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因素对大跃进和困难时期的影响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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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大跃进与困难时期是当代中国历史上的极为特殊的阶段,在今天许多人看来,这是一个充满荒唐闹剧与辛酸悲剧的年代。当年的荒唐事情比比皆是,当年可以浮夸粮食亩产超过十万斤,有的地区号称平均1.05分钟就办一个工厂,花二元钱也可以办一个工厂(注:《当代中国的云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45~151页。);可以把小学、中学合并在一起变成为大学(注:《罗山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1页。);甚至有的地方农村将两所小学办成一所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的超级学校,包含有农业、工业、医药、兽医等系的大学(注:《安临站、东陆房乡史志》,1992年,第28~73页。);广西的桂平县1958年办了34家大学、学院和科学研究所,理发店成为美容学院,养猪场成了畜牧学院,这个当时只有69.9万人县,竟然号称有47万人上大学(注:《当代中国的广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98页。);河北蔚县要人统计捉虱子和臭虫的斤数,河北怀安县要人统计现有老鼠多少(注:《张家口地区大事记》,档案出版社,1987年,第188页。)。当年的悲剧如何,只要看到当年高达3000万以上的人口损失(注:李若建:“大跃进后人口损失的若干问题”,《中国人口科学》,1988年第4期。)和困难时期超过一千万人次的流动人口(注:李若建:“大跃进与困难时期的流动人口”,《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第4期。)就无需多说了。

其实在闹剧与悲剧的背后,隐含着许多中国社会的深层问题,大跃进与困难时期是一段无法简单描述的历史,任何企图简化这一阶段的尝试,都可能歪曲这段历史。大跃进的许多错误行为,其出发点往往是老百性真诚的期盼。以水利建设为例,为了改变黄土高原的干旱,甘肃省一直有引洮河水上山浇灌的愿望,在大跃进时期动工的“引洮工程”的结局却是一场悲剧,最多时投入劳动力近17万人,先后逃跑劳动力2万人,死亡人口逾千,在浪费资金1.7亿元后下马,事后被认为是甘肃省在农民问题上所犯严重错误中最沉痛教训之一(注:《甘肃省引洮上山水利工程档案史料选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62~511页。)。而河南林县也一直有引漳河水解决缺水问题的意愿,在困难时期的1960年2月开始建设的“红旗渠”(注:《林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07页。)于1969年建成,成为人民奋发图强改变贫困面貌的典范。如果从结局看,前者留下的是耻辱,后者留下的是丰碑,难道历史就简单的以成败论英雄?平心而论,大跃进的许多荒唐背后,确确实实体现了老百姓的心愿,扫盲、办大学是企图圆一个受教育的梦,除“四害”是企图圆一个卫生清洁环境的梦,可惜的是用了不正确的手段来圆梦。如何解释大跃进的建设性破坏,是研究当代中国许多现象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大跃进与困难时期的成因是错综复杂的,有领导者的错误,有基层干部素质低下和作风恶劣问题(注:李若建:“大跃进时期基层干部行为分析”,《香港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冬季号。),有反右斗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庐山会议等一系列政治运动造成的不正常政治气氛(注:李若建:“前事不忘:大跃进与困难时期的随想”,《现代与传统》,第10期,岭南美术出版社,1996年。),有中国社会文化氛围的各种缺陷(注:李若建:“大跃进的社会基础”,《中山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也不能完全否认自然灾害的影响(注:李若建:“自然灾害与自然条件对困难时期饥荒形成的影响”,《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5期。)。然而上述种种因素也还不能完全回答大跃进与困难时期的成因,因为经济建设是大跃进运动的重心,困难时期的实质也是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离开对经济因素的探讨是不可能对大跃进与困难时期有深入的了解的,本文是从经济体制因素对这一历史作初步剖析,仅仅涉及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农业合作化与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乡分割体制这三个因素。实际上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很多,例如投资体制也是导致大跃进中巨大浪费的重要因素,限于篇幅本文并不涉及。

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影响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这个决议是影响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决议之一。因为“民以食为天”,中国把最重要的生活资料纳入计划经济的体制,给计划经济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统购统销制度的产生是有其历史的必然的,主要有几点,第一,是当时社会的需要。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政府需要一个稳定的粮食资源,用以保证城镇居民生活消费的增长与工业发展对粮食的需求。第二,意识形态上的借鉴作用。当时前苏联的农村发展模式对中国有巨大的影响,苏联用计划经济发展农村的手段被广泛地认同,因此不可避免的中国也采用了苏联的模式。第三,传统的粮食征购方法困难。在建国初期,政府的粮食依靠征购,这种方法代价很大,当时农村的一些暴乱与粮食征购不无关系。再有政府在粮食征购上要与私营粮商竞争,未必能在竞争中占优势。据称在1953年全国有几十万粮食贩子,而且还可能增加,这些人与政府争夺着有限的粮食资源(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4)》,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447页。)。

统购统销制度建立之后,一系列由政府推进的重要社会变革紧接着发生,虽然不能说这些变革的设计是与统购统销配套的,但是可以说这些变革与其紧密相关。一个变革是实行了城乡隔离的户口制度,这个制度严格控制城镇人口数量,也就是控制住粮食消费的数量,避免要农民缴纳太多的粮食。另一个变革就是加速农业集体化的过程,用进一步的集权行为使征购粮食从国家对个体农民变成国家对农业合作社,让粮食征购相对容易一点。

粮食统购统销有两个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保障性。

强制性体现在统购统销是政府行为,容不得对抗行为。在统购统销初期,一些与之对抗的农民受到严厉惩罚。湖南常德地委作出的决定是“对破坏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反革命分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治罪”(注:《常德地区志·粮油贸易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第32页。)。云南在统购统销实行初期,发生过批斗农民,导致多起死人事件,也发生过暴力抗拒(注:《云南省志·粮油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1~51页。)。四川省德昌县在1954年成立“保卫粮食购统销办公室”,召开群众大会25次,判决29人,其中死刑1人,有期徒刑23人(注:《德昌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15页。)。1953年四川石柱县法院与公安局组成“保卫收购办公室”,召开公判大会9次,判处死刑2人,有期徒刑5人,管制2人(注:《石柱县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第449页。)。1954年福建省邵武县发生群众骚乱,定性为“反革命煽动群众,破坏粮食统购统销”,逮捕114人,16人被处决,56人判有期徒刑,9人管制(注:《邵武市志》,群众出版社,1993年,第1297~1299页。)。在审判破坏粮食统购统销的案件上,由于没有统一的量刑标准,往往出现错判。贵州省都匀市在1955年判决的20件这类案件中,审判正确的仅6件,其他14件中,无罪释放的6件,教育释放的7件,减轻刑罚的1件(注:《都匀市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42页。)。强制性的效果是农民不得不接受粮食统购统销,在大跃进时期更加是如此。

粮食统购统销的强制性使农民在大跃进中承担了巨大的压力。1958年农民的农业税的征收额从原定的412亿斤提高到428亿斤,实际征收了445.7亿斤,比1957年增加了11.4%,比1956年增加了21.5%(注:《中国农民负担史(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第413页。)。税只是农民上缴粮食的一部分,更加重要的部分是统购粮。虽然没有全国的数字,但是从局部地区的资料就可以推断1958~1960年间,农村40%以上的粮食被征税和统购走了。过度的粮食征购导致广大农村缺乏粮食,特别是不少地区在1959年的粮食征购后,口粮严重不足,直接导致大量的人口非正常死亡。

保障性体现在两方面,在城镇是保障城镇居民低水平的粮食需求,在农村则体现在粮食的返销上。如果农民的口粮到了无法生存的时候,政府会通过返销的方式,把粮食卖给农民。返销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这个保障体系的效率是不高的,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的1954~1957年,中国农村并没有完全杜绝饿死人的事件(注:《中国灾情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第267页。)。由于有返销,农民对过量的粮食征购勉强可以接受,这可能是大跃进时绝大多数农民能够接受过量的粮食征购的重要原因。可是这种保障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个是浪费,例如1959年贵州省修水县统购1176万公斤粮食,然后返销579万公斤(注:《修水县志》,方志出版社,1998年,第152页。)。返销将近统购数的一半,这里的浪费是不难想象的。另一个是返销要在统购完成后才能进行,存在一个时间滞后。在困难时期农民盼望的返销没有及时来到,结果导致饥荒严重,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

三、农业合作化与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影响

农业合作化与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从经济制度上保证了大跃进的可能。到1956年国家已经控制了全部工业,通过集体企业和农村合作社中的党组织,中央可以控制90%以上的农户、手工业和商业。农业合作化与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得政府几乎能够用行政命令完全控制工业、农业和手工业,形成一呼百应的体制,政府可以轻而易举地用行政指令来管理经济。同时“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人民对财产的珍惜,引起形形色色的浪费,这一切都为大跃进铺平了道路。可以说,农业合作化与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大跃进在体制上的保障。同时也因为高度集中加大锅饭的平均分配制度,避免了饥荒中产生过分的分配差距,防止了大规模社会冲突的发生。

虽然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过程没有像前苏联农村集体化过程中那样出现大量的反抗和暴力,但是强迫命令也是屡见不鲜的。从表1中可以看到,1956年农户中参加合作社的比重比1955年增加了31.4个百分点,如此高速的合作化进程,隐含着许多问题,直接导致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表1 农业合作化与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度

说明:国家资本主义指的是当时的公私合营企业

资料来源:《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59年

反右运动之后,在1957年8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1957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企业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在全国进行了一场政治运动。由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紧接着反右运动,所以其影响不太被注意,其实这场运动的结果,客观上也是为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铺路。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起因是1956年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在带有一定强迫色彩的农村合作化运动中,一部分农民的收入下降,根据1956年对全国20个省(自治区)18.3万农户的调查,有28.1%的农户收入下降。农民入了高级合作社以后收入下降,导致了1957年春天各地普遍发生农民闹退社,估计闹退社的农民占合作社社员的1%~5%,局部地区发生大批农民进城请愿事件(注: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247~261页。)。为了平息闹退社的风波,中共中央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在这场运动中,农民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言行被视为资本主义,一些农民和农村干部遭到所谓的“辩论”和批斗,在广东有3%的党员与8%的团员被开除党籍、团籍(注: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大革命的起源(一)》,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57页。),在一些地方有农民被斗争、游街、捆绑吊打,有农民被迫逃跑、自杀,甚至有被吓死的。河北有一个400多户人的村庄有65户被扣上右派的帽子(注: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280页。)。当时广西农民的一首打油诗颇能说明农民的心态:“干部会上吹大炮,社员明知作不到,怕挨‘辩论’强说好,散会以后哈哈笑”(注:《当代中国的广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94页。)。

如果不考虑后果,仅仅是从一个政策的执行角度来看,农业合作化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相当成功的。但是从长远的效果说,这给大跃进中的种种荒唐行为提供了经济制度上的保证。同时农业合作化中强迫行为的成功,给农村干部传递着一种错误信息,就是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可以不择手段,而这种错误的诱导给大跃进中基层干部的许多恶劣行为提供了依据。

有趣的是大跃进初期农民对人民公社的欢迎居然与粮食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的弊病有关。重庆地区的农民对合作社时的定额管理,每晚熬夜评分,人人厌倦,人民公社不评分,农民感到痛快。每年春夏荒时节,农村进行粮食返销,常常是有粮与无粮的农民都叫缺粮,真假难分,干部群众争吵不休,公社办了食堂后,这个问题不存在了(注:《重庆市农业志综述》,重庆市农业委员会,1995年,第97页。)。

四、城乡分割体制的影响

建国后,国家奉行的是城乡分割的政策,尽量把农村人口留在乡下,把农民变成城镇人口的数量纳入到经济计划的体制内,因此一直防止农民进城工作,早在1950年代初期,中国就曾经出现过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寻找工作的现象,1953年国务院发出过“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这或许是1980年代把外出谋生农民称为“盲流”的词源。在1956年底和1957年初,国务院两度发文要防止农民盲目外流(注:李若建:“中国农村劳动力外流的结构性因素”,《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由此可见在大跃进以前,国家是非常重视控制农村人口外流的。与此同时,1950年代初期实行粮食购统销与户口管理政策以后,城镇户口成为紧缺资源,农民要变为非农业人口相当困难。严格控制农民进入城镇的主要目地是农村无法向城镇提供足够的粮食,这也是国家要实行粮食统购统销,通过这种带有强制色彩的手段来保障城镇粮食供应的主要动机之一。有人提出,中国在1950年代初期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就与城市的粮食供应困难有关,而为了便于统购统销的困难就把农民组织进入合作社(注: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0~45页。)。

这种保守的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阻碍了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导致了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把农民限制在农村,通过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剥夺农民,保证城镇居民的相对高生活水平。1952年中国农民的人均消费水平是62元,到1957增加到79元,同期非农业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从148元增加到205元,在1952年后者是前者的2.4倍,1957年扩大到2.6倍。由于绝大多数非农业居民住在城镇,因此这个差距基本上是城乡差距。在巨大的城乡差距面前,农民不可避免地存在涌入城镇的欲望问题,而政府正是通过不断加强的户籍制度来压抑这种欲望。然而大跃进使户籍制度失灵,得到机会的农民必然乘机进入城镇。如果分析一下大跃进时期,职工人数增加最多的地区,可以发现正是比较贫困的地方。当大跃进失败后,这些好不容易进入城镇的农民首当其冲的要被赶回农村。

在大跃进期间原来的人口制度被随意改变。1958年6月中央决定各地的招工计划经省(市)确定后即可执行,不必经中央批准。在这个难得的机会面前,各地纷纷大招工,有的地区甚至在车站设立招工点。使得职工人数从1957年的3101万人增加到1960年的5969万人,增长了92.5%。职工人数的增加,特别是从农村招收的职工,给城镇带来了大批的人口,1957~1960年间,中国的城镇人口从9949万人增加到13073万人,其中由农村人口迁入城镇的大约2218万人,而到了困难时期城镇人口迅速减少,1963年中国的城镇人口下降到11646万人(注:李若建:“大跃进与困难时期人口迁移初步探讨”,《中国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城镇人口的大起大落,是造成当年大量人口迁移与流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困难时期,国家在艰难的条件下,竭力保护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表2中数字可以看出在1957、1958年乡村居民的粮食消费水平比城镇高,到了困难时期乡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比城镇低了相当幅度。1958年乡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水平比城镇居民高8.1%,到1961年反而变成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高19.5%。对城镇居民粮食消费的保护制度,使得在困难时期城市居民虽有营养不良,但却很少有因饥饿产生的非正常死亡。相形之下,农村的饥荒相当严重,甚至在一些产粮地区,如四川省,由于粮食调运过度,导致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

表2 1957~1963城缚居民人均粮油消费(公斤)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年,第5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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