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噪声监测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论文_王军

我国环境噪声监测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论文_王军

利辛县环境监测站 利辛 236800

摘要:当前,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从管理力度到资金投入都相对薄弱,尚有许多管理与技术问题需要解决,要真正做好环境噪声监测工作还需要长期不解的努力。本文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

关键词:环境噪声,监测,现状,对策

我国环境噪声监测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虽然监测能力、技术到装备都有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和民众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对噪声监测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往的环境噪声监测方式和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在监测内容、评价方法、技术体系等方面都需要有较大的改进和提升。

1.环境噪声监测基本情况概述

1.1按照监测项目来看。我国开展的环境噪声监测可以分为“常规监测”和“针对性监测”两类。常规监测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性监测则包括环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噪声排放监督性监测、噪声治理项目的降噪效果监测以及噪声纠纷的仲裁监测等;目前又新增了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委托行监测。常规监测中,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采用的多采用网格方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采用的是道路长度加权法。我国城市按疗养、居住、商混、工业和道路两侧不同功能,划分为5类声环境功能区。功能区监测有定点法和普查法两种,常规监测中采用的是定点法,原则上每季度监测1次,主要参数为连续测量24小时的等效A声级。噪声针对性监测由各地根据需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开展。我国各地方环境监测站为项目环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所开展的噪声监测,其结果是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通过与否的主要依据,这项监测为我国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我国各级环境监测站还承担着大量的降噪效果、噪声纠纷仲裁等委托性噪声监测的任务。

1.2从监测仪器来看。目前我国噪声监测以人工监测为主,使用的噪声监测仪器主要是手持式声级计。近几年,北京、上海、武汉、江苏、珠海等城市,结合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建设了全天候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南昌市对建筑施工场地采用了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噪声监测自动化进程还比较缓慢,噪声自动监测的运用程度还很低,与国外相比以及与国内大气、水质监测自动化程度相比都还有很大的差距。现阶段,我国的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包含的标准类型有: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等。近几年修订和新制定颁布的噪声标准有:《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等,还有许多标准在不断地修订和制定中。

2.噪声监测的主要问题

2.1现行的监测数据难以进行声环境质量深度分析。我国噪声监测的管理侧重于常规监测,针对性监测相对薄弱。我们每年下达的噪声监测任务和要求上报的噪声监测数据都是常规监测项目的内容。由于常规监测中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方法主要反映整个城市噪声的总体水平,而不能反映局部的噪声污染变化情况,所以,仅用这些数据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对声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只能是宏观的,难以进行深度分析。要合理、全面科学地评价声环境质量不仅要重视常规监测,更要加强针对性监测的管理和数据收集。在国外很多国家,噪声监测的重点都放在新项目的评估、验收及噪声的排放和污染投诉上。

2.2噪声监测自动化程度低。多年来 我国在噪声监测装备方面的投入相对较低,以地方投入为主,且主要是手持式噪声监测仪器。环境噪声具有瞬时性、随机性、局域性等特点,这些特性使噪声监测点位的空间、时间代表性十分有限,从而增加了噪声监测与评价的难度,如果仅靠人工采用手持式仪器监测并不能科学有效地做好噪声监测工作。据了解,在一些发达国家,环境噪声监测以全天候噪声自动监测为主,并采用噪声地图表征不同区域噪声强度,而我国在噪声自动监测方面才刚刚起步。

2.3常规监测不能反映夜间的声环境质量。目前统计的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只是昼间的监测数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的声环境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这与我国“噪声与振动宏观战略研究”中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恶化的结论相悖。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目前我们的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仅在白天进行。在一些城市,夜间特别是傍晚大型车进城和夜间施工的噪声在我们的声环境监测中难以体现。尽管功能区实行的是24小时监测,但由于功能区监测的点位数量很有限,因此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夜间的噪声水平。

2.4城市区域监测中噪声源统计方法不全面。在城市区域网格法监测中,需要同酬统计噪声源(道路、建筑业、生活、其他)的类型,据此来分析城市的噪声源分布。由于我国的声源统计建市在网格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声源统计只涵盖城市区域有效网格所覆盖的范围,而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无效网格所包含区域的噪声源则没能纳入统计中。显然,这种统计结果是不全面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布的“环境噪声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对监测网格重新进行了规定,声源统计问题将得到解决。

3.噪声监测的对策建议

3.1由人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向自动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转变。 不同的监测方法需要采用不同的监测手段。常规监测中的城市区域网格监测,由于监测点位多,监测时间长。不宜采用自动监测。除此之外.一些短时间的验收监测、评价监测,也不适宜采用自动监测:但噪声自动监测在功能区、重点源、道路交通噪声等监测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噪声自动监测时间代表性强,可避免人为因素影响,设备投资与运行费用低,应是未来噪声监测的主体。“十二五”期间一些城市率先建立了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环保公益项目也即将结题验收,环境监测“十三五”发展规划也提出了噪声自动监测要求,实施噪声自动监测的时机已经成熟。

3.2由重噪声常规监测向重噪声针对性监测转变。今后的噪声监测在进一步规范常规监测的同时应重点加强噪声的针对性监测。常规监测虽然仅能反映城市噪声的总体水平但其监测结果对管理部门进行声环境质量宏观评价有一定意义,考虑到监测的延续性,今后一段时期内常规监测会继续开展,并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主要包括:不再增加昼间监测频次,适度增加夜间监测频次;适当增加功能区监测点位;推进道路交通、功能区实施噪声自动监测。强化噪声针对性监测的管理力度应做到:继续做好环评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对固定排放且周围有敏感点的噪声源实施噪声申报及监督监测;对有长期纠纷的噪声源、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及重点工业企业推行噪声自动监测:提高噪声纠纷仲裁监测能力。

3.3监测范围由侧重环保重点城市向全国所有建制市及乡镇扩展。据调查,全国各地环境监测站基本都有噪声监测项目,但开展噪声监测项目的多少和程度参差不齐。“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噪声常规监测的要求是: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功能区噪声监测。随着噪声管理力度的加强,噪声监测的要求将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问,开展噪声监测的监测站的分布范围会进一步扩展,将从地级以上城市逐步扩大到全国所有建制市及乡镇地区,而且各级环境量戤还会根据噪声针对性监测的需要。拓展相应的噪声监测项目。

3.4监测内容由等效声级向低频噪声、频谱分析等方面扩展。我国各项监测中主要的监测内容是“等效A声级”(以下简称等效声级),等效声级是反映所监测之处一段时间内的噪声能量平均值:今后噪声监测中会遇到更加复杂、更加繁琐的噪声纠纷监测,特别是针对性监测中的噪声纠纷监测,会遇到低频噪声污染、多种噪声源影响等问题,现场复杂、声源难辨、情况各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监测、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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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树青.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环境保护[J].2011年第7期总第465期.(7):22—27;

[3]刘砚华.环境噪声监测的现实与未来,环境保护[J]。2011年第7期总第465期.25-26

作者简介

王 军(1973年10月—),男,工程师,本科学历,现从事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已发表专业论文5篇。

论文作者:王军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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