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储蓄超常增长看当前刺激消费政策_银行存款论文

从储蓄超常增长看当前刺激消费政策_银行存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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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刺激国内消费,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去年,连续四次降低了存、贷款利率,出台了以住房信贷为主的消费信贷政策;今年,包括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以及旅游等各种商品和服务在内的消费信贷又进一步成为刺激国内消费需求的主要措施。但所有这些政策措施却并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据有关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表明,今年一季度,新增居民储蓄达4446亿元(同比增长53.6%),比上年同期增长1551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新增储蓄额的58.4%。而同期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只增长了8.0%和5.2%;四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高达58369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2%,增幅比上月又高了0.4个百分点。 在居民收入增长不大的情况下,储蓄有如此大的增长,说明居民消费需求并未因政策的实施而趋旺。究其原因,自然有政策的滞后效应尚未显现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说,还是政策缺乏针对性,没有解开老百姓不愿或不敢花钱的症结。

一、消费信贷为何难以刺激需求

目前,刺激消费需求的主要政策措施之一是包括住房及家庭装修和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信贷。一部分经济理论界人士和政府决策人士对于消费信贷在刺激内需上的作用期望较高,但是,撇开我国居民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以及信贷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谈,仅就居民的实际需求和消费能力来分析消费信贷政策,也可以看出政策与实际的差距。

1.住房及家庭装修信贷

据北京电视台《城际特快》栏目对京沪穗三地进行的一项调查所提供的数据,京沪穗三地的平均房价分别为6375元/m[2]、4006元/m[2]和5660元/m[2]。以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70m[2]的普通商品房为例,根据上述调查数据,在京、沪两地购置一套这样的商品房分别约需要45万元和28万元。假定银行提供80%按揭贷款,加上各种手续费及税款,首付分别约需10万元和6万元左右。如余款以10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年还本息约为3.8万元和2.4万元左右。

而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公布的有关数据,1997年,京沪两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813元和8439元,以其家庭平均人口为3.05人和3.07人计,当年,两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为2.4万元和2.6万元。扣除当年的各种消费支出,年末,该两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手存现金分别为791元和1214元; 平均每人拥有的金融资产(包括储蓄性保险支出)分别为948和1430元,其中, 银行储蓄为837元和1072元。仍以其家庭平均人口为3.05人和3.07人计,当年,该两地城镇居民家庭期末平均手存现金分别为2412和3728元;年末家庭平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分别为2892元和4392元,其中,银行储蓄为2553元和3292元。上述数字表明,就目前的房价水平和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而言,住房信贷不足以使大部分需要住房的人买得起房。在此,我们尚未考虑居民买了房以后,还需要装修以及添置必需的家居生活用品(包括耐用消费品)等开支,而这笔开支最低大约也需要3万元—5万元。虽然这也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但是,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每年的住房还款负担已经难以承受,其他方面的消费信贷又有多少家庭能够消受得起呢?北京市刚刚闭幕的大型房展上,家具、装修信贷没有获得一份合同就已说明了问题。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即使是对高收入群体而言,要消受这住房消费信贷,也并非容易。

以北京为例,据1998年《北京统计年鉴》公布的对该市城镇居民家庭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户数20%的高收入户家庭平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5万元,各种消费性支出为2.8万元;除用于购房与建房外的各种非消费性支出为0.2万元, 年末可以用于购置住房的余钱(包括现用于购、建房的支出部分)也就是0.7万元左右。 这样的平均收入水平显然是难以消受得起住房贷款的。高收入群尚且如此,其他收入水平的群体就更可想而知了。上海的情况也基本雷同。据1998年《上海统计年鉴》公布的对该市500户城镇居民家庭随机抽样调查结果, 年可支配收入在4.90万元、3.64万元以上的最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分别占家庭总户数的28.2%和9.6%。 由于没有这两部分人群的支出分项统计数据,因此,只能以该市全部居民家庭的平均数据近似地估计,其家庭平均全年储蓄约在1.1万元和0.8万元左右。这一收入水平高于北京,且上海的房价水平也低于北京,但即使是这样,住房贷款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也实在是一个不轻的负担。

据世界银行对许多国家进行的调查统计,住宅价格一般应在家庭平均年收入的3倍—6倍为宜(注:见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以北京、上海两地1997年的家庭平均年收入2.4万元和2.6万元为例,该两地的平均房价应该在7.2万元—14.4万元和7.8万元—15.6万元左右,居民才能有实际的支付能力,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住房信贷才能有广阔的市场。显然,目前的房价与居民支付能力的差距实在太大,住房信贷难以填补其间的鸿沟。

京沪两地为我国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相对较高、消费观念相对较开放的城市,因此,以该两市作为样本所得出的分析和判断应该能够说明住房信贷难以成为拉动国内消费的原因。

2.汽车消费品信贷

自80年代中、后期以来,轿车进入居民家庭的呼声就一直很高。但迄今为止,轿车大规模进入居民家庭,却仍然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而言,对轿车的需求绝没有对住房的需求来得迫切,这不仅是因为它不是生活必需品,更是因为轿车消费,并非一次性投入,每年用于保险、维修、停车以及油费等方面的开支往往使消费者买得起车,用不起车。此外,轿车有着与住房不同的商品属性,前者是不可能增值的,后者是可能增值的,这决定了轿车只能是消费品,而购买住房兼有消费和投资双重作用。因此,在收入水平有限的情况下,轿车绝不会成为大多数人的消费目标。更何况还存在部分地区购车费用过高、各部门政策不配套、信用担保条件苛刻等问题。上述诸多原因,轿车消费信贷受到冷遇就不足为奇了。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尽管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40多个城市率先推出了捷达等6 个品牌作为开办消费信贷的重点车型;中国建设银行把经营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分行由最初的60多家增加到目前的398家,但从去年10月至今,两行此项贷款额仅为4亿多元,涉及车辆不足5000辆。

3.其他消费信贷

在此,其他消费信贷主要是指以家用电器为代表的耐用消费品信贷。这类信贷之所以刺激不起居民的消费,主要是因为城镇居民家庭这类消费品的拥有量已经基本达到饱和状态。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所提供的数字,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彩电、冰箱、洗衣机的拥有量已经达到100.48台、72.98台和98.12台。即使是经济相对落后的贵州和青海两省,这三种耐用消费品的百户平均拥有量也达到100.90台、71.92台、92.74台和100.89台、57.33台、99.56台。从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家用电器拥有量看,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平均每百户彩电、冰箱和洗衣机的拥有量分别为83.56台、53.85台和77.52 台,即使是其中的困难户,其三种家电的拥有量也已达到79.81台、50.31台和75.47台。 这样高的拥有率自然会使其需求缺乏增长空间,更何况相对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而言,除非一次性购买许多东西(如结婚、乔迁等),否则,似乎已无须用贷款的方式来消费千元级的耐用消费品。因此,对以彩电、冰箱和洗衣机为代表的大型家用电器开办消费信贷业务,对居民消费的拉动作用有限,不可能形成消费热潮,倒是对个人电脑、空调等普及率还不太高的家用电器开办的信贷业务有可能获得进展。

综上所述,消费信贷之所以热不起来,最主要的原因是收入水平,也即消费信贷的规模是与人均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在经济发展未能使居民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达到一定水平时,以消费信贷作为刺激消费的主要手段,只能是一厢情愿。

二、对当前刺激消费政策的几点看法

1.80年代中期以来,以家电为代表的耐用消费品以超常速度进入城镇居民家庭,排浪似的消费热潮使城镇居民家庭的家用电器拥有量已基本饱和。而新的消费需求又主要是由于其价格与居民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太大,即使是有消费信贷作为助动力,也难以跨越快速增长的门槛。因此,目前以消费信贷为重要刺激手段的消费政策难以弥合由于居民收入水平制约所形成的消费断层。并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二元经济,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一直存在,并且还在不断扩大。在城镇居民家庭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的拥有量已基本饱和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家庭家电拥有量才刚刚迈入稳定增长的门槛。因此,一方面是庞大的生产能力因没有市场需求而过剩、闲置;另一方面,60%—70%的农村居民家庭还没有这些家用电器,导致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的严重错位。从根本上说,目前的消费疲软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供给过剩,而是前几年城市超前消费和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恶果。因此,在目前不仅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日益扩大的发展差距,而且由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偏差和国有企业效益的低下,近年来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日渐扩大的背景下,一味地鼓励人们花明天的钱,将会由于应高收入人群的新的消费需求之运所形成的新的生产能力,难以有不断的后续需求跟进而形成新一轮的消费断层,从而影响我国经济长期的发展。我国家电产业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由于支出预期增加,收入预期降低或是不确定,老百姓不愿花钱,是必然的。而目前的以消费信贷为重要手段的消费政策并不能够化解老百姓对未来生活的各种担忧。消费信贷政策的实施是鼓励老百姓花明天的钱,而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则是使老百姓为了明天的生活有更多的保障而更多地储蓄一些今天的收入,政策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更不必说,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本来就不高,也就是能够应付眼前的生活而已。

3.同时兼顾政策的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是决策当局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但目前的一些措施更注重的是其对经济的即期刺激作用,而忽略了其对经济发展的后续不利影响。如上文已涉及的消费信贷将会因易刺激不适当的超前消费而形成新一轮消费断层,这将对我国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又如,消费信贷的大部分受惠者属于极小部分高收入群体以及以房地产为代表的高利润行业,政策的倾向性将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差距,这不仅将影响当前的社会稳定,最主要的是,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将动摇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再如,目前,我国城市的环境保护和交通问题都已经十分令人担忧,根据国情,发展公交应该是解决我国城市交通的首选模式。而目前刺激消费的方向却恰恰与此相悖。凡此等等,都表现出政策的取向偏重于解决眼前问题,而为长期发展留下了隐患。

三、政策取向

有鉴于此,下一阶段的政策着力点应是:

1.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水平。

除了适当增加公务员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失业、下岗及其他无业人员及其家庭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外,主要应将政策重点放在扩大就业面上。因此,一切鼓励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应积极实施。如对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达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实行减、免税政策;建立由财政资金入股,吸收社会资金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基金,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或贴息贷款;降低其进入资本市场(包括境外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和资产重组的门槛;继续鼓励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贷款,可考虑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服务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在安排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方面,对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视同仁,鼓励私营企业吸引外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联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功能,向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

此外,应考虑措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除进一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监管力度外,对于即将实行的消费税制度,应慎重考虑其征收范围(主要应考虑对高档商品征税),使这一税种能对收入分配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同时也不影响消费需求的增长。

2.充分重视农村市场

鉴于对我国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错位以及农村以彩电、洗衣机和冰箱为代表的家电市场已越过导入期,正步入快速成长期的基本判断,刺激国内消费需求,必须充分重视农村市场。制约家用电器农村市场成长的主要因素除了消费环境外,关键还在于农民收入水平能否稳定增长。由于国家从去年开始实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已经着手对包括道路、农村电网在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设,农村家电消费环境会得到不断改善。而值得注意的倒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问题。由于近年来,农产品市场疲软、乡镇企业增长乏力以及外出做工农民回流农村等原因,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已连续3年下降, 这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因此,除了坚决制止对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等短期措施外,一切遏制农民收入增长下滑趋势的政策措施,包括改革县及县以下行政管理体制,精简机构和冗员;促使农业快速产业化、高附加值、高科技化;振兴乡镇企业以及加快小城镇建设等政策措施都应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可以考虑将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与农产品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将农业的产业化与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将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的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并从财政、金融、土地管理制度等宏观政策方面以及小城镇建设体制、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微观方面着手建立快速农业产业化、科技化以及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机制,从而构造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坚实基础。

3.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稳定居民支出预期的唯一办法。虽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早在前几年就已提出并已在具体实施。但迄今为止,以社会统筹为特征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还远远谈不上完善,距离覆盖全社会的目标尚远。例如,据北京电视台1999年5月1日报道,北京市海淀区5000余家民营企业中,为其雇员缴足社会保险金的企业仅有140多家;又如,迄今为止,由于改革滞后,科研院所、 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等国有事业单位尚未加入社会保险统筹。因此,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允许国有企业以部分国有资产收益支付其职工的社会保障金,强化对企业、事业单位等执行社会保障政策的监管力度等措施,对于扩大即期消费需求也是必须的。

4.完善消费信贷政策

消费信贷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居民的一种重要消费方式,也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以后,政府引导消费者支出投向,以加速或减慢需求增长来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不论是从当前内需不足已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还是基于对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买方市场的判断,消费信贷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上述分析并非全盘否定消费信贷,而是认为在风险防范体系尚未建立、居民支付能力尚未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消费信贷还不足以作为刺激国内消费的主要手段,并且,消费信贷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范围也有值得商榷之处。有鉴于此,完善消费信贷政策关键是尽快建立以个人信用、保险和担保制度为主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其次,在品种和范围的设计上,要切合消费者的收入和需求实际。如助学贷款,在目前家长普遍重视子女教育、而学费又较高的背景下,可能会有市场;此外,鉴于我国发达地区农村已经进入以家电为代表的耐用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增长期,可以考虑对这些地区的农村开展耐用消费品消费信贷,等等。再次,要完善消费环境。如住房和汽车的价格和不合理收费、住房建造质量和物业管理水平以及不法地产商在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等都是影响居民消费决策的因素,必须加以解决。

此外,为启动住宅一级市场,国家最近颁发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将推动一级市场升温,这是毫无异议的。但考虑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分房制度所造成的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情况的复杂性以及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的住房分配和购买中较普遍存在着的公平、公正问题,对于开放二级市场的条件以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必须严格掌握和审批,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和执行必须慎之又慎,以防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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