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现状及对策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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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依靠科技进步是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是发达国家人民的自觉行动。没有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我国科学技术基础差,尽管40多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已在世界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但绝大多数领域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仍然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面对发达国家加强政府职能,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集中力量攻占“制高点”等方式加强科技竞争力的新形势,我国的科学技术如果没有“新解放,大发展”,就将更加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2 中国科技现状及国际比较

2.1 中国科技投入水平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科技经费,特别是科技经费中研究开发(R&D)投入经费的多少,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地区)的科技实力,而且体现了政府以及全社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支持程度。在我国科学技术众多问题之中,科技投入是根源所在。

首先,我国科技经费增长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而且增长极不稳定。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我国科技经费总量增长较快。短短七年时间,科技经费支出总额由1988年的264.8亿元提高到1994年的695.4亿元。但是增长极不稳定。如果按现价计算,1992、1993和199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26.57%、27.65%和6.53%。如果按1988年不变价格计算(以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折算),1989年科技经费比上年实际下降了8.2%,1990年比1989年增长了4.2%,1991年,1992年和1993年都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9%,20%和11.3%,1994年又出现负增长,比1993年下降了12.5%。

将科技经费与GDP联系起来考察,可以看出科技经费占GDP的比例也呈起伏变化的特点。先从1988年的1.77%逐步下降到1990年的1.64%,又突增至1992年的1.92%,1994年又跌至近年来的最低水平1.55%。

将科技活动经费的增长率与GDP的增长率联系起来考察,只有1991年和1992年的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GDP的增长速度,1990年的增长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基本同步,其他年份则落后于GDP的增长速度(见表1)。

表1 1988-1994年我国科技经费的增长情况

其次,我国R&D经费不仅总量低,而且占GDP的比重也低。近几年,我国R&D经费有一定增长,从1988年的89.5亿元逐步增加到1994年的222亿元。但实际增长趋势并不乐观,自1992年以来,R&D经费的增长率开始下降,1994年出现了负增长,与GDP的实际增幅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而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一直徘徊在0.7%左右。1993年其比重开始下降,1994年竟然下降到0.5%,已低于1988年前的水平(见表2)。

表2 1988-1994年我国R&D经费的增长情况

就国际趋势而言,我国R&D经费总量在世界上居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水平,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差距较大。美国1993年R&D经费总量达1607亿美元,日本达944亿美元,德国达436亿美元,英国1991年达到187亿美元,法国1992年达到250亿美元。而我国R&D经费一直保持在25-27亿美元,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R&D经费1994年为222亿元,为美国同期的1/80,只有主要发达国家的1/25左右,大约为俄罗斯的1/4,只有韩国的1/2,基本上和印度、巴西的投入水平持平。

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例在世界上居发展中国家的中下等水平,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差距更大。发达国家R&D经费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并且正逐步向2.5-3.0%的方向发展。日本的这一比例是世界上最高的,近年来由2.7%提高到2.96%,德国和美国的这一比例为2.6-2.7%,法国为2.42%,英国为2.08%。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这一比例一般在1.5%左右,但近年来纷纷加大R&D投入强度。韩国最具代表性,其R&D/GDP的比例已突破2%。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在0.9%到1.0%左右,巴西和印度1994年这一比例分别为1.1%和0.9%。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例只有主要发达国家的1/5,不到俄罗斯的1/3,只有韩国的1/4,甚至也只有巴西和印度的1/2左右。

最后,我国科技人员的人均投资强度与发达国家差距更大。从1990年到1994年,我国科技人员的人均年投资强度由1.45万元提高到2.6万元左右。但是,近年来国外研究人员年人均费用,美国为15万美元,日本为10万美元。按汇率计算,中国科技人员的年人均投资强度只有美国的1/45,日本的1/30。我国R&D人员的年人均投资强度也不过3.1万元,只有美国的1/40,日本的1/27。从事"863"高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年平均费用也仅1.9万元。

2.2 R&D经费的来源和分配的国际比较

R&D经费的来源方面,我国来自政府的经费占主导地位(1987和1988年分别占总R&D经费的60.9%和56.6%,1994年为57.69%)。而在美日等经济发达国家企业才是R&D活动的主要投资者,例如美国1970年工业界R&D经费占总R&D投入的40%,到1991年已经提高到52%,现在美国R&D经费的一半上来自工业界。韩国R&D经费中,政府的投资比例1976年为78%,来自民间(包括企业在内)的投资只有22%;1982年政府投入比例下降到50%,1991年又下降到20%,民间投资占压倒多数的80%,在15年时间内实现了政府与民间R&D投入比例的大逆转。目前韩国政府R&D投入比例为16-18%,与日本类似(日本政府投入占R&D经费的18.4%),但并未影响整个R&D经费的增加,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十年来引导企业界增加科技投入,采取了许多措施,使科技投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1981年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比例为72∶28,1991年这一比例变为53∶47。

R&D经费的分配方面,我国R&D经费的55%(1989年数据)分配给政府R&D机构,仅30%分配给企业。而发达国家仅将10%左右的经费分配给政府R&D机构,如日本1988年为8.8%,美国1990年为11.1%,德国1990年为12.1%。这些国家70%左右的R&D经费是用在企业R&D机构中,如日本1988年为67.9%,美国1990年为70.7%,德国1990年为73.5%。从以上分析和对比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企业R&D机构既是R&D资金的主要投入者,又是R&D活动的主要承担者。而我国恰好错位,政府而不是企业自身成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主体。

2.3 中国科技人力的现状

中国科技人力资源1993年按全时工作量折算,全国R&D人员有64.3万人年,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41.9万人年,占总数的65.1%。从总量分析、中国R&D人员在美、日、俄罗斯之后居世界第四位,大大高于印度、巴西和韩国,但按R&D人员占人口比重排名则相当靠后。

我国R&D人员的部门分布也有与发达国家的不同之处:我国R&D人员的45%(1989年数据)集中于政府R&D机构,18%在大学R&D机构,只有37%的R&D人员在企业R&D机构。这种发达国家形成鲜明对照:它们R&D人员大多数分布在企业R&D机构,如美国1988年在企业的R&D人员占总数的75.5%,日本1990年为56%,前西德1987年为64.7%。这些国家的一个共同点是:政府R&D机构中R&D人员最少,大学R&D机构次之,企业R&D人员最多,企业R&D机构和人员是科技进步的主体。

2.4 中国科研产出的现状

科研产出可以从研究开发机构发表论文,研究成果获奖数目及专利数目来分析。

据国家科委1990年起每年组织的《中国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综合科技实力和运行绩效评价》课题的统计数据:1993年全国4875家R&D机构共发表论文6.9万篇,平均每个机构发表14.2篇。但只有其中2697家R&D机构发表了论文。这意味着我国44.6%的R&D机构一年竟然没有发表一篇论文!

1993年全国4875家R&D机构获得国家级奖的成果总数为888项,部级奖成果为3111项,省级奖成果为3424项,科研成果总数为7423项。在国家级成果登记中共有222个机构获得国家级成果,0.57%的机构包揽了近一半的国家级成果,而4.45%的机构包揽了全部国家级成果。1.64%的机构包揽了近一半的部级成果,而全部部级成果则由不到15%的机构分享,显示出我国科研成果主要集中在少数科研机构中。

1993年全国4875家机构共获专利权1396项,其中发明专利443项,占专利授权总数的31.7%。这意味着:我国R&D机构平均一年只获得0.09项发明专利!专利数超过20项的只有四家,发明专利数超过20项的只有一家;拥有发明专利授权数超过3项的机构也不过37家,只占机构总数的0.75%。另一方面,99.25%的机构一年拥有的发明专利不超过2项。而日本的东芝、日立公司分别拥有专利数万项,1991年在美国的专利数分别为1156和1139项,几乎是我国近5000家R&D机构一年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总数的三倍!我国一年申请专利只有7.7万件左右(其中发明专利不到2万件)。而专利申请居世界前两位的日本和美国,每年专利申请达38.4万件和18.7万件!韩国1991年的专利申请已达12.9万件,排在世界第六位。

2.5 中国科技系统结构的现状

我国科技体系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问题:

首先,政府所属科研机构数量过多,整体素质不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40多年间,我国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平均每年新增120多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表明,到1993年底,全国县以上政府所属独立科研机构多达5446个,职工总数103万人,其中科学家、工程师43.3万人。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总规模如此庞大,这在当今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由此带来了诸如人均科技经费太低、国家财政压力大、科技与经济缺乏联系等弊端。随着我国科研机构数量和规模的不断膨胀,但整体素质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据国家科委估计,目前大约有57%的科研机构不从事或基本不从事R&D活动,这也可以从44.6%的研究开发机构一年竟然没有发表一篇论文得到佐证。

其次,条块分割、机构重复、浪费严重。我国科研机构及其它各类科技机构基本上都是从产品经济的需要出发。由政府部门和行政单位规划和兴建的,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学科分割,各自都力求形成“大而全”和“小而全”的封闭体系,无法形成整体的集团军。这种条块分割的封闭体系往往造成科研力量布局分散,机构和专业设置大量低水平重重,彼此又缺乏必要的联系和合作。其结果必然是总体规模失控,科技资源分散,运行效率低下。

最后,我国科技工作管理体系为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工委、国家教委和经济主管部门好几大块。各个部门都自成体系,其行政职权大多只能在本系统内发挥作用。造成管理分散、调控乏力、核心权威不足的局面。按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1992年科技经费为511.33亿元,而国家科委作为国家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掌握的用于科学研究的科技三项经费不足10亿元,占总经费的1/50。国家科委所制定的一些科技计划和发展规划,由于操作条件有限,无法对全国的科技活动实施有效控制与引导。

3 对策建议

3.1 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科技投入

由于我国处于工业化发展初期,目前科技投入和R&D投入仍然是政府主导型的。所以,首先应将国家财政以及各地区科技投入、R&D经费占GDP的比例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是只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自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1.2%下降到1994年的11.8%,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虽然总体上有所下降,但近年来基本上维持在4%左右的水平。这一水平在国际上并不低。所以除了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以外,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科技投资局面。应该通过制定相应的税收、金融、信贷等政策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来调动工业界、科研院所等民间部门投资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国家、工业界、科研院所等多元的投资格局。重庆市的《科技投入条例》和杭州市的《科技进步条例》值得借鉴。

3.2 推动企业成为R&D经费投入和R&D活动的主体

从科技经费和科技人力来看,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共同规律是:①科技人力资源的配置是企业主导型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主要集中在企业,而且集中程度都超过50%。②R&D经费也是企业主导型的:企业投入的R&D经费占R&D总经费的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而我国研究开发的人力、物力和财务大部分都集中在中央属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国R&D机构综合科技实力前300强中,中央属机构占到83.3%)。中央属研究开发机构是我国研究开发的主力军,它们基本上垄断了大部分科研产出和绝大部分国家级、部级成果奖励。

由此不难得出我国科研模式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①加速科技人力资源由政府研究机构向企业的合理流动,尤其是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流动。同时深化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一大批科研院所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逐步实现科技人力资源配置向企业主导型转变。②改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使企业R&D经费占全国R&D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目前这一比例为23%),最终实现R&D经费来源向企业主导型的转变。这方面是有潜力可挖的,我国企业R&D投入不到销售总额的1%,而发达国家企业对R&D的投入一般占其销售总额的3%左右。但是这并不说明我国企业不重视R&D。众所周知,我国的国有企业1/3明亏,1/3潜亏,1/3持平或微利,绝大部分企业负债率很高。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善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就根本谈不上增加科技投入。

3.3 改革我国科技系统结构

我国科技系统结构的诸多弊端是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走数量型发展道路的结果。刻板的部门分工和行政区域割断了科学技术领域之间以及科技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是并不充足的资源分散和浪费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所在。它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体制改革的效率,成为影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障碍,是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虽然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研究开发机构所处的大环境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研究开发机构的宏观结构和布局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目前我国中央属研究开发机构“垄断”了科研资源、科研成果,在科技成果应用方面也发挥了主要作用。但地方属研究开发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其数量占总数量的83.8%。这种规模小,数量多的低层次的研究开发机构是造成我国科研机构整体素质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科技系结构调整也有一个“抓大放小”的问题,也有一个规模科研、集约化科研的问题。对于少数从事基础性研究、有关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要以政府投入为主,突出重点,尽快突破。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科研机构,则要逐步推向市场。

3.4 大力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动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现代科技尤其是高科技往往都是跨领域、跨学科的,单靠一个国家的科技力量往往不能胜任;二是现代科技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单靠一个国家的力量也难以承担。我国无论经济基础还是科技基础都比较薄弱。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可以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又可以吸收和利用国外资金,分散风险。在这方面,我们应该采取主动进取的姿态。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重大项目的投标;另一方面,对一些不损害国家安全的重大科研项目积极向国外投标。同时,国家还应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引导和鼓励工业界进行跨国性的科技活动与交流,从不同层次,不同渠道扩大国际合作和交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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