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论文_刘聪奕

简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论文_刘聪奕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在职研究生

摘要: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治理效率和公司绩效有着直接的影响,决定着对公司财产所有权或资产控制权的分配,扮演着将这些权利如何分给公司中的各角色。所以,研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相互关系成为必要。

关键字: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在理论界,一般意义上认为,股权结构是指某一公司总股本中各种不同性质股权的构成状况。在我国一般是指:总股本中国家股、法人股及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构成及比例。而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然而,多年来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划分却有着不同的观点看法,其中,李维安的观点是:狭义的公司治理就是研究如何实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与制衡。而广义的公司治理则研究如何设计一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关系。①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或者契约安排,其基础是股权结构,因为股权的背后是所有权,所以股权结构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治理。

我国的上市公司既有A股、B股和H股之分,又有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之分。A股、B股和H股虽然均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流通,但三种股票的流通市场不同,彼此的价格不同,相互处于分裂状态,同种类股票的持股主体拥有的权利亦不相同,甚至受监管的法律都不相同。20世纪70年代以前,分散的所有权结构是大型公司的主要特征,70年代以后,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呈现出越来越集中的趋势。从1993年《公司法》颁布开始,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全面铺开。股份制和证券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诞生的,是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产物,这是我国证券市场诞生的特殊背景,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的形成途径完全不同。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特定经济和政治背景下的一种制度或产权安排,也由此确立了我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质。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内部人控制行为较普遍。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公司经营者实际掌握了公司控制权,侵害股东利益的现象。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主要决策机构,因此,内部人控制主要体现为经理层成员控制了公司董事会。这种控制是通过经理层成员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占有董事会中的多数席位实现的。这样,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三个层次的公司机关的制约关系就很难建立,从而导致了内部人控制和权力滥用。上市公司出现内部人控制,必然使经营管理者滥用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就可能不再代表他们的委托人——股东的利益。2、对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与股东利益的关联度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货币收益对经理人的激励很少,而非货币收益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很多; 经理人员拥有很大的剩余控制,却只有很小的剩余索取权。这使得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相关性极低,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非合作博弈的关系,经理人员为追求自身利益往往会损害股东利益。3、股东大会受控股股东控制。目前从整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度集中,而且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相差悬殊,“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是其股权结构的主要特征。根据有关资料,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及与德美日公司的比较。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有45.3%的股权。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接近60%,而美国、日本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分别为25.4%、33.1%。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要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以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来说,完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改进是目前最需关注的。具体说来,有许多途径,如适当减少国有股的比例,实现股权多元化。降低国家股东的持股比例,一方面可以降低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使得股东之间相互制衡,达到股权制衡的效用。所谓的股权制衡就是指可以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相互监督、从而保护所有股东利益。这种股权结构上的改变将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产生许多积极的影响。包括,有利于培养稳定的大股东,形成几个核心股东共同控制、相互监督的格局。这种格局有利于抑制内部人控制,避免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相互合谋侵害小股东利益,对降低代理成本具有积极作用。使上市公司摆脱国有股“一股独大”所带来的困扰,有利于构造一个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离基础上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规范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或者可采用引入机构投资者,形成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模式。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在日渐上升,在改善公司治理上,发展机构投资者也意义重大,使得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治理,改进公司的治理结构,改变公司的业务战略或其他问题。就我国目前的股权机构而言,“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突出,大股东常常利用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优势地位而侵害小股东利益,但小股东由于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较高,通常也不愿意花费成本去收集信息,行使对董事会的监督与控制权利。有学者提出,理想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大股东掌握控制权,同时有完善的体制保障小股东权益。②机构投资者具有其它股东所不具备的优势,它解决了小股东没有的规模效益、同时也消除了大股东及内部人控制所缺乏的外部独立性与公开性,机构投资者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个体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作为受托人,它们将个体投资聚集起来,实施集中管理。他们有责任监督持股公司运行情况,也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改善公司绩效,并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由于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具有不同的治理模式,而且,从宏观的角度上讲,一个国家的公司股权结构与其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有密切联系。③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更有必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的关键在于要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因为,只有独立董事的独立后才能谈董事会的独立。为此,可以采用三个措施:第一,改造董事会结构,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特别是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第二,对独立董事的报酬、素质、权责利标准进一步界定。第三,是要加快上市公司董事会内部各个委员会的建设工作,重点是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且要加大独立董事占这些委员会成员的比例。此外,监管部门应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首先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所有股东披露筹集资金投向、重大人事变动尤其是公司有关关联交易活动的信息,创造一个诚信的市场环境,有效地发挥市场的监督功能。其次,由于我国目前市场还不够发达,上市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尚未形成,证券市场上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却屡见不鲜,因此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特别是完善证券市场的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加大对公司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第三,监管部门和媒体应当注意引导上市公司树立股东观念,引导广大投资者树立投资的理念,培育成熟的公司治理的文化。树立股东观念有助于经理层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投资者树立投资的理念则可以透过股票市场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市场参与各方均应就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和其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意义达成共识,形成股东利益导向的公司治理文化。

参考文献:

[1]郭强.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年6月.

[2]陈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引发的公司治理问题[J].现代商贸工业.2007年08期.

[3]王晓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公司治理的效应分析[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0年04期.

[4]陈琨,刘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成因及对融资决策的影响[J].事业财会.2006年01期.

注释:

①李维安:《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与国际比较》,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第306页

②唐正清顾慈阳:《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理论分析、经验总结与对策建议》,《江淮论坛》2005年第3期

③徐晓松:《公司资本监管与中国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

论文作者:刘聪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8

标签:;  ;  ;  ;  ;  ;  ;  ;  

简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论文_刘聪奕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