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的莫尔斯案及其思考_科学论文

巴尔的莫尔斯案及其思考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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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史上最令人伤心的悲剧可以说是轰动科学界的“巴尔的摩 (Baltimore)案”。从1986至1996年,长达十年之久才得以解决, 甚至美国国会也卷入了这一案件的审查,给有关人员和部门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从整个案件几经反复及最后的澄清,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益的认识,而其中的问题和教训又值得我们深思并引以为戒。

1.十年之争的“巴尔的摩”案

“巴尔的摩”案起因于1986年美国《Cell》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题目为“在含重排Mu重链基因的转基因小鼠中内源免疫球蛋白基因表达程式的改变”的文章[1]。 论文的学术价值在于提供了一个新发现:小鼠自身的抗体基因在导入的外源体基因的影响下,会效法外源基因已重排的结构进行表达。该文署名作者为Imanishi—Kari、David Baltimore等四人。该论文发表一月后,即1986年5月, Imanishi—Kari实验室的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O'Toole偶然查看了Kari的实验笔记, 发现论文中的一些数据与试验数据不符, 甚至有些关键性试验根本就不曾做过[2]。O'Toole于是向正准备聘用Kari的Tufts大学提出疑问, Tufts大学组织了以生物学家Henry Wortis为首的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

1986年6月Kari所在大学MIT又让Eisen教授对此事件进行审查。Tufts大学和MIT的审查结论是:论文中可能存在一些小错误但没有作伪迹象[3]。O'Toole认为,既然发表的论文有不正确之处,编辑部应该撤消论文。但论文作者之一,1974年曾获得诺贝尔生物学奖、 当时任洛克菲勒大学校长的Baltimore认为,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拒绝撤回论文。尽管Baltimore 自己从没有被指控有不端行为,但他对Kari的竭力保护使该案件变成了众所周知的“Baltimore案”。

Walter Stewart 和Ned Feder的介入使得对该论文的争论变得引人注目。Walter Stewart和Feder是NIH中以调查科学不端行为案件著称的两名研究人员,他们对O’Toole所提及的17 页实验记录进行了分析, 发现Kari 的实验记录与原文中关键论断相抵触, 并由此怀疑Imanish-Kari在实验中有作伪行为并通知了NIH官方[4]。NIH 开始正式受理此案,并于1987年5月开始了第一次调查, 调查结果只发现论文中存在有需要更改的错误,但没有“欺骗、不端行为、数据操作或严重的概念错误”[5]。1987年9月,Stewart和Feder被获准发表他们对《Cell》杂志上那篇论文的分析结果,提出Kari的实验记录与文中关键论断相抵触。但接下来的一年,《Cell》、《Science》和《Nature 》等杂志都拒绝发表W.Stewart和Feder的文章。1988年4月, 众议院针对Tuffs 和MIT 对Kari 调查结果的反映, 以商业能源调查委员会主席、 民主党派议员John Dingell为首的国会调查小组出面召开了二次听证会,会上批评论文作者过分夸大了用于区分内源基因和转基因的BET-1试剂的特性, 论文的两个图表中也有错误,并对Baltimore进行了近8个小时的盘问。事后Baltimore发表了一封“致亲爱的同事”的信,攻击Dingell对此案件的介入[6]。在信中,Baltimore还说了这样一句话:如果作者显示出有欺骗倾向,其中的一些错误可以被认为是不端行为。这显然是为Kari辩护。国会议员Dingell 对美国科学界的“自我监督”政策一直持特强烈的反对意见,他决心要把事件搞个水落石出。1988年7月Dingell调阅了Kari的实验室记录,并把它交给经济情报局作进一步的分析。受国会和NIH共同委托来参与此案件分析的经济情报局经过7 个月的调查, 认为Kari的标注日期为1984年的笔记记录有可能是1986年才准备的,而且在一本关键实验室笔记记录中有20%的内容值得怀疑! 1988 年11 月, Baltimore和Kari在《Cell》杂志上发表一则更正,说原文中对BET-1这种关键试剂的特性有点“夸大其辞”[7]。

1989年4月,在经济情报局得出上述结论的基础上,NIH决定重新开始一次调查,由刚成立的科学求实办公室(OSI)负责此事[8]。NIH 主任Wyngaarden解释了重新调查的原因:O'Toole 对提交的用于审查的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尤其说稀释物数据中的一个数据根本就不存在。1989年5月,Dingell又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听证会,Dingell 声明其目的不仅是指明文章结论正确与否,而是要考验科学界能否监控自己的事务。在NIH的要求下,Baltimore和Kari在《Cell》杂志上公布了第二次更正, 并给出关于BET- 1 试剂特性的另外一些数据。 1989 年夏天, Baltimore在《Science and Technology》这一杂志上发表文章, 表明自己在该事件上的立场,并攻击Steward、Feder和Dingell 这些委员会成员对此事件进行的毫无保障的干涉。他在文章中写道“如果这场调查所造成的悲伤结果并不能证明什么,那就表明那些无知的和怀有恶意的外行并不能有效地检查科学活动的进程”[9]。

1990年5月,Dingell主持第四次听证会,联邦经济情报局调查员指出,Kari的实验记录和声称的实验“在时间上不是同时发生的”,并对第二次更改内容表示怀疑[10]。NIH第二次调查的草案报告也于1991 年3月公布,并推翻了前次报告的结论, 声称发现有“严重的科学越轨行为”,其中包括伪造数据。国会委员会成员Dingell随即宣布, 计划在5月份举行第五次听证会, 把重点放在“谁-知道-什么事情-什么时候”上[11]。1991年3月,Baltimore声明他将收回发表在《Cell》杂志上的那篇论文,并于1991年12月辞去洛克菲勒大学校长的职务。但他希望能在大学的AIDs研究所作为一名教授以便继续自己的研究[12]。

NIH草案报告公布不久, 巴尔的摩市的美国司法部开始着手自己的调查,至1992年1月,他们决定不对Kari起诉, 理由是科学争端的复杂性及很难定论Kari是否有欺骗倾向。此时NIH的科学求实办公室(OSI)迁至下属于HHS的一个新位置并更名为ORI(the Office of ResearchIntegrity)。随后该机构派出由基因学家Barbara Williams、 统计学家James Mesimann和血清学家John Pahlberg 三人组成的调查小组。 ORI小组成员花费两年时间对Baltimore案件进行再研究,得出与ORI 在1991年3月的草案报告相类似的结论:“Kari 不仅在报告结果的关键部分作伪,而且伪造支持他最初结论的数据”。ORI 的结论主要来自经济情报局的分析结果,经济情报局对Kari实验报告用纸的颜色、笔迹、打印铅字及墨水类型等作了全面的法学分析,结论认为:其中一些数据产生于实验以前,一些数据又是实验后补充的,也即认为数据产生时间和实验实施时间不一致[13]。但经济情报局随即又宣称,他们在分析此类复杂案件时,没有任何先前的经验可资借鉴。ORI 又进一步作了统计分析,发现Kari的实验数据缺乏随机性,因而认为存在欺骗倾向。ORI 又认为Kari为掩盖她的作假行为还编造了一些数据[14]。基于这种认识,1994年HHS决定对Kari处以处罚,其中最严厉的是Kari 十年内不得接受联邦政府的基金资助[15]。

事件至此远未结束。处罚决定宣布后,Kari告诉《Science 》杂志说,她没有篡改实验结果,她实验室的任何人都没有这种行为。并申请上诉,聘请Joseph Onek为律师。案件由HHS派出三人申诉小组继续调查, 调查的重点放在美国经济情报局所获得的法学证据上, 这些证据是ORI指控Kari有不端行为的主要依据。1995年夏天, 申诉调查小组进行一次为期六周的听证会,翻阅了数千份的声明,研究了前几次的调查记录。并给予Kari第一次面陈和盘问起诉者的机会。审讯程序的重点放在1986年《Cell》论文上。审查人员第五次对这些数据进行审查。这次接受Kari上诉并负责调查的是HHS的两个律师 Cecilia Sparks Ford 、 Judith Ballard,以及血清学家Julius Youger(他是Pittsburgh医学院的荣誉教授)。Kari曾声称她是1985年6月做的实验,但ORI根据经济情报局的法学报告指出,Kari用一个以前实验用过的防辐射磁带来伪造结果。ORI还强调,磁带与别的笔记在颜色、 字体和从别的研究员1981年和1982年笔记中的磁带墨迹不相一致。而申诉调查小组在调查中就漠视这种巧合,认为诸如此类的ORI分析结果是“毫无意义”的, 而且指出研究人员可能已经更换了打印色带,而经济情报局在分析时有可能没有预料到这些情况[16]。此外,在审阅了Kari的实验室笔记上的数据后,申诉调查小组还认为,ORI 没有从别的研究员那儿检查充分的笔记以建立一个正常的关于Kari欺骗的判决。针对ORI 从统计分析发现的一系列数据都不是随机性的,因而“有可能是伪造”的结论,申诉小组也提出了他们的疑问:一般说来,ORI的方法是“可以接受的”, 但别的分析技术可能会导致与此不同的结论。申诉调查小组最后拒绝了所有的统计和法学分析结论,认为没有什么独立的可信服的证据能证明Kari有欺骗行为。申诉调查小组还宣称, 大多数有争议的数据都不包括在《Cell》论文中或者错误“非常微小”。 他们强烈地批评了政府对案件的参与,并对O'Toole的记忆和她处事的客观性有所怀疑, 还暗示经济情报局的客观性是处于Dingell委员会的威胁之下的[17]。

经过申诉调查小组的重新内调查,1996年9月, 即该案件被指控十年之后,终于由DHHS宣布该事件告一段落,并为Kari洗脱罪名,决定对Kari不给予“任何惩罚”、“不采取任何行政措施”[18]。至此,这场拖延了十年、复杂而且棘手的案件终于宣告结束。目前Kari 已在Tufts大学的病理系任助理研究员,Baltimore 也将领导一个NIH 基金资助的AIDs疫苗小组。只是他对接受这项工作还有点犹豫,因为1997年11月份国内大选中,如果民主党派占优势,Dingell 将有可能再一次组织委员会监督科学越轨行为,那时Baltimore 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不得不与 Dingell达成协调和理解。

2.由Baltimore案引发的思考

1、对于科学界的争端,行政是否应该参与

邓小平曾就刘亚光事件说过,科学界的争论应该由科学家自己解决,不要进行行政干预。回顾Baltimore案的始末, 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国会的参与。国会议员John Dingell领导下的调查委员会对该案件进行了四次听证会,也由此引发了不同的反映:科学界人士对他们的介入是不满的, 其中包括对科学争端超出科学界本身控制范围的一种担忧。 Baltimore就曾以科学的自主性为由阻碍国会的调查, 声称“国会办公大楼不是决定科学真伪的场所”,“由此,科学争论将会变成一种政治迫害”。 “Dingell他们不该涉及一个他们永远无法通晓的领域”[ 19]MIT的Phillip Sharp在为反对调查委员会的行动而寻求帮助时, 发出一封致“亲爱的同志”的信 [ 20] 。 信中说, 调查委员会“决定与Baltimore和其他几位合作者辩论,这对我们有一种严肃的暗示”。 随后,他又说,对实验室研究的过份调查将会毁掉这个国家的科学。 NIH主任Wyngaarden小心谨慎的话语中也包含担忧,即议会调查可能会抓住论文中的一些错误作为严重科学越轨行为的证据,并以此来攻击科学家管制他的同事的能力。可见科学界人士对国会的介入是极其不满的。但以John Dingell 为代表的政府官员则全力支持国会的介入。 他认为,NIH在Baltimore 案中的表现应该看作对他们处理科学问题能力的一种决定性尝试。这种鲜明的观点分歧在听证会上暴露无疑:会议开始前,等候在外的是一些从美国各地赶来的著名科学家,他们主要是给论文作者,尤其Baltimore提供支持的。 里面则是经济情报局的法学专家们,他们相信证据,从那些没有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图片和实验室笔记中他们判定Kari有罪。

该如何看待国会作为一种行政力量的干预呢?从行政力量介入后案件的实施过程看,利弊都有。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力量介入时主观动机是好的,是为了杜绝、防范科学不端行为,是为了对纳税人负责。这一点科学家

Baltimore也承认。1991年,在OSI 经过调查宣布Imanishi-Kari有严重越轨行为后,Baltimore公开发表一封道歉信,声称很“感谢政府所扮演的科学研究资助者的角色,并尊重它为保护公共利益所履行的职责。科学研究需要一个良好的自由环境,正因为公众的支持转变为政府资金支持,科学家才能把知识运用到实用领域”。他还强调政府对联邦基金项目进行监督的重要性。其次,通过行政力量的介入,又有助于对事实真相的澄清。因为行政力量拥有比科学界大得多的权利,他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把调查做深做细。如Baltimore 案中第二、三次听证会对争议的各个方面都有所揭示,而且调查了被NIH 所忽略的某些方面,这无疑是有价值的。第三,通过行政力量的介入,无疑也可以对揭发人进行强有力的保护。Dingell 在听证会上的开场白中就明确强调“要保护那些有勇气站出来的揭发者”。 当 O'Toole 揭发了Imanishi-Kari的科学不端行为后,也的确存在保护问题, 那时她得不到任何介绍信,也失去了工作, 得不到免疫界任何人的支持。 保护象O'Toole这样的揭发人无疑是有助于净化科学道德的。1996年7月我们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的调查结果也证明需要对揭发者进行保护。这次调查中有一项是请被调查者回答:“揭发者是否得到了保护”。结果,57%的院士认为,揭发者很难得到保护。第四,借助行政力量可以实现学术团体无法实现的快捷。Dingell于1988年7月从NIH 借来了Walter Steward和Ned Feder,他们是NIH研究蜗牛神经系统的研究员,也是调查科学越轨案例的职业战斗者,只有行政力量才能实现这种调动。Dingell把他们借入国会调查委员会,而让NIH继续支付他们的薪金。这样不仅把他们置于影响调查的有力地位,而且可以防止NIH 的报复。 国会与NIH又共同委托经济情报局对Kari的实验记录进行法学分析。 这样的安排也只有依靠行政力量才能实现。

但行政力量毕竟不同于科学界,对于科学来说,他们往往是外行,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与科学界不同的方法调查此类问题。加上他们不熟悉研究过程,很难象科学家那样一针见血地看出症结所在。这样常常有违初衷,得出不恰当的结论。在Baltimore案中,国会同NIH共同委托经济情报局对Kari的记录进行法学分析,而Kari所进行的实验属于科学前沿问题,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和全过程的难重复性,但经济情报局只能对其打印铅字、墨迹、磁带等进行法学分析,并与从别处得来的笔记进行比较,以确定数据是何时产生的。在此之前,他们从未处理过象分析50个数据的笔记这样复杂而庞大的任务,没经验可言,对一些过程的分析有错误是必然的。而Dingell 却以这次分析结果为依据草率地得出了结论,其结果就可想而知。而且更有甚者,为了使工作量尽量减少,经济情报局“只以Dingell的工作人员来决定结果的科学意义”, 因而他们在作法学分析时并不是完全从客观事实出发,其中主观的外界干扰影响了分析过程。正如一位NIH 官员所担忧的:国会的所作所为使得经济情报局把注意力放在他们每次想看到的结果上,在选择随机性事件和继续审查方面没有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分析,国会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在给经济情报局的分析结果提供方向。

总之,该如何看待行政力量的介入,可能仍然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里不妨把科学工作者和政府的关系比喻为子女和父母的关系。子女的成长需要父母的资助和引导,甚至监督,但子女和父母之间会有一定的代沟存在,子女有些观点和想法是父母无法接受的,因为他们处于不同的成长环境下。父母和子女的恰当关系应该是:父母可以对子女加以引导,但却不应该过度加以干涉,以免造成对子女感情和心理的伤害。与此类似,政府为科学工作者提供资金和良好环境,科学工作者要对政府负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但政府若依此对科学界的争端给予过分干预,也会给科学研究和科学工作者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和伤害。

2、署名作者及其应负的责任问题

在Baltimore案中,Baltimore是论文的署名作者之一,但在案件审查中,他申辩说,他对Kari的实验知之甚少,对O'Toole 揭发的“未曾做过的实验”之事,亦一无所知。问题是明显的,Baltimore 并未参加研究的过程,他只是一个署名作者。若再严格地检查该案件,至少可以看到Baltimore有四处背离科学传统标准之处:(1)出版前,他没有严格检查数据的质量和充分性;(2)在受到批评后, 他没有重新审查数据,并报道可能出现的错误;(3)攻击批评此事的人, 并阻拦检查结果的公布;(4)没有根据结论进行进一步检测。这说明, 作为一名作者在案发后他没有尽到一个作者的责任,他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挂名作者。Baltimore有资格在论文上署名吗?

众所周知,只有付出劳动才能获得合著权。所谓付出劳动是指阅读过文献,具体做过实验,分析过实验,分析过资料,提出过理论,或撰写过论文。付出了这些劳动才能使署名者有能力面对严格的同行检验和答辩。如果只是对论文以旁注或只做了更无关紧要的贡献,充其量也只能写进致谢语中而不能作为作者出现。显然,Baltimore 在论文上署名是不合适的。那么,作为一位署名作者,Baltimore 又该负何种责任呢?

Baltimore曾在第二次听证会上声明, 把对数据可靠性的检查留给别人去做,甚至还建议国会提供重复实验,让科学界和有关领域的科学工作者来最终证明有争议的数据及其他结论的正确与否。这种说法是荒谬的,这是在责任面前的退却!因为当读者发现某一文章的可疑之处时,原始作者责无旁贷应该自己去检查。他们比外人更清楚事情的过程。自己应对自己所做工作的精确性负全部责任,谁都无权象Baltimore 那样,试图依靠别人来检查自己文章中的问题。这就是论文署名作者应该负的直接责任。可以设想,如果这种推卸责任的行为作为一种惯例被科学界所接受的话,将会对科学工作产生十分严重的腐蚀。而且如果出现在科学文献上的数据都需要由别人或政府来进一步检验以确定其可靠性的话,那么人们在使用这些公开发表的数据进行实验前将不得不重复实验。发表论文还有什么意义!

3、科学管理机制需要不断加强与完善

从整个Baltimore案的发展过程来看, 科学界对国会的参与极为不满,认为国会不是决定科学真伪的场所。而在NIH 下专门为处理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而设立的调查机构ORI 经过两次调查失败后(另一起是93年对AIDS研究人员Mikulas Popuc的判定。 )也使得人们对它的办事效率和能力产生了怀疑。一些调查人员认为这种调查机制处于麻烦之中并需要修正。在Baltimore案中,从Tufts大学的调查到ORI、国会、OSI的参与直到后来DHHS的重新审查及定案,反反复复历经十年有余,而十年后案件已由一起关于科研成果真伪的调查变成了纯粹对科研人员是非标准的评定。正如有人所说“现行制度已被破坏,它变成了律师之间的游戏”。Baltimore也认为ORI应重新组建以便给被控告者一个公正的权利。由此可见,依靠这种外部的强制及调查机制其结果是不尽人意的。建立科学界诸如ORI 之类的科学外部机制固然对不端行为的防范有一定作用,但它对一些象Kari所进行的过程无法重复的前沿问题实验,单凭一些数据和别人提供的线索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这样调查的结果只是浪费科学家的时间,浪费金钱。因而科学管理外部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Tufts大学和MIT先后组织的调查均发现论文中有需要更改的错误。随后的几次调查也都证明论文中有不少错误,可见论文在发表前就没能得到很好的审查。当发表后的论文受到控告后, 调查人员根据O'Toole的建议要求查看Kari的原始数据和实验室记录,发现记录混乱,这无疑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因而,加强原始数据的管理,研究阶段原始数据的记录与保管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将来调查的依据,又是成果的原始材料。在科学研究的各个环节上应加强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制度记录、管理、查询办法,使科学研究内部形成一个较严密的机制。

整个案件是由O'Toole对《cell》论文提出疑问而引发起来的, 从整个调查过程来看她成了一个完完全全的受害者,提出合作者的错误或可能有欺骗性的怀疑是一个科研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和道德义务。 而O'Toole在揭露Kari时却倍受冷落和压制,甚至失去了自己的工作, 这同样是不正常的,针对这种情况科学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处理程序。这种程序即要给被告者平等的权利,同时也要注意到保护控告者。

总而言之,不管是从科学管理机制的内部和外部机制看,Baltimore 案已表明, 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从揭发人O'Toole事后的遭遇看,也表明科学管理机制存在不完善之处。 如果再考虑到扩大科学界自我约束的权利,尽量减少外界干预这一点的话,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学管理机制了。

收稿日期:199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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