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的路径探析——基于抗逆力视角论文_袁墨馨 姜昱尧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的路径探析——基于抗逆力视角论文_袁墨馨 姜昱尧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不仅物质环境较差且一直处于社会边缘化状态,以政府责任、多中心治理等为视角是现有学者的主要研究方向,这些学者基本以“问题视角”的模式研究该群体,目标定位于潜在风险控制与问题解决,忽视他们自身的主体性以及主动的社会参与性。本文引入优势视角的核心要素之一—抗逆力理论,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自身所具有的优势与资源并使这些因素放大,聚焦于他们如何提升抗逆力的“危险因素”及“保护因素”,基于一个新型研究视角努力探索争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有效帮扶模式。

关键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抗逆力理论;优势视角;协同治理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视角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即法定年龄未满18周岁,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入狱的子女。根据司法部的相关文件得知,截至2005年底,服刑人员约156万,其中近46万人有子女,未成年子女总数逾 60 万,其中有94.8%没有得到过救助;其次,大城市、小城市(包含县、市)和农村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外流浪、乞讨的人数占比分别为1.5%、2.4%和 3%;再者,少年犯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占比约15%,这一系列数字背后揭示出未成年子女的处境之困难、态势之严重,引发我们对该群体的关注与思考。父母在里面,孩子在门外,一张铁门隔断的是父母对孩子的关怀与教育。

现有学者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研究多是以政府责任、多中心治理等为视角,这些模式基本以“问题视角”为落脚点,大多聚焦于他们自身的潜在问题,目标定位于潜在风险控制与问题解决,忽视了他们的主体性以及主动社会参与性。本文引入优势视角下的核心要素之一,即抗逆力理论,重点关注这类群体自身的优势与潜在资源,通过培养这些优势来探析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新型救助模式。

二、理论引入

对社会问题的分析主要以问题视角为主,优势视角鲜有出现。不同视角下解决问题的研究假设、关注焦点以及工作者角色定位均有差异。优势视角树立起“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新理念,注重要把人放在“情境中”为前提,去发现服务对象内在和外在环境的资源与优势并将这一优势利用起来服务对象。[4]我们以优势学术界关于优势视角的核心因素之一—抗逆力有着不同观点,一类将抗逆力视为一种人的品质或能力,具有该品质或能力的人在面对困境、挑战和压力时很少会发生物质上滥用、精神上的崩溃以及犯罪等问题。另一类则将抗逆力视为一种结果,指遭遇困难时的个体能够迅速适应环境并改变保护因素进而度过难关。[5]抗逆力理论作为优势视角的核心要素之一,其两个关键性要素是安全因素以及危险因素。危险因素即是对个人发展不利的因素,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身上体现为社会排斥、生活贫困、关怀缺失等;保护因素与危险因素相对应,即有助于化解危险因素的措施。

以抗逆力为视角,对于问题的角度与关注也有变化。首先帮扶重点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自身问题转向关注该群体所具有的资源与优势;其次,救助理念由该群体潜在问题的预防与控制转向该群体利益的维护与实现;再者,救助主体由单一的政府救助主体力量转向多主体协同共治;最后,救助服务关系由不对等的平等服务关系转向两者之间的平等协作。

基于抗逆力视角研究必须关注其危险因素与保护因素,将两者相契合以促进抗逆力的环境与条件。

三、抗逆力视域下的“危险因素”——问题探析与原因分析

抗逆力理论中的危险因素指不利于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因素,依据抗逆力视域下的“危险因素”,将从社会、政府及个人三个角度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问题探析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因素:

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发展至关重要,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不能从中脱离。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为父母的原因,难以融入社会并被理解和接受,缺少了与同龄人相同的社会环境。以此为背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社会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主要来自于家庭,学校和与之相关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

1家庭因素

首先,原生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部分。然而由于父母入狱造成原生家庭环境的不完整性,致使其缺乏亲情关怀与照顾。其次,由于父母入狱,家庭劳动力减少,这些孩子生活贫困、经济状况令人堪忧。有的无法接受教育导致辍学,甚至生存权被破坏。最后,未成年人监护人问题,无论是父母其中一方或是其他家庭成员充当监护人,都存在着其监护能力的问题和破坏家庭环境的危险。

2学校因素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在学校中却往往遭遇“特殊对待”。根据走访调查,校方,老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其多为警惕和排斥的态度。这些偏见主要来源于学生及其家长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贴上的“特殊少年标签”以及出于对自身的保护。

学校环境下的漠视与偏见进一步加深其自卑、封闭性格。在已经缺失家庭环境的情况下又缺少了同龄人之间的交流和师生之间的纽带,更容易对他们造成心理创伤,使其自暴自弃,误入歧途。

3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因素

一直以来,社会民间组织是我国帮扶服刑人员子女的主要力量,但此类组织也存在问题。首先,数量少,规模小,救助辐射面小,没有具体标准。其次,作为民间发起的机构,难以获得政府方面的支持,如合法监护人身份缺失的问题。最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心理,学习,生活等方面缺乏科学指导,救助大多停留在物质层面,缺少人文关怀。除此以外,社会公众对此群体的关注度低,也存在传统思想影响下的误解和歧视,即使有社会人士愿意伸出援助之手,也不知如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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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因素:

政府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领域一直处于缺位状态。首先政府方面的救助资金不足、分配不均、,没有统一的帮扶机制,其次政府帮扶方式单一,有的仅局限于物资援助,没有考虑到心理健康的发展。同时,缺乏具体救助法律依据和专门救助的部门,致使有时部门之间会出现相互推诿及不作为的现象。最后,缺乏与社会各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外界难以了解活动开展进度,活动效果难以全面呈现。政府于各类民间团体信息交流也存在不通畅的问题,使民间资源没有有效利用。

(三)个人因素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其自身因素也会对个人的发展造成影响。

首先,缺乏父母关怀和亲情造成心理的脆弱。在价值观形成时期,服刑人员父母则会对其子女产生负面影响,树立错误的榜样。这些孩子对待其父母,感情疏远,对个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社会环境的歧视和排斥与家庭环境相作用,造成心理创伤,致使孩子们内心中有自卑情绪,普遍缺乏安全感,自我认知扭曲,不愿主动交流。甚至产生不健康心理,使他们自暴自弃,误入歧途,人际关系网络薄弱。

四、抗逆力视域下的“安全因素”——多中心协同治理

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首先应该提升其抗逆力强度。该技术针对抗逆力理论中的危险因素,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升抗逆力。结合前文对其危险因素的分析,基于此将政府与社会相结合,提出抗逆力轮技术实践框架下的新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模式。

(一)政府—宏观政策支持

政府作为该群体帮扶的一个主要责任方,依据抗逆力轮六要素,理应承担起“提供机会促进发展”的责任。

1.依据前文危险因素的分析可知,政府方面政策不周、立法不全、执法监督不力 ,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构建帮扶体系。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需求信息征集、信息分析、政策制定、政策宣传到政策实施及监管,逐步完善起争对这一群体的帮扶体系,能与就业和流浪儿童帮扶相联系,构建其涵盖各类弱势群体得帮扶体系。

2.针对专项资金缺乏,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专项资金进行精准帮扶,可利用财政支持、社会集资等方式,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又能提升该群体的社会关注度;同时可将部分资金用于扶助社会组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在我国,犯罪人员正式定罪入狱之后,才开始全年统计其相关信息,在羁押期间到正式入狱的这一段时间里是不会对其子女进行监护权的转移与管理。在这期间对他们的子女的管理一直是缺位状态。

因此各社区应该通过走访的形式在信息的搜集中承担主要责任,并将信息实时更新,向上传递。政府与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应该双向信息互享,建立对话机制,从而使责任主体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协同管理,增强组织运作能力,提高帮扶的精准性。

(二)社会—心灵和物质帮扶并重

作为社会人,每个人与社会密切相关。依据抗逆力轮六要素,社会在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方面,应当承担起“增加亲社会连接”“提供支持与帮助”的责任,而在这个期间学校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

1,对于学校,除了承担孩子的基本教育的责任外,也应该承担孩子的相关心理教育的责任。该群体中的大多数性格比较孤僻更需要陪伴,内心比较脆弱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学校和老师应该注重对这类群体孩子心理疏导,可经常进行家访了解该群体的家庭情况和生活近况,并耐心的为这些孩子们进行引导;同时也要引导好班级里的其他同学,化解偏见和歧视,努力把学校打造成这些孩子们的“第二个家”。

2,社会组织方面,除了少数“太阳村”这种专门的帮扶外,很多社会组织仅停留在物质帮扶的阶段,默认社会和这些孩子的隔阂与偏见,缺乏增加该群体得亲社会能力的建设。一些社会组织不仅应该在物质上帮助他们,更需要搭建起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不能让这些孩子们离社会越来越远;为此相关社会组织应丰富帮扶方式,鼓励“一对一”式的交流,也可以通过组织集体活动,丰富孩子们人际交往,不断磨合他们心理上的创伤,提高他们的亲社会能力。

五、总结

在抗逆力的视角下,我们不仅看到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的高犯罪率和贫困率,更发现他们和我们一样,可以成为社会中的建设力量。不仅要扫除对他们的偏见也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关怀和支持。而面对这一特殊的群体,政府以及社会要注重提高社会亲合力,让他们能够感受到社会上的支持、关爱和鼓励,战胜挑战,维护好我们得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刘柳.服刑人员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社区帮扶对策[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2):182-184.

[2]蔡琳燕.论学校教育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8(10):177-179.

[3]刘琳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7.

[4]冯元,彭华民《我国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转向研究 ——基于抗逆力理论的角》[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学科版).2014.09

[5]刘玉兰.西方抗逆力理论:转型、演进、争辩和发展.[J].国外社会科学,2012(3):67-72.

[6]朱华燕,朱华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状况实地调查——以浙江宁波某县为例[J].青年研究,2008(04):7-13.

[7]张铮,段志远.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社会弱势群体救助模式研究——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例[J].管理世界,2015(07):176-177.

论文作者:袁墨馨 姜昱尧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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