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论文_邹顺燕

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论文_邹顺燕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 528000

摘要: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有助于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文章主要对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进行了探究,以增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力度。

关键词:招投标;造价;市政工程

引言

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与城市化发展呈正比,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促进了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工程招投标的科学性和重要意义也逐渐受到各建筑单位的重视。在市政工程中,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施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我国工程建设行业走向现代化保驾护航。

1市政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中的问题

1.1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当前,招投标的制度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其未能在建筑行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多建筑工程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串标、转标等不良行为,甚至部分地区的市政工程在开展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排外思想等。此外,由于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建筑工程的债投标管理还存在诸多不足,缺少必要的监管措施,导致整个招投标过程缺少约束和监督,不利于造价的控制。

1.2竞标过程不规范

招投标法在我国的实施时间还不长,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规范现象,这对工程招投标过程非常不利。此外,当前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乱象横生,在工程招投标期间,出现了串标、陪标等状况,并且这种现象屡禁不止。有一部分投标企业在参加竞标之前就与其他单位暗中勾结,肆意抬高工程原本的价格;还有部分人与其他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恶意提高竞标门槛,致使有一些人深受迫害,这些不正之风的存在极大地危害了建筑行业,同时也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1.3评标定标不科学

对于招投标而言,科学合理、公开投标的评标定标系统十分关键,也是整个招投标的核心环节。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招投标的应用日渐广泛,我国的建筑行业招投标制度已经形成了自行的行为模式。但是很多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仍存在过饭依赖工程报价的问题,导致评标存在较大的片面性,给后期的工程建设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1.4监督工作不到位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的法律监督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缺少相应可行性操作的详细细则,加大了招投标工作的监督难度。同时我国城市化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新建和在建工程项目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监督力量不足或者是人员缺乏等问题,常常出现某些项目进行招投标时无人监督的现象。除此之外,现阶段的招投标监督工作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严重忽视了实体内容监督和事前监督,使得招投标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2市政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2.1完善招投标机制

健全的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能够保障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在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之前,需要完善招投标机制,以保证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信息的正确全面收集,并对采集的信息整理成表,确保整个项目的基本信息、经济信息、政治信息、竞争信息以及技术信息等全面正确地提供给相关的人员进行参考。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还有做好风险评估以及项目决策的工作。应该让专业的人员来对收集的信息进行鉴别和评定,正确地判别信息是否有用、是否正确,从而保证信息的正确性。与此同时,还要根据相关的数据和市场分析来对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和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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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改进招标方法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在招投标工作中得到应用。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招投标人必须将清晰的工程量清单纳入招投标文件中,并保证其中的各个项目特征的完整和准确,因为一旦出现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的情况,投标人则可能对项目的理解出现偏差,进而对最终单价的确认产生不良影响,并导致结算时多方发生纠纷,产生严重影响。为了确保市政工程招标工作开展进程中工程量计算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当明确在工程项目中工程量是属于基础数据的,并且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各个省份都已经制定了各自的预算定额工程项目,普遍是通过工程施工的顺序和一些公益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设置。所以项目的内容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变化,并且预算定额对工程量计算的准则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部门所下达的要求,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设置时,必须对相关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充分考虑,避免出现因技术等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并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必须对工程量计量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明确的区分,以保障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

2.3优化评标方法

目前在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评标方法为低价中标法,而较为科学的综合评标法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用相对较少。低价中标法的原则是当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差距不大时,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该评标方法的最大缺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偷工减料,致使施工质量不过关,以降低工程质量进行牟利。综合评标法是根据投标单位的各项业绩、企业规模、资质等级、技术方案、报价等诸多因素划分占比分数,最后通过一系列的加权计算,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最终的中标单位。综合评标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中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是所有投标单位中报价最高的,报价也具有不确定性。通过对我国招投标市场中评标方法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并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建议在评标中可对评标方法进行优化,从而使得评标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具体评标方法如下:当投标人较多时,首先将报价最高和最低的投标单位剔除。当采用招标底价时,对于报价高于招标底价的投标单位,在其评标打分时应根据超过的金额比例进行相应扣分;对于报价低于招标底价的投标单位,在评标打分时应酌情加分,但若遇到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单位,应将其直接剔除。

2.4强化招投标监督力度

想要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合理,必须强化招投标监督工作。就现今而言,导致招投标监督工作不理想的因素存在于主观层面,也存在于客观层面。第一必须强化招投标监督人员以及监督机构权威,加强招投标管理监管。而这要求相应机构必须构建完善的监督制度,而且必须增强监督人员综合素养以及业务技能水平。另外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强化学习,要努力研究分析上级所下达制度以及法规,确定招投标工作中的所有职责,加强对招投标管理所有环节与整体过程的掌握。依靠不定期检查工作、现场监督、备案监督以及重点抽查之类的多种检查监督手段,保障招投标工作,要求纪律落到实处,认真依照招投标法定程序进行,强化招投标监督工作。而且,应当不断建设招投标管理评价监督制度,要深入健全现今的招投标监督机制。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报告书写时要保证具体详细,任何招投标工作完成之后,全都必须将报告提交给同级党委组织以及上级的纪检监察组织,对于招投标工作中的各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切实评价。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正确、科学地对市政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后期的损失,并且降低了工程所需费用,使得企业在收获最大的利益的同时,工程质量也得到了提升,施工安全也有了保障。因此,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应该做好相应的造价控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赵晓炜.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J].住宅与房地产,2017(2):68.

[2]杨凤杰.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6(3):48,51.

[3]袁胜男,李芮萱.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6):00066.

论文作者:邹顺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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