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后治疗输液诱发心脏病发作猝死1例论文

外伤后治疗输液诱发心脏病发作猝死1例论文

外伤后治疗输液诱发心脏病发作猝死1例

吕献杰1李万坡2

(1.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技术中队,广东 云浮527500;2.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泌阳463700)

摘 要 死者本身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在治疗过程中,失血性休克短时间内大量补液,加重了病情致心脏衰竭而死亡。尸检时发现与失血性休克不符,鉴别了外伤与诊疗失误之间的关系,得出了客观的鉴定结论。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 冠心病 猝死

1 案例资料

1.1 简要案情

2018年6月10日晚上10时许,潘某(精神病人)持菜刀到邻居刘某家厨房门口将刘某砍伤后逃回家中,刘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2 检验

尸表检验:前顶部至额部可见一斜形长5cm的创口,对应颅骨有一长3cm的骨质砍痕,深至颅骨外板;右前额至额部正中可见一斜形长4.8cm的创口,对应颅骨有一长2.3cm的骨质砍痕,深至颅骨外板;左额部有一长4.7cm的斜形创口,深至颅骨外板,对应颅骨外板有一长2.6cm的骨质砍痕;左额部见一横形长7cm的创口,对应颅骨有一长4.5cm的骨质砍痕,深至颅骨外板;左前额正中至左颞部见一长8cm的弧形创口,对应颅骨有一处2.5cm×1cm的骨片翘起,深至骨髓。以上创口均表现为创缘整齐,颅骨外板创面整齐。体表其他部位未见损伤。

解剖检验:打开颅腔,硬脑膜未见破裂,颅内无出血;颈前未见明显的皮下及肌肉出血,喉部无充血,气管壁无充血。舌骨无骨折,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无骨折,气管内无异物;左右肺膨隆水肿明显,左右胸腔分别约有400ml的淡红色液体;打开心包,见心包腔积液约80ml;腹腔无积血、积液,脏器无损伤;打开胃,胃壁未见出血,胃内容为水样物约15ml。余未见明显异常。

在本文的仿真试验中,仿真迭代次数为100次,其中障碍物和信息采集点随机设定,RFID读写器的信息射频识别距离为6 m(即6 m内的RFID标签都会被读写器识别),其中取α=0.9、γ=0.9、F*=1.2、ε=0.5。

组织病理检验:某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检验报告书摘要:心脏心肌横纹尚清,部分心肌纤维断裂或呈波浪状排列,部分心肌细胞嗜酸性增强,未见明显梗死灶。右心室心肌层见较多脂肪组织浸润。间质血管扩张、充血,未见炎症细胞浸润。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内膜下纤维组织增生,并见胆固醇结晶、不定形物及泡沫细胞,管腔狭窄约60%。心脏肥大(重520g,左心室肌厚1.5cm,右心室肌厚0.4cm);脑及肺:淤血、水肿;肝、脾、肾、胰:淤血。

1.3 病历资料

医务人员介绍,在病人上救护车到医院约30min内给病人输液500ml的复方氯化纳林格氏液2瓶,共输液1000ml。接诊时病人血压为110/90 mmHg,在行车过程中病人由意识清醒到呈休克状、呈昏迷、血压测不出、瞳孔散大。

1.4 医生急救接诊情况

2018年6月10日某市人民医院记录:患者因头部外伤后流血并意识障碍1h余。入院情况:体温不升,R0次/分,P0次/分,BP0/0mmHg。神志深昏迷状,GCS评分3分。左侧额颞顶部见4个约5~10cm不等伤口,深达骨质,部分颅骨外板缺损,渗血,未与颅内相通,双侧瞳孔散大,直径约6mm,对光反射消失。颈无抵抗,双肺呼吸音粗,双肺可闻及少量湿性啰音。无自主心跳。入院诊断: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入院后即行心肺复苏术,复方氯化钠2500ml+琥珀酰明胶注射液500ml扩容及血管活性药物升压,碳酸氢钠250ml纠酸等积极抢救。在急诊科进行抢救2h后宣布死亡。

在H社区调查时,人力问题成为了我们调研期间的一个关键词,H社区负责人提到了基层编制不足,工作量大,给社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根据公安部的标准,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不少于六人。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2 讨论

直流侧不平衡故障时差动电流的幅值与接地电阻值的大小成反比;阻值越大入地差流越小,对设备及人身安全危害越小;但高电阻同时会降低直流配网中差动保护的灵敏度,甚至无法识别故障。

医务人员先入为主,初诊外伤失血,即大量快速补液,未考虑是否存在心功能不全的情况,在从伤者家里到医院的半小时内输液1000ml。查阅有关资料,心功能不全病人输液,控制输液量及输液速度,一般控制在30滴/min以内,避免过快以加重心脏负担。尤其是在有2条静脉通路时更要以合计后的滴数来计算。严格控制输液的种类。限制含钠液体的输入,如生理盐水、复方氯化钠等[1];患有严重心、肺疾病和肾功能不良者,尽量不宜静滴,以免加重心肺的负担。非用不可时应谨慎,使药液呈小滴,滴速最慢,同时密切观察心、肺、肾功能。对需要输进药物又限制体液或维持血压者20滴/min,如心肺、肾功能不全患者输液速度不超过30滴/min,而大出血严重脱水者要迅速控制在90滴/min左右[2]

病人有心脏疾病,应当根据病人心脏功能情况和药物的性质,调节输入流速,速度一定要适宜,如在单位时间内输入速度过快,循环血量突然增加,心脏负荷加重,严重可造成心力衰竭或肺水肿,促使病情加重。此例救治过程中以纠正病人失血性休克为主,快速大量输入钠盐,显然已远远超出其心脏的承受能力,因为输液会使回心量增加,伤者本身存在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前负荷在短时间内骤然增加,加重了心脏负担诱发了肺水肿和左心衰竭,解剖见肺水肿显著和左、右胸腔有多量的液体渗出,也印证了这一情况,显然,病人在被救治的过程中始终大量补液,是导致病人发生心脏功能衰竭的直接原因。因此,医务人员存在诊疗的失误。

死者的损伤为额顶部的多处锐性创口,以左额部较集中,均深至皮下或颅骨外板,此处解剖学特点,头皮虽供血丰富但无大的血管神经分布,衣服前襟和背部衣服及头部纱布沾染有少量血迹,现场地面有多处滴落状、抛撒状血迹,无大的血泊存在,估计失血量约600ml,尸检所见不符合失血性休克的尸体征象。而病理检见各内脏器官淤血、肺水肿、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狭窄达Ⅲ级(管腔狭窄约60%)、心脏肥大,死者符合因短时间内大量输液诱发左心衰竭而死亡。

在法医病理鉴定中,若未注意到医疗因素在死因分析中所起的作用,很容易把死因定为外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医务人员的治疗失误对鉴定结果的影响,防止以偏概全导致错误的鉴定结论。

参考文献:

[1]钟华.内科护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73.

[2]李春慧.静脉输液速度的影响与滴速选择[J].沈阳医学院学报,2008(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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