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国际法意义论文

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国际法意义论文

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国际法意义

李韶华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长江论坛》编辑部,湖北 武汉 430023)

[摘 要]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是我国对国际法理论的重要贡献,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已成为我国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它改变了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丰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完善了国际法的理论体系,指明了国际法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国际法治改革的根本遵循,推进了全球治理变革的进程,拓展了国际争端解决的新思维,对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全球治理;国际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① 实事求是地讲,“命运共同体”并不是十八大以后才出现的概念。在2010年5月和2011年9月,中方分别在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关于促进中欧合作的论述中,提出了“命运共同体”思想。参见陈须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在习近平外交思想中的地位和意义》,《当代世界》2016年第7 期,第8页。 ,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国的治理理念和实践受到高度赞赏和广泛认同,国际影响力、感召力以及塑造力进一步提高。

自提出该理念后,我国学者分别从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外交思想、国际法律共同体、哲学意义、世界意义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阐述,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看法。但是,至今尚未有学者从国际法的角度论述其重要意义。为有效贯彻落实该理念,彰显中国对国际法理论和思想的贡献,笔者拟结合国际法基本原理和该理念的丰富内涵,诠释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改变了国际法的法理基础

传统国际法理论对国际社会的认识建立在理性主义而非理想主义的基础之上,认为国家是基于现实需要而不是虚幻的价值判断而制定和发展国际法规则。[1](第47页)但是,自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提出后,它改变了传统国际法的法理基础,认为现代国际法是一个建立在主权国家间关系上的、以调整国家间关系的规则为基础的体系。[2](第50页)国际法上的利益具有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双重维度。[2](第51页)这一变化体现了我国重新认识国际法社会基础,是对以往的“国际社会”“国际共同体”理念的补充和发展。[1](第44页)同时,这一变化强调了该理念关注的是人类整体和个体,突出了人本身。国际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主权国家,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以往的关注重心自然也是国家,以往对国际共同体的界定也基本是从国家的视角出发。该理念则指明了国际社会发展的终极问题在于人类的命运。[1](第56页)

要深刻认识这一变化,就要重新看待国际法的法理基础,就要明确我国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要所有人、所有事一概服从或等同于人类命运共同体,而是说在人类共同命运的问题上存在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多层次主体之间的关系当中,不一定是对抗,而是可以互相兼容而并不替代的关系。这里最重要的是理解主体概念。[3](第28页)

从上述传统国际法和现代国际法关注焦点的变化来看,我们要重新审视这一新理念的内涵和基础,正确对待这一新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关注这一新理念的特征和方向,把它看作是一种人的主体形态的特殊状态。共同体的纽带是共同体本质的标志,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人的共同命运为纽带的。[4]它指明了世界发展和人类的前进方向。[5]所以,如果不从这一新理念的新基础、新变化、新内涵、新焦点来理解其内涵发展,我们就不能贯彻好、实施好、落实好这一新理念。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丰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就国际法的基本功能而言,保护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人类整体利益理应是其基本目的。但是,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平衡有时一致,有时冲突,而要有效预防和解决利益冲突,关键取决于国际法的制定者在特定领域、部门或事项上的价值取向。[13](第102页)

重度僵硬型脊柱侧后凸畸形是指侧凸、后凸Cobb角较大,且脊柱僵硬的严重脊柱畸形[1-3]。由于脊柱畸形严重且合并严重的胸廓畸形,患者畸形僵硬度高、肺功能差,矫形难度极大、风险极高,且患者手术耐受性差,术后并发症发生率高。

国际法的发展始终以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为目标任务。在实现这一目标任务的伟大征程中,离不开各国的法治建设。以国际法治思维为前提,以国际法治思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和永远做负责任的“法治大国”的需要。[15](第141页)这些都离不开各国的社会治理模式以国际法治思维为指导,更离不开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需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为遵循,促使各国法治建设与法治改革须以人类利益为新的逻辑起点而科学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在继承和发展传统国际法基本原则内涵的同时,也改变了各国、各国际组织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的思维和理念。这些转变必然要求,各自独立的主权国家要从传统的相互竞争思维转变到现代的相互依存理念中来,从传统的唯我追求发展模式到当今共同合作追求共同利益的境界。[6](第33-34页)这些要求体现的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站位高于传统国际法基本原则以国际社会为基础的站位,这与《联合国宪章》第1 条第3 款所赋予的内涵高度契合。该理念的提出源于并高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又指导传统国际法原则和功能的发展。

2014年,在全国留学工作会议上习近平重点指出:“留学工作要适应国家发展大势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培养造就更多优秀人才,努力开创留学工作新局面。”习近平这番话也为接下来的“一带一路”背景下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目前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高校为加强来华留学生教育采取很多有效教育措施,具体措施主要如下。

要有效发展国际合作模式,就要深刻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准确把握新理念内涵的变化。传统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现的精神与《联合国宪章》的要求相一致,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完善了国际合作机制。国际法的存在本身并不必然能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利益,国际法的不同发展阶段也表明了国际共同体的利益模式实现方式。[7](第24页)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将国际法基本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等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紧密结合起来,在丰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内涵的同时,也改变了传统发展合作模式,更加强调国际合作与协调的义务。从合作发展到合作共赢,从共赢发展到共赢共享,再到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建设,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从注重个体发展到着眼整体发展,体现了全球治理和发展合作模式在不断修正和改变。这些变化,既有传承,更有发展,必将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用性,继续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8](第9页)也必将大大提升国际合作的价值等级,将谋求人类整体社会利益作为合作的新方向,回应了人类命运的紧密相关性这一当前重要命题。[7](第25页)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完善了国际法的理论体系

近年,江苏省加大防汛决策指挥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建成了以信息采集为基础、通信系统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决策支持应用系统为核心的防汛指挥系统。

有学者认为,中国对国际法最大的贡献之一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它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并将逐步转化为国际法规则。[9]2018年,中国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写进宪法,这在丰富国内法内容的同时,也成为完善国际法理论体系的新标志。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为当代国际法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也为国际法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10]

出台《嘉善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立项目联合审查专项小组,坚持以“规划引领、产业导向、产业集群、用地集约、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人才创新”为原则,开展投资项目准入评价, 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允许准入,以此加强投资项目源头管理,高效利用资源要素,提高投资项目质量,推进项目高质量发展。

新中国成立70 周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1周年以来,中国在国际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在国际法的规则制定和不断完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越来越主动地阐述了自己的立场,也越来越积极地贡献了自己的智慧。这些成绩的取得,表明了我国目前正日益“走近”国际舞台中央,但还没有“走进”国际舞台中央。我国在国际社会真正有话语权的时机还较少,尚未形成中国特色国际法话语体系;真正主导国际条约制定并贯彻中国理念、中国正当利益和正当诉求表达的机会还较少,尚未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法理念;中国对国际法理论作出的独到贡献还较少,中国参与国际法实践、发生具有影响力、感召力的国际大事要事还较少。所以,中国在不断加快发展各项事业的基础上,还要深入研究国际法理论,加大国际法实践力度,尤其在外层空间、海洋、网络、极地等新领域,更需要国际法来规范,[10]以此来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话语体系,完善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体系。

要完善国际法理论体系,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转化为规则,得到有效实施,就需要以国际法规则为支撑,要求各国政策法律增强透明度[11]。要求发展中国家不断完善国际法理论体系,努力让自身的国际法理念和惯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9]要创新和完善国际法,提高新兴力量在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中的地位。[9]这不仅是新时代的要求,还是中国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的体现。让各国和各共同体形成共同的生活条件和共同价值尺度,成为连结共同体的纽带。客观上,人和人之间一旦形成了共同体,就意味着有了共同利益、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尺度。[12](第8页)这些共同的价值标准,就会促使该理念顺利转变为具体规则,在国际法实践中以此丰富国际法理论体系。

从理念到规则,从规则到执行,从执行到实施,从实施到责任,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各国和各共同体忠实信仰,共同遵守,自觉实施。因为每一个共同体、每一个民族都有规则,制定了规则,就要为执行规则买单,就要担当执行规则后果的责任。如果一个社会制定了规则,有人因为执行规则遇到了困难,这个共同体不出来担责任,那么以后这个规则就没人信任,也没人执行了。[3](第33页)中国自提出这一新理念后,将之写进宪法,不断丰富内涵,持续加强实施。这是中国率先垂范、将国际法理论不断深入研究的结果,是国际法实践不断深化的结果。这也充分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世界担当,完美体现了中国在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时从人类命运考虑,具有国际视野、大局意识及强有力执行力的民族气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现上述目标有赖于民主立法、善意尊法和公正司法的有机统一。[8](第11页)因此,在国际法的制定、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为指引,将确立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全人类的权利义务更加紧密联系,科学研判权利义务关系的对等性、一致性,正确保持国际法的本质属性、发展趋势,这些均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指明了国际法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包含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五个方面的要求,这就为丰富国际法的内涵提供了新思路、新视野、新要求,为发展和完善国际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具体方向,明确了以国际法为保障措施的根本要求,确定了以国际法为实现路径的重要依据。

传统国际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忽视了个人和人类整体利益,造成了地区之间冲突,国际力量对比失衡。自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提出后,它超越国家命运来看人类命运,超越国家单方的价值来看世界共同的价值,并且,不认为国家利益是各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当然以及终极追求。[14](第15页)这样就需要我们转变国际法的发展方向,重新明确国际法的使命担当。为此,笔者认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要以个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和人类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为构成要素,兼顾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维护人类命运为落脚点,以发展命运共同体为契机,将个人和人类整体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将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都需要转变发展理念,秉持正确义利观,扩大各种利益交汇点,积极推进各种利益的协调和合作,平衡个人、国家、人类整体利益的权利义务关系。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国际新格局的形成,旧有国际规则体系的不足日益明显,越来越引发诸多国家的不满,在实施中也越来越出现诸多不便,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试图打破各种藩篱和障碍,完善新的国际法理论体系,制定新的国际法规则,构建新的国际法理念。这就为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搭建了新的发展平台。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恰逢其时,对促使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国际法理论体系,丰富国际法内涵,全面深化国际法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构建世界新秩序,需要各国和各共同体表达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主体利益,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但在这一进程中,各国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的现状较为明显。我国总体上还存在着软实力和硬实力均不强大的短板,话语权脆弱,我们主导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综合实力还远远不够,[16](第13-15页)全球性挑战的应对能力还较欠缺,多边贸易主渠道地位的维护能力还需提升。存在的这些不足之处和短板,影响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延缓了全球治理引领的进程,阻碍了各国和各共同体的共同诉求表达,破坏了世界新秩序的构建,弱化了新型国际关系作用的发挥。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片区,位于贵阳市中心区域,人流量大,车况复杂,为有效解决行人过街问题,需修建大量人行天桥,其中遵义中路与延安南路交叉口的B联,由于上跨延安南路(宽45m)且道路两侧情况复杂,导致桥梁设计跨度为62.68mm,桥下净空高6m,桥面长度和宽度分别为63.68m和6.0m,另外,在该天桥两端,还需要设置两道人行扶梯。该人行天桥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地震设防烈度为Ⅵ度,设计荷载如下:桥面活荷载为3.5kN/m2,二期恒载均为3.2kN/m2;桥顶雨棚活载和恒载分别为0.5kN/m2、1.7kN/m2;风压标准值为 0.4kN/m2。

五、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提供了国际法治改革的根本遵循

不断推进中国法治建设,逐步实现法治现代化、国际化,一直是我国法学家和法律家的目标任务和时代命题。在中华民族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今天,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提出,明确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压实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责任,提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遵循。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一切有用的成果,提炼具有制度优势的法治建设经验,为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和法治方案,就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指引中国法治建设如何面向世界、走向国际,就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做纽带,引领中国法治建设紧密联系国际法治建设,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与国际法治建设协调一致、同频共振。

传统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和主权平等原则,其内涵关注的是个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利益,处理的关系也是它们之间的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以此为基础,提出新的要求和目标,促使各国、各国际组织都要共同维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均有促进合作的国际义务。其内涵关注的是人类的命运,不局限于个人、国家、某个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利益。它体现的是“天下观”,不局限于某个群体;它既心系于当代人类的发展,又着眼于未来人类的利益;它既为解决当前人类发展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方法,又为协调人类代际发展过程中难以处理的各种关系提供遵循。

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为国际法治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将中国法治建设目标任务、人类命运、国际法治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这也促使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对国际法治发展过程中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国在法治建设与改革时既要立足于本国实际,又要考虑推进国际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将国内法治建设置于国际法治建设大背景下完善,将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始终贯穿于各环节中,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与此同时,各国只有在真正平等、相互尊重、取长补短、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形成协商民主的氛围,才能真正做到共同推进国际法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8](第7页)

六、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推进了全球治理变革的进程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世界发展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国际局势复杂多变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这是他给未来世界秩序的中国定位和中国方略,构成了新型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理论基石,得到了联合国及其所属组织的认同和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16](第13页)在维护世界新秩序与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进程中,我们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共同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一国际社会承认的重要原则,它体现的精神和内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起点和基础,而新时代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原则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更高要求和体现。[17](第24页)

要有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就需要重新认识新时代国际法的时代使命和目标任务,就需要从国际法的战略高度、理论体系、时代特征来统筹谋划和完善实现路径。新时代国际法的发展在多个领域已出现了人类整体利益的考量因素,例如人权、环境资源、海洋等领域的国际法律保障制度体系的日益完善和发展,给国际法发展方向带来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全局性的影响。为此,国际法的发展方向要统筹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价值、利益、责任的一致性,协调推进国内国际发展两个大局的战略性,提高新理念的指明方向、谋划未来、促进发展、命运与共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将人类整体利益始终作为各国发展的考量因素,作为各国际组织发展的首要任务,作为国际法的发展方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共同保障。

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亟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国际实践,增进国际协调能力,改变传统的国际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做法,更要挽狂澜于既倒,顺应新的国际格局和时代潮流,颠覆西方国家占主导,国际关系理念以西方价值观为主要取向的“西方中心论”,对各种弊端、治理失灵、问题成堆的国际局面加强治理。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积极发挥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作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是加强全球治理的一项重要理论依据,是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的巨大现实动力,[18](第7页)它有助于促进对中国与世界关系的认知;有助于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和话语能力;有助于推动中国所主张的国际关系法治化。[1](第64-66页)

1.3.1 质量控制 本筛查中心实验室参加国家卫计委临床检验中心新生儿筛查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均合格,均得到临床检验中心的认可和合格证书的授予。

大国是全球治理的主要角色和重要力量,中国始终把处理大国关系作为优化公共政策的优选。[19]推进全球治理变革,需要我们在事关人类命运和前途的大问题上能够把握住时代进步的脉络,这不仅对于构建新的世界秩序非常重要,而且对于自觉地担当起中华民族的历史责任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3](第31页)所以,我们要以该理念为指引,直面当今世界最重要的问题,为切实解决人们心中最大的困惑,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拨云见日。为世界的发展和人类的未来指明方向,促进世界新秩序与国际新型关系的健康发展。

七、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拓展了国际争端解决的新思维

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各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障碍。国际社会在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时,各国的正当利益和诉求是否得以充分表达,解决方法是否切实有效,争端解决机制此时是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传统的解决机制能否化解现代国际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现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否得到各国认可和利用,已成为国际社会解决争端的新问题,同时也可能为国际社会增加了新矛盾。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大量领域仍需旧有争端解决机制继续发挥作用,但在一些新领域,如互联网与人工智能领域以及与“一带一路”建设相结合的某些领域,旧有规则可能心余力绌,需要新设争端解决机制并获得较为广泛国际认可。[20]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繁荣,推动国际经济政治等各领域有序发展,需要以人类命运为落脚点,以命运共同体为纽带,将“人类”“命运”“命运共同体”紧密联系,消除阻碍、破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各种因素。其中,霸权主义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根本、最严重的威胁。[21](第1页)所以,国际社会仍要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共同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

要有效解决国际争端,运用这一新理念提供的新方法,就要将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与现代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起来,发挥有力的作用;将新的解决方法运用到化解上述新的矛盾中,解决新问题;将非诉讼方法运用到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中,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命运共同体”发展。这些新举措,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有机结合,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新的方法、思路和方向。

其次,预习必须要有检测与反馈。学生通读这一单元课文后,我要求学生摘出五篇课文中朴实而饱含深情的语言,体会作者在遣词造句方面的妙处,体味和推敲重要词句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进而了解什么是细节描写,进一步探究课文中精彩细节描写的作用,把握细节描写的方法,并在单元学习结束后将本单元学到的细节描写运用到写作中。

上述新方法、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站在人类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上,是化解世界冲突、管控国家分歧的“定海神针”,是引导经济全球化走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22]是为人类整体利益谋发展、促改革、定方向的中国力量,也是为人类整体发展中解决纠纷提供新机制的中国贡献。

即便现如今国家已针对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出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但在文件档案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制度建设上、约束标准执行上,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且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常常被忽视,这些问题都导致了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实用价值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参考文献]

[1]张辉.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社会基础理论的当代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2018(5).

[2]李赞.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原理与路径[J].国际法研究,2016(6).

[3]李德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础和意义[J].领导科学论坛,2017(11).

[4]李德顺.如何理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N].文汇报,2017-12-14.

[5]杨洁篪.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N].人民日报,2017-11-19.

[6]龚柏华.“三共”原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基石[J].东方法学,2018(1).

[7]谢海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国际法的发展[J].法学论坛,2018(1).

[8]徐宏.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J].国际法研究,2018(5).

[9]史久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逐步转化为国际法规则[N].人民日报,2019-4-17.

[10]黄进.这是国际法学人大有可为的时代[N].人民日报,2019-4-17.

[11]汪洋.加强涉外法律工作[N].人民日报,2014-11-6.

[12]李德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性[J],党政干部学刊.2018(5).

[13]曾令良.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J].中国社会科学,2007(1).

[14]罗欢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国际法的理念创新——与 “对一切的义务”的比较分析[J].国际法研究,2018(2).

[15]曾令良.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建设[J].中国社会科学,2015(10).

[16]张文显.推进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全球思维[J].环球法律评论,2017(4).

[17]张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时代的中国国际体系观[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1).

[18]黄进.习近平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思想研究[J].中国法学,2017(5).

[19]胡庆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04-09.

[20]赵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治变革[N].光明日报,2019-05-10.

[21]刘润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基础[J].红旗文稿,2019(10).

[22]韩庆祥,陈远章.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华新文明[N].学习时报,2017-6-26.

[中图分类号] D990

[文献标识码] A DOI:10.3969/j.issn.1005-3980.2019.04.001

[文章编号] 1005-3980(2019)04-0005-06

[作者简介] 李韶华,法学博士,中共武汉市委党校《长江论坛》编辑部责任编辑。

收稿日期: 2019-06-28

基金项目: 2018年度武汉市党校系统调研课题“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国际法意义”成果。

[责任编辑 谢宏雯]

标签:;  ;  ;  ;  ;  

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国际法意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