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非农就业的“进入障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非农论文,障碍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农村产业的分化发展,农民已不再是原本意义的“纯务农劳动者”,而是赋予了新的内涵。目前,农民已分化为纯务农劳动者、农民工、乡镇企业管理者、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农村干部、农村科技工作者、雇工等不同职业的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农业的比较利益低这已是不庸置疑的事实,问题的焦点在于为什么有的农民不弃农务工经商,在已分化的非农就职的农民中为什么有的当经理,有的受雇于个体经营单位……?要解答这些问题,可从农民非农就业的“进入障碍”寻找答案。本文试对农民非农就业的“进入障碍”进行剖析,力求找到拆除或削弱这些障碍的途径措施,以加快农民职业分化,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规模经济的进程。
一、农民非农就业的“进入障碍”
所谓“进入”这里是指农民由务农劳动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过程。可以是进入农村非农产业,也可以是进入城镇非农产业,可以是劳动与资本的转移即新创建非农产业,也可以只是劳动力资源转移。但农民由从事农业转移到另一非农产业,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而存在着妨碍自由、随意进入的障碍。我们将妨碍农民进入非农就业的因素,统称为“进入障碍”或“进入壁垒”(Barries of Entry)。准确地讲,“进入障碍”是指有利于非农产业已有的就业者而不利于潜在进入者的因素。这些因素要么使某些潜在进入者根本不能进入(禁止性或限制性进入障碍),要么大大地增加新进入者的进入成本,使新进入者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进入障碍”的存在及其高低是影响农民在不同行业就业竞争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障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将农民非农就业进入障碍概括为制度性进入障碍、经济性进入壁垒和农业自身性进入障碍等。
(一)制度性进入障碍 是指国家政府或有关行政职能机构制定的限制或阻止潜在竞争者进入某些特定的市场或产业的相关制度。制度性障碍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主管机关,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随机性和主观性特点。制度性进入障碍主要有:
1.户籍制度障碍。又称为身份障碍。曾经是阻碍我国农民进入非农产业最大、最严厉的障碍。改革以前,农业户口或农民身份的人不准“务工经商”,那时的农民是清一色的纯务农劳动者,通常用“社员”二字概括。少数“合法”进入非农部门的农民(如接班、部队“兵转干”等),也必须先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改农业户口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转农民身份为城市居民身份方可“招工”,从事城镇国营或集体非农产业。那时的城乡之间是隔离的封闭系统,农民以交“公粮”形式向国家按统购价交售粮食,然后国家按较低价格向城市市民定量供应口粮,市场贸易被禁止。农民即使能到城里谋求一份工作,也因无法解决吃饭问题而放弃或不能久留。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入非农部门的户籍障碍作用已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减弱,国家从政策上允许并鼓励农民自由地进入非农产业务工经商(无论是农村非农产业还是城市非农产业)。且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产品供给的增加,国家逐步取消了城市居民口粮供应制,放开了农产品市场,这为农民务工经商创造了条件。但是户籍制度的残余影响目前仍然存在,其主要表现是农民务工经商特别是进城务工经商的社会附加成本比城市居民要高。如:1)住房附加成本。目前城镇仍沿袭按职称、职务高低分配住房,即使是房改也对原有职工提供了许多优惠或折扣。而农民通常在所在村队都有自己的房屋,进城后必须从市场购买或租赁房子。这样农民若选择进城务工经商,便要付出购买房子或租房子的实际支出成本和放弃原有住房(一般处于闲置状态,很难转租)的机会成本,导致农民多选择“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方式;2)工作附加成本。农民在城镇寻找工作的难度远大于城镇居民,所从事的工种一般都是劳动强度比较大、工资待遇相对较低的工作,如清洁工、建筑工、保姆、服务员等。加之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保险制度不健全和一些私营企业的风险道德问题,导致工资兑现、困工致伤的医疗及保障方面存在较大风险,使非农就职的风险成本增加。这从打工妹、打工仔生活报道等方面也反映了这类情形;3)情感方面的附加成本。远离故乡和亲人到他乡异地工作,需要克服孤独、低落等方面的心理障碍,在离别亲人的情感方面所失去的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即使全家迁出,又会遇到子女入托上学等一系列问题所产生的附加成本。
2.土地产权制度障碍。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实行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这对稳定发展农业产生重要作用。但现实中耕地流转制度不完善,缺乏对转让(放弃)地权(主要指土地承包使用权)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的成熟规定。因此,弃农务工经商者可能要蒙受一种转让(放弃)地权而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视为农民的一种福利或者是优惠),进而阻碍着农民的弃农决策,而多选择“兼业”经营方式。从现实来看,完全放弃土地进行务工经商的农民即使在沿海发达地区所占的比重也是甚微。“兼业”问题与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在中国将会持续较长的历史时期。
(二)经济性进入壁垒 是指影响潜在竞争者不能自由进入特定市场、产业或进入该市场、产业难以取得相应经济利益的经济因素。从我国现实看,主要经济性进入性壁垒有:
1.规模经济性壁垒。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内,伴随着生产经营能力的扩大而出现的批量扩大、费用递减和收益递增的经济现象,对于那些规模经济性强的行业,农民要组建新企业进入此类行业,会遇到两难问题:或以小规模生产,其可变费用部分必然较高,成本上升,缺乏竞争力;或开始就按经济规模生产,但初期难以获得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市场份额,开工率低,成本高,易亏损,同样难以进入市场,产生进入壁垒。规模经济性造成的进入壁垒在不同行业有高有低。一般说,规模经济越显著的行业,原有达到规模经济标准的企业具有的优势就越大,新企业进入就越困难。因此,规模经济本身就是一个“门槛经济”,这对势单力薄的农民来说,很难积累到这个高门槛,而被排斥在产业边界之外。
2.资金壁垒。资金壁垒是指农民组织企业进入某一市场、产业时所需最低限度的资金量,它随行业、市场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说,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资金壁垒高。面对发育程度较低的农村金融市场,经济实力相对较差的农民因融资渠道单一,而难以筹集到进入某一行业所需的必要资金量而被排斥在外。
3.资源壁垒。指因资源分布的空间性、区域性而使农民因无法取得相应资源而不能进入某一行业。在一定时期内,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及机器、厂房等物质资源是有限的,农民要想进入某一非农产业,必须拥有相关资源的最低数量及其合理配置。若这些资源为原有企业所垄断或原有企业同资源供应者已建立了较稳固的联系,农民就会受资源的限制而被排斥在外。
4.技术壁垒。是指影响潜在进入者进入某一行业的技术性限制。一些无法取得或掌握的关键技术(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就成为农民进入该行业的技术障碍,未经专利人、技术持有者许可,任何人都不能取得、使用而被排斥在外。
5.信息壁垒。指影响潜在进入者进入某一行业的信息性因素。由于信息不全,或由于取得信息代价高昂,而阻止农民进入非农产业。
(三)农业自身性障碍 是指因农业自身特点而形成的阻碍农民进入其它行业的限制性因素。主要有:
1.农民劳动技能的非适应性障碍。农民拥有农业劳动技能,若想转入他业,必须掌握相关行业劳动技能。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与其他人员相比,在接受、培养相应劳动技能方面有一定差距,从而阻碍农民进入非农产业。
2.农业生产要素非通用性障碍。农民要放弃农业进入非农产业,必然面临生产要素的行业转移问题。而农业所利用的物质要素如机井、脱粒机、役畜、农机具等难以转移到非农部门继续使用。这些物质要素若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农民为避免经济损失,也难以进入非农部门。
二、拆除农民非农就业“进入障碍”的途径、措施
农民的问题是农村的根本问题。农民非农就业直接关系到农业规模经济进程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拆除或消弱农民进入非农就业的障碍,促进农民的职业分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制度创新
1.土地制度创新。在坚持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土地产权有偿转让,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以增强土地的合理流动。鼓励非农就业收入较稳定的农民向种田能手转包、转租其土地,使之“离土又离乡”,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适度经营规模的进程,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2.户籍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将户籍制度逐步改为居住登记制度,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
(二)开拓市场
1.劳动力市场。建立全国性城乡融通的劳务、技术、人才市场,使城乡产业发展能根据市场需要,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并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价格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2.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完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使欲转让的农用物资能够货币化,为弃农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并减少其从事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
3.资金市场。资金短缺是阻碍农民进行非农投资的重要限制因素,为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要积极培育农村资金市场,加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改革,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为农民非农投资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三)提高农民素质
1.建立和推广农民的绿色证书制度。引导农民进行科学种田,树立学科学、用科学的新风尚,提高务农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实现科技兴农。
2.加强非农就业农民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技校、夜大、电大、函授、短期培训等方式,对非农就业农民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择优录用。同时各非农企业内部也要抽取一定资金对上岗的农民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使之熟悉本行业的相关业务知识,更好发挥农民工的潜能,提高其非农就业的生产效率。
(四)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政府在促进农民非农就业中的宏观调控职能主要表现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由于公共物品和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果靠市场提供,易出现市场失灵,因而必须由政府来提供。主要包括:
1.提供与农民非农就业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增添必要的道路、交通、邮电、通讯、信息网络、义务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
2.提供公共就业信息和公共技术的推广示范。有效地指导农民合理择业,提高农民科技接纳能力。
3.建立健全农民就业的风险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4.加强环境保护,维持生态平衡,防止“三废”污染,校正外部效应。
5.加强社会治安和法制建设,为农民非农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