服务。鉴别消费者服务的最有效方法是靠显而易见的来自个人和家庭的需求来源,其供给来说十分庞杂、金融、保险、交通、餐饮、娱乐、理发、教育等都可以是此类服务。在某种意义上,消费者服务在服务生产活动的任何分类法中都应据有中心地位,因为商品与服务的消费毕竟是经济福利的根据反映。政府服务是免费提供的或对一般公众收取最低费用的服务。它主要由教育、保健、国防以及一般行政构成。当然有人认为教育、保健支出是一种旨在保持或增加人力资本的一种投资形式,是人这种生产要素的中间投入,是用于人这种生产者的生产者服务。典型的生产者服务被称之为企业服务,它是生产者在私营市场购买的被企业用作商品与其他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中间服务。它包括计算机运用、合计、广告、咨询、法律、工程、仓储、交通、通讯、保卫等众多服务部门,许多人称之为消费者服务的供给来源。测度生产者服务的难题之一是要求有一种在这些部门中区别生产者服务与消费者服务的方法论。生产者服务可以促进生产专业化、扩大资本与知识密集型生产、提高劳动与其他要素的生产率。生产者服务在服务业中被认为最具经济增长动力的性质。

2、从部门角度对服务业进行划分。 尽管关贸总协定列出服务贸易行业多达150个,也尽管国际上尚无十分统一的标准, 但我们还是可以按关贸总协定秘书处1989年9月开列的《服务部门参考清单》, 把服务业划分为14个部门,即商业性服务(含设备租赁、不动产服务、设备维修、专业性服务等行业);通讯服务;建设服务;销售服务(含批发交易与零售交易);教育;金融服务;保险;保健服务;旅馆和饭店服务;个人服务(含房屋清洁及维修、护理等);文化、娱乐服务;动产销售;交通运输;其他服务。每个部门下有行业,每个行业下再有子行业,比如商业服务下有专业性服务,专业性服务下又有法律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城市规划服务、管理服务、 公共关系服务等。 所以它们多达150多个。国际上也有把服务贸易按行业划分为:国际运输;国际旅游;跨国银行、国际投资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务;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国际信息整理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国际咨询服务;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国际电讯服务;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服务;国际租赁;教育、卫生、文艺的国际交流服务;维修和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国际视听服务、商业批发和零售服务;其他官方有偿的国际服务等。

3、以服务这种产品在贸易中的形式进行划分。 按加拿大弗雷泽大学经济学教育赫伯特·G·格鲁伯和弗雷泽研究所迈克尔·A·沃克的建议,分成要素服务贸易;附带有人员和货物暂时移动的贸易和物化服务贸易三种。按这种划分法,即把对外投资收入作为服务贸易收入,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最大的组成部门是要素服务贸易。它主要是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收入。它超过国际运输、国际旅游等大项的国际服务贸易。所谓带有人员和货物暂时移动的贸易这一范畴,是由旅游、运输和其他私人服务等构成的。在这一范畴内,服务贸易要由服务的接受者或提供者穿越国界。在国外接受服务的人们可以是商务旅行者、旅游者、学生和需要医疗的病人等,他们接受运输、旅馆、教育、医疗等种种服务。在国外提供服务的人们可能是教师,工程、会计、管理等专业人员,国际航线上的空姐等。根据大多数统计机关的定义,这种跨越国界以接受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必须是暂时的,比如不能超过6 个月。在国外较长时间的逗留被认为导致移民与资本流动,不属这类服务贸易。在这类服务中,暂时移支的货物也可能接受服务,比如美国船只在法国港口接受修理,德国飞机在澳大利亚机场接受清扫。按这一服务贸易划分方法的第三种形式是物化服务贸易。在这种场合下,服务贸易通过对外输出(入)服务物化在其中的物质材料来进行。经济咨询服务可以物化在纸张上或盘片上卖给外国人而无需顾问们移动,工程、音乐、电影、会计、法律、金融等许多服务可以采取物化形态进行贸易。海关人员与统计人员要测度这些物质材料出入境中其中的服务贸易含量确实是困难的。不过,它恰恰说明,物化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某些同一性。本来,生产者服务在不同程度上物化在传统的有形商品中,把含有计算机程序的磁盘销往国外算作商品出口,而把含有经济报告的磁盘销往国外算用服务贸易,完全是任意的,没有必要的。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在这里没有自然的或明显的界线。但是,可以采取一个比较粗糙的方便的方法,经过抽样统计,估算贸易商品中的物化服务的比重。比如加拿大与美国双边商品贸易中的30%是物化的服务贸易。

除上述3种分类法外,我们还可以有其他划分法, 比如把国际服务贸易按是否伴随着有形商品贸易而发生,把它们分为国际追加服务贸易和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所谓国际追加服务贸易是随付商品实体进出口而提供或接受的追加服务,这时,消费者的核心效用是商品实体本身,服务只是追加效用。而国际核心服务贸易同有形商品的生产与贸易无关,消费者单独购买服务本身。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我们可以把投入到整个农业的劳动看成是社会必要劳动,随着农业生产率的不断按超过人口增长的速度发展,整个社会投入到这种仅供衣食的必要劳动的比重会越来越小,而制造业的比重会越来越高。按此原理,进而是服务业的比重越来越大。人类必定会进入服务业占据最大比重的经济发展阶段。现在,在相当数量的国度内,已经达到这一水平。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平均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5%左右,在发展中国家,这个比例平均也已达50%。服务业的发展必定带来服务贸易的发展。

乌拉圭回合以来,国际服务贸易成为最为人们关注的国际贸易现象。服务贸易也正以它的相当的规模以及超过商品贸易的速度在发展。

让我们分析一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格局。

首先,从发展总量看,世界贸易4万多亿美元的总量中, 服务贸易已占1/4,其年增长速度80年代以来超过商品贸易。近十年来, 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平均年递增11%,高于8%的货物贸易增长率。

其次,从地区构成看。按各大地区划分,国际服务贸易出口中,西欧所占比重最大,亚洲据二,北美占第三位。在进口中,位次同出口。在年均增长速度上,出口增速最快的为亚洲,次为北美,再次为西欧。进口增速排列北美居首,亚洲位次,西欧第三。按国别划分,在国际服务出口中,前十名依次分别是: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10国出口量占世界2/3。在进口中,前十名依次分别是:日本、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瑞典。10国进口量占世界总量亦为2/3。美国一国的服务出口占世界1/6。日本一国的进口占世界1/8 。美国是国际服务贸易的最大顺差国,日本是最大逆差国。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相对落后,而且发展极不平衡,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在世界出口前15名中,方出现新加坡。进入世界前25名服务贸易大国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有:韩国、香港、墨西哥、台湾、泰国和土耳其。

最后,从部门或服务大类的构成看,若将对外投资看成服务贸易,由此项为各项第一,除此之外,按大口径在统计上作为其他私人服务的(包括通讯、广告、租赁、加工与修理、管理、代理金、专业和技术服务、批发等)位居第一,其次是国际旅游,再次是国际运输。在增长速度上,顺序同上。

服务贸易的上述发展规模与发展格局有其必然的发展原因。尽管服务贸易的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原因同于商品贸易——各国的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差异,然而服务业只是到了二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以后才有了较快发展,其原因不能不是以下几点。

第一,科学技术革命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一方面,高新技术的发展并广泛运用,使许多以前不可贸易的服务项目转化为可贸易的了,从而扩大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外延。比如通讯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在全球开展业务,信息载体的发展促进了教育的国际流动,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跨国公司得以在全球组织生产,刺激了服务的专业化生产等等。另一方面,科技革命推动,科学人员与其他服务人员的国际流动,直接促使跨境服务的扩大。

第二,经济发展引致的消费需求扩张带动国际服务贸易的扩大。60年代以来,高科技的发展、国际政治局势的缓和,使世界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经济高速发展使人均收入日益提高,服务消费需求作为一种在物质消费基础上后发展的消费需求,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必然以递增的速度发展,直接为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广阔的需求市场。

第三,生产力发展推动的产业结构的转换,增加了国际服务供给。经济增长理论已经提示三次产业的传递升级。结果是第三产业比重的日益增大,一些最发达国家服务业已占GNP的70%甚至更高, 服务业在国内的壮大势必带动向国外流动,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强盛的供给基础。

第四,服务与商品货物日益密不可分的关系直接带来了国际追加服务的发展。由于生产的日益专业化,生产性服务越来越独立于物质生产本身,而又必须服务于物质生产,物质产品的质量日益精尖也越来越从生产的上、中、下游各个阶段要求服务的投入。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工程设计等是上游服务,设备租赁、保养与维修,人事管理,会计,法律,通讯事务,卫生与安全保障等是中游服务、销售、售后服务等是下游服务。服务伴随着货物以一个比货物生产增长更快的速度在发展。60年代的一个计算机系统的服务(软件)成本只占总成本的20%,今天软件、设计及咨询等服务成本占了80%。国际追加服务的发展在此可见一斑。

第五,60年代以来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因为消除了服务在成员国之间流动的障碍,而有了一个如同商品在一体化体内流动的“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也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综上可知,这些发展原因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处在一个世界服务贸易格局的相对落后的地位。

旨在扩大商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已经有了关贸总协定的8个回合, 而服务贸易只是到了第8个回合才正式放入议事日程。 世界经济已进入了“后工业化经济”阶段,其特征是,以产品为基础的经济正转化或已转化为以服务为基础的经济。服务贸易的不断扩大的趋向确实面临服务贸易壁垒的强大阻碍。作为服务生产与出口第一国的美国带着以服务贸易的优势去抵销货物贸易的巨额逆差的需要,对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旨在推进这种自由化的国际服务贸易谈判表现出最大的积极性,并成为事实上的推动者。西欧由于长期来在第三世界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对这种进程持有某种防御性姿态,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处于服务业发展的婴儿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希望过早进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但是,从总体上看,一方面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利于世界贸易和各国经济发展已成为共识,另一方面在现今国际经济秩序调整期,各国都会明智地采取相互合作和谅解的态度以谋求自身利益,并合理照顾他方利益。在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下,乌拉圭回合通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明确了“希望在透明度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具有各项准则和规定的服务多边协定框架以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的宗旨。在短短200多字的序言中《GATS 》除了上述已特别提到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外,还专门提出:“希望有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参与程度并帮助他们扩大在这方面的出口,特别是通过发展中国家提高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达到上述目的”。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更有专门的“特殊”考虑。可以肯定,这种政策倾斜性使得在GATS生效开始的相当一段时间内,首先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因为它规定了发展中国家的诸多保留,如透明化、逐步自由化等,特别是《GATS》第二部分规定的一般责任与纪律与有关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附加承担义务等具体承诺分开,使得发展中国家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自己的开放政策和实施计划。

中国目前的服务业发展尚很落后,截止1992年底,服务业对GNP 的贡献是27.9%,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服务业吸引的就业人口比重是19.8%,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排世界第107位; 服务出口排世界第27位,进口排32位,远落后于商品贸易的第11位水平;服务贸易占全部贸易比重仅1/10,远低于1/4的世界平均水平。

在这样的发展水平与相对国际地位下,中国长期来采取限制服务进口尤其是排斥外资进入服务业的政策。当然一个国际参与世界服务贸易的程度以及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会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这个客观事实。但观念和人为设置的体制、政策也会对其产生不小的但可以改变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在一个晚上得到大的改变,但观念,体制、政策的改革却可以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使服务贸易在经济发展水平的既定基础上有一个较快的发展。应该看到,在当今世界上搞封闭市场是没有出路的。中国的复关要求以及中国对服务贸易总协定谈判的自始至终的积极参与,已经表明了中国的这一认识立场。中国已对GATS递交了初步承诺开价单,对世界作出了有关服务贸易的相应承诺,这样必使服务贸易远远落后于产品贸易的中国在当今服务贸易发展领先的世界贸易格局下以及在自身顺应产业结构发展这一必然趋势的政策认识与体制安排下,必然面临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巨大的建设性的变动。

诚然,开放服务市场,会因为竞争力相对较弱而使国内服务业受到冲击,尤其是在短期内,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但是,开放服务市场也有其有利之处,这一点往往比较容易忽视。所以国人对服务市场的开放担心超过对商品市场的开放担心,对承担GATS义务的顾虑大于对承担GATT义务的顾虑。

中国必须看到开放服务市场的长期利益。第一,它可以吸引大量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二,它可以培育新的服务行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目前在世界150个服务行业中,中国国内只有40个。 第三,在服务业引进外资会带来其他产业的连锁发展效应。因为生产性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是商品的生产。服务业跨国公司的进入,会改善国内通讯、运输等落后的基础部门,使投资环境更为改善。第四,它还可以促进我国的服务出口。在我国目前国际商务承包、工程承包、旅游、运输等服务业出口的基础上,外国服务者的涌入可以拓展出口渠道、最终导致出口扩大。第五,开放服务市场固然会冲击甚至挤垮某些国内服务企业,但同时也会带来一部分就业机会并提高就业员工的劳动素质。

因此,中国应以积极姿态对付服务贸易的开放,这一方面需要检讨目前的服务业以及开放服务业所需的环境条件,另一方面制订合适政策、妥当地更有利地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中国目前服务贸易开放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内外贸易分割;投资成本太高(地价太高);行政干预仍然过多(合资企业受制于行政主管部门太多);法规不全、关卡太多(企业抱怨不少地方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都需要疏通,政策又不一);人才缺乏;金融服务系统不健全;人员出入境手续繁琐等。无论从商品市场开放还是从服务市场开放讲,这一些都是需要克服的,否则我们不能有效地溶入世界市场体系,不能有效地实施对外开放的既定政策,在国际竞争中更好地发展本国经济。

在积极检讨问题的同时,我们当清醒地认识,开放服务市场必须积极、稳步、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回顾世界服务贸易发展史,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部门的,也没有一个国家是毫不保留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中国应本着维护国家安全与主权,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尊重国际惯例、互惠互利等原则,在积极创造开放的国内条件的同时,分行业分地区分阶段实施服务市场的开放。目前我国已就航运、旅游、专业服务、银行业、广告,近海石油勘探等6个部门向GATS 递交了初步承诺开价单,准备对其他缔约国给予相应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我们可进一步把保险、证券等金融业,零售、批发、饮食服务旅馆等商业,房地产业等部门作为已经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部门作为第一类部门比较大程度地先行开放,而第二类诸如运输、电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应严格掌握开放事宜。对于律师业也应有一个业务范围限制,比如只限于私法,不开放公法事务。国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第三类行业比如广播、报刊、出版业等,只能待日后条件允许后再行开放。

注释:

〔1〕参见赫伯特·G·格鲁伯《服务业的增长原因与影响》,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第37页。

〔2〕同〔1〕书,第37—3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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