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偏差行为_社会因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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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尝试测定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偏差行为关系的理论模式。本研究发现,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确实会对青少年带来负面的影响,但其作用并非完全是直接的,其中部分的作用则是间接地透过理性选择因素与差别压迫理论因素所造成。据此,我们建议,青少年犯罪防治政策除要规范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外,也要从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背景因素上着手。本研究用“不当场所”一词来表示KTV、MTV、PUB等地方,作者无意做任何的价值判断,或者以之作为导向研究的结论。此地所称青少年出入“不当出入”系采用社会性与功能性的定义为之。

一、文献与理论架构

有关青少年从事非传统活动(即成人世界认为青少年不宜参与的活动)的原因,本研究拟从两种犯罪学理论来探讨,其一:理性选择理论问题(Rational Choice Theory);其二、差别压迫理论(Differential Oppression Theory)。理论选择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系青少年偏差行为理论,我们用他们来解释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行为有三个理由:第一,青少年出入KTV、MTV、PUB等场所并不被学校、家长,甚或整个社会所鼓励,这类行为明显违反社会期望;第二,我们认为出入KTV、MTV、PUB等场所属一种休闲活动,青少年从事这类活动本身应是理性审慎考虑后的选择;第三,差别压迫理论强调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系成人世界对“乖小孩”过度期待的产物,因此青少年朋友们用出入不当场所的方式来表达他们对来自成人世界过度压迫的反应,这是合乎逻辑的。以下介绍这两种理论,并说明他们与青少年从事非传统活动的关系。

(一)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由Cornish与Clark(1986;1987)两位犯罪学家提出。顾名思义,这种理论认为犯罪的发生是犯罪者个人理性决定的产物,犯罪是犯罪者个人主观意识的决定与选择,因此,犯罪当事人清楚的知道他们因何犯罪。

Cornish与Clark(1986;1987)指出,犯罪者在多方面的考虑与评估犯罪活动可能带来的利弊得失(称为理性)之后,他们才会采取行动,犯罪事件于是才发生。Cornish与Clark也强调,犯罪是一种生活事件(event),通常它会在不同的时、空组合中发生,而犯罪者自身对事件的态度一直是犯罪事件不可或缺的要件。然而Cornish与Clark也进一步强调,社会情境因素也会左右犯罪的发生,例如,是否有“可趁之机”,是否为“理想的犯罪目标”(如,指欲偷窃的物品的价值)等,这些皆为造成犯罪发生的“情境”因素,Cornish与Clark(1987)称之为“选择的结构性特质”(Choice-Structuring Properties)。

依据理性选择理论,犯罪者在作最后的“理性”决定之前,他们会收集与过滤和各种活动有关的信息,以作为其“选择犯罪行为的结构性特质”的基础。而也只有当犯罪者评估各种信息,衡量可能产生的得失后,才会作出最终的行动决定,并从各种可能的方案中择一而为。其中,犯罪者最常考虑的因素有:(1)犯罪目标的近便性;(2)犯罪行为的专业知识;(3)犯罪行为带来的收益;(4)犯罪者个人的犯罪技巧;(5)犯罪者投入犯罪活动时间、精力的考虑;(6)被捕的危险性评估。

简单来说,从事犯罪或偏差的活动与一般的社会行为并无二样,都须经过个人深思熟虑。显然,理性选择理论深受古典派学者如Cesare Beccaria与Jeremy Bentham等的影响,强调追求快乐与避免痛苦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因此,只有当行为本身(不管是被接受或不被接受)能带给个人自我快乐与满足时(即行为主义所强调,人类行为的原则是追求快乐、逃避痛苦),行为(包括出入KTV、MTV、PUB,或者犯罪行为)才有可能发生,甚或继续发生。而本研究欲尝试验证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背后的理性因素。

(二)差别压迫理论

提出差别压迫理论的学者为Regoli与Hewitt(1991),这两位学者认为,维护社会秩序是社会系统中很自然的现象,因此,当任何活动或行为,尤其是偏差者,威胁到社会系统中稳定的目标时,社会系统会给予适时的反击,有时甚至以压迫的、暴力的方式对待之。但是,Regoli与Hewitt却认为这种社会系统是不正常的,甚至是导致犯罪问题发生的根源,因为压迫的结果会导致被压迫者用暴力来对抗压迫者,进而发展出偏差的或反社会的行为。

无疑的,Regoli与Hewitt强调,社会系统对个人的压迫才是当代犯罪问题的根源,他们后来提出了理论的假设:当压迫愈大时,社会上违法的事件更会层出不穷,建立社会秩序的目标就不易达成。相反的,当压迫小时,人际间的关系最好,这时,社会中的弱势者更会尊敬权威与法律,社会秩序则容易维持。

Regoli与Hewitt也将差别压迫理论应用于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他们归纳出以下五个理论要点:

(1)父母认为孩子是次等的,是成人的附属品,只会制造问题。此外,父母更认为,孩子会对成人的秩序产生威胁,因此有必要加以控制。

(2)社会控制十分重要,必要时须以压抑的方式为之。其中,当孩子的态度或者行为被认为会威胁到成人世界的权威时,更须加以抑制、制止。

(3)父母对孩子偏见的、负面的态度或行为将会导致孩子在很小的时候便产生偏差行为。

(4)孩子偏差行为自身会导致父母采取更进一步的抑制行动,其方式可能为暴力虐待或者对孩子完全置之不理。通常进一步抑制的结果会破坏亲子关系,导致孩子不再敬重权威。

(5)孩子偏差行为的目的在于伤害对其施暴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社会团体与组织。

简单地说,差别压迫理论认为人性并无好坏之别,人成为正常者或犯罪者,完全视其生长的文化或环境而定,当孩子面对来自家庭、学校、甚至于更广大社会的压迫与冲突增大时,这些没有权力的孩子便以他们自己的方法对抗,这时孩子所使用的行为通常是暴力或偏差的。

依据差别压迫理论的解说,台湾地区儿童的地位、处境,以及他们如何被整体社会对待(包括来自家庭、学校与社会等)的情形,关系到他们是否尊敬法律,是否愿做一个成人所期望的“好小孩”。因此,当儿童与成人世界的关系良好,儿童不被过分压迫,儿童便会尊敬成人世界,犯罪问题便不会出现。相反的,当儿童与成人世界的关系不好,他们处境恶劣,这时儿童的犯罪问题便会出现。本研究便欲探讨来自对青少年的各种压力,验证差别压迫的因素是否与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有关。

由上述讨论可知,理性选择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皆可以说明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行为。前者强调不当场所本身可以满足青少年各种生理、心理或社会性的需求,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完全是青少年个人理性决定的结果。后者则强调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是因为他们遭受成人世界不合理的对待的产物;当来自成人世界的压迫增大时,青少年的偏差问题就会增大,而当压迫小时,偏差问题就小。

理性选择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能否解释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行为?这是本研究要探讨的问题。此外,这两个出入不当场所的理论又如何解释青少年偏差行为?它们对偏差行为的独立作用如何?而又如何与出入不当场所互动,共同影响青少年偏差行为?这些都是本研究要回答的问题。

本研究探讨的问题,将具有下列几个科学研究的目的:

(1)可以修正Hirschi(1969)的社会控制理论,建构更为详实的青少年犯罪理论。Hirschi尝试建立一个能放诸四海,解释所有犯罪与偏差事件的理论,称之为“犯罪的一般理论”(General Theory of Crime)Gottfredson与Hirschi(1990)。Hirschi的理论被认为经得起实证研究的考验,然而,其理论似乎过于简单,只叙述了社会键与偏差行为的关系,却忽略形成社会键的因素。本研究尝试修正社会控制理论,试图引进犯罪学的理性选择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视他们为影响青少年社会键的因素,进而探讨这两个理论与偏差行为间的关系。

(2)尝试整合青少年偏差行为理论的可行性。整合的理论建立在行为多变项本质的基础上,它强调人类行为的复杂性,人类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文化,以及其他各种社会事实建构等。因此,整合型的青少年犯罪理论扬弃单一理论的犯罪行为解释,它结合两种以上的理论来解释犯罪或偏差行为。据此,本研究提出理性选择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尝试与社会控制理论整合,共同来解释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青少年偏差行为。

(3)可以比较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是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理性选择理论),还是被迫下的产物(差别压迫理论)。这问题极富犯罪预防政策的价值;因为如果发现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是少年追求自我满足的结果,则政策上应该朝向改善KTV、MTV、PUB、舞厅的环境,使这类场所更有助于青少年身心发展。但是,如果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他们被压迫的程度有关,则我们就必须从家庭、学校,甚至于整体的大环境等,来寻求解决之道。

二、研究方法

(一)样本

本研究利用问卷访问方法收集资料,访问对象分三个步骤取得,第一、对台北市、高雄市、台北县、台中市、及花莲市等五县市,出入KTV、PUB舞场的青少年进行实地访问,共计取得1215个出入不当场所的样本;第二、访问彰化少年辅育院学生中曾出入不当场所者,共计访问202位样本;上述两个样本构成出入不当场所的样本。未出入不当场所的样本则取自高级中学的二年级学生,这些学校来自台北市、高雄市、台北县、台中市、及花莲市等五个县市,每个县市有两个学校参与此研究。访问时,我们排除那些曾去过KTV、MTV、或PUB舞场等场所的学生,此外,为了使学生的样本与出入不当场所者的样本,在人文背景特性上不要有太明显的差异,我们刻意以一般的高职、普通高中,或私立学校的学生做为调查对象,而回避升学率高的“明星学校”。最后计有未曾出入不当场所的学生样本409位。

对于学生样本的访问,我们采取由受访者自行填答的方式,由受访者自行对问卷中的问题表达他们的看法。至于对出入不当场所的受访者,我们通常会先说明研究的目的,再请他们填答。多数情况,访员皆在调查现场协助,以提高研究资料的可靠性。

研究单位收集资料的时间自1996年3月1日开始,到同年6月18日止,共计花了约三个半月的时间完成。总计包括进出KTV、PUB舞场的青少年,辅育院学生,以及高中学生等1826位样本。然而,由于KTV、MTV、PUB等营业场所内的青少年样本不易取得,我们收集资料时也包括二十岁以上者,只是在分析时则予以排除。最后,二十岁以下的样本数为1610人,其中,男、女比例相当,男性有816人,占50.7%;女性有781人,占48.5%;而有13人不愿表示他们的性别。另外,由于有一些受访者回答并不完全,有的答一半就放弃,有的则中间有二、三页未答,这些样本数计有16位,也未予分析。最后有效的样本数为1594位,其中1002位为一般不当场所出入者,187位为辅育院出入不当场所者,而405位则为未曾出入不当场所的学生。

全部1594位有效样本的社会背景特性说明如下:

1594位样本中,男生有804位,女生有779位,男生比女生多了25位。宗教信仰则以佛教最多,有628位,占39.4%;其次是道教,有202位,占12.7%;民间信仰有105位,占6.6%。此外,天主教有45位,基督教有115位,两者合计占10%,出入不当场所的样本中,仍具学生身份者有911位,非学生者有211位,另外的405位则为未曾出入不当场所的学生。至于父母的婚姻状况,1594位样本中,已婚者有1225位,占约77%;已婚而分居者有60位,占约3.8%;离婚者有190位,占约12%;一方或双方已世者有80位。

(二)变项测量

本研究的因变项为青少年偏差行为,其测量方式如下:青少年偏差行为——青少年偏差行为的操作性定义采用传统的自陈式报告研究(Self-Report Studies)方法,我们询问受访者,过去一年内,他们有没有做过偏差或犯罪活动?共计有几次?受访者的选择有:从未、1次、2-4次、5-10次、以及10次以上等,他们在这些答案中择一回答,以表示实际从事偏差活动的情形。计算时,回答“从未”者取值0,“1次”者取值1,“2-4次”者取值2,“5-10”者取值3,“10次以上”者取值4。

青少年偏差的活动包括有:逃学,破坏公共场所设备,破坏汽车,机车,离家出走,偷钱,打架,赌钱,在电动玩具店赌博,喝酒,携带刀械,参加帮派,恐吓勒索,吸食安非他命或者其他麻醉药品,偷机车、飚车,游荡,看色情书刊、录影带或电影等共计18个类型。

建构青少年偏差行为时,我们将上述18个青少年偏差活动项目所取的值相加,不加任何的权值,每个项目的贡献均视为相等。如此,偏差行为变项所取的值越高,表示从事偏差的活动就越多、越严重。

本研究资料显示,青少年偏差行为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76,平均数为14.29。0为此变项的众数,有397位受访者表示他们未曾做过任何上述所列的18项偏差活动。

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为本研究的中介变项,出入不当场所次数的操作性定义由三个项目构成,包括了出入KTV、MTV、以及PUB等的次数。我们询问受访者,过去一年来他们出入KTV、MTV、PUB等场所消费的情形,回答每天至少1次者,取值5;回答每周至少3-4次者,取值4;回答每周至少1次者,取值3;回答每月至少1次者,取值2;回答每年至少1次者,取值1;从未出入者则取值0。

建构出入不当场所次数变项时,将受访者在三个项目所取的值相加,其公式如下:

出入不当场所次数=出入KTV的次数+出入MTV的次数+出入PUB的次数

由公式可知,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取值越高,表示个人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就越多。

研究资料显示,有426人取值为0;而曾出入者中,最小值为1;最大值为15;2则为众数。本变项的平均值为3.98。

本研究的自变项包括四个理性选择理论变项与四个差别压迫理论变项,其测量方法叙述于下列方程式。公式中个别变项前的加权值系来自未经转轴(Rotation)的主成份因素分析(Principle Component Factor Analysis)之因素负载值(Factor Loading)。因变项测量理论,构成理论变项的项目,彼此之间应呈高相关,它们测量相同的东西。因此,公式中的因素负载值都应该大。下列公式皆能反映此变项测量的原则,公式中绝大多数的加权值都超过.70,这些变项测量相同的行为,它们构成了因素分析上的总因素(General Factor)。个别研究变项的测量方式及他们所代表的意义说明如后:

理性选择理论。此理论包含有心理满足与享受;同辈朋友需求与敬重;方便,便宜,安全,服务,设备,音响;以及对身心有负面影响等四个变项。它们测量的公式与其所代表的意义如下:

心理满足与享受=.66[*]逃避现实+.75[*]饮酒作乐享受人生+.84[*]带来性的满足

心理满足与享受变项取值越高,表示越支持逃避现实、饮酒作乐、享受人生与可带来性满足等消费原因的看法。

同辈朋友需要与敬重=.67[*]结交异性朋友+.78[*]认识许多新朋友+65[*]被朋友尊重与接受+.73[*]展现歌唱才华

此变项取值越高,表示越支持结交异性朋友、认识许多新朋友、被朋友接受与尊重、展现歌唱才华等消费原因的看法。

便宜、安全、服务、设备与音响=.59[*]交通方便[*]+.63[*]便宜+.47[*]被警察逮捕的机会很少+.78[*]装璜设备好+.79[*]音乐好+.73[*]安全逃生设备好+.78[*]服务品质好+.80[*]音响好+.81[*]空间大+.75[*]歌曲多

此变项取值越高,表示越支持交通方便、便宜、被警察逮捕的机会很少、装璜设备好、音乐好、安全逃生设备好、服务品质好、音响好、空间大、歌曲多等消费原因的看法。

有负面的影响=.69[*]成绩不良的影响+.82[*]结交不良分子受影响+.84[*]常有犯罪事件发生,进出十分危险+.79[*]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安全没有保障+.84[*]非法从事色情,违反善良风俗习惯+.85[*]毒品泛滥容易感染吸毒习性+.66[*]花费太贵。

此变项取值越高,表示越支持KTV、MTV、PUB等场所对青少年有易结交不良分子、进出十分危险、安全没有保障、非法从事色情、容易感染吸毒习性、花费太贵等负面影响的看法。

差别压迫理论。此理论包含有亲子关系;青少年社会不健康指数;父母对偏差行为之负向反应;以及解组的社区等四个变项。

亲子关系=.73[*]我可以完全信赖我的父母亲+.74[*]有困难时,父母亲倾听我的问题+.75[*]父母喜欢我的朋友+.76[*]我不在家时,父母知道我在哪里+.75[*]我愿意遵守父母亲的规定

亲子关系变项取值高表示亲子关系佳,青少年可以完全信赖母亲、父母亲倾听青少年的问题、喜欢青少年交往的朋友、知道少年在哪里等。

青少年社会不健康指数=.74[*]曾想吸食毒品吗+.59[*]经常因没钱吃饭感到饥饿吗+.71[*]常常想辍学休息一阵吗+.62[*]你是父母亲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吗

此变项取值高,表示青少年的社会处境不佳,他们经常感到饥饿、想辍学、对自己的未来也不太抱希望。

父母对偏差行为之负向反应=.73[*]旷课+.79[*]逃家+.79[*]偷窃+.67[*]破坏或毁损学校公物+.82[*]向同学勒索+.79[*]参加帮派

上述变项取值高者,表示当父母发现子女行为有偏差时,他们经常采取打或骂的管教方式。

解组的社区=.57[*]邻居们都很自私,只为自己好处想+.64[*]居家附近的街道上常看到垃圾+.63[*]居家附近经常发生窃案+.63[*]居家附近机车汽车到处乱停放+.66[*]常看到邻居们彼此争吵不愉快+.68[*]居家附近有很多特种营业+.62[*]居家附近经常有摊贩活动+.68[*]居家附近经常看到不良少年聚集

解组社区变项取值愈高者,表示该少年居家附近的生活环境质量愈差。

我们将理性选择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变项,以及出入不当场所中介变项等与青少年偏差行为间的预期关系列于附录中,以便让读者很容易的知道本研究的假设。

(三)统计分析方法

有关出入不当场所与偏差行为理论模式中变项间关系的测定,本研究利用路径统计分析法(Path Analysis)。路径图(Path Diagram)中的因变项为青少年偏差行为,出入不当场所为中介变项。自变项为理性选择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等所有的8个变项。

路径分析时,我们将检验理性选择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对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的作用;此外,理性选择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变项以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青少年偏差行为的作用,包括主作用与间接作用(可从路径系数值检验出来),均亦将给予呈现。

由于路径分析是复回归分析的一个特例,路径系数事实上是复回归分析中的标准化回归系数(Beta),其值介於-1与+1之间,值表示作用的大小。统计而言,由于路径分析之路径系数是利用复回归分析方法取得,因此复回归分析中独立变项间的高相关所引起的多重线性问题(Problem of Multicollinearity)必须先予克服,否则路径系数值变得极不稳定,丧失解释上的意义。

初步分析独立变项间的相关,我们发现,所有的四个理性选择理论变项、四个差别压迫理论变项,以及出入不当场所次数等,彼此间的简单相关系数值都不大,其中最高者为心理满足与享受和同辈关系需求与敬重变项的相关系数为.458,其次为同辈关系需求与敬重和方便、便宜、安全、服务与设备音响变项的相关系数为.385,皆小于构成多重线性问题的.60,显然,复回归分析时统计上的多重线性问题并未出现,路径系数尚称稳定,可以解释研究变项间的作用情形(以上资料参见表1)。

三、研究发现

(一)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原因

首先探讨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原因,研究结果列于表2。

由表2可知,理性选择理论中的方便、便宜、安全、服务与音响设备变项对少年出入不当场所有作用存在,其标准化复回归系数值为.150,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准(p值小于.001)。正的系数值表示,青少年出入KTV、PUB舞场等场所的次数与他们认为这类场所具有方便、便宜、安全、服务好,及设备音响好等特色有关。

另一个理性选择因素与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有关者为“有负面影响”变项,其标准化复回归系数值为-.125,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准,p值小于.001。研究显示,青少年认为出入KTV、PUB对个人有负面影响者,他们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就少;而相反的,认为出入KTV、PUB等场所认为对个人负面影响不大者,他们出入的次数就多。

再者,研究资料发现心理满足与享受变项对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之次数也产生作用,其标准化复回归系数值为.121,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准(p值小于.001)。显然,心理上的享受与满足是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主要的目的之一。

理性选择理论中唯一未能对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产生作用者为同辈之需求及获得同辈的敬重变项(标准化复回归系数值很小,为.025;未能过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准)。研究显示,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他们寻找新朋友或者得到朋友敬重并无明显的关联。

从上面的讨论,本研究部分支持理性选择的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解说,理性选择理论中有三个变项支持本研究的假设,它们是:(1)KTV、MTV、PUB营业场所的价格、地点、公共安全、服务态度及音响等都是影响青少年消费的因素;(2)青少年对出入这类场所是否会对他们产生负面影响的看法也是影响他们消费的因素;(3)个人心理满足的追求等。

接下来我们分析差别压迫理论因素对出入不当场所的影响。差别压迫理论的四个变项与出入不当场所的预期关系如下:亲子关系(-),青少年社会不健康指数(+),父母对子女偏差行为之负向反应(+),以及解组社区(+)等。+表示正向的作用,而-则表示反方向的作用。表2显示,四个差别压迫变项对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皆有显著的作用,唯其作用除父母对青少年偏差行为负向反应变项外,皆与研究假设预期一致。以下说明差别压迫理论变项对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作用本质。

亲子关系变项对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标准化复回归系数值为-.096(p值小于.001)。负的值表示,亲子关系与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呈反比的关系;亲子关系愈佳者,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就愈少。相反的,亲子关系不佳者,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就愈多。

青少年社会不健康指数对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作用值为.195,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平(p值小于.001)。显然,差别压迫理论在研究中得到了支持;青少年感到饥饿、失败、挫折、没有希望、或想吸毒等,社会不健康指数高者,这种人较喜欢到KTV、MTV、PUB等场所。可见,青少年生活中的挫折是导致他们出入不当场所的主要因素,尤其是那些对未来不抱希望者,经常饥饿或吸毒、犯罪者,最易出入不当场所。

本研究资料也显示,青少年居家附近社区解组程度对出入不当场所的作用存在,标准化复回归系数值为0.103,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准(p值小于.001)。研究指出,青少年居家附近社区解组程度对出入不当场所的作用方向与研究的预测一致,亦即居家社区解组程度高,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也随之增加。

最后,研究资料也发现,父母对子女偏差行为之负向反应(打、骂或体罚、或漠不关心者),可以减少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统计分析的标准化复回归系数值为-.124,p值小于.001;这显示,如果父母发现子女行为有偏差时,他们用骂或打的方式来处理,则会减少孩子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相反的,如果他们不用骂或打的方式处理,则会增加孩子出入不当场所的次数。

父母对子女偏差行为之负向反应(打、骂或体罚、或漠不关心者)与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关系与研究的假设完全相反,即,负向的反应非但没有使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却减少了他们出入的次数。这种情形可能与家族文化特性有关。我们父母对子女所拥有的处置权远大于西方,这使父母对子女的负向反应往往被接受、被合理化,如此,将会淡化负向反应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

(二)青少年偏差行为分析

接下来我们分析出入不当场所与偏差行为间的关系,以及出入不当场所背景因素如何与不当场所互动,影响青少年偏差行为。路径图列于图1,路径分析的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结果则列于表3。

首先探讨出入不当场所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的作用情形,本研究显示:出入不当场所对青少年犯罪行为出现正面的作用,路径系数值为.265(p值小于.001,达统计上的显著水准)。正的系数显示出入不当场所次数愈多者,偏差行为愈严重。

进一步分析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偏差行为的因果关系,表3显示,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偏差行为间的总作用(亦即两者间的简单相关系数.475),是由直接作用的.265与间接作用的.210所共同构成。这意味着出入不当场所对偏差行为的作用,除了两者间的直接作用以外,也透过第三变项而产生作用,且间接作用占总作用相当程度的比例,约有45%。当然,从路径模式中可知,间接作用有透过理性选择变项者,也有透过差别压迫理论变项者,但是由于这些作用太多,在此不予详述。

简单地说,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确实会影响到青少年的偏差行为,因此,本研究再度支持社会控制理论学者的发现。然而,我们也发现,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对偏差行为的影响有相当的部分是透过其他因素所造成,其中,有青少年自身对出入不当场所的理性决定,也有来自成人世界过度的压迫问题,这些因素与出入不当场所共同影响青少年偏差行为。

上述发现告诉我们,KTV、PUB舞场等场所确实对青少年有负面的影响,尤其会助长青少年的偏差行为。但是,由于来自出入场所对偏差行为的影响只是部分的,并非是完全的,因此,完全由KTV、PUB舞场场所的经营者承担不良少年行为的最大责任是不公允的。可以相信,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背后的因素,往往也是导致KTV、PUB舞场变得环境复杂,各种事端滋生的主因。例如,为何部分青少年以KTV及PUB舞场为生活的重心?为何他们一下班或放学就往KTV聚集,唱歌、喝酒,共同欢乐?

以下探讨理性选择变项与差别压迫理论变项与偏差行为在本研究路径模式中的关系。首先探讨理性选择理论在路径模式中的作用情形。

本研究资料指出,理性选择的四个变项中,影响青少年从事偏差活动者计有:心理的满足与享受,以及方便、服务与音响等二变项。路径系数值分别为:前者为.101,P值小于.001,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准;后者为.043,p值小于.05,也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准。正的路径系数显示,青少年愈贪图物质享受、追求心理满足者,偏差行为倾向愈高。再者,青少年对于营业场所的服务品质、装璜设备等愈持肯定看法者,偏差行为倾向也愈高。

我们进一步分析心理满足与享受以及追求方便、服务与设备等二个变项在路径模式中的作用情形,表3显示,心理满足与享受在路径模式中与偏差行为有关,总作用值为.382;然而,资料显示,心理满足与享受变项透过第三者而对偏差行为产生的作用高达.281;显示,心理满足及享受与偏差行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经由其他变项而产生者,两者间的直接作用值不大。

本研究也发现,方便、服务与设备的理性决定因素与偏差行为有关,总作用值为.208;然而,此变项透过第三者而对偏差行为的影响极为明显,间接作用值高达.164,占总作用极高的比例。研究资料告诉我们,青少年追求不当场所带来的方便、服务与装璜设备并非是导致青少年行为偏差的主因,二者之间的关联主要是经由第三者而发生。

显然,我们必须正视心理满足与享受和方便、服务与设备等对青少年偏差行为间接作用的事实,我们的资料明确指出,此二变项对偏差行为的作用绝大多数系透过第三者所造成,尤其是经由出入不当场所的关系。

再者,理性选择理论对青少年偏差行为间接作用的事实亦可从理性选择的同辈追求与敬重、有负面影响等二个因素与偏差行为的关系中得知。我们的资料显示,同辈的追求与敬重,以及有负面影响等,与偏差行为有关,总作用值分别为.251及-.137。然而,理性选择对偏差行为的主作用却不显著,同辈的追求与敬重为0.41(P值大于.05,未达统计上的显著水准),有负面影响为-.025(P值大于.05,也未达统计上的显著水准),因此,二变项与青少年偏差行为间的总作用量仍以来自间接作用为多。无疑的,这二个理性选择因素与偏差行为间的关系属间接的,尤其是透过不当场所变项所造成。

综上所述,本研究尝试引进理性选择理论至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理论模式中,我们发现,理性选择理论与偏差行为之间确实获得部分实证资料的支持,我们更发现,当理性选择理论与出入不当场所因素结合时,它们对偏差行为的影响则变得更为实际而明确。

差别压迫理论变项如何影响青少年偏差行为呢?又如何与出入不当场所互动,共同影响青少年偏差行为呢?以下作出讨论:

差别压迫理论的亲子关系、青少年社会不健康指数与解组社区等三个变项,在路径分析中,皆对偏差行为有直接而显著的作用。这三个变项对偏差行为的路径系数值如下:亲子关系-.096(P值小于.001);青少年不健康指数.195(P值小于.001);解组社区.103(P值小于.001)。由上述路径系数可知,差别压迫理论与偏差行为间的关系在本研究中得到了支持;亦即,当青少年承受自成人世界的压力大时,他(她)们行为上的问题就大;相反的,压力小时,他(她)们行为上的问题就小。以下进一步分析,研究模式中三个显著作用的差别压迫理论变项偏差行为之作用本质。

亲子关系对偏差行为之直接作用值为-.096,负的关系表示亲子关系与偏差行为成反比的关系;亲子关系好的,该少年之偏差行为就低;亲子关系不好的,该少年之偏差行为就高。此外,亲子关系对偏差行为之间接作用值在本研究之路径模式中也高达-.248;这显示,亲子关系除了会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偏差行为外,也往往透过其他的变项而对青少年的行为产生作用,尤其是经由出入不当场所而影响青少年偏差行为。

包括社会控制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的犯罪学者皆强调,亲子关系佳,青少年出现偏差行为的机会就小;反之,亲子关系不佳,青少年偏差行为的倾向就高,这种关系在本研究中也得到了支持。我们发现,亲子关系的好坏与青少年偏差行为呈负向的作用关系,其中,父母亲能了解青少年心声,会倾听青少年问题,知道青少年在哪里,也支持青少年交往的对象者,这些少年较不会有行为上的问题;然而,父母亲经常对子女发脾气、动怒,家庭是青少年心理挫折的来源,父母不满意、也不喜欢青少年现在的样子者,这类家庭孩子的偏差行为通常较为严重。

社会不健康指数对于青少年偏差行为的作用极为明显,路径系数值高达.402,且呈正向的关系;这表示,青少年愈觉得与绝大多数青少年不一样,他们感到挫折、没有希望、想辍学,或想吸毒者,偏差行为的倾向就明显增加。差别压迫理论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的解释在本研究中得到了支持。

此外,研究资料也显示:青少年社会不健康指数也透过第三变项而对青少年偏差行为产生作用。表3中社会不健康指数与青少年偏差行为的总作用值为.583,经过分解之后,总作用中来自间接作用者为.181;而来自直接作用者较大,为.402。虽然,青少年社会不健康指数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直接作用大于间接作用,但是它仍然与出入不当场所变项互动,共同对青少年产生不良的影响。

的确,由青少年社会不健康指数来看青少年偏差行为,我们不得不正视青少年在社会中地位问题;当我们采取何种方式来对待我们的下一代时,我们会发现,他们也会以相同的方式来对待我们。这其中,那些社会处境较差,被压迫程度较大者,往往成为成人世界压迫下的受害者,他们在长期社会互动过程中,最容易被迫走向偏差的道路。

再者,本研究的发现也指出,青少年居家附近社区解组程度高者,青少年行为上的问题就多,路径系数值为.053,p值小于.001,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准。正的路径系数支持本研究的假设;这意味着青少年居住的社区解组程度愈高者,偏差行为愈严重。我们知道,青少年对于自己居住地点并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通常由父母或由有监护权的成人来决定,因此,如果他们居住在解组的社区,他们也别无选择,而他们的偏差行为却是这种别无选择下的结果,我们的研究反映了这种青少年被压迫的负面作用。

进一步分析解组社区变项在路径模式中的作用情形,由表3可知,此二变项间的总作用值为.244,经分解之后,间接作用值为.191,而直接作用值为.053。显然,青少年居家社区环境的解组程度虽然与青少年有直接的关联,但是其透过不当场所而共同对偏差行为的影响甚大,不容忽视。

总之,居住社区环境好坏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多层面的。儿童角色的模仿学习,犯罪的机会,行为的监督,以及被成人世界的标签等,这些都是构成他们犯罪与偏差行为的主要原因。台湾都市化发展已经有一段不算短的时间,都市中社区环境的退化与解组的问题正逐渐浮现,而其伴随着的犯罪与青少年偏差问题也不能幸免。总之,都市环境特性所衍生的问题是值得社会学者与青少年辅导工作者正视的。

差别压迫理论中唯一与青少年偏差行为无关者为父母的负向反应,此变项在路径模式中的系数值很小,为.0331,也未能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准,因此,父母在当小孩行为上有偏差时,他们采取的负向反应与孩子的偏差行为并无直接而正面的关联。西方社会中,父母对小孩的负向反应与偏差行为间的关系未能在本研究中得到支持。

总之,本研究除支持犯罪学上差别压迫理论与偏差行为有关的解说外,本研究也认为,差别压迫理论与社会控制理论可以加以整合,以建立起较为明确的青少年偏差行为理论模式。

四、结论

本研究支持社会控制理论学者的主张,青少年参与非传统活动(即,出入不当场所)确实与青少年偏差行为有关。然而,本研究也发现: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对偏差行为的作用并非完全是直接的,有部分的作用则是透过理性选择理论与差别压迫理论中的因素使然。

就理论发展而言,本研究成功地整合了理性选择理论、差别压迫理论与社会控制理论,建立起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理论模式。我们认为,在增加社会控制理论中有关非传统活动参与的背景因素之后,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理论模式可以更接近事实,更具说服力。

本研究中有关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偏差行为的发现应可显示下列几个意义:

第一,本研究发现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与偏差行为间的关系并非是单方向的,青少年家庭、社会或心理的问题往往导致他们前往不当场所活动。此外,不当场所出入者本身也有很多的问题。

第二、青少年最需要朋友,通常一些相同背景或特性的人喜欢聚在一起,他们彼此间的态度或行为一致,角色期望也一致。本研究发现,一些行为上有偏差的青少年,他们因相同的生活经验,相同的心理需求,而聚在一起,形成了特有的少年亚文化。然而,这种亚文化本质是偏差的,也是非传统的,其强调的立刻满足,或者非功利性行为动机等皆与主流社会的文化价值观格格不入。

依据本研究的发现,我们建议:现阶段禁止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少年犯罪防治对策是正确的,此政策应予持续,并且确实执行。此外,在规范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之同时,我们也应重视青少年从事非传统活动的背景因素,在本研究中我们提及理性选择与差别压迫理论的因素。我们认为,只有从参与非传统活动的背景因素上着手,才能有效的解决青少年出入不当场所的问题,以及其衍生的偏差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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