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_社会保障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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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世界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税的简识

社会保障制度亦称社会保险制度,是由社会向公民提供生活方面的物质保障的制度。即当公民在生活中出现年老、疾病、意外伤残、死亡、失业等情况时,由社会对其进行物质援助的一项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于19世纪80年代首创于德国。此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争相仿效。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在经济上对劳动人民做出一定的让步,来保障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并借以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经济,稳定政局,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而劳动人民为维护自身的基本生存权力而进行的长期不懈的斗争则是促成这一制度产生的“催化剂”。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着对劳动人民的关怀爱护。不论国家社会制度如何,其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基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社会再生产既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也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而劳动力的再生产又是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性条件之一。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社会化使得劳动力的再生产活动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具有社会意义。为保证整个社会再生产活动的不间断进行,要求社会必须采用一定的方式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一定份额,作为社会保障基金,为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物质保证。正因为如此,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在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普遍实行。它不仅作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保证而构成促进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社会稳定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尽管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每个国家社会保障的形式、内容各有差别,但是,由国家借助法律手段强制地推行社会保险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共同特点,而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则是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

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tax)亦称工薪税(Payroll tax),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于本世纪30年代创行于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国家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纷纷开征此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并把它作为税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税种。

社会保障税以雇主向雇员支付的工资或薪金为课税对象,实行比例税率,一般由雇主和雇员按相同的比例分别缴纳税款,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只由雇主交纳。对个体经营者则由其自身缴纳。社会保障税通常都规定计税工薪的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工薪不征税。社会保障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全部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总之,社会保障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物,而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又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从而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巩固、发展和完善。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成就

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主义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中明文规定了有关社会保障的条款。建国以来,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职工在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时给予的经济保障待遇。具体包括:职工产假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离休退休待遇、公费医疗待遇、因公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补助、职工死亡的抚恤金、丧葬费补助以及在职工死亡后发给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遗属补助费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离退休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方面所规定的待遇。此外,由国家民政部门开办的养老院、孤儿院等福利设施以及在城乡实行的“五保户”制度等可视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内容。上述社会保障制度的贯彻实施为保证我国广大公民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和政治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之处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有:

1.社会保障覆盖面太窄。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对象主要局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干部以及一部分城镇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其他公民一般都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那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比较单一的情况下似乎并没有造成什么突出的矛盾,但在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形势下,这种做法势必会使为数众多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因生、老、病、死等问题缺乏切实的经济保障而产生后顾之忧,从而影响他们安心从业,不利于多种经济成分的合理配置和健康发展。可见,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与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势是不相适应的。

2.社会保障的内容不够全面。由于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实行“铁饭碗”式的就业制度,因而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缺少完善的失业保险方面的内容。随着我国企事业单位用工制度的改革,“铁饭碗”式的就业制度将被打破,合同工形式将被普遍地采用,加之《企业破产法》的颁布与实施,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必须相应地增设有关失业保险方面的内容。

3.社会保障基金尚未完全实现社会统筹。我国全民所有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干部的离休退休金和公费医疗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供应的,而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上述两项开支则由各个企业自行负担,分别在营业外支出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这种做法的缺点是:其一,造成新老企业之间负担悬殊,苦乐不均,使一些高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较多的老企业因医药费和离退休职工工资开支过大而负担沉重,缺乏活力,难以与新企业平等竞争;其二,由于职工的离退休工资和医疗费的开支完全依赖于本企业,因而使社会保障实质上成为“企业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不佳时无力支付离退休金和医疗费,企业破产时职工会失去生活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例如:由保险公司设立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险种,以期缓解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所带来的矛盾;由保险公司设立合同制职工待业保险以适应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动管理部门负责,逐步在区、县、市范围内实行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以平衡企业之间的负担,并提高职工生活保障社会化的程度等等。但是,由于这些改革措施主要是采用行政手段并辅之以宣传教育工作加以推行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证,再加上各地的具体做法和改革的进度很不统一,因而,尽管收到一定的效果,但远未能令人满意,仍存在着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一些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不愿参加保险公司举办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统筹企业职工退休金过程中,一些新建的企业认为本企业退休职工少,参加退休金统筹后在较长的时期内多交少领,太吃亏,因而消极对待,甚至进行抵制,拖欠不交,等等。可见,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还是很艰巨的。

三、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意义

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上述各种问题,下一步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并尽快地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财源。而开征社会保障税,则是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的有效途径,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决定的。税收是国家借助法律形式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税收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使得社会保障税能够借助法律手段强制地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统筹,并能保证其基金数额的稳定性,从而成为许多国家用以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措施。具体地说,我国现阶段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意义主要在于:

(一)有助于解决社会保障面太窄和筹集基金困难的问题

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可借助于法律手段将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及个体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这对于扭转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覆盖面太窄,而就此进行的种种改革尝试又因缺乏强有力的推行手段而受阻的局面将会是十分有效的。

(二)能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财力保证

由于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点,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社会保障税收入的数量还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就业率和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从而可为巩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财力保证,使扩大保险覆盖面和增加、完善社会保障的内容,提高保障水平成为可能。

(三)可以大大提高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由全社会统筹,社会保障支出(如退休金、医疗费等)由社会统付,从而可以使因职工退休金、医疗费等支出由各企业自行支付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迎刃而解。这不仅有利于平衡新老企业之间的负担,为企业间平等竞争创造条件,也使职工生活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使职工的生活不会因个别企业的亏损或破产而失去保障。

(四)能够配合和促进其他多方面的改革或发展

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和政治的稳定,而且在配合我国经济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计划生育的人口政策,以及解决因人口老龄化而带来的社会问题等诸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我国社会保障税的设想

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情况,并借鉴国外的经验,特对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障税作如下设想。

(一)社会保障税的课征范围和纳税人

在近期内我国社会保障税的课征范围应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

根据国外社会保障税由雇主与雇员分别负担的惯例,我国的社会保障税亦应分别以企业、单位(雇主)和职工个人(雇员)为纳税人。对个体工商业户业主自身的税款由其自行交纳,个体工商业户雇工的税款则由业主与雇工分别交纳,共同负担。

(二)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社会保障税应以企业、单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薪金的数额为计税依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必要的扣除项目。

参照国外通行的做法,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采用比例税率。其税负水平的高低应参照现阶段统筹职工退休金的投保额占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并考虑增加社会保障内容对社会保障基金的需求情况,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根据目前我国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近期内企业、单位应负担社会保障税的较大份额,而由职工个人负担较小的份额。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负担能力的增强,今后应逐渐增大个人的社会保障税负担比例。

(三)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法

为了便于征收、方便交纳,防止税收流失,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应主要采用源泉扣缴法,辅之以申报交纳法。以各类企业、单位(雇主)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工薪时,计算扣收职工(雇员)的应纳税款,与企业、单位应纳税款一起按期缴纳。个体工商户由业主自行申报纳税。

社会保障税收入应严格地实行专款专用,全部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完全来自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实际上,不仅行政单位和一部分事业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障税是来自于财政部门拨付的行政事业经费,而且整个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差额还要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足。这种做法结果,是由企业、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了社会保障费用,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鉴于我国现阶段国家的财力状况和企业、职工的负担能力,这种做法也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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