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特殊教育现状、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_随班就读论文

加拿大特殊教育现状、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_随班就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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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西方七个富有国家之一。就土地面积来说,是世界第二大国。它拥有丰富的资源,发达的工农渔牧业。总人口约3千万, 人均年收入达1.9万加元。在这样发达的西方国家, 其特殊教育方面有何特点,有哪些作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对加拿大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考察、学习和访问。现在,特就个人的认识和体会,谈一下加拿大特殊教育的现状、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拿大特殊教育的发展脉络

加拿大特殊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跌宕起伏的漫长过程。从最初的艺徒制个别化教育到后来的教养院式的隔离教育,一直到现在的回归主流一体化教育,大体上经历了200多年的历史。

艺徒制是早期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其主要特征为那些身体残疾、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人拜具有某门手艺或专长的人为师,师徒之间签订契约或合同,师傅在向徒弟传授手艺的同时,也对其加以严格管教,学成的徒弟也成为手艺人,以获得谋生的本领。艺徒制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济贫性、慈善性和管教性。

进入十九世纪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大工业生产逐渐取代了手工作坊,于是应运而生的慈善机构便逐步替代了艺徒制进行特殊教育的职能。这些慈善机构包括精神病人收容所、聋哑人和盲人医院。同时,各省还建立起对犯罪青少年进行改造和教育感化的学校以及对肢体残疾儿童进行技能培训和工艺劳作学校。

随着加拿大公立学校运动的兴起,特殊教育的职能也被纳入普通学校教育职能之中。在这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在加拿大早期公立学校中,面对那些反应迟钝有视觉和听觉障碍而影响学习,或不服从学校管理而同教师对抗、与同学斗殴以及学习成绩不良的学生,教育者起初感到束手无策。因为依据义务教育法,他们不能剥夺这些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而这些学生混杂在普通学生中间不仅自己会成为“落伍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其它学生。为此,教育者终于在普通学校中专设一“不分班级制班”。他们将所有这样的儿童都集中到这样的班中进行专门的教育。“不分班级制班”的设立表明加拿大早期正规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离并最终形成独立的与普通学校平行的特殊学校系统。

在本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加拿大特殊教育的组织形式为寄宿制学校,在此基础上又出现了特殊学校以及普通学校中的特殊班。所有这些特殊教育机构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实施隔离式教育,即将残疾儿童与社会和正常儿童隔离开来。这种隔离式的教育尽管使残疾儿童在与正常人交往中免于受到身心的侵犯,并能充分地实施特殊内容与方式的教育,但它同时使残疾儿童失去了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阻碍了其社会化的进程;更主要的是,由于残疾儿童长期处于被隔离的状态,其自我认识始终都不能从残疾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这无疑会使其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影响其心理的健康发展。

二、加拿大特殊教育的现状及特点

自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回归主流”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加拿大掀起了一股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一体化”的热潮。“回归主流”教育理论是针对隔离式教育的传统认识而提出的,其核心是通过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机融合,充分利用二者各自的教育职能挖掘残疾儿童的发展潜能,使之尽可能地接近或达到正常儿童的发展水平,并使之摆脱人为的隔离,回到正常儿童中间,与他们共同生活。这是一个弥补、矫治残疾儿童缺陷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努力都指向于恢复,全部的目标都集中在达到正常状态上,达到让特殊教育的“支流”回归到普通教育的“主流”中,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为一体。

加拿大特殊教育“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其产生的理念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人人平等的价值观。追求人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加拿大的政治主张。尽管残疾儿童身心状况的特殊性限制了其发展的程度,增加了其发展的难度,但他们却具有与正常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加拿大把公平、人道地对待残疾儿童,保证其平等的权利,尊重其个性与人格发展的需要当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其次是特殊教育的现代观。特殊教育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弥补残疾儿童身心的缺陷与不足,但若使其获得真正充分而平等的发展,仅有特殊教育还是远远不够的。当残疾儿童在其发展能力与素质接近或达到正常儿童的状态时,必须使他们回到“主流”中去,接受正常的教育。

为了实现“一体化”教育,加拿大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如早期干预,家长培训,严格的甄别、诊断和分类,以及科学的教育和管理等。

首先,在组织体系上,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社区都有一定的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特教工作,在有特教班或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都设有由校长、校长助理、教育行政部门、心理学家、医生、社会工作者、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组成的教育小组,其任务是针对每个残疾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并实施个别化教育方案。

其次,在设备设施上,加大投入,满足各类特殊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的需要。加拿大凡接纳残疾儿童的学校都设置了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资源老师和教辅人员(负责训练残疾学生的生活技能),为残疾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还配备各种现代化的康复治疗仪器,如语言训练系统、电脑交流系统、调频助听系统等。

第三,在培养目标上,充分地发展身心有缺陷人的潜力,以便使他们将来在社会中取得合法地位,成为自食其力,有益于社会的公民。具体地讲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职业适应,这是特教的最终目标,它要求通过学校教育,使残生具有一定的职业知识、职业态度和职业能力,以使学生离开学校后,能够过上独立或半独立的生活;

二是社会适应,即通过学校的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社会生活的习惯与态度,充实其社会经验,为以后进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作准备;

三是个人适应,即培养和训练学生处理自身事务的能力,养成健康的体魄,尽可能地完善他们的人格。

第四,在教育方法上既灵活多样又采用先进的教育技术,主要体现在:

一是教学形式灵活多样,既有集中教学,又有小组教学和个别教学;既有分科教学,又有合科教学;既有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更有强调以活动为主的教学。

二是行为主义教学方法得到了广泛运用。加拿大特殊教育强调儿童各种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而行为主义方法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行为矫正法、任务分析法、感觉整合法等在加拿大的课堂教学中得到了广泛采用。

三是高度重视个别指导或个别教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展残疾儿童的潜在能力,加拿大学校把个别指导或个别教学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和方法,学校为每个残疾儿童所制订的个体化教育计划主要是通过个别教学的指导来实施的。

第五,在教学组织形式上,加拿大“一体化”教育也不拘泥于一种模式。他们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分别被安置在以下不同的学习环境中:

一是部分时间制特殊班级和部分时间制正常班级。在这种教学安置下,残生大部分时间在特殊班级学习,小部分时间和正常儿童在一起学习。一般是音乐、美术、体育等非工具学科和正常儿童合班学习,并共同参加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而工具性学科则单独进行教学。

二是有巡回服务的正常班级。残生就学于邻近的正常班级,由巡回老师对他或他的老师进行直接指导或咨询。这种指导和咨询一般是定期的,一周一至五次不等。在残生较少的学校或学区里,这种教育安置是较好的选择。

三是带有资源教室的正常班级。在这种班级里,残生和正常儿童一起学习,但他们还要在资源教室里接受资源老师的帮助和辅导。资源老师除了给残生进行具体指导外,还经常给正常班级的教师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

四是正常班级。残生就读于正常班级,其教学内容、学习进度与正常同龄儿童完全一样。

三、借鉴与思考

回顾我国的特教发展历史,虽较之于加拿大及北美等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迟,但发展却很快。党和政府对特教事业非常重视,从1951年起便将特教纳入整个教育体系之中。1986年公布的《义务教育法》把学龄期各类特殊儿童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并将此列为普九验收的一个重要指标。1988年国家教委首次召开全国特教会议,研究部署中国特教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规划及各项对策措施,对中国特教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这个会议上,还提出了既顺应世界特教一体化潮流,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特教事业的途径,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验。这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残疾儿童能够就近入学的新的特教办学形式。国家教委于1994年在江苏盐城召开全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会议,对这一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它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这一特教发展的单一模式,逐步形成了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设置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和吸收能够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教育的新格局。而且这种办学形式有利于特教与普教的相互促进和渗透,有利于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的交往,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的义务教育工作。我国的特殊教育,与加拿大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研究加拿大特殊教育,了解它的发展脉络和现状、特点,吸取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于我们确有可借鉴之处。

1、形成社会舆论,纠正对残疾儿童教育的不正确认识。

在以往的教育实践中,加拿大曾出现过歧视残疾儿童或任其自流的现象。结果造成残疾儿童精神上的创伤,并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针对这种情况,加拿大不少教育专家呼吁,应该尽快改变人们,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对残疾儿童的错误认识,解除残疾儿童精神上的痛苦,为他们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

经过多年的宣传引导,目前,加拿大的中小学教师已普遍树立起这样的信念:残疾儿童虽然在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存在障碍,但他们在其它方面是有专长的,其潜能很大,只要教育措施得力,个别辅导对症,这些儿童大多数可以赶上正常儿童,有的甚至还可能成为优秀学生。我国的社会舆论界对这一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广泛宣传特教的意义,使全社会都要关注残疾儿童的教育,尤其要注意帮助正常儿童确立爱残、助残意识,培养他们与残疾儿童正常交往并为残疾儿童提供必要帮助和服务的爱心。

2、支持教育学家、心理学家、 医生和社会上的义务工作者协助教师共同做好残疾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康复工作。

在加拿大,有一批职业教育心理学专家、医生和特殊教育工作者活跃在学校,他们除了参与学校中的其它有关工作以外,还热心地为残疾儿童服务。其主要工作包括:对中小学教师在个别辅导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教育、心理咨询;向残生家长宣传有关的科学知识,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定期对残生进行学习及身心方面的诊断;在条件和精力许可的情况下,接受若干名残生的短期矫治任务。而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忙于全班学生的授课任务,常常无力顾及残生的个别辅导工作,对随班就读的学生要么求之过高,要么弃之不管。因此,借鉴加拿大特殊教育社会化的一些做法,对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特殊教育向早期化方向发展。

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残疾儿童,只要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教育,其中大部分可以治愈,或某种程度的康复、或借助于某种医疗工具来弥补自身的缺欠。加拿大为早期教育而设立了大量的学前特殊教育学校和班级,基本上满足了残疾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需要。而我国早期特殊教育在很多地区还未起步,很多残疾儿童由于得不到科学的早期启蒙教育,与正常儿童相比,在义务教育的起点上就拉开了很大一段距离,严重影响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耽误了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矫正的时机,给以后的教育造成了障碍。因此,大力发展早期特殊教育应作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特教事业的重点。

4、大力加强特殊教育的科研工作, 努力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化水平。

加拿大对残疾学生的甄别、诊断和分类是非常慎重和严格的,有一整套科学、严格的测验和论证程序。而我国目前对残疾学生尤其是心智方面残生的诊断、鉴别能力还很薄弱,在一些地区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里和特殊学校中有许多儿童或因学业不良或因其个性特征的与众不同而被错误地列入特殊教育对象之中,但他们无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还是在道德行为习惯上都表现正常,这对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且还给他们的未来生活及家庭蒙上了阴影。我国在特殊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等方面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也必需尽快转移到依靠科学研究和提高广大特教工作者素质的正确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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