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秩序的建立与人的独立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现代社会秩序的建立与人的独立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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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的现代转型,是社会整合方式的深刻变革,是社会秩序现代化的历史嬗变。现代社会秩序的确立,是社会的整体进步,是要形成以市场为依托的技术—经济秩序,建立维护技术—经济秩序的民主、法制的政治秩序,确立现代社会秩序的精神支撑。在当前,认清社会秩序的现代化转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我国这一转变进程,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的自主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技术—经济秩序与独立的利益主体

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对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进行疏导和解决,有利于调动人的创造性,有利于人的能力的发挥和发展。社会秩序既是相对稳定的,又是可以改变的。一定的社会秩序的建立是与人的现实能力相适应的,特别是以人改造自然的现实能力为基础的。随着人的生产能力的发展和更新,又要求改变原有的社会秩序,建立新的社会秩序。

现代社会秩序是在变革传统社会秩序的过程中确立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秩序是以过去规范现在为特征的,人们习惯于向后看,把历史上传递下来的规范、习俗等视为神圣的,不可移易的,以此规范人的社会生活。这归根到底是由当时人的创造能力的社会限定性决定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极其有限,人的活动所引起的环境的变化往往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创造活动才能显示出来,每代人几乎看不出自己的活动与前辈人的活动有何不同,意识不到自己改变环境的创造能力。人们把创造力归结为神的力量或个别权威人物的力量,把神的旨意、权威人物的意志奉为圣喻。只是随着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对自然和社会改造能力的日益充分发挥,人们才逐步意识到自己的能动创造力,才开始按照自己的目的设计未来,改变自然和社会,建立新的秩序。正如美国学者亨廷顿所说:“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将其所处的自然与社会环境看作是给定的,认为环境是奉神的旨意缔造的,改变永恒不变的自然和社会秩序,不仅是渎神的而且是徒劳的。传统社会很少变化,或有变化也不能被感知,因为人们不能想象到变化的存在。当人们意识到他们自己的能力,当他们开始认为自己能够理解并按自己的意志控制自然和社会之时,现代性才开始。”(注:[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92页。)现代社会秩序的确立,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关系的新的结合方式的形成,而作为基础的是技术—经济秩序的建立。技术—经济秩序的生成,使现代社会秩序具有了根本不同于传统社会秩序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下述三方面:

第一,社会秩序的内生性。现代文明是人用一套技术秩序能动地掌握自然。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促使社会分工日益发展,人与人之间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建立。在此条件下人们的经济活动本身就具有人与人相互交往的秩序性,并以交往的有序化作为其健康发展的前提。而不再象自然经济条件下那样,自给自足、闭关自守,只有通过行政权力将其外在地集结在一起,使之秩序化。社会生产内部的分工协作的发展,市场交易网的广布和细密,使社会经济生活成为内在联系的整体,成为不断分化和不断整合的生生不息的发展过程。这表明,技术—经济秩序是社会经济活动自身生成的秩序。

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联系以市场为纽带,市场是巨大的经济整合器,它以一般的社会劳动量为尺度衡量每个人的劳动,使每个人的不同劳动支出具有社会共通性,从而成为把不同的生产主体联结起来,使之相互交往的通道和桥梁。市场通过竞争的巨大杠杆“调度”各种资源,使之朝着那些竞争力强、生产经营好的生产单位合理流动,形成资源合理配置的优化秩序。市场还具有调节人们的生产和交往活动,维持社会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平衡的功能,使社会经济平衡、有序地运行。

技术—经济秩序以独立的利益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者的产权界限明晰,利益边界分明,彼此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每一方都通过与对方的商品交换实现自身的利益。一方面,利益的自我性把人凸现为独立自主的利益主体;另一方面,主体利益实现方式的社会性又使不同的主体之间必然地发生交往关系,从而形成利益交往的网络和秩序。而社会秩序的确立,反过来又对利益主体具有制约作用。

第二,社会秩序的有机性。在市场经济下,主体能动地追求着自身的利益,他们在各自利益的激励下,通过彼此间的相互竞争、相互协作形成有序的交往关系,通过不断的择优汰劣实现优化组合,高效率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秩序性和主体能动性的统一。因此,市场经济下的社会秩序是充满生机活力的有机的社会秩序。这同自然经济下的情形截然不同。在自然经济下,个人没有独立自主性,缺乏由自身利益激发的主体能动性,只有一定的人群共同体才是主体。

第三,社会秩序的普泛性。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秩序是纵向的统治服从关系,它以政治统治的边界为边界。市场经济下的社会秩序则是以横向为主的、平等互利的关系。只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任何生产者之间都可以建立经济联系。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交往打破了政治统治的边界,表现出无界限性、普泛性。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市场经济之网越来越大,日益成为宏观上涵盖世界经济、微观上渗透各个生产环节的经济体系。原有的纵向的统治服从的旧秩序,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秩序所代替。这种普泛性是技术—经济秩序的内生性、有机性在空间上的必然表现。

技术—经济秩序的上述特点表明,技术—经济秩序与独立自主的利益主体是相互联结、互为条件的。一方面,技术—经济秩序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活动的秩序性,它以自主的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利益主体是生活于技术—经济秩序之中的主体,他以技术—经济秩序为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

由于上述技术—经济秩序是以商品交换的物化形式表现的,因而它又具有自发性的弱点,表现出一定的异己性。它以一定的社会内耗为代价,甚至会出现一定的反主体性效应。为了减轻这种物化社会关系的负效应,减少经济行为的混乱无序现象的发生,社会政治秩序的建立和发展、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整合又是必不可少的。

二、社会政治秩序与公民的自主权利

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人们利益实现的社会方式,使得他们在利益上具有相互适应、互利互惠的可能性。为了减少利益矛盾和冲突,国家就以不同利益主体的调节者的姿态出现,通过民主、法制的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在承认公民的自主权利的前提下,规范他们的求利行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法制的政治秩序。这主要表现在下述三方面:

第一,政治整合的法制化。法律是人们共同生活下去所必需的社会秩序的保障系统,任何国家都有维护一定社会秩序的法律。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存在着权大于法或以权代法的弊端。在现代国家中,法律的作用日益增强,成为社会关系的巨大整合器、调节器。现代国家机构就是以法律的社会整合方式维系社会的稳定,建立社会政治秩序的。法律是规范化、制度化的国家政治原则,是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社会行为准则,具有外在强制性和权威性。它通过对危害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秩序。尽管法律对人的活动具有硬约束力,但是,它又对人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具有保护作用。法律通过禁止和打击各种不法行为,伸张社会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利益主体的约束,只是硬性规定了利益最大化的边界,而在这一界限范围内,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又是正当的、自由的。在现代社会,法律所规定的是自由、平等的个人之间的利益原则,它要求人的求利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进行。这既有利于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发挥,生产效率的提高,又肯定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平等。法律的健全程度、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整合作用的发挥程度,表现着社会交往的发展程度,社会公正的程度,社会文明和进步的程度。

第二,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在市场经济下,由于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每个人具有了独立自主性,社会的政治统治形式也必然转变为以民为主的形式。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有自身的政治权利,都可以以主体的身份参政议政。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同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是相适应的。市场经济越发展,人们之间的利益边界越明晰,人们就越要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民主政治具有宽容性,它可以采纳、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有利于培养人的独立自主意识、参与意识和社会批判精神,并使人形成宽容的心态,求同存异,相互合作。这无疑有利于人性的完善,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

民主、法制不是中立的。资本主义国家总是标榜它们的民主、法制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体现,实质上,资本主义的民主、法制“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页。)。资产阶级国家是以维系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实际的不平等而表面平等的政治组织。它虽然摧毁了封建的等级制,在法律上确立了人人自由、平等的权利,但却并未改变阶级的等级划分的实质。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阶级是事实上的集体等级制。因此,阶级问题也就是在表面平等的社会中存在着实际的集体不平等的问题”(注:[法]迪韦尔热:《政治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35页。)。在当代,为了维护有利于资本发展的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资本主义国家也可以向劳动阶级作出一定的妥协,扩大民主的范围,但是,这是以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为前提的。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在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权利依然是形式上的,这是由人们不平等的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真正操纵着国家权力的是那些具有经济实力的财团、公司和个人。只有实现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主权在民,才能培育和发展起人们之间新型的自由、平等的关系。

第三,政治人才任用的合理化。市场经济不仅在经济领域启动了竞争机制,而且将其贯彻到社会政治领域,通过竞争、通过民主选举等方式,将有政治管理才能的人选拔到国家各级部门,促进社会政治秩序的优化。

随着市场经济所造成的个人之间的横向流动和交往的发展,个人之间纵向的身份、地位的等级壁垒被打破,人员纵向的上下流动得以形成。在市场经济阶段,既然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那么,每个人在政治上就都应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平等权利。政治管理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任何有这方面才能的人都有经过竞争进入领导层的可能性。这会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提高社会整合的水平。尽管在国家各级部门供职的只能是少数人,但这种政治管理制度却可以调动起人们的积极进取的竞争性,使人们为争得这些社会职位而奋斗。正如美籍学者弗洛姆在讲到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形时所说的:“人受到希望超过竞争对手的欲望的驱使,完全改变了具有封建特征的两种态度,即每一个人在社会等级制度中,都有着传统的位置,他应该对此感到满足。与这种中世纪的社会固定性相反,一种前所未闻的社会流动性逐渐形成;在这种具有社会流动性的社会里,每个人都为了争得最好的位置而不停地奋斗,哪怕经过筛选,只有少数人能达到目的,这种奋斗也不会停止下来。”(注:[美]弗洛姆:《健全的社会》,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0页。)现代政治管理制度是提倡注重知识、注重才能的制度,人的出身、血统不再重要,能力成为人跻身于领导者地位的必备条件。诚然,在资本主义国家,统治者往往是一定经济集团的代理人,即便如此,统治者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才能,以规范化的科层组织的形式进行政治统治。政治领域由人的竞争形成的政治管理秩序是实行能者领导的优化的秩序,它从制度上保障着人才的合理利用。

在整个世界日益一体化的当今时代,建立社会秩序越来越具有了跨国界、跨民族的意义。协调世界各国的关系,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世界和平,日益成为人们的普遍呼声。在生态危机等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也要求各国政府携手共同解决问题。在当代,世界上各种势力和国家间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和调整,世界日益向多极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这增强了建立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三、社会秩序的精神支撑与人的自我超越性

一种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系,还需要精神的支撑。因为人总是有价值追求的,总要对某种社会关系作出价值评价。只有合乎人的价值标准的、为人们信赖的社会制度,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才会得到人们的认同和维护,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一旦社会失去了超验纽带的维系,或者说当它不能继续为它的品格构造、工作和文化提供某种‘终极意义’时,这个制度就会发生动荡。”(注:[美]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7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秩序就是以社会制度的形式体现的人的生活信念和社会信仰。这种信念和信仰表现于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诸种社会意识形式中。

道德是同法律具有密切联系的,道德也是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系统,法律的功能是有限的,它只是提供最低的、起码的社会行为规范,只有这样的规范才能强制地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和执行。此外,总还有法律覆盖不到的生活空间,这就要依靠道德发挥作用。道德规范不似法律那样,具有外在的强制性,而是人的内在的自我约束,要通过社会道德评价和自我的良心发挥作用。道德就是用这种方式规范人的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人们的社会行为总离不开道德判断,总要通过道德规范调节人们在利益上、意志上的矛盾和冲突,使人们的行为在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道德是人们对社会秩序的需要在社会行为上的体现,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道德规范就是通过人的自觉道德行为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秩序。正是由于道德体现了人们社会生活的要求,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有意义、有价值,才会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遵守。道德作为社会行为的“善”,它的实在内容即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有利的,是应当遵守和维护的。道德判断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在市场经济下,只有以公平合理的形式为前提的利益追求才是正当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它要求公共的道德规范与之相适应,这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和逻辑的观念反映,是市场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精神条件。

在现代,道德既同现实经济关系相适应,为建立和维护商品交换关系服务,又展示出超越现实经济关系的理想的人际关系,是对理想的社会生活境界的追求,是对人的生活意义和价值的终极关怀。理想的道德以超越现实生活的道德理想范导人们的现实社会行动,为人们的现实行为选择提供崇高的理想目标。因此,道德既以具体的行为规范的方式约束人的行为,维持现实的社会秩序,又以超越现实社会生活的理想道德原则范导人的现实活动,使人的现实生活展示出向着理想的行为目标发展的秩序性。人们对崇高的道德理想的追求,实质上是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追求,是对人格自我完善的追求。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上的趋利行为的影响,超越性的理想向度有萎缩的可能性,加强道德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就维护一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而言,宗教与道德有相似之处,只是宗教不是以理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形式存在,而是以非理性的信仰的形式存在;不是基于社会的现实可能性,以入世的态度规范人的现实生活,而是立足于抽象的可能性,持出世的超然态度。宗教抽象发展人的精神追求的直接后果,是使人们放弃对现实生活享受的追求。因此,宗教具有维护某种社会秩序的作用,它以神秘的思想信仰的形式使一定的社会秩序披上神圣的色彩。不可否认,在西方近代,宗教改革对于改变旧的封建社会秩序,建立新的资本主义秩序,也曾起过积极的、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说,由于宗教对社会关系的歪曲反映,它会使人产生对某种社会秩序的神秘的、盲目的信仰,因而宗教往往被统治者所利用,成为维护旧的剥削阶级统治秩序的工具。

艺术与人的宗教情感类似,它是以灵魂畅想的方式超越现实,追求理想的人际关系和秩序。但是,与宗教把人类理想设置于超人间的彼岸世界不同,艺术是以想象的、象征的形式提倡建立此岸美好的现实生活秩序。它通过艺术形象的塑造,以超越的、批判的向度对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社会作出新的认识和评价,抒发对美好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向往和憧憬,以此引导人的现实生活,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在市场经济下,尽管存在着商品意识泛化、用商品价值的尺度衡量艺术作品价值的可能性,艺术创造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但是,艺术的审美价值、艺术赞颂美好社会生活秩序的功能是依然存在的。

哲学思维是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核心和灵魂,哲学既从上述各种精神创造活动中提炼和升华人类的自由精神,又立足于人的现实生活,从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社会政治活动和精神创造活动的总体结构中考察人的活动,从人和世界的总体关系中寻求人生意义和社会理想。哲学要从理论观念上提供人类生活的整体现实背景和未来前景,预示社会发展的趋势。在整个人类社会生活日益一体化的当今时代,哲学的功能非但不能削弱,反而需要加强。哲学世界观对于指导人们的社会生活,升华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上可见,社会秩序关涉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有序化。社会秩序与人的存在、人的自由发展密切相关,“脱离了社会秩序就没有人的存在,人只能通过社会秩序来发展自己的个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注:[美]霍顿、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75页。)“只有糟糕的社会秩序才是和自由对立的。自由只有通过社会秩序或在社会秩序中才可能存在,而且只有当社会秩序得到健康的发展,自由才可能增长。只有在构造较为全面和较为复杂的社会秩序中,较高层次的自由才有可能实现,因为没有别的途径为众多的人提供选择有利于自己和谐发展的机会。”(注:[美]霍顿、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78页。)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有序的社会关系,本身就是现代人的存在形式和发展条件,而人的自由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秩序的优化。

四、我国现阶段社会整合与人的发展的特点

我国曾经历漫长的封建社会,社会生活长期处于封建秩序支配之下。全国解放后,这种封建社会秩序虽被打破,但还存在相当大的影响。加之在一段时间,我国效法原苏联,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社会管理体制,因而我国社会秩序的现代性转型未能完全实现。当前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就是要实现社会秩序的现代化转变,逐步形成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性社会秩序,以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无法形成相对独立于政治的自身运行秩序。在农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既是农村的经济组织,又是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是画地为牢的农村行政区域。在城市,政企合一的“产品经济”模式,也束缚着企业的手脚。生产活动由企业来进行,而生产活动的主体却不是企业,企业只是国家计划的被动的执行者、实施者。这种经济体制阻抑了企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个人依附于单位,单位依附于部门或行政区,部门或行政区依附于中央政府。微观个体缺乏独立自主发展的活力。政治统摄一切,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以政治为轴心运行,政治标准成为社会评价的最高标准。一方面,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问题被政治化,以政治的方式予以解决;另一方面,政治领域的问题扩展到一切领域,个人的行为和追求也被统一到政治目标中去,个人缺乏自主选择性。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用计划排斥市场,以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企业与市场脱钩,生产与需要脱节。由于缺乏横向的经济联系,各级政府建立起一个个无所不包的、门类齐全的经济结构,形成一个个自给自足的封闭体系,造成重叠的生产和建设格局。整个国家的经济本身也是一个封闭的、内向型的总体。这种经济体制不能合理利用资源,不能扩大社会分工和交换,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予以改革。

我国的体制改革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先行发展的国际环境下进行的,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秩序是以自然环境的恶化、社会关系异化、精神生活危机、人性的扭曲为代价的,我们不应该步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后尘,而要选择以人性关怀为鹄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扬弃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推进经济现代化和整个社会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又要自觉地遏制社会关系的异化,避免精神生活的危机,以满足人民的各种需要为生产目的,以对人的关怀,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要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要在公有制经济起主导作用,具有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控制力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做到控制宏观、活化微观,使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地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人们逐步成为经济活动的利益主体,地区间、部门间的壁垒逐步被打破,统一的国内市场正在形成之中,并与国际市场接轨,日渐形成市场经济的网络和秩序。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体脑之间的固定分工已经松动,人的需要、能力、活动和社会关系开始呈现出多样化、全面化的趋势。实践表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生产力,是解决我国现阶段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的正确途径,是促进人的发展的正确途径。

我国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还需要一个过程,社会经济交往关系及其秩序还需要逐步扩大与发展。目前,我国农业国的面貌尚未从根本上改变,职工对企业还有一定的依附性。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一些人员下岗的情况下,增加了在岗职工对企业的依附心理。劳动的变换,人员的合理流动等,还只是初步的,低水平的。随着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完善,人的独立自主性、人的合理流动性会逐步增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人的经济活动的分化、利益的分化,要求政治整合机制与方式也发生相应的变化,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秩序。

民主政治是商品交换所奉行的自由、平等原则在政治上的必然表现,是利益主体分化、多元化在政治上的必然体现。市场经济的培育,国家行政部门的精简,使人的利益主体地位日益突出,每个利益主体必然关心国家的利益调节活动,重视当家做主的权利,必然对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出灵敏的反映。这就要求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切实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因此,国家要增强政治决策的公开性,加强群众监督,保证利益调节的公平合理,有力地防止领导者主观任意性导致的决策失误。国家以民主、法制的方式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会使各个利益主体为自身利益各展所长,各得其所,从而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条件和手段。自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逐步推进,人们的个人权力崇拜的观念明显弱化,民主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对于优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诚然,在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阶段,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还只是初步的。法制还不够健全,还存在着官僚主义、长官意志等积弊。有的人沉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表现出政治冷淡性,缺乏参政议政的热情和能力。我国的经济正在向市场经济转轨,政治也步入了民主、法治的轨道。我们相信,只要沿着这一方向发展,我国必将会建设成为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人民共同利益为依托的真实的民主,是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这对于我国的长治久安,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建立,还要有思想文化上的保障。伴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结构的现代转型,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发生着转变。思想道德建设既要与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相适应,又要把现实与理想相结合,确立人的生活的精神支柱,在理想目标观照下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新的社会秩序提供精神支撑。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全国人民,在全社会形成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想,用共同理想凝聚和激励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地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事业中去。同时,还要求社会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共产主义理想对于我国的社会结构的现代转型、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就是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目标观照下提出的,就是在这一理想目标的指导下对我国现阶段的历史定位。理想是人的生活的精神支柱,它引导人们在现实的基础上展望未来,使人的生活富有意义。如果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只是消极地适应现实市场经济关系,就不可能树立起远大的理想目标,而且还会助长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观念,不能自觉抑制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从而不利于人的自主全面发展。在我国社会的现代转型过程中,一定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目标,倡导共产主义理想,使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避免资本主义社会所出现的人的异化与畸形发展,为人的自主全面发展开辟广阔道路。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是要建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关系,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秩序以及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价值观念和理想支撑的秩序。这种新的社会秩序的确立依赖于人的自主发展,又为人的自主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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