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移民政策与中国新移民_移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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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叶从浙江温州、青田移居欧盟国家的新移民,构成了当今欧洲华人社会中一个主 要的地缘群体。本文拟以该移民群为个案,剖析20世纪末叶欧盟主要国家移民政策与当代中 国侨乡移民潮形成、发展的互动关系。

一、西欧移民政策剖析

当今新移民进入西欧的正常途径主要有三:家庭团聚;以政治难民为由获准避难西欧;拥 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或投资移民。(注:详见欧共体委员会1992年关于“移民与难民问题背景报告”(Immigration and Asylum,B ackground Report)。)

( 2)《西班牙结束无证者合法化行动,8.5万人获居留证》,载《欧洲时报》2000年8月4日。

其中,由于先期进入西欧的移民所提供的亲属性连锁迁移 网络,“家庭团聚”类移民长期源源不断;而八九十年代从东南亚到东欧的一系列政治变动 ,则使政治难民潮此起彼伏,得到西欧庇护者也有数十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欧之 外 ,长期存在着一个不具备正常移民条件、却又希望进入西欧国家的庞大的潜在移民群,对他 们而言,进入西欧的唯一可能就是设法寻找非法,然而可行的移民途径。“非法移民”在西 欧不少国家长期生存、打工早已是当地国社会人所共知的现实。在不少著述甚至官方文件中 ,此类“非法移民”被表述为“无证移民”或“非正常移民”,反映出社会舆论并未将这一 群体视同打家劫舍的犯罪团伙,而是表现出了区别对待的宽容态度。另一方面,当西欧国家 于70年代中期关闭外籍工人入境的大门之后,社会上业已形成的那个本国劳动者不愿从事的 低层次劳动力市场并不可能随之消失,于是,政府行为与市场需求两方面矛盾相互作用的 后果,就为入境的非法移民营造了特殊的生存空间。

就雇主而言,由于战后西欧发达国家均实施高福利、高税收政策,雇主必须为所雇佣工人 交 纳从人身安全、疾病健康到失业养老等多种保险,因此,雇佣一个具有完备手续的正式工人 的费用,可以用来雇佣1.5至两个非法移民劳工。雇主为降低劳动成本而雇佣非法移民的现 象,在西欧发达国家长期延续。就无证移民而言,他们大多来自比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往 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原居地的生存标准移植到西方:以特别低廉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劳力,以 令当地人难以想象的超低消费水准维持生存。而且,由于他们没有所在国的合法居留权,故 而既无法理直气壮地要求工资福利的合法待遇,也不敢公开反抗老板的苛刻盘剥。

西欧国家在对待外来移民的政策上是矛盾的。一方面,为了制止非法移民,西欧国家一再 强调非法移民一旦被发现,本人必须被遣送,雇主必须被课以重罚;另一方面,有关国家却 又一次次对业已入境的非法移民实施“大赦”,使之从“非法居留、非法打工”转为合法居 留、合法打工。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在法国,八九十年代先后实施了三次大规模的“合法化行动”。第一次从1981年8月到次年 6月,共有14.5万人提出申请,13.2万人获得了合法身份。第二次“小赦”始于1992年,法 国境内数万非法移民依据政府“放宽移民政策”的相关条令,获得了合法身份。第三次“无 证 者身份合法化行动”从1997年6月24日开始,时至1999年初,共有14.3万人提出申请,约8万 人获得批准。[1]

再看意大利。1982年,意大利劳工部颁布法令,要求所有雇主为其所雇佣的“无证非欧共 体劳工”办理“合法化”手续,共有1.6万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合法化申请”。1986年1 2月30日,意大利通过943/86号法令,时至1988年9月30日,共有118706人依据该法令获得了 合法身份。时隔不到两年,1990年2月20日,意大利政府又颁布第39/90号法令,再次大赦非 法移民,这一延续到同年6月30日的大赦令,共使21.7万非法移民获得大赦。再过五年 ,1995年11月8日,意大利总统又签署了新的大赦令,时至次年3月,又有大约20万非法移民 实现了身份合法化。(注:关于意大利历次大赦的有关情况,主要根据以下材料整理:(1)Wayne A.Cornelins,Phil i p L.Martin & James F.Hollifield eds.1994.Controlling Immigration,A Global Perspe c tive,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p.314-320;(2)Russell King,ed.1993.Mas s Migrations in Europe:The Legacy and the Future,London:Belnaven Press,p.280-281 ;(3)罗马华侨联谊会主办:《简讯》,1987年2月19日;(4)罗马华侨华人联合总会主办:《 罗马侨讯》1996年1月23日。)

在西班牙,政府曾于1986、1991、2000年三次实施“无证者合法化行动”,前两次有15万 人获得合法身份,最近一次截至2000年7月31日共有85526人获得合法居留。(注:关于西班牙实施“无证者合法化行动”的资料,参阅(1)Russell King ed.1993,p.25; )另一个南欧 国家葡萄牙,也曾在1992年和1996年两次对境内非法移民实施大赦。

西欧国家实施大赦的本意,一是维护国家利益,二是缓和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紧缺状况,同 时也维护被雇佣者的合法权益,本无可厚非。然而,这一系列大赦的重要潜功能,却是给了 非法移民以合理的心理期待,并成为吸引非法移民继续涌入的诱惑。因为,偷越国界、非法 移居他国本是一种犯罪行为,可是,一旦遇上“大赦”,命运立刻改变,其对于潜在移民群 体的“社会暗示”作用不容低估。每次大赦,必然随之以更大规模的偷渡潮,已为多年来的 发展所证明。随着西欧一体化进程,有了一国居留后,即可在欧盟成员国内流动,这也使得 无论是哪一国的合法化行动,都对欧洲的非法移民具有强烈的吸引力。换言之,由于移民内 部高度流通的信息网,加之欧洲各国边境缺乏天然屏障,因此,意大利大赦时,移民会涌向 意大利,而一旦西班牙大赦,又涌向西班牙,形成一次次欧洲境内特殊的移民人流涌动。

西欧移民政策的潜功能在20世纪末叶中国大陆移民潮中的影响,不容低估。

二、浙江侨乡移民潮

在中国大陆,以欧洲华侨华人的主要原居地浙江为例,从1976年“文革”结束至2000年的 移 民潮,大致可以划分出如下三个发展阶段。

(一)移民潮骤起:探索、适应与调整(1976-1985)

从1976年“文革”结束到1985年,是中国大陆规范涉外移民操作的启始阶段,是集中于传 统侨乡潜在的“出国人群”试探着踏上出国之旅的尝试性阶段,同时也是西欧法、荷、意等 国 政府开始面对如何接受中国移民申请的适应性阶段。

浙江青田、温州是战前西欧华侨的主要原居地,20世纪初叶在当地一度兴起的“番邦热” ,将该地区与遥远的西欧连到了一起。[2]可是,从抗战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70年 代,“移民西欧”在该地区仅仅是个别行为,在国内要获准出国不易,在国外要获得西方国 家的入境签证也不易。然而,这一切在70年代中期骤然突变。在西欧,随着西欧各国相继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大使级外交关系,西欧老华侨终于可以公公开开地“衣锦还乡 ”,到位于“红色中国”的老家探亲访友,而且,更令他们兴奋的是,中、欧双方都对他们 申请老家亲人到所在国“团聚”开放绿灯,于是,“出国潮”在侨乡侨眷圈内开始涌动。大 约从 70年代中期起,从温州侨乡申请及获准出国的人数开始明显上升(详见下表)。

浙江青田、文成出国人数统计(1949-1985)

1949-1959 1960-1969 1970-1979 1980-1985

总人数 年均

总人数 年均

总人数 年均

总人数 年均

文成县48 4.3 82 8.259659.62990

498.3

1950-1959 1960-1965 1966-1976

1979-1986

青田县 总人数 年均

总人数 年均

总人数 年均

总人数 年均

152

15.2 124

20.7 91 8.3

10948 1368.5

资料来源:文成移民人口的有关数据取自“1949-1990全县出国人数统计表”,载《文成县 志 》第227-228页;青田出国人口中1950至1976年数据引自《青田县志》第643页,1979至19 86数据取自“1979-1986年批准出国领取护照人数”,载《青田县志》第643-644页。

“文革”后头十年出国的“侨乡人”,大多是由业已定居西欧的老华侨申请“带”出去的 。鉴于归侨、侨眷申请出国者众,1982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 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联合签发了“关于归侨、侨眷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 通 知”,规定应给予归侨、侨眷出境探亲以特殊照顾,其中明文指出:“只要对方不限制入境 ,我方应尽快审批”。由于中国大陆对外移民的大门刚刚打开,国内申请者对出国途径并不 太了解,因此这一时期的出国事宜,多以定居国外的亲友为主进行操办,国内一方等手续办 全后 再上路。也正因为如此,70年代后较早从侨乡出国者,几乎都在国外有“十分过硬” 的关系,他们抵达移居地后都有人接待,从食宿到找工均有人帮忙,新来乍到者很快就可以 进入圆其“欧洲致富梦”的新生活。此时欧洲华侨社会对于来自家乡的新移民是十分欢迎的 ,但凡有新移民抵达,沾亲带故者多会热忱问候,甚至送上个“红包”表示心意。因此,第 一批踏出国门者传回的信息,是那么令人惊喜、振奋,更令圈外人羡慕不已。

西欧国家一方,由于长期冷战思维的影响,不少官员将中国人移民西方视为西方意识形态 的胜利,因此,时至80年代初,中国大陆的移民申请在西方获准率相当高,有的西方官员甚 至认为中国政府应当从人道主义出发,放宽对国人的出国管制。

(二)移民潮高涨:盲目失序,鱼龙混杂(1986-1993)

1985年11月,中国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 定了申请出国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该法律正式付诸实施,到1993年6月发生震惊 欧美的“金色冒险号”非法移民抢滩登陆美国海岸事件,是为中国大陆向外移民从急剧高涨 演 变为盲目失序的阶段,是中国对外移民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时代。

从认定“海外关系”等同于“反革命关系”,(注:1970年中国“文革”期间,“四人帮”曾在广东炮制过处理有海外关系干部的六条规定 ,主要内容有:“凡是有港澳、海外关系的干部,不管亲属从事什么事业,如果经过教育, 仍然保持政治、经济联系,要从严处理”,“要视情况进行必要的批判斗争教育,并要进行 审查(严重的要清理出队,有的退职)”。今后“一律不吸收有海外、港澳关系的人当干部, 对干部的婚姻要把好关”等等。上述规定曾在广东部分地、县试点,并在全省整党会议推行 ,造成恶劣影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上规定被称为“黑六条”,遭到彻底否定(周 南京主编:《世界华侨华人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1页。))

到政府对拥有“海外关系”者出国开绿灯 ,进而从法律形式确定出国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切无疑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人的民权 意识、中国的移民操作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反映之一。然而,这一举措的潜功能则在于: 作为对改革前全盘贬低西方之反弹,是在中国民间形成一股盲目崇拜西方的思潮,在侨乡则 具体表现为个人以能够“出国”为“有本事”,家人以有“侨”为荣耀。

由于那些有“过硬”移民关系的侨乡人或在开放之初已经移民,或暂时还不想移民,因此 ,80年代中期之后想要移民的人,大多并不具备合法移居的条件。不具备“出国”条件却又 想要出国,就要“想办法”。此时中国大城市中最时兴的办法是走“自费留学”之路,然而 , 这对传统侨乡农村多数只接受过几年初小教育的年轻人,毫无可行性,于是,“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种种合法不合法的“办法”,纷纷登场。既然“侨眷”在获得出国护照、及取 得入境签证上都占有优势,那么,在侨乡,就出现了有亲靠亲、无亲“找”亲之风,从传统 的儿女联姻、子嗣过继“建立”起人为的亲缘纽带,进而又出现了“假结婚”,“假过继” 的现象,随之非法偷渡行为也迅速滋生了。

究竟是谁向中国潜在的移民群体“灌输”了偷渡意识?偷渡又是如何一步步地在中国某些特 定的地区由个别现象演化成一种有组织的群体行为,并融入群体观念?非法偷渡潮首先在中 国侨乡滋生与泛滥,是多重因素交相作用的结果,笔者曾在另一篇文章中,从侨乡的社 会氛围、群体观念、民间网络着眼,探讨移民潮形成的动因。[3]在此,笔者拟从另一个角 度进 行探讨。笔者以为,当代中国的偷渡风,是西方移民政策在遥远中国侨乡所产生的潜功能的 直接表现之一。正当中国的潜在移民群急于寻找出国之途时,80年代西方国家一系列“大赦 非法移民”的举措,使业已入境西欧国家而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的新移民看到了转换身份的希 望,使依然留居中国大陆的潜在移民群体突然意识到“从非法到合法”的曲线移民途径,使 “蛇头”有了组织偷渡以牟取暴利的现成口实。(注:除了本文前此详细列举的西欧国家多次大赦非法移民行动之外,另一个西方大国美国于1 987年颁布实施的大赦令,也使大约300万非法移民获得了合法身份,此举对中国移民潮的影 响同样不容低估。)

国门初开之时,年轻人既不懂、也不敢以身试法搞什么偷渡。最初的“违法行为”,只限 于申请一个短期的探亲签证,入境后先打工赚钱再说。正当在西欧的“逾期居留者”与日俱 增而人心惶惶时,忽然,1981年,法国政府的一纸大赦令,使十多万“非法偷渡客”摇身一 变成了“法国人”。如此消息一传回侨乡,有如平地春雷,闻者“茅塞顿开”:现如今竟 然还可以有这么一条出国之道!随着西方国家一桩桩“大赦新闻”在侨乡不胫而走,在乡里 民间的 议论中,“偷渡”根本就不是什么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而只不过是缺乏先赋条件的移民 靠自身“奋斗”及“运气”而选择的出国途径,只要获得“成功”,就是一段可以炫耀的经 历。偷渡意识急剧泛滥。在西欧各国,积聚起了越来越多等待“身份合法化”的中国人,而 当前一批人“拿到身份”后,更多的后续者又闻讯而至。

据法国侨领介绍,法国第一次大赦时,当时业已进入法国而没有合法身份的中国人仅有数 百人,“他们全拿到了身份”,好些被访温州人不无遗憾地说道,“那时我们进来的人太少 了 ,没有抓住机会,太可惜了。”1992年法国“小赦”时,“拿到身份”的中国人猛增到1.2 万 人。第三次大赦时,中国人共有0.9万人提出申请,0.75万人获得合法居留。(注:以上有关数据根据以下资料整理:(1)王春光、Jean Philippe Beja,1999,《温州人在 巴黎 :一种独特的社会融入模式》,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第106-119页;(2)《在法 无证者大写真》,载《欧洲时报》1999年1月24-26日;(3)笔者在法国的访谈资料。)

再以西班牙的历次大赦为例。西班牙1985年大赦时,提出申请的中国人共有1192人,其中8 45人如愿转换身份。1991年第二次大赦,中国人获得合法身份者增至4291人。2000年的 第三次大赦共使85526名获得合法身份,其中中国人占5.8%。(注:关于西班牙大赦的有关统计数据根据以下资料整理:(1)Joaquin Beltran Antolin,The Chinese in Spain,In Cregor Benton & Frank Pieke eds.The Chinese in Europe,Houndm ills:Macmillan Press Ltd,pp.211-237;(2)《西班牙结束无证者合法化运动,8.5万人获 居 留证》,载《欧洲时报》,2000年8月4日。)

除了以上正式的大赦之外,业已进入西欧国家的非法移民还有一个转换身份的途径,就是 申请“政治难民”以求得到特别庇护。1989年“六·四”之后,西方各国纷纷以“政治原因 ” 给予中国人以各种特别居留,由此,向西方国家申请“难民”的中国人明显增加,从“参加 民运”、“受害于中国政府的一胎化政策”到“受地方官员迫害”等,理由五花八门。笔者 曾在做出“不做任何笔记”的承诺后,被允许阅读一摞向荷兰政府申请庇护的“中国难民” 档案,依笔者的直觉判断,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具有明显的造假痕迹。(注:该档案卷以在“违反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而要求得到荷兰政府庇护者居多。其中一例如 下:申请人交上了一份盖有某公安局大印、并贴有此申请者照片的“通辑令”,内容是该通 辑犯的老婆在家中生了第二胎,因此要将该犯缉拿归案判处死刑。造假痕迹一目了然。)

在浙江侨乡,民间的移民出国操作大致经历过三部曲:最早是由“人情”出发“帮助”乡 里乡亲出国,接着是“熟人”之间的“有偿互助”,最后则发展到以组织偷渡牟取暴利为目 的的“蛇头”或曰“包头”直接介入移民操作,编织起纯粹以利益为经纬线的移民网络。在 移民操作从“情面”到“有偿”的转化中,西欧国家“大赦”操作中金钱运作成分上升,同 样有其“社会暗示”作用。

以意大利为例。1982年意大利第一次大赦非法移民时,就明文规定凡雇佣非法移民的雇主 必须为要求身份合法化者补交所欠税款及社会福利款,以及相当于一张从意大利到申请者原 居地机票的补偿款。政府本意是惩罚“雇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笔费用全都转嫁到希望 获得合法身份者身上:有的由非法移民先行交上所有钱款后,雇主才替其担保申请;有的一 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就向愿意为其担保申请的雇主签下借条,承诺在日后的收入中连本带息 偿还。意大利后来几次大赦,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开价越来越高,而具体执行部门中某些官 员更是公开索贿,从而造成每次“合法化”行动中金钱运作的成分越来越浓。

既然“申请身份”要花钱,那么,“帮忙安排出国”也不能是无偿的,组织偷渡以牟利的 蛇 头于是切入了侨乡的出国运作,而且,从“小打小闹”的“小蛇头”,发展到有组织的跨国 犯罪集团。跨国移民网中利益层面的运作,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一方从组织偷渡中牟 利,另一方则视之为“出国发财”的先期投资,两相情愿,各有其谋,各有所得,因而有其 存在、延续的社会基础。

(三)移民潮延续:加强管理,走向有序(1994年之后)

199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做出《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0境犯 罪的补充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公布施行。因此,笔者选择1994年作为20 世纪后期中国大陆移民潮与西欧移民政策互动之间的又一个转折点。

先就西方国家的变化而言。90年代中期之后,西方舆论终于不得不公开承认,大批来自中 国的所谓“政治难民”,其实来自乡野民间,既未参加过什么“民运”,也没有受过什么政 治迫害,其中甚至不乏改革开放的直接受益者。“国际移民组织”在关于中欧和东欧中国新 移民的调查中也明确提及:“尽管有些移民提及他们不喜欢中国的政治制度,但是,从促使 他们决定出国的因素中,看不出什么太明显的政治动因。”[4](P332)与此相应,在法国, 中国申请者获得“难民”的比例,从90年代初的70-80%下降到90年代末的3%。(注:根据笔者采访法国侨领时对方提供的参考数据,并参阅《多维新闻网》2000年6月19日讯 。)

其次,就西欧华人群体观念的变化而言。当出国相对不易、而西欧华侨中又有诸多近亲仍 在 国内等候出国时,西欧华侨对于蛇头“帮忙”其亲友出国时常感求之不得。可是,随着偷渡 者越来越多,其中好些与业已定居西欧的华侨之间并没有什么太直接的关系,而且好些偷渡 者往往是人已入境才打一个电话“请”定居者代交偷渡费。“偷渡费”动辄数千上万美元, 不是一个小数目,交吧,实在不情愿,不交吧,又难以承受蛇头的威胁、人情的压力。蛇头 抓住西欧华侨这一心态特点,往往对其中略有资产者滥加威胁,甚至登门敲诈,而有些非法 移民在抵埠后因走投无路,不得已落入黑社会的控制下,社会影响恶劣。因此,时至90年代 后期,西欧华侨中要求国内制止非法移民的呼声明显高涨,坚决要求加强打击蛇头力度的呼 声也越来越强烈,西欧若干大型华人社团还曾就此专门做出决议或发出呼吁。

最后,就中国国内而言。中国政府对制止非法移民问题十分重视。1989年,公安部在厦门 召开福建、广东、浙江、山东四省沿海治安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加大打击力度,制止沿海地 区偷渡势头。1994年,全国人大又作出《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 规 定》,指出: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或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 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以及为他人提供伪造出境证件,或者倒卖出境证件者,均 将分别量刑惩处。在90年代初偷渡潮曾经一度严重泛滥的浙南、闽东地区,当地政府加强了 对 群众的教育管理。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引导符合出国条件的乡民,走合法移民的道路,并 方 便其申请办证。对业已进入西欧国家的非法移民,既对其家属加强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同时也实事求是,在遇到西欧国家实施大赦时,对符合对方大赦条件者,提供必要证件, 使其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身份合法化,增进社会稳定。

客观地说,无论是国际舆论的转向,海外华人群体观念的变化,或是中国政府的相关政策 ,都对制止盲目偷渡起了一定作用,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同时应当看到,随着 中国人口偷渡被纳入集团化、国际化犯罪网络,打击难度更大;而西方国家自相矛盾的移民 政策,尤其是每一次大赦,都成为蛇头无本万利的广告。事实是,在西方国家,早有“只 要你进得去,你就留得下”(If you get in,you can stay)之说,而“只要到达西欧,‘非 法’总有机会转为‘合法’,并非全是中国蛇头们编造的谎言,极具诱惑性。

三、若干思考

当代中国某些地区的偷渡风,是世界性偷渡潮的组成部分。据英国内政部2000年公布的数 据,每年约有50万非法移民试图进入欧盟国家,大约有300万至500万“无证移民”住在欧盟 国家。(注:在美国,非法移民更多达700万名。详见《欧盟国家已有300至500万非法移民》,《多维 新闻网》2000年7月17日。

)诚如南北经济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弥合一样,出于经济动因之驱使而滋生的跨境偷 渡现象,也难以在短期内完全杜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置之不理。反之,作为研究移 民问题的学者,从学理上探讨以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非法移民是全世界长期延续的问题,中国人口几占世界人口1/5,但在以千万计的世 界非法移民中,中国非法移民所占比例与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基数相比,为数很低 ,正是由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止偷渡,才使问题得到相当程度的控制,这是有目 共 睹的客观事实。西方学者中业已有人指出:如果中国出国移民的比例达到墨西哥人的水准, 那么每年从中国移民外国的人口将高达1500万,因此,“令我们感到惊奇的不是怎么有那么 多中国人移民国外,而是为什么只有那么少的中国人走上移民之路”。[5](P25)

其次,在制止非法移民的问题上,移入国的政策导向较之移出国对非法移民流向的影响更 为重要。西方国家自身政策上的矛盾、漏洞,以及边防、海关、移民执法部门中贪赃枉法之 腐败行为的存在,是非法移民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一方是控制移民进入的国家行为,另一 方是牟利至上的个体资本运作,两者之间的矛盾形成了非法移民被剥削、被利用的现实,而 缺乏一致性的大赦政策,则不断对潜在移民群体起着不容低估的社会暗示作用。

第三,只有当普通老百姓真正认识西方世界的实情,抛弃不切实际的幻想,才能从根本上 铲除偷渡潮形成的社会根基。笔者在与香港毗邻的广东宝安地区调查时,发现这一在60年代 曾出现“逃港潮”的地区,本地青年如今对“偷渡”基本不感兴趣。这一变化有多重原因, 其中当地人对香港真实情况比较了解是重要因素之一。宝安所在深圳地区是内地唯一获准直 接 收看香港电视节目的地区。由于逆反心理作用,有些人对于中国大陆政府有关部门及媒体的 一些宣传将信将疑,但是,香港节目展示的社会现实,却对中国大陆一些年轻人有特别说服 力。一位年轻的宝安货车司机就直言不讳地对笔者说:“香港住房太差,到外国我们没文化 只能当苦力,办好身份我都不想去,偷渡更没人愿意。”在中国闽、粤、浙三地传统侨 乡中,广东的偷渡风显然不如其余两省那么严重,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最后,信息、资金、商品伴随着全球化进程而空前活跃,势必带来人口的相应流动,因此 ,必须探讨当代国际移民总趋势及中国人口跨境迁移的流量、比重与趋势,尤其应当对欧美 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进行专题研究。人口学家已经清楚地看到,进入21世纪后,西方发达国 家中不少都因人口老龄化而需要输入青壮劳动力。中国人口众多,若能通过正常途径增加劳 动力合法、合理输出,无疑有利于中国的社会安定,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东西方之间的相互 了解、交流与合作。因此,一方面,应当努力制止偷渡于未然之中,坚决打击从越境贩运人 口中牟取暴利的犯罪团伙,另一方面,应当疏通劳动力跨境流动的正常渠道,规范合法化的 移民操作,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化形势下国际人口流动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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