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业银行公司制改革_银行论文

论专业银行公司制改革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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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几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中,专业银行先后围绕权力下放,利益再分配,逐级承包,经营目标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虽然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活力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但它们基本上是在“放权让利”思想的支配下进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专业银行内部深层次的问题,如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激励不力,约束不紧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以后改革的着力点就应定为: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依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促成专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造。

一、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涵义。

所谓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以金融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专家经营为特征的,经营实体法人化,产权关系明晰化,权力责任明确化,管理制度科学化的新型金融企业制度。它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分支,与个人业主企业制度,合伙制企业制度等这些自然人企业制度相比较,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主要有以下几层涵义:

1、在这种企业制度下,产权关系不但可以分离,而且是很明晰的:出资人的终极所有权表现为股权,企业的实际占用权转化为法人财产权,法人企业和出资者在权力,责任和义务上,法律都给以明确界定。

2、在这种制度下,法人制度得到健全。企业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固定场所,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企业占有法人财产,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还负有维护所有者权益的义务。

3、在这种企业制度下,组织管理科学。在机构设置上,按照“分离制衡”的原则,把企业的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分离开来,使它们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共同经营管理企业;在经营管理上采用坚定有力的领导体制,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职工参与管理的民主管理制度,责权职三结合的内部责任制度,先进科学的财会制度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二、专业银行公司制改造的经营模式塑造。

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其经营模式的塑造应是: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指导下,以公司制度为基础,构造以股权为资产联系纽带的逐级经营体系。这个模式有以下特征。

1、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企业的终极所有权是以出资者的股权形式存在,所有者可以是法人主体,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职工;企业的财产占用权为法人企业所据有,它依法独立地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掌握着完整的企业财产支配权,同时负有对出资者的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的收益权是以按照“股权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分红派息的方式来体现。

2、按公司化惯例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专业银行进行公司化改造后,各级商业银行均成为独立的法人,它们都需按公司化原则进行管理,所以,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应依据公司化惯例来进行;即按照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把银行的内部管理机构分离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行长(经理)层。其中股东(代表)大会作为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掌握着本行的最终控制权,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具有总体经营决策权,全权负责银行的法人财产支配,并拥有任免行长(经理)的权力。为了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可选入一定数量的工会代表;行长(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统一主持银行日常事务的经营与管理,有权任免下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会和行长职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这四层机构依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做到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的行使决策权,监督权,经营权和执行权。同时,在公司内部也形成了三个利益主体,即董事会代表所在者维护银行的长远利益,经营者代表企业维护企业利益,工会代表职工维护职工的利益。这种“利益制衡”的模式既能处理好所在者,经营者和职工三方面的利益,又能防止利益倾斜和银行短期行为的产生。

3、按公司化模式构造组织营运体系。

在对银行的国有资产进行科学评估和产权登记以后,应将专业银行总行所拥有的“资产现值”折合成国有股,同时吸纳一定数量的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国有性质,维护国家控股的地位,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发行额总数不得超过国有股数量。在此基础上,总行可以把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作为总资本,在省级分行按照一定的比例投股。由此把总行改造成“控股总公司”(母公司);省级分行在不超过总行股本的前提下,也可吸纳法人股,内部职工股,一并形成省级分行的股本,然后也依照总行的办法控股于地市级分行,由此就把省级分行改造成总行的“控股分公司”(子公司)。依此类推,再将地市级分行改造成为省分行的“控股支公司”(孙公司),为了保持适度的规模经营,地市级分行以下的县支行和城市办事处只能作为“控股支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进行经营活动。通过这样的改造,专业银行就形成一个以股份参与为媒介,各级公司(法人)联合的,逐级控股经营的专业银行金融集团。

4、按“利益主体”需要实施经营管理,对专业银行进行公司制改造,其中根本目的是使它转变成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的独立经济实体,在实施经营管理中,就要求按照利益主体的需要来进行,其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确定“利润最大化,风险最低化,同时兼顾长远发展”的经营目标。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是具有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资产平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等“六自”特性的独立经济实体,它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所以,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经营目标理所当然的也应是利润最大化,风险最低化,同时兼顾长远发展。因此,银行的每一方针,决策,每一业务都应为“二化一兼顾”的目标服务。

②建立银行信贷资金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保障管理制度。负债是银行生存的基础,资产是银行发展的根本保证。负债的吸收和资产的运用应在“量入为出”原则,“总量,期限,结构对称”的原则下进行。在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上,要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和贷款效益与担保,抵押风险保证度的评审制度。另外还应建立信贷资金风险的分散和补偿制度,不但在对象扩大,期限结构调整方面都分散风险,而且还应通过依法计提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来进行风险补偿。

③建立高效的市场创新机制。在立足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力促银行的融资工具多元化,融资手段多样化,融资技术现代化,以便商业银行建立高效快捷的市场创新机制,从而使商业银行越来越向全能化,综合化方向发展,逐渐成为“金融百货公司”,“现代商业银行金融集团”。

5、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建立利益分配制度。改造后的各级银行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对当年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纳税和归还有关到期债务的前提下,分别计提董事会基金,公积金,盈余金,风险准备金,然后在“股权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则下进行分红派息。在分红派息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两点:其一是应该严格排斥资产性质歧视,体现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关系,其二应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方面的利益。

三、对专业银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依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促成专业银行公制改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专业银行进行产权再界定,产权结构重筑,产权管理运行机制的重建和产权关系明晰的微观基础重塑的过程。为此,在改造过程中应具体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关于专业银行产权再界定的问题。对专业银行现有资产(包括国拨信贷基金和固定资产)的产权进行合理界定,是专业银行公司制改造的基础。它具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国有银行资产产权的界定,对于原有的国拨信贷基金和固定资产,应折合成国有股,其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一个专门的组织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拥有制定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从而监督国有银行资产运用的权力,另外由具体的国有银行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其价值上的经营权。其二是专业银行留利产权的界定。专业银行留利,是专业银行在经营国家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创造的。它的产权界定应该将其按适当比例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归银行本身所有。前者可折合成国有股,后者可并为行业股,在银行集团内部进行划分。

2、关于专业银行国有资产产权结构重筑的问题。产权结构重筑的过程,就是变原来的单一产权主体为多元的、多层次的产权主体的过程。新的产权结构至少由原来的单层分解成四层。第一层是终极所有者层次,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下设的国有银行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分离,国家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宏观调控职能相分离,转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这个纯经济组织来行使,它代表国家在价值形式上行使国有银行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权,保证国有银行资产的安全和增值。第二层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银行资产经营公司,它受国有银行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在价值形态上对这些资产进行占有和支配,依法行使占有权和支配权。第三层是法人产权主体,即“控股总公司”财产实物形态的管理者,其产权实体的具体表现就是公司的董事会,它在实物形态上控制国有银行资产的运转,制定总的经营方针,并承担经营风险。第四层是日常经营管理层,它对银行日常事务进行管理,行使具体的经营管理权。

3、关于银行产权管理行机制的重建问题。重建银行产权管理运行机制就是变原来的条块分割,行政垄断为统一管理,分散经营,集中使用和资产的证券化流动。”从国家作为国有银行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来说,国有银行资产要由代表国家的国有银行资产管理委员会来行使其所有者职能。这个统一的终极所有权是不容侵犯和分割的,所有权由国家统一掌握后,经营权可以适当地进行分离,即由第二层次的国有银行资产经营公司在价值形态上占有和支配这些资产,行使资产的经营职能;由第三层次的“控股总公司”董事会行使实物形态上的经营决策权;第四层次的行长(经理)层则行使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权;这便是“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所谓的“集中使用和资产的证券化流动”是就银行资产的存在形式而言的;改造后的各级银行都具有独立经济实体的性质,而作为一个完整实体只有占有一定数量的资产,并拥有对其集中经营和管理权,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存在。同时,银行作为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必须注重其资产的流动,不断随市场变化灵活地调整其资产结构,使资产向着“产权商品化,资产证券化”的方向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二化一兼顾”的经营目标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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