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效率分析_帕累托论文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效率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资产流失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国有资产流

失就是其中之一。几年来,国有资产流失逐渐引起有关方面关注,成为中国经济

和社会生活中一个热点问题。有关专家惊呼:国有资产长期流失下去,不仅导致

我国人民40多年来为之抛洒血汗的国有资产化为乌有,而且会严重动摇全国人

民改革的信心,后果不堪设想!本文以社会效率为标准,从效率分析的角度考察

国有资产流失的利弊得失,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一、有关概念的诠释

在展开分析之前,对有关概念进行诠释是必要的。

1.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这是从资产所有权归属的层面进行界定的一对

概念。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资产,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对国有资产

行使处分、收益、支配、使用的权能。换句话说,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归全体

劳动人民,国家是全体劳动人民的代表。国有资产具有价值上的不可分割性和实

物上的独立运营性,前者表现为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划转国有资产,而只能由国

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后者表现为国有资产在具体运营中又

必须在实物形态上独立运作,必须由行业、地区、企业分别经营,从而实现国有

资产的社会和经济功能。非国有资产是指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属于国有资产的那部

分资产,具有明确的所有权主体。目前,中国的非国有资产根据所有者的不同可

以划分为外国资产、集体资产、私营资产和全体劳动人民分别所有的个人资产。

非国有资产不同于国有资产,既可以在价值形态上分割,也可以在实物形态上独

2.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存量由于被无偿转移而减少

。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是国有资产在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上的灭

失,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是国有资产所有权或产权被划转非国有。当然,如果严

格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不能算作资产流失的一种,但由于人

们习惯将国有资产在无偿条件下的非国有化视为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本文也依

照这种习惯展开分析。

3.效率分析。这是本文设定的前提,其含义是从效率增减的角度对国有资

产流失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既可能有效率损失的一

面,也可能对改善社会效率存在积极的一面,或者说,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可能符

合效率标准,即通过流失,实现产权或所有权的重新划转,资产的运营效率可能

提高,因而导致资源配置的卡尔多改善甚至帕累托改善,提高资源配置的社会效

4.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善和卡尔多改善。这是衡量资源配置有效程度

的两种判断标准。帕累托认为,改变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如果一部分人不受损

但另一部分人受益,则存在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善,这是值得社会为之奋斗的社

会改良方式。卡尔多认为,改变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可能会导致一部分人受损

而另一部人受益,或者一部分人短期受损而长期受益,只要一部分人的受益大于

另一部分人的受损,或者长期受益大于短期受损,则存在资源配置的卡尔多改善

,这也是社会值得为之奋斗的改良方式,但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显然,任何一种

国有资产流失都不可能符合帕累托改善标准,但却可能符合卡尔多改善标准,因

为它可能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用一部分人的受益弥补另一部分人的受损或者以长

期受益弥补短期受损。这些,应是社会加以提倡的。

二、两类国有资产流失

分析研究国有资产流失,有必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流失:第一类国有资产

流失使国有资产在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上绝对灭失,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

资产产权或所有权在社会范围内无偿划转。无论哪种消失,都意味着国有资产存

量的减少,意味着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劳动人民资产的同比例减少。但从流失后

果看,却是不同的。第一类流失的后果是国有资产功能的丧失和价值的流失,在

流失中没有谁是受益者,其后果是社会效率的绝对损失。第二类流失的后果是国

有资产在不丧失功能的前提下,发生了所有权或产权的无偿让渡,在流失中必定

有受益的一方,从长远看,流失的后果可能优化社会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配置

,从而符合卡尔多改善标准甚至在长期内符合帕累托改善标准。因此,只有以国

有资产的社会经济功能是否灭失为标准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流失,

才能深入研究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首先分析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功能的非正常丧失导致国有资产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绝对灭失是

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内容。流失的渠道主要是:(1)国有资产投资失败;(2

)中外合资和产权交易中受骗上当,且外方将所得利益转移国外;(3)各类腐

败分子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国外并划转私人所有;(4)以出国考察为名,在国外

公款游山玩水等。

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失败主要表现在盲目引进、重复建设、大量投资无法形成

有效的国有资产存量以及建设项目长期无法为国家和企业创造利税等。国有固定

资产投资的失败,直接造成国有资产的灭失,是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

中外合资中出现的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也比较严重,主要通过资产评估中的

不规范操作,外商炒卖国有企业和中方受骗上当、外商携款外逃等方式发生。在

这部分国有资产流失中,如果外商将所得利益转移国外,则属于第一类国有资产

流失;如果外商仍将所得利益投资于国内,并长期不变,则属于第二类国有资产

流失,因为资产的社会经济功能没有消失,只是所有者发生了变更。此外,各类

腐败分子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国外并划转私人所有以及以出国考察为名,在国外公

款游山玩水等,也直接造成大量的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这方面的具体数据无法

直接得出,但其数量是可以想象的。

其次分析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在运营中,虽然社会经济功能没有丧失,但所有权或产权却可能发

生无偿划转。这是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这类国有资产流失是伴随市场经济体制

建立过程中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产生的,流失的主要途径是:(1)企业转制和

生产经营过程中化大公为小公,化公有为私有;(2)国有债权在企业转制中灭

失;(3)承包经营中的短期行为;(4)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的低估、漏估

及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5)企业管理中帐外资产脱离国家监督;(6)

银行贷款等金融性国有资产以多种方式流失;(7)资源性资产因滥采乱挖、开

发利用水平低而流失。

企业转制和生产经营中的化大公为小公,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体制转轨时期政

策法规不健全、国有资产约束软化造成的。只要化为小公和私有的国有资产不流

失到国外,不导致效率的下降,社会资产就没有丧失其功能,就不能算是第一类

国有资产流失。考察这类国有资产流失的利弊得失必须分析流失前后的社会效率

,社会效率又集中反映在资产流失前后运营效率比较上。实践证明,由于国有资

产流失到“小公”或个人,直接的经济后果是普遍提高了资产经营主体对资产的

关切度,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也被充分调动起来,资产约束硬化、运营效率提高,

从而提高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参见表1中国各类经济资金利税率)。实践中

,企业转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化大公为小公、化公有为私有的情况。而据调查,

转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普遍较未转制者为高,原因在于他们从转制中得

到了某些实惠,对资产的关切度更高了,从而资产约束硬化的局面也逐步形成。

进一步来看,如果国家固守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每况愈下,其结果只

能是要么国有企业破产,要么国家的负担越来越重,这都会使社会效率受到极大

的损害。可见,在企业转制中,如果国有资产的适当流失能换来企业活动的增加

,能换来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普遍提高从而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那么,从

效率的角度看,这样的国有资产流失就是值得的。当然,企业转制中的化大公为

小公、化公有为私有,不可能是一种帕累托改善,至少在短期内不是,但却可能

是卡尔多改善,甚至从长期来看也有可能是帕累托改善,只要国有资产流失带来

的效率增量能够弥补国有资产流失本身,就达到了卡尔多改善标准;只要长期内

国家也从国有资产流失中得到相应收益,就达到了帕累托改善标准,下文对此还

要作进一步分析。

国有债权在企业转制和破产中失灭,主要是指国有专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因企

业转制和破产而无法收回。国有债权在企业转制中失灭或部分失灭,可以视为国

家和企业的搏弈行为,而且在短期内必然是零和搏弈,长期内可能是正和搏弈。

换句话说,在短期内,国有资产的流失正好等于企业所得,长期内,可能出现由

于企业转制的成功而使企业和国家的收益之和大于当初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

短期内虽然不可能出现卡尔多改善和帕累托改善,而长期内可能出现卡尔多改善

甚至帕累托改善。只要在长期内,企业由于转制而甩掉了国有债权的负担,从此

使企业走向振兴之路,产生的效率增量能够弥补国有资产流失本身,就达到了卡

尔多改善标准,那么,从效率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国有资产流失就是值得的。实

践中,相当一部分国有债权的流失是迫不得已的,由于企业债务负担过重而面临

两难的选择:要么用流失国有债权的方法求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么维持国有

债权不变而使企业走上死路。后一种情况一旦出现,不仅国有债权要就此灭失,

而且企业原有的国有资产也会化为泡影,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就会发生,这样的

国有资产流失所造成的效率损失比国有债权的流失更为严重。企业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破产造成的国有债权灭失,是企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债权人付出的必要代

价,因此,防止企业经营不善而破产,也是债权人的相应责任,这一点不需多谈。

企业承包经营中的短期行为主要是指一些企业通过不提或少提折旧和大修理

基金、费用支出挂帐等方法,搞虚盈实亏;或者通过虚列、多列成本,截流转移

收入,搞虚亏实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①a]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承包

者和企业职工没有故意破坏机器设备,国有资产流失就只是一种所有权或产权的

划转,资产的社会经济功能同样没有丧失。这时,从效率的角度看,这种国有资

产的流失是值得的。同样,承包制下的短期行为在短期内不可能符合帕累托标准

和卡尔多标准,但在长期中,却可能符合卡尔多标准,甚至符合帕累托标准。实

践中,承包制尽管弊病丛生,但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为股份制改造奠定

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中其它几种流失途径的利弊分析也和前边的分析一样,

主要应该分析国有资产流失带来的效率增量与国有资产流失本身的大小比较。如

果从长期看,前者大于后者,则流失就值得,如果前者小于后者,流失就不应该

。换言之,只要国有资产流失在长期内符合卡尔多标准,流失的积极意义就存在。

从理论上看,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已经明确,“非国有经济是国有经济必

要的、有益的补充”。这就是说,非国有经济的存在有利于国有经济的发展,有

利于国民经济的状大。关键问题是:什么样的非国有经济规模才能更好发挥其“

有益而必要的补充”作用?如果随着非国有经济规模的扩大,国民经济能够更强

劲地发展,国有经济的质量也能不断提高,那么,合理扩大国民经济中非国有经

济的比例就是应该的,而第二类国有资产的流失正是扩大非国有经济比例的途径

之一。我们可以用“非国有资产的边际贡献”这一概念来判断非国有经济规模的

优劣,边际贡献越大,说明非国有资产规模扩大的收益就越显著,就应该不断扩

大非国有资产的规模,直到边际贡献递减到与国有资产的边际贡献相等为止。

从实践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国有经济得到快速发展,非国有资产也

不断壮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中国改革所取得的举世公认的三

大成就——经济特区的成功、农村改革的成功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都与非

国有经济的壮大和非国有资产的发展分不开。具体说来,经济特区在发展中,非

国有资产发展速度和规模远远大于国有资产;农村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更

是以非国有资产的壮大为核心。可见,非国有资产规模的壮大毫无疑问是中国经

济快速发展的强劲动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也必然如此。因此,从实践上

看,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必然在客观上有助于社会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国民经济

的快速发展,这是效率分析得出的必然结果(参见表1)。

人们对国有资产流失深恶痛绝,原因可能来自两方面:一是从伦理判断出发

,只看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非公平、非公正、非公开的一面,而没有分析国有资产

流失的客观经济后果;二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流失,片面认为国有

资产流失就是国有资产功能的丧失,就是国有资产在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上的灭

失。前者属于伦理范畴,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后者是本文应该重点澄清的问题

。两类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同点只有一个,就是国有资产存量的减少,而在性质、

流失主要渠道、经济后果、社会效率、流失去向、判断标准、博弈类型、伦理判

断等方面,却存在很大的差异。相比之下,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没有任何积极意

义可言,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严格加以禁止,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却具有非伦理意

义上的积极意义,它客观上可能导致社会效率的提高,特别是在长期内还可能符

合帕累托改善标准和卡尔多改善标准。

三、国有资产流失:流向何方?

对国有资产流失进行非伦理研究,还必须分析国有资产流向何方以及流失的

国有资产可能发生何种作用。

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的去向是自然消失或被人为转移到国外,无论哪种去向

都意味着国有资产不能再发挥社会经济功能。换句话说,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

不存在因国有资产流失而受益的一方。

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的去向比较复杂。从资产所有者来看,可能流向企业、

个人和集体;从社会经济领域来看,可能流向生产领域或消费领域;从所有者的

国藉来看,可能流向本国法人或自然人,也可能流向常驻本国且利益所得长期不

转移到国外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①b]但无论哪种情况,流失的国有资产依

然在本国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作用,因此,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的去向只能

是国内,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因国有资产流失而受益的一方。

如果流失的国有资产转移到生产领域,即无偿受益的一方用流失的国有资产

进行投资活动,那么正常情况下,这样的投资活动肯定有利于经济的增长,长期

内推动社会的繁荣。只有国家在通货膨胀、经济过热的情况下,这种投资活动才

可能助长经济过热,从而对经济形成不利的影响,但这种情况毕竟是特殊情况下

的结果。人们可能要问,如果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样可以进行投资,也同样有利

于经济的发展。问题的关键是流失和不流失的国有资产用于投资时,哪个的投资

失误更少,哪个的投资效率更高。通常,投资者对自己资产的关切度肯定高于对

国有资产的关切度,因此在投资的前期论证和后期管理上,个人投资肯定会优于

国家投资,小集体投资肯定会优于大集体投资,这也正是若干年来个人投资成功

多而国家投资失误多的原因所在。表1反映了1988—1994年各类经济的

资金利税率和全国资金利税率,其计算公式是:

资金利税率=利税总额/(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全部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100%

表1 中国各类经济资金利税率(1988—199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5年(通过计算整理得到),其他经济

主要指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

上述数据表明,1988—1994年间,股份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私营

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资金利税率均高于同年份的国有经济,[②b]除1988、

1989、1990三年外,集体经济的资金利税率也高于同年份的国有经济,

以1993年为例,每100元资产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中可实现的利税是:国有

经济9.68元,集体经济10.94元,股份经济17.39元,外商投资经

济13.08元,港澳台投资经济8.59元,其他经济12.49元。换句话

说,1992年底每流失100元国有资产(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1993

年的结果是:流失到集体企业,可增加利税1.26元;流失到股份制企业,可

增加利税7.71元;流失到外商投资企业,可增加利税3.4元;流失到港澳

台投资企业,可减少利税1.09元;流失到其他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

,可增加3.26元,平均增加利税2.9元[①c]。由此可见,这类国有资

产流失是有效率的。

从投资的结果看,无论私人投资还是国家投资,投资一旦成功,最大的受益

者就是社会,投资者固然也有相应的回报,但和社会受益相比,则是微不足道的

。何况,投资者还可以用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给社会以更大的受益。可见,

对社会而言,投资的成功与失败比由谁来分享投资收益更重要,只有投资成功,

才谈得上收益分配,而流失后国有资产投资成功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流失前的可

能性。所以,从效率角度来判断流失到投资领域的国有资产,得出的结论就会是

:流失比不流失好。

如果流失的国有资产转移到消费领域,即无偿受益的一方用流失的国有资产

进行消费活动,那么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消费活动肯定有利于市场的繁荣,只

有在经济短缺、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这种消费活动才可能助长通货膨胀,从而对

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但这也毕竟是特殊情况下的结果。原准备用于投资的国有资

产流失后被转移到消费领域,这是社会资源在生产和消费两大领域的重新分配,

这种转移的利弊得失要视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而定:如果因消费不足而制约了生产

,则这样的转移和流失就是有利的,反之是有害的。原准备用于消费的国有资产

流失后被转移到消费领域,这是社会资源在不同消费者之间的重新分配,这种转

移的利弊得失要视不同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和不同消费对生产的引导效果而定:如

果国有资产流失后消费的边际效用大于流失前消费的边际效用,这意味着社会总

福利水平的提高,那么这种流失就是有效率的,反之则是效率的损失;如果国有

资产流失后的消费活动能更好引导生产,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那么这种流失就

是有效率的,反之则意味着效率的损失。

如果流失的国有资产被转移到企业、个人或集体,即企业个人或集体是国有

资产流失的无偿受益者,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化大公为小公、化公有为私有。他们

既可以将所得投入到生产领域,也可以投入到消费领域。投入到生产领域,国有

资产流失的利弊可以通过比较投资效率得出;投入到消费领域,国有资产流失的

利弊得失可以通过比较消费的边际效用和消费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得出。需要指出

的是,对于本国经济和社会这一封闭体系而言,这种情况下的国有资产流失只是

资产在体系内部的重新划转,是“大河”和“小河”重新调整“水流”的结果,

通过比较调整前和调整后的效率,就可以权衡国有资产流失的利弊得失。

如果流失的国有资产被转移到常驻本国且利益所得不转移到国外的外国法人

和自然人,其结果和上述分析一样,只要流失后的资产运营效率大于流失前的效

率,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样是有利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与本

国法人或自然人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是本国的居民。而且,如果国有资产的适

当流失能吸引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那就会大大优化国内资源的配置,使社会

效率大幅度提高。

四、政策建议

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即涉及公平问题,也涉及效率问题。

因此,站在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依据不同的分析标准,可能会得出

完全不同的结果,从而会产生不完全相同的政策建议。笔者认为,研究国有资产

流失的政策建议,首先应该坚持四条原则: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决议》中提出的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合于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分析和判

断。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看,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是:(1)有效率,无公平;(

2)无效率,有公平;(3)有效率,有公平;(4)无效率,无公平。相比之

下,最有可能出现的是第1、4种情况。第4种情况即无效率、无公平的国有资

产流失毫无疑问是我们坚决反对的,这是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恶化,没有人受

益但却丧失了公平。第1种情况即有效率、无公平的国有资产流失比较普遍,但

应根据效率发生作用的范围分别对待。比如,如果效率指的是全社会(不包括国

外)的效率,那么,只要国有资产由于流失而提高了运营效率,且效率增量能够

弥补国有资产流失成本,这样的国有资产流失就是有效率的,从全社会的角度来

看,社会的经济利益增加了,社会就应该允许这样的国有资产流失发生,尽管存

在着对公平的某种损害。

2.伦理分析与非伦理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国有资产流失的是非善恶,不仅

要从伦理的角度分析,而且应从非伦理的角度研究。从伦理和非伦理的角度看,

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是:(1)符合伦理标准,但不符合非伦理标准;(2)不符

合伦理标准,但符合非伦理标准;(3)既符合伦理标准,也符合非伦理标准;

(4)既不符合伦理标准,也不符合非伦理标准。相比之下,最有可能出现的是

第2种情况,即国有资产的流失不符合伦理标准,却符合非伦理标准。第二类国

有资产流失中,只要流失后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大于流失前的效率,国有资产

流失就符合非伦理标准。因此,如果单纯从伦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所有的国有资

产流失都是不对的,但如果结合非伦理标准进行分析,国有资产的流失却可能既

有利于无偿受益者,也有利于社会,甚至还可能有利于国家,从而也有利于国家

所代表的全体劳动人民。

3.短期分析和长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分析固然要注重

短期效应,但更重要的是考察长期利弊。从长期和短期的角度看,国有资产流失

可能是:(1)短期利大于弊,长期内利小于弊;(2)短期内利小于弊,长

期内利大于弊;()短期内利大于弊,长期内利大于弊;(4)短期内利小于

弊,长期内利小于弊。相比之下,其中的第2种情况比较普遍,即从短期考察,

国有资产流失的负面作用大于正面作用,但从长期考察,则可能有持续的积极作

用。如果国有资产流失的弊端由国家来承担而利益由社会享受,则只要国有资产

由于流失而提高了运营效率,且效率增量能够弥补国有资产流失成本,社会就能

因此而受益,则从长期的角度看,社会就应该允许这样的国有资产流失。可见,

短期分析和长期分析相结合得出的结论完全不同于单纯从短期角度分析得出的结

论,前者的结论更具有客观公正性。

4.局部损益和整体损益相结合的原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可能是局部和

整体损益的不同结合。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发生时,作为局部的国家和作为整体

的社会都受到损害。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的损益情况就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无

偿受益者、国家和社会三方面的损益情况可能是:首先,无偿受益者在短期内因

无偿得到国有资产而受益,但从长期看,由于得到流失的国有资产而必须努力工

作,比没有得到以前需付出成倍的艰辛,这也是其付出的代价。其次,国家在短

期内因流失国有资产而受损,但从长期看,如果流失的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提高,

国家不仅有可能弥补流失的国有资产本身,还可以解除经营国有资产的负担,这

些都是国有资产流失对国家有利的一面。第三,社会在短期内因国有资产流失而

付出的代价是公平的丧失,但从长期看,如果国有资产因为流失而提高运营效率

,社会也会从中受益,不仅可以补偿丧失的公平,而且可能在更高效率的基础上

达到新的公平,这也正是社会从国有资产流失中的受益。

上述四项原则是我们分析研究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流失方

面的政策法规时应充分加以重视的。下面结合本文的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国有资

产流失的若干政策建议。

首先,对于两类国有资产流失要区别对待。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的实质是国

有资产在本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灭失,国有资产的功能不复存在。对本国而言,

意味着社会效率的绝对损失,因此,严格防止第一类国有资产流失就应该成为国

有资产管理的首要内容。采取的具体措施应该是:(1)科学管理国有资产投资

的可行性研究工作;(2)加快投资体制改革;(3)坚决堵塞国有资产流向国

外的漏洞。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的实质是国有资产所有权或产权的无偿转移,国

有资产的功能依然存在,国有资产“流”而不“失”。为此,国有资产管理的重

点应该是:一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向效率更低的部门和领

域,而且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其次,私有化目前在中国行不能。通过本文的分析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既然国有资产可以通过流失而提高其运营效率,从而在客观上促进经济增长和

社会繁荣,那么,如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失,则既

可以符合效率标准,也可以符合公平标准,这应该是最佳的选择。因此,政策建

议似乎应该是仿照俄罗斯的作法,在符合“三公”的条件下实行私有化,即将国

有资产通过发放“私有化券”的方法平均分配给全国人民。但这种想法在中国无

法实行,原因在于,第一,私有化不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这点不是

本文论述的内容,因为涉及到伦理问题。第二,这种作法难以保证私有化后的资

产运营效率高于私有化前的效率,换句话说,这种方式下的国有资产未必流向运

营效率较高的部门、领域和个人,俄罗斯的情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第三,也是

最重要的一点,私有化的成本可能远远大于由此而得的收益。私有化的成本主要

来自:(1)私有化过程中国家和社会付出的费用和代价;(2)私有化以后资

产通过市场交易重新配置过程中社会付出的交易成本。如果由于私有化而导致社

会剧烈的动荡,则国家和社会将付出昂贵的代价,前一项成本将无法估量。后一

项成本可由科斯定理得到解释。目前在中国,由于资本市场很不发达,人们资产

经营的意识很淡漠,这决定了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产权交易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

本,在此情况下,由于私有化这种重新界定产权的作法不可能使社会资源正好达

到最优配置,如果企图通过市场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社会由此将付出巨大的交易

成本,这就与私有化政策的建议者们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三,目前应该着重区分两类国有资产流失。对第二类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

符合卡尔多改善标准甚至帕累托改善标准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过份渲染,无疑是有

害的。因为这类国有资产流失是有效率无公平的流失,过份渲染,只能加剧社会

各阶层的不满,涣散社会的凝聚力,扭曲社会的行为,社会的不满情绪就有可能

最终归结到对改革的不满上,甚至还可能导致社会的剧烈动荡。从效率的角度看

,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是让有能力、可以承担责任的社会精英即真正意义上

的企业家去经营管理全社会的资产,如果第二类国有资产的流失能实现这一点,

对社会来说资源就得到了优化配置。因此,对国有资产流失这一客观的现实存在

,应该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出发,尽量避免政策不当(如过份渲染)而带来的

消极影响。

(作者工作单位:北京大学管理学院)(责任编辑:郑健)

①a 据典型调查推算,企业现有固定资产重置价值比原始价值至少增加5

0%以上,有的达1—2倍,如仅按50%计算,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一年就少

提折旧约250亿元。

①b 国有资产从一个国有单位无偿转移到另一个国有单位,不能视为国有

资产流失,因为国有资产的存量没有改变。

②b 1988—1992年股份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的

数据无法找到,这里无法列入。

①c 这里没有考虑对股份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经济的税收优惠政

策所减少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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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效率分析_帕累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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