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边缘化与权威重构_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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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5-0013-05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的末端和基础,在农村社会发展中应发挥深入社会、联系群众、整合乡村的作用。在党的历史上,农村党组织一直是党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整合社会的坚强堡垒,为争取革命战争胜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人民公社体制的逐渐形成,基层党组织支配着乡村中甚至包括农民家庭生活在内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农村党组织全能型行政化的绝对权威地位,农民的个人生存、发展资源都对党组织有着极大的依赖性。但这种与行政化权力相统一的党组织职能未能给乡村社会带来持续性的发展空间,在初期的短暂发展后,农村社会即陷入了发展停滞的困境。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农村社会也由原来的停滞、衰败走向活跃、繁荣,基层党组织的权威地位在农村社会的巨大发展中得以巩固。但是,当我国农村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大发展后,伴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渐深入,农村的转型困境已成为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并集中表现为集体经济萎缩、政治权威模糊、思想价值迷茫、人才资源流失四个方面,而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使农村核心治理主体——党组织在社会转型中陷入了边缘化的困境。

      二、农村转型困境与党组织边缘化

      当前,我国农村的转型问题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并直接导致了农村党组织在各个领域的边缘化困境。

      (一)农村集体经济萎缩弱化了基层党组织的物质基础。发展农村经济,是改变农村面貌的基础。改革初期,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指引下,中国城乡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社会更是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不仅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农民通过辛勤劳动逐步摆脱了困扰几十年的温饱问题,而且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创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了农村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此时农村基层党组织因物质基础雄厚、组织依托健全、功能发挥巨大而仍处于绝对权威地位。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很多乡镇企业在发展中不能着眼于长远,管理方式粗放,以致难以适应企业转型要求,使曾经迅速崛起并创造出巨大财富的乡镇企业举步维艰,甚至停滞或解体,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严重萎缩。

      集体经济的萎缩对以其为物质基础的基层党组织冲击巨大。一方面,农村党组织的运行缺少了应有的物质保障。尤其是税费改革实行后,一些原本就缺乏长期固定收益的农村失去了集体收入来源,致使村党组织的正常活动经费都难以保证,限制了农村党组织的活动领域,出现相对消极的局面。另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缺乏保障,进一步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些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基本上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状态,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加上兴建基础设施及村办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而产生的借贷无力及时偿还,债务累积,更使得农村基层党组织难以有所作为。

      (二)农村政治权威模糊弱化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新中国成立后,依靠自身政策的正确及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树立起了高大形象,成为中国社会不可替代的政治权威。当前,虽然党在整个社会的权威地位并未改变,但在部分农村地区,却出现了政治权威模糊,农村党组织政治地位边缘化的现象,并集中体现在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机构的权限关系上。

      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在此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而该项法律对农村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的规定则是:“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从这些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尽管法律和相关规章对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职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也指出党组织是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享有领导权,而村委会是农村自治组织,享有自治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并未明确指出什么是领导权,什么是自治权,农村党组织在农村基层自治的政治环境下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且在这些条文中,对两者的职责规定又有交叉重叠,造成了“两委”权力边界模糊不清,这也就成为当前农村“两委”矛盾的原因所在。在部分农村地区,有些基层党组织尚未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的思想及行为逻辑,仍习惯于将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对农村事务大包大揽,使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也使党组织自身在各种具体琐碎的事务中忽视了党务工作,弱化了自身建设,不仅造成村民及村委会的不满,党组织自身也未获得应有发展。而在另一些地区,则是村委会认为自己是民主选举产生,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支持党组织的相关活动,使党组织在村务决策中无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尽管当前很多农村为减少“两委”矛盾,实行“一肩挑”,两委交叉任职,解决了这一矛盾,但大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着党组织与村委会争夺权力,致使农村各项工作推进受阻,组织功能减弱,干部威信下降,内耗巨大。

      (三)农村人才资源流失弱化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基础。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组织的发展和功能发挥有赖于大批党员的踏实工作,而党组织作用的发挥程度和效果,更取决于党员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当前农村党组织的边缘化,与农村人才流失亦密切相关,主要表现为精英外流趋势及其离心倾向。

      一方面,精英外流趋势使农村党组织后备力量不足。在市场经济及社会转型的双重作用下,农村已普遍出现“空心化”趋势,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在给城市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使农村走向衰败和凋敝。青壮年劳动力作为农村发展和建设主力,作为农村知识文化程度较高,市场敏锐性和各方面能力较强的精英群体,亦是农村党组织重要的人才资源和后备力量,本应是党组织吸收的重点。但是,由于这一部分人才资源的流失,造成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吸收有能力、高素质人才资源的困难,有些农村地区甚至多年未发展青年党员,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后继乏力。同时,由于大批高素质群众和党员进城,更造成部分地区为发展党员以开展农村工作,降低党组织的进入门槛,吸收一些并不符合党员标准甚至存在问题的人入党,使农村党组织的整体素质下降,并直接造成了党组织不能体现且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还出现了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横行乡里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在基层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也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合法性。另一方面,精英离心倾向使农村党组织吸引力下降。农村党组织人才资源的流失除客观的人才外流以外,还表现为在村精英人物包括种粮大户、致富能手及各种农村经济、社会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等在主观上的入党积极性不高。这主要也在于基层党组织在农村政治权威地位的弱化,部分农村党组织形象较差,党员身份并不能给农村精英带来归属感和荣誉感,甚至当前有些地区的农村党员还会受到来自群众的歧视和排挤,这都造成了农村精英入党积极性的下降,也由此引发农村党组织资源匮乏,并进一步加剧党组织的边缘化困境。

      (四)农村思想价值迷茫弱化了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基础。党在农村的思想领导,主要包括农村思想意识走向的引导、健康思想文化环境的营造以及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等方面。而当前农村党组织在经过计划经济时期掌握经济、政治权力基础上对农村思想文化的强力控制后,却出现了长期忽视思想文化建设的问题。有些农村地区一年的文化建设费用仅一两百元,而有些甚至没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支出,这种对农村文化阵地的长期忽视给各种不良文化对农村的渗透提供了巨大空间,使党组织在农村思想价值领域边缘化。

      改革开放后,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意识和科学意识都有所提升,对教育、文化的重视程度也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适应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却开始出现并有逐渐扩大蔓延之势。一些原有的封建落后思想在经过了长期潜伏后开始抬头,如重男轻女、多子多福思想在大量农村中不但未随着社会发展消失,很多地区的90后青年夫妇竟然仍在为生男孩而逃离农村;同时,农村在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形成的勤劳致富观念也不再那样深入人心,缺乏诚信意识、造假行骗行为却大量涌现;此外,一些地方传统陋俗也开始蔓延,农村的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无人问津,而盲目攀比大修豪华坟墓、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修庙、祭祀等封建迷信活动却异常积极,且黄色文化、赌博现象泛滥,宗教势力、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沉渣泛起,这些不仅使农村原有的纯朴民风不再,还使本来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风气消失、思想价值观念混乱迷茫,且在加重农民自身经济负担的同时,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性,打乱了农村社会的原有秩序。这既是党思想意识权威地位在农村社会边缘化的表现,更是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阵地长期忽视的积累及爆发。

      三、党组织权威重建与农村转型瓶颈的突破

      在当前农村社会关系深刻变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转型时期,农村需要抓住机遇、突破瓶颈,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也亟需摆脱边缘化,重塑权威。因此,要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在重建农村党组织的权威中推动农村走出转型困境。

      (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筑牢农村党组织核心地位的物质基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1](P82)当前,基层党组织要重建在农村社会的权威,仍然需要为推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障农民利益、满足农民对现代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实现富裕生活的目标而奋斗。

      首先,应加强农村党组织的经济服务功能,引领农村经济制度创新。农村党组织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必须有一定经济实力作保证。实践证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努力做到有钱干事,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物质基础。为此,一方面,在新城镇化建设中,农村党组织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相配合,因地制宜制定出本地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发展目标,并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措施方法,为农村发展指明方向和路径。同时,应立足本地实际,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技能培训等方面创新思路,积极反馈、调试制度政策,引导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做到“以政策为保障、以社会为依托、以创新为突破、以服务为根本”,提升农村党组织服务农村经济的能力,增强集体经济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兴的经济组织如产业合作社、养殖合作社等应给予引导和支持,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新路径,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夯实农村党组织发展和功能发挥的物质基础。

      其次,应发挥农村党员带头致富、扶贫帮困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作为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必须在农民群众中体现出党的先进性。当前,基层党员并非全部是农村中的精英分子,有些党员的能力和素质也与普通群众没有什么差别,甚至不如普通群众,且农村中还有为数不少的贫困党员,这样的状况会使群众对党员的先进印象大打折扣,不利于党的权威的建立,也不利于党在农村工作的开展。因此,就需要党组织在鼓励党员互帮互助实现党员自身脱贫致富的同时,将提高党员自身能力和素质作为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生产活动中关注市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提高科学文化和农业技术水平,使自己成为农村群众致富的榜样,并带领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这样,才能增强党员身份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并将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进而吸收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凝聚力是党组织地位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标志,也是其战斗力的必要条件,而“党组织本身是否坚强有力,将直接影响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2]。因此,“打铁还需自身硬”,农村党组织要走出边缘化困境,重新确立起自身的权威地位,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党的自身建设来实现。

      首先,应重视思想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之所以出现边缘化的困境,并表现出凝聚力、号召力和动员力的降低,党组织自身建设问题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基层自治的政治生态环境下,不能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也未能转换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思维和行动逻辑,使党组织自身的现代化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村变化的新形势,党组织在农村的剧烈变化中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性,而要改变这一状况,首先就要在思想上实现转变。为此,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农村党员的党员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党员职责,严格党内纪律,定期开展党组织生活,使原本涣散的党组织重新恢复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在党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及农业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真正的先锋和模范。

      其次,应重视组织建设。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着党组织设置不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变化,党员年龄结构老化,性别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一方面,农村党组织应改善组织结构设置,针对当前农村产业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变化,改变过去以地域为依据设置党组织或党小组的习惯,可以根据行业和产业及党员的兴趣等并结合地域及开展组织活动的方便程度来设置党组织,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党的组织生活,还能加强行业间及各种经济及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进而促进产业发展,也能够加强党对新兴行业及组织的领导。另一方面,针对党组织内部年龄结构及性别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应适时做出相应调整,在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基础上,注重吸收农村中有知识、有见识,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符合党员标准的青年及妇女进入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各个领域的核心作用。

      再次,应重视作风建设。党有没有资格领导人民的事业,“决定于我们党的思想和作风”[3](P274),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述,说明了党的作风建设对于党的执政及权威巩固的重要意义。而农村党组织作为党的组织体系中最接近群众的末端,其作风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应时刻注意作风建设,注重党员良好作风的培养和形成。近年来,由于基层党组织党员素质偏低及在吸收党员过程中把关不严,使一些并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农村投机分子甚至是一些派性势力成员进入党组织,把持农村事务,给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基于此,在加强农村党组织的作风建设中,除需要加强党组织对现有党员的作风教育及监督,在作风建设中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外,还应在吸收党员时,对吸收对象进行思想作风上的严格把关,这样才能使农村党组织获得农民群众的支持,重新树立起党组织在农村的权威,走出边缘化困境。

      (三)强化价值导向,增强农村党组织的思想文化话语权。执政党对社会话语权的掌握是其执政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基层党组织在话语权构建及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引导上的长期缺位,使党在农村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开始出现主导地位下降,对健康思想价值观念构建不足,致使一些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观念开始挤压健康文化空间。在转型期矛盾凸显、人们价值观念迷茫的背景下,亟需农村党组织发挥执政党的宣传教育功能,实现农村文化和价值观的现代化。

      首先,应注重宣传教育功能的发挥。一方面,农村党组织应注重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真正实现农村思想文化的健康发展,首要的就是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这一目标的完成需要农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大力发展农村的科教文卫事业,充分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农业生产主体。当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可以通过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农民业余文化教育、强化农业科学技能教育,帮助农民树立起科学理念,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等来实现。同时,可以创造条件组织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积极营造健康文化空间,并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打击非法经营和不良文化,保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此外,还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将之与村容村貌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将水、电、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纳入工作目标,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及无人治理的局面,逐步实现村容村貌以及文化氛围的更新。另一方面,政党作为国家和社会的联系中介,其功能之一就是宣传党的政策,实现党的理念、政策大众化。而农民作为党自身政策宣传的重要群体,其对党政策的理解程度、支持与否都关系着党在基层社会的执政基础,因此,农村党组织还肩负着向广大农民宣传、解释党的方针、政策的责任和使命,使党的意识形态、价值理念深植于基层社会,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健康思想、价值观念占领农村的思想阵地。

      其次,应注重引导农村思想意识走向。由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思想价值领域的长期缺位使各种思想文化都在农村中传播蔓延,尤其是一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悖的不良思想文化还直接导致了农村社会风气的恶化。因此,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在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领农村思想意识走向,重新确立党的思想文化话语的权威地位。一方面,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并将之与农村实际相结合、与农民生产生活实践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升级及发展要求相结合,通过话语简明化、义理通俗化、形式多样化,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实现社会主义核心意识形态的有效下沉和内化。同时,还应注意对农村中实际存在的封建宗法观念、邪教迷信思想及各类非社会主义思想意识的辨析和抵制,以引导农村思想价值向健康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发挥农村党员的示范表率作用,在诸如发展农村经济、实施帮贫济困、改善村容乡风、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为群众做出榜样,以自身行动带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熟悉并认可的道德化权威力量,引领农村思想意识的发展方向,使农村社会风气在潜移默化中实现转换,为党在文化领域的权威地位构建创造健康的思想文化环境,奠定良好的思想文化基础。

      (四)领导基层民主建设,协调外围组织关系,提升农村党组织的制度化执政水平。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所处的政治生态环境与计划经济时期已完全不同,农村党组织不可能再像从前一样以行政化的手段来掌控农村事务,而必须结合当前农村自治的实际情况,注重协调处理好与农村自治组织及其他新兴经济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而不是政治控制功能,在与各群众自治组织的合作中激发出更大的组织合力,促进农村发展,也保障党在农村的核心领导地位。

      首先,协调与基层自治组织即村委会的关系。我国农村实行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符合广大农村的实际发展需要,也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但农村基层自治,并不是要放弃、削弱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反而更需要加强党的权威及核心地位,这就需要协调好农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权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相反,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所享有的自治权必须是坚持党领导核心地位前提下的自治,而不可能是脱离党领导的完全自治,它体现的是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是党坚持权力民主化在农村社会的延伸。而党的领导权也绝不是对村民自治权的否定和限制,而是对农村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的引导和监督。总之,无论是党的领导权还是村委会的自治权,其权力的发挥和行使都应该有一定的合理边界,党组织侧重于政策的制定、引领、指导和示范,村委会则侧重于对党的决策的贯彻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又保证村民自治的真正实现,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两者的优势功能。

      其次,协调与农村新兴经济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农村的新兴经济及社会组织虽然是农民根据生产及生活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但是,如果农村党组织不关注这些新兴组织的发展,不去争取在这些组织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就会使党的边缘化地位加剧。因为,当前农村合作化是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如果农村基层党组织未能将党员融入这些组织当中或是不能吸收这些组织中的优秀分子进入党内,就会丧失党的先进性和对农村的领导,进而在地位、影响力和号召力上进一步走向边缘化。为此,农村党组织应协调和处理好与这些合作组织的关系,不能包办代替或以行政化手段来管理这些组织的日常事务,阻碍合作组织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的作用,也不能对其放任自流,而应该为农村新兴的经济和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信息、法律法规培训、技术指导等各方面的服务,进而构建起党对这些组织的政治领导权威地位,使党组织与外围组织共同发挥作用,创造出更大的组织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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