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民主观的几个误区_人民民主论文

毛泽东民主观的几个误区_人民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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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他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毛泽东早期曾接受“圣贤创世”和“忧民”、“重民”、“救民”的思想,五四运动前后,他看到“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转而接受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他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他要求党实行“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建立和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但是,在人民共和国成长的历程中,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了严重破坏民主的现象,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了重大损失。毛泽东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这和他的民主观中的一些失误是分不开的。

一、“人民”范围界定的困难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这样写到:“这种新民主主义是大众的,因而是民主的。”1962年他在解释“人民民主专政”时说:“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毛泽东认为,在中国,只有从人民大众的利益出发,为了人民大众并以人民大众为主体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的即是“大众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那么,“人民”又是哪些人呢?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两点:

第一点,毛泽东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观,在这里展现得淋漓尽致。这同资产阶级的所谓“精英民主”有本质的区别。毛泽东要实行的是“人民民主”,是中国的大多数人都能当家作主。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是根据阶级分析方法进一步形成的敌我分析方法建构起来的;“人民”是以政治利益为基础的集合,它是和“敌人”这一概念相对立的政治活动主体的表现,实际上就是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民主面、缩小专政面的国家学说,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国家观的继承和发展。

第二点,毛泽东的“人民民主观”无疑具有高度的合理性,实践证明有很强的生命力,但也证明实际操作比较困难。仔细剖析毛泽东关于“人民”的定义,可以发现他是以国家、民族的最大利益为参照物制定的,凡是能为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做出贡献的人都是人民。由于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华民族有不同的利益标准,所以“人民”中的人自然也就不同。抗战时期,抗日是中华民族的最大利益所在,所以一切抗日的人都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严重束缚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一切反抗他们的人都是“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自然地,“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以国家、民族的最大利益为参照物来界定“人民”的范围是不错的,但接之而来的问题是,谁来指出当前国家、民族的最大利益是什么?谁来界定“人民”和“敌人”的范围?是领袖还是人民?

在1957年至1976年这二十年中间,“人民”的范围主要是由领袖即毛泽东界定的。历史证明,以领袖来界定“人民”,有专断之趋向;以人民来界定“人民”,似乎陷入自我证明的悖论。好象走进了一条死胡同。现在看来,相对而言,比较好的方法是人民界定“人民”。人民的命运必须由人民来把握,领袖可以起到指引、领导的作用,但最终的、决定性的力量应该是、也只能是人民。

二、“大民主”失败的教训

1945年7月, 中国民主建国会创始人黄炎培先生曾在延安对毛泽东坦诚直言:“我一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可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也有,‘求荣取辱’也有,总之,没有跳出这个周期率。”毛泽东胸有成竹地答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

正是基于李自成的失败及历代王朝兴衰的教训,1949年3月, 新中国诞生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夺取全国的胜利,只不过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他要求全党戒骄戒躁,谦虚谨慎,不要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

但是,千警惕,万提防,建国后不久仍然出现了党内居功自傲情绪、领导干部命令主义作风,随之少数人走上了贪污腐化等违法乱纪的罪恶之路。为了克服和清除这些作风和现象,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倾注了大量心血。1951年12月至1953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新三反”(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运动。1957年4月27日,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风运动指示》。这类运动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反右派运动的严重扩大化,以及这类运动没有触及到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所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最终结果事与愿违。毛泽东在对以整风这种形式反对官僚主义充满信心的同时,也曾说:“你说整了这次风就不整了?整了这次风就没有官僚主义了?只要过了两三年,他都忘记了,那个官僚主义又来了。所以过了一个时候就又要整整风。”〔2〕

然而,由于整风运动后仍存在贪污盗窃、多吃多占、浮夸风、打人捆人以及干部脱离群众等问题,毛泽东于是要举起另一把利剑——“大民主”反对官僚主义。毛泽东是个斗士,为了探索一条中国式的民主之路,他一生都在不断地调整、改革。虽然在某些方面失败了,但仍不失英雄本色。当然,同时要看到,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背叛深深刺激了毛泽东。这也是产生“大民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何为“大民主”?从来没有确切的定义,根据毛泽东在1955年党的八届二中全会、1957年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大体上有这样几层意思:(1 )“大民主”是从主张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人那里借用过来的概念,但内容不同,指的是“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2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群众斗争是“大民主”的主要形式;(3)对所谓的“敌人”实行专政,是“大民主”的目的。

从实践看,这种定义的“大民主”对社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是他“大民主”理论的大规模实践。“文化大革命”中,在毛泽东的号召下,一小撮坏人和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起来,踢开各级党委、砸烂各级政府机关,把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知识分子、部分群众打上“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反革命”等政治帽子,加以打击迫害,使国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宣告了“大民主”的失败。毛泽东的“大民主”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深刻的教训。

第一点教训,在不同的历史状态中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在漫漫几千年的人类历史中,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状态:一种是战争状态,一种是和平状态。战争状态采用整风、群众运动既符合社会“脉搏”,也符合个人之心态。在和平状态需要稳健,此时采用运动形式有悖社会之规律和个人之心理,要么收效甚微,要么事与愿违,并且容易失控。这也和战争状态时人的自律意识强,和平状态人的自律意识差有重要关系。当然,战争与和平都不是绝对的,战中有小和,和中有小战,动中需有静,静中亦不能无动。只能大致地划分。古人云:“以武定乱,以文兴邦”、“文武之道”、“马上打天下,《论语》治天下”,都说明了一个道理:打江山与坐江山是有区别的,以打江山的方法坐江山是不行的,在战争状态适用的民主方法——群众运动,在和平状态的和平建设时期是难以奏效的。

第二点教训,民主只有通过法制才能实现。中国由于封建统治达两三千年之久,“专制”、“人治”思想有很深的根基,相反“民主”、“法制”的思想淡薄,对“民主”的认识也较肤浅,容易陷入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思潮中去,对“法制是民主的实现形式,民主只有法律化、制度化,才是具体的、有血有肉的,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否则,民主只能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中,而抽象的民主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民主”,〔3〕这样的有关民主的基本理论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点教训,对国家政权建设要有科学态度。关于国家政权建设,反官僚主义等问题,虽然社会主义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有本质区别,但人类社会必然存在的、共同的、规律的东西是应该科学总结和选择继承的。在清末民初的旧中国社会,由于统治者已经极端腐朽、反动,已经被时代潮流所完全背弃,此时采用“非此即彼”、“非敌即我”的简单的“反正法”,此时讲“造反”的确“有理”,但到“三座大山”已经推翻,先进的革命政权已经建立,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民主讨论,照搬过去的“造反有理”,结果只能是“造反无理”。惨痛的历史告诉我们,也要把民主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要认真研究、仔细构造,过分强调工农群众的自发性,是实现不了真正的民主的。

以上三点教训又是相辅相成,一损俱损的。总之,采用“大民主”,试图通过群众运动、蔑视一切权威和法制,即使是大多数群众都同意、都起来了,“民主”也只能是失掉其本意,走上歧途,仍然不能实现。

三、“为民作主”的历史沉思

由于毛泽东晚年和群众接触的机会少了,加上他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当他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干群关系、党群关系不如以前,群众跟着领导讲话,下级看着上级眼色行事,以及“冷战”及“苏修”的国际大气候的影响,他认为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部,认为在党和政府中存在着一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因此,他认为正常的领导秩序已经不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手段,而已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障碍。这就使他不再根据正常的民主秩序去作出决策,而是凭借自己的威信建立起对他的个人崇拜,试图用个人崇拜来扫除实现人民民主的障碍,为人民当家作主开辟道路。在他看来,中国还需要一个能真正代表群众利益的领袖,他曾对此感慨地说:“我还是不能死掉,我还得搞一段。”〔4 〕他期望通过群众对他的个人崇拜来最广泛地发动群众、反对官僚主义,最有效地加强民主建设,他认为只有在他的领导下才能促进民主建设,但是一旦当他的个人权威大到可以左右群众的时候,这种民主同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相差甚远。这样,毛泽东就由人民民主转向为民作主。

究其原因:第一,在中国古代,人们把“为民作主”作为“贤君”、“清官”的最高标准。毛泽东难免也受到了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然而事实上,为民作主离开了民主的本义,而没把人民摆到应有的、最高的位置。所以,当毛泽东自认为是在为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与阶级敌人进行斗争的时候,却使广大群众受到打击,使群众噤若寒蝉,不能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可见,为民作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第二,“个人崇拜”和“民主”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试图用“个人崇拜”实现“民主”犹若南辕北辙,缘木求鱼。1958年以前,毛泽东对个人崇拜现象保持着较高的警惕。但1958年以后,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明显的思想倒退,提出了区分两种个人崇拜的错误观点,亲自提倡要有“正确的个人崇拜”。“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党内一些阴谋家、野心家趁机大肆鼓吹以捞取政治资本,广大群众盲目崇拜而丧失独立思考能力,结果社会动荡,损失巨大。十几年的历史证明,民主必须以平等为基石,用“个人崇拜”实现民主是行不通的。

第三,“我们没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5〕这就是说,要真正实现民主、破除个人崇拜, 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更重要的是要分散权力,并有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最终权力、最大权力不能集中于一个人或少数人手里。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毛泽东民主观中的一些失误从负面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总之,我们要把民主当作一门科学来研究、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建设,坚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的专断和无政府主义两类倾向,在中国实现有自己特色的、真正的民主。

注释:

〔1〕〔2〕郑谦、韩钢:《毛泽东之路“晚年岁月”》,第223 页,第227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年10月版;

〔3〕美汉斌:《民主——理论与实践》,第36页,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8月版;

〔4〕李君如:《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第216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3月版。

〔5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要文献选编》,第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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