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上市动摇资本市场_股票论文

外资企业上市动摇资本市场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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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对外经贸部发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有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外经贸部同意,可以申请上市发行A股和B股。这份通知的发出使意欲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上市成为可能。

对证券市场的五大作用

改变上市公司结构

在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经改组改制而产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着诸如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比重过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缺陷。这些质量不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影响了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自身也不断沦为ST、PT“垃圾股”,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将使中国上市公司结构得到优化。由于外资企业自身质地优良,它将以相对国际化的、治理结构完备的上市公司形象出现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冲击国内现有上市公司的质量标准与要求。

矫正证券市场功能定位

中国的证券市场从1990年设立以来,一直主要担当着为国有企业改制、融资、脱困的服务功能。在国有资产占主体的情况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单一而又奇特的股本结构,即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占据着绝对的控股地位,难以开展公平的竞争。而通过国企改组上市公司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国企的深层次体制问题,远不如筹集资金容易。因为企业效益方面的原因,上市公司无法以丰厚的收益回报股民,股市缺乏投资价值,这严重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功能。

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意味着:中国证券市场为国企融资、脱困的改制功能将逐步退化。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将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实现以下两个转变:一是市场定位的转变,即由为国企脱困服务,转变为培育一批业绩优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上市公司,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后劲;二是市场功能的转变,即由单一的筹资功能,向风险定价、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项功能转变。

缓解一级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

中国证券市场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一级市场严重供不应求,原始股票严重短缺。一个新上市公司在一级市场上筹资非常容易,除未流通股外,上市公司股票严重供不应求,股票的价格大大超过股票价值。一支股票上市当天就有可能炒到30元—50元甚至近百元。在二级市场上,这样的股票由于定价过高,对投资者来说已没有多少实际投资价值。

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的数量增加以及规模不断扩大,股票一级市场的股票供应量将会增加,以往一级市场原始股票严重供不应求的状况将得到缓解。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恶意炒作和过度投机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

引入规范、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允许外资企业上市将引入规范、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国外的证券市场中,规范的机构投资者是市场的中流砥柱。作为新兴市场,中国证券市场是散户主审型的市场,战略性机构投资者还不够成熟,这一状况不仅造成了在极度分散的投资者基础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政策很难贯彻落实,而且容易导致市场出现非理性的特点。

引入投资热点,活跃市场交易

股市交易的活跃程度与市场能否形成投资热点密切相关,一般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投资热点越多,则股市交易越活跃。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将为投资者增加一个全新的交易投资品种及投资渠道。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外资企业具有产权明晰、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注重回报股东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将是不言而喻的,必将成为市场追捧对象,促进股市交易的活跃。

给中国经济三大助力带动更多的民营企业上市。

外资企业上市意味着外资在国内获得“国民待遇”。而民营企业做为非国有经济一直以来也没有享受到与国有经济相同的国民待遇,由于比较效应,民营企业会通过各种方式争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这一重要而廉价的上市渠道。同时管理层也会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扫除民营企业上市的种种障碍。这样外资企业上市可以有力地促进民营企业上市。众多有潜力、处于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壮大,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使外资企业更加融入中国经济发展。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表明外资企业的发展已融入中国经济的大熔炉。外资企业国内上市首先是融资方式的变化,这种变化将使企业自身发生质的改变———外资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变。按照外经贸部的通知要求,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这就决定了一些外资企业在上市前后其股本结构将逐步改变。其中,国内投资者股份将在股权结构中呈上升趋势。

外资企业进入A股、B股市场,必将促进银行业和基金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在外资企业进入A股、B股市场的同时,中外共同投资基金和中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也将应运而生,共同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加速产业结构调整。

在资本市场上,市场竞争力强的外资企业将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资本市场,大部分有效益有竞争力,市场成长性高的外资企业得到资本的支持而不断发展壮大,而低效益成长性差的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则因为无法得到资本的更多支持而受到抑制或者最终被淘汰。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有利于外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整合,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

三大不利影响

外企上市可能带来资金外流和资本转移。

在申请上市的外资企业中,可能有部分投资者以发展企业的名义骗取上市,筹集大量资金后,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信息优势,进行资金转移,最终受损害的将是中国投资者。进行资金转移的外企上市公司凭借其熟练的资本运作和货币运作经验从事资金转移的活动,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更大的危害。

外企上市可能带来大量境外投机性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市场兼有投资与投机两种功能。无论国内国外,战略性机构投资者和投机性资金是并存的。外资企业国内上市,在引入合格规范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有可能引入一批具有伪装性的投机者和投机资金。境外投机性投资机构由于既有资金方面的优势,又有资本运作和货币运作方面的经验,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破坏性更大。如果境外投机性资金与国内投机资金遥相呼应,相互配合,则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破坏作用更加严重。

外企上市公司的自我操纵现象可能发生。

外企上市公司是否会像部分中国上市公司一样采取针对性的对策对实现利润进行人为的操纵,或者为了对“庄家”进行正面的配合而进行信息操纵,进而来影响其二级市场?外企上市公司的这种自我操纵行为将是一种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影响市场程序的行为,这不仅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而且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可能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积极的对策加以防范。

三大对策建议

加强政策立法,使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做到有法可依。

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还未进入实质性阶段,我们最重要就是做好立法工作,仅凭经贸部的一个通知是满足不了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的立法要求的。中国证监会要制定大量的实施细则以利于操作和监管。在立法的过程中应注意外资企业上市公司与中国上市公司的差异性,以解决法律在适用上的兼容性问题。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应尽量考虑到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的种种意料不到的情况,使今后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对外资企业上市公司行为制度的监管。

这种监管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外企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和虚假信息披露等不良行为。

加强对外企上市公司行为制度的监管,首先管理层应树立这样的认识:外企上市公司的发展必须以体现证券市场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和遵守各项法律为前提。其次应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从理念和制度上对监管模式进行完善。最后应加强执法监管,使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监管经验,提高自身监管水平。

中国证券市场成立10多年来,在资本市场方面的管理水平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当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还不高,我们有必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这才是我们预防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的不利影响的根本所在,也是发展壮大我国资本市场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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