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的要求_审计报告论文

编写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的要求_审计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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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综合反映,是审计的最后工序,在整个审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审计报告的质量优劣,一定程度上事关审计工作的成败。

审计写作是审计机关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技能。审计监督无论是在微观层面还是在宏观层面发挥作用,都离不开审计写作。增强审计写作能力,是开展审计工作的需要,是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需要,是审计机关公务员执行审计公务的需要。

一、常用审计文书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一)审计文书的分类

1.审计业务文书:主要是审计报告,还有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财政决算审签报告、听证审计通知书等(审计机关特定的业务文书)。

2。审计行政公文: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等(报告类审计行政公文,属上行文)。

3.审计信息:审计情况反映、审计情况专报、审计要情等(反映审计情况的专报类审计信息,属政务信息范畴)。

(二)审计文书的相互关系

1.审计报告是报告类审计行政公文(审计调查报告除外)、专报类审计信息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文种转换或内容综合。

2.报告类审计行政公文与专报类审计信息文种不同,但格式和内容要素基本相同,后者是前者的浓缩和精炼。

二、撰写审计报告的有关要求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前者是审计机关内部业务文书,后者是审计机关对外发布的审计业务文书。一份合格的审计报告,应当满足规定的要素和实体要求,具备要素齐全、结构完整、文字规范、结论恰当等质量特征。

根据审计署6号令的规定,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及移送处理决定,审计建议等7个要素(除审计建议外,其余6个要素为必备内容)。在撰写审计报告时,按照上海市审计局目前惯例,一般把其分为导语(也称引言)、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审计的有关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既包括处理处罚决定,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又包括有关要求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加强内控等意见)、审计建议等5个部分。

(一)导语

导语是审计报告封面(标题)至报告主要内容的过渡,为审计报告全文提供总揽全局的引言。该部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依据。包括审计的法律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和委托依据。

2.审计实施机关。一般表述为“我局”即可。

3.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一般采用审计通知书反映的审计开始日至审计交换意见日。

4.被审计单位名称。在审计报告正文首次出现的应当使用全称(一般应使用被审计单位公章的名称),并注明“以下简称XX”。也可使用规范化简称。

5.审计事项。如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

6.审计范围。包括审计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审计的时间范围,如XX年度至XX年度,必要时可以追溯审计以前年度情况。审计的空间(地域)范围,一般可以表述为纳入审计重点抽查的二级单位或者延伸调查的相关单位。

(二)基本情况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该部分内容一般分为两段:

(1)被审计单位概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此外,也可增加被审计单位历史沿革、内部组织结构、业务范围或工作职责、员工数量等内容,但应注意控制篇幅。

(2)财政财务收支概况。即被审计单位立的基本财务数据,也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特点,选择相关通用的财政财务指标简要表述。如企业审计可列示决算报告反映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利润总额;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可反映财政部门批复本级预算情况、本级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累计结余(如有预算之外的其他财政收支,也应表述)。这一段也应注意控制篇幅。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反映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人员)的职务、任职期间、工作分工等基本情况。

2.实施审计的有关基本情况。该部分内容包括:

(1)审计的重点内容。此段内容注意不需详写,只要简写即可。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审计的重点内容为:被审计对象所任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或者所任职单位的事业发展情况,或者所任职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情况;重要经济、经营决策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2)主要的审计方式、方法。

(3)被审计单位的承诺情况(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和自行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较长以及审计现场结束至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的时间相隔较长的情况下,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发现问题至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之日止的自查自纠和自行整改情况,以全面反映审计绩效。但注意此内容只要概括表述即可,不必展开)。

(三)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的最终结论,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被审计对象和审计报告其他使用者较为关注的内容之一。

1.审计评价的总体要求

(1)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2)审计机关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审计评价应当依据充分,客观公正,符合实际情况。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3)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4)审计评价用语要平实、适度,以写实为主。

2.审计评价的具体要求

(1)明确审计评价的内容

审计报告应紧紧围绕审计目标和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审计评价。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应围绕“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两方面进行审计评价。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评价,还应具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是否遵守了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效益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严格执行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决定,落实了以前年度审计建议(对常年进行的常规审计项目,均应有此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前述的审计重点内容进行审计评价。

(2)明确审计评价的标准

①真实性评价。真实性评价应以审计结果为基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的符合程度,作出真实(认定结果有95%的把握)、基本真实(判断正确性大于50%小于95%)、不真实(存在重大错报)的审计评价。

②合法性评价。合法性评价即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作出较好地遵守(发现的审计事实未超过重要性水平且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之内)、基本遵守(部分审计事实尽管超过重要性水平,但该事实的存在不影响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整体性,可以作出除该事项外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评价)、未能遵守(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且金额大和性质恶劣)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评价。

③效益性评价。效益性评价即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实现程度。具体评价时应说明采用何种评价标准(如预算或计划指标,历史指标和同行业先进指标等)及具体计量结果。

(3)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审计评价在表述上一般采取先列举事实,再进行评价的形式。评价时应有审计涉及事实的总体数量,经审计的数量,以及经审计的数量占总体数量的百分比。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应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数据与审计后认定数据进行比较;对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应揭示违规事实、违规金额等内容;对审计事项效益性的评价,应将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实效与当年计划(目标、指标)、历史同期水平、同行业先进水平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比较;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应反映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或有效的情况。

(4)总体评价与专门评价相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审计评价部分可分为总体情况评价(概括评价)和对审计重点事项的专门评价(分项评价),使报告的使用者能对审计情况建立起总体的印象,避免只见树林,不见森林。在分项评价中,也均应先列示总体审计结果,再作出具体评价。

3.审计评价应注重克服的问题

(1)该评价的不评价。突出表现为有的审计报告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不作评价,主要原因是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怕承担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普遍存在及事不及人的现象,缺乏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2)审计评价主观片面。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只有评价意见,没有评价依据。某些审计评价意见未经过必要的审计检查和测试,审计评价证据不足。或是仅对部分情况审计查证后,进行主观推理得出整体结论,审计评价意见存在片面性。

(3)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查出的问题相衔接,自相矛盾。主要表现为审计评价意见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内容相矛盾。如审计评价认为,某单位较好地执行了国家财经法规,收支合法,但在其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中又列举了大量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不加以审计分析和审计查证就照搬照抄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或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材料,且评价均为正面评价。

(4)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审计评价的基础是所审计的事项,并不是全面评价。有的审计评价意见超越审计范围对审计事项之外的有关情况加以评价,与审计职责不相符。

(5)审计评价表述失当。如有的审计评价顾及被审计单位的“脸面”或者迁就被审计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将基本真实、基本合法、基本健全夸大为真实、合法、健全有效。有的审计评价对某些重大问题发表肯定意见时,不用任何前缀词加以限制,语言表达过于绝对,风险防范意识差。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意见

无论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该部分均是审计报告中体现审计成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核心内容,也是被审计对象最为重视和最容易引发审计风险的敏感内容,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写好。

1.结构安排要合理

(1)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结构安排,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类别结构,二是顺序结构。一般来说,类别结构优于顺序结构,即首先考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分类,然后考虑各类别问题的排列顺序。

(2)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其问题的性质进行归类。对问题的定性分类,一般应遵循在划分大类的基础上再予以细分的原则。如金融审计,可在划分重大案件线索、资产质量问题、违规经营问题、风险管理问题、违反财务会计制度问题、内控制度和信息化建设问题六大部分的基础上,对每一部分再按照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予以细分。如违规经营问题又可细分为账外经营、违规放贷、违规办理结算业务和违规办理存款业务等。

(3)对问题表述的顺序安排应遵循三项原则:

①由重点到一般。即按照金额、性质等重要性程度(问题的违法违规性质从重到轻,违法违规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归类排列叙述,主要问题在前,次要问题在后。如违法犯罪行为问题、财政财务收支违规行为问题、管理与内控制度缺失问题等。

②由共性到个性。对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部门、行业、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其审计工作方案必然会明确一些审计必查的共性问题,这也是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的重要内容。在编撰审计报告时,应首先考虑将共性问题列于在前。

③由整体到局部。即由宏观至微观的顺序安排。如商业银行审计中关于“资产质量”、“业务违规”、“财务违规”的顺序。在同一类问题中,母单位的问题在前,子单位的问题在后。如属于由母单位的决策行为造成的子单位的问题,则应从决策的角度统一列人母单位的问题部分。

上述三种顺序安排,不一定要在一份审计报告中同时使用,而应根据审计项目的特点,酌情选择合适的排列顺序。

(4)同类问题要集中在一段或一节内表述,而不应在同一段内说明不同类别的几个问题,或将一个或一类问题分散在几个段落进行表述。

(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列举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而不必将审计发现的所有问题一一列举。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主要反映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重大问题,以及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有关的问题。

(6)对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或事项(即主要为关系被审计单位重大利益或长远发展,有关法规、政策不明确或需要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或事项),且确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则应单独设立“审计发现的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或“其他需要揭示的事项”部分,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并列。

(7)对几种分类方式的分析。

①按照审计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及所属单位分类。如商业银行审计报告中采用“(一)分行本部”、“(二)营业部”“(三)XX支行”等。这种按被审计单位层次分类的方式能够反映出审计发现问题的区域分布,但难以反映出问题定性的分布。

②按照审计内容所涉及的会计要素、资金收支或重点事项分类。如“(一)资产方面的问题”、“(二)负债方面的问题”、“(三)损益方面的问题”、“(四)管理方面的问题”、“(五)其他方面的问题”等。这是目前最为广泛使用的分类方式,符合审计实施方案对相关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安排,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按涉及问题方面分类的方式必须在分类标题之下才能看出具体是什么问题。

③多种分类标准交叉使用。如在一份审计报告中,把违法违规问题、二级单位问题、会计要素问题等分类标准混合使用,如“损益方面的问题”、“所属上市公司的问题”、“私设小金库”等。这种分类方式在目前也较为常见,其缺陷是问题相互交叉,如小金库问题多与损益问题相关,从而导致结构上的混乱,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难以清楚了解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这种分类方式应该避免。

2.事实定性要准确

(1)每个问题阐述段一般应列有小标题(为开头的第一句话,即定性标题),小标题是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高度概括,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用语和金额。

(2)每个违法违规问题的表述包括三部分内容,即违法违规问题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处罚决定或移送处理决定及依据。三部分内容应根据文字多少注意适当分段。除上述三段式之外,还有以下3种段落结构:

①合一式。即将三部分内容合并成一个段落,适用于违法违规事实相对简单的问题,且问题定性与审计处理处罚为同一依据的情况。

②两段式。即将问题事实和审计定性合并为一段,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单独一段;或者将问题事实单独一段,审计定性和审计处理处罚合并为一段。这适用于违法违规事项相对简单,但问题定性与审计处理处罚为不同依据的情况,或者是违法违规事项相对复杂需要单独叙述,而问题定性与审计处理处罚为相同依据的情况。

③分总式。即对同类性质的问题事实采取并列式叙述,在问题之后统一作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意见”部分,一般由问题阐述段、审计意见段和责任界定段所组成。应当注意的是,责任界定是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界定,要防止生搬硬套,定责无据;不能仅按被审计对象的职务、职责来定责,而应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履职行为(必要时应进行审计取证)来定责。责任界定表述时,一般应写明定责的理由、依据。

(3)问题事实表述一般应包括违法违规主体、时间、主要情节、金额、截止审计时的状况等。文字要简洁,避免过多的过程或细节描述。

(4)审计定性用语必须规范、准确,不得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审计定性要与法律法规相对应,与审计机关惯用的概念相一致,不能回避矛盾,更不能过分迁就被审计单位的要求。以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问题为例,应定性为“挪用”,不能定“挪借”、“滞留”、“动用”、“挤占”、“未按原规定使用”、“用于规定的用途之外”和“不符合规定用途”等。

(5)审计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要适用、准确、规范。一是注意法律法规的时限性,不能使用过期或者未生效的法律法规。二是注意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级次。在同一问题适用多个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选用最合适、最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在不同级次的法规不矛盾的情况下,应选择使用级次最高的法规。三是在引用法律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6)审计定性应注意克服的问题

①审计报告缺乏审计定性的内容,应定性而未定性,只描述了问题事实的过程。

②审计定性缺乏依据。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审计定性依据,如仅简单地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③审计定性模糊,不准确,混淆问题的性质,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如把贪污说成挪用,把挪用说成私自借贷,把挪用公款说成挪用资金,把截留说成没有及时下拨,把挤占挪用说成混淆资金渠道,把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说成收入没有及时入账,把乱收费说成超额收费等。

④引用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简化。如“不符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七条的规定”,没有写明具体条款内容。

3.审计意见要恰当

(1)审计处理处罚要有结论意见。对应该处理处罚的问题,不能只列查出的问题,而没有处理处罚结论意见。

(2)法律法规明确的,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列出明确的法规依据。不能用内部规定来处理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不能用已废止的法规来处理目前查出的问题。

(3)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审计机关有统一的处理处罚原则时,按统一原则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审计机关没有统一的处理处罚原则的,要慎用自由裁量权,注意不同项目、不同时期审计的可比性,把握好审计处理处罚的尺度和力度。

(4)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列明金额,特殊情况无法列明的,应作出说明。

(5)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一般应写入审计报告,并注明该问题已(将)移送处理。对于一些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内容(主要是指涉嫌犯罪的事项),可不写入审计报告。

(6)对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如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内部控制等),应提出具体的审计意见。

(7)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根据审计署6号令,原因分析并不是审计报告的必备内容,但要作出宽严适度、恰当合理、实事求是的审计处理处罚,必须全面把握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可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以简短精辟的文字反映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一般在每一类别问题之后汇总表述,也可以紧跟具体问题之后表述。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应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空发议论。既要分析被审计单位自身或人为的主观原因,也不能忽略社会、环境和历史等方面的客观原因。

(五)审计建议

该部分不是审计报告的必备内容,只是在必要时,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需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健全政策法规、完善体制机制等建议。

审计建议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建设性3个特征。所谓针对性,是指审计建议应与审计查出的并且已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的问题相对应,不能提出与审计事项无关的建议。所谓可操作性,是指审计建议必须具体、有效、切实可行,避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之类的原则性语言。所谓建设性,是指审计建议被采纳后,能够有助于加强和改善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促进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

三、撰写审计调查报告的有关要求

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分为反映情况和揭露问题两类。以反映情况为主的审计调查,即调查有关历史情况和现实情况,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对未来趋势作出判断,提出政策建议,为上级决策机关制定政策或计划提供依据和参考。此类审计调查报告一般为综合性报告,要求全面、系统、深入。以揭露问题为主的审计调查,旨在通过调查,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揭露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为上级决策机关解决问题、修订完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或参考。此类审计调查报告一般为专题性报告,具备特定的内容和时间范围,往往只涉及某一特定事项。这种以揭露问题为主的审计调查,在目前审计机关的项目安排中,占有重要位置,如大规模开展的重点行业、重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等。

(一)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

根据《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二)审计调查报告的撰写要求

1.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即审计调查报告的导语部分,这一部分与审计报告导语部分类似。

2.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鉴于审计调查覆盖范围广的特点,该部分内容不能按照常规审计报告的“基本情况”部分那样用较为明确的标准去撰写,而是应当根据调查项目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内容和形式。其原则性要求:一是反映背景,能够让报告的使用者了解所调查事项的相关环境和背景;二是概括全貌,应当侧重于政策执行过程和资金运行过程两条主线,反映出总量、流程;三是前后相关,基本情况应当与其后存在的问题,以及所作出的调查结论、提出的建议存在一定的关联。

3.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这是审计调查报告的重中之重。从目前审计调查的内容看,主要集中于四大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三是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或者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四是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该部分内容的类别、顺序、篇段等结构安排,二级标题及小标题,典型事例的选取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与审计报告一致,存在的主要区别是:

(1)不需要具备处理处罚意见。对有些问题可以只列出事实,而不予定性,也可以省略一些较为烦琐的法律法规引用,其结构安排明显比审计报告紧凑。

(2)需要具备较为深入的原因分析。原因分析是政策建议的基础。审计调查报告要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如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是政策方面原因、运行机制原因还是人为原因),问题发展的规模、程度和趋势,问题的性质及其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

(3)需要具备充分的定量分析。问题的描述及其成因分析,都需要具备充分的数据基础,如对资金的来源和结构、流向、使用范围和效益等前后期的比较分析,与其他地区、行业的横向对比,与经济发展趋势的对比分析等。

4.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1)关于调查结论,目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有相当多的审计调查报告尚未具备“调查结论”这一部分内容,即在“发现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之后,就是“审计建议”的内容。二是调查结论与“审计评价意见”雷同。有些审计调查报告仍然采用了审计报告的格式,把具备“调查结论”性质的内容,写为“审计评价意见”,放在“基本情况”之后。从专项审计调查的发展趋势看,调查内容已逐渐呈现出与绩效审计相融合的特征。审计调查报告中的调查结论也应当以绩效评价为主,逐渐倾向于政策执行效益、资金使用效益、环境资源效益三大内容,并辅之以决策、管理、制度等方面问题的综合分析评价。

(2)关于改进建议。审计调查报告中的改进建议与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虽然在针对性、可操作性、建设性三大特征方面是一致的,但在本质上还存在相当大的区别:审计报告的审计建议是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而审计调查报告由于是上行文,其改进建议一般是对上级决策机关提出,需要着眼于宏观和未来发展,从体制和机制上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提供依据,这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宏观意识、较高的政策水平、明晰的法制观念,对所调查的事项进行严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科学判断所调查事项的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保证改进建议的宏观性和前瞻性。

四、审计报告写作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文字表述方面

1.慎用模糊性语言,如“部分”、“个别”、“多数”、“少数”等。一般不用“据称”、“据悉”、“大概”、“可能”等。

2.尽可能少用专业术语和不规范用语,如“杠杆收购”、“优惠头寸”、“自批自贷”、“以贷收息”等难懂的专业术语,还如“割肉”、“空手套白狼”等行话或白话。杜绝使用比喻、夸张等修饰词语和形容词。要用规范的书面语,不用口语,如“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3.主语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换,如“上海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我局”、“我们”。审计报告中单位(包括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称谓一律采用第三人称形式,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在不会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其后才可使用“该单位”或“该公司”。“上海市×××(单位)”,一般“上海”可省略。

4.标题要切题,力求做到题文相当。题目过大或过小,与本段文字内容不相符或不相称,都不妥当。标题力求凝练、简洁,切忌冗长以及同时反映多个主题的“多元化”倾向和妄加抒情评论之类的倾向。

5.阐述问题事实时要有数据,切忌整段均为文字,无一数字,不符合审计报告的特征。凡是有合计数的,其中包含的问题的数据必须全部表述清楚,涉及问题数据较多的,可列表叙述。

6.要正确分段或分层次,避免“一口气写到底”,杜绝整整一段长达一页甚至更多。对事实的描述,尽量使用概括性语言。要使用较少的文字和标点符号把审计事项表述清楚,力戒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7.要突出主题,凡与审计目标无关或者关系不密切的事项,一般不得写入审计报告。要避免重复,对一些常识性的或者前文已经表述清楚的,一般不得在下文重复提及。对一些归纳汇总的问题,要审慎选择典型例证。举例不在多,但要典型,不能过多地列举例证,防止例子堆积。

8.不写错别字,如账目——帐目;部署工作——布署工作;作出安排——作出按排等。

(二)数字表示方面

1.审计报告中的数值除整数值外,绝对数一律保留两位小数,相对数(百分数)一般可保留一位小数。数值之间存在勾稽关系的.应保持勾稽关系正确。

2.金额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一般以“元”为单位,数额较大的可以使用“万元”或“亿元”(万万元一般以亿元表示为妥)。对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或者查出违纪违规金额较大的企业审计项目,其审计报告数值一般只需精确至万元即可;对于缴纳税金或由被审计单位调账的问题,应当是审计查实的数字,要精确到元、角、分。

(三)标点符号方面

1.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重点用好逗号、句号和分号,防止一逗到底,防止长达五十字以上的长句。

2.正确使用标识符号,即一、(一)、1、(1)、①。

(四)公文主题词使用方面

1.上报市政府的审计行政公文,使用市政府公文主题词表;审计机关系统之间的公文往来,使用审计署公文主题词表。

2.正确标注主题词,最多用5个,类别词、类属词要用对,要查找选用,不能自行生造。

写好审计报告,必须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强审计报告撰写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一是审计报告起草前,执笔人要通过充分酝酿和集体讨论,认真准备审计报告提纲;二是认真进行修改。审计报告定稿前,要对整个审计报告从头至尾通读通校,同时进一步加以思考,及时发现报告在内容、结构、数字计算、文字表述、格式及错别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作修正;三是建立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交审计组所在部门后,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要认真复核;审计机关的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也要认真复核。在此基础上,才能将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机关审定;四是审计报告的打印、校对、装订、送达等,也是编制审计报告阶段不可忽视的环节。只有各司其职,层层把关,才能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防范因审计报告不当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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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的要求_审计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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