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推广论文,对策论文,我国农业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最重要源泉,农业当然也不例外。科技推进农业基于两条:其一,是以生物技术为核心的农业科学高度发展,农业生产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其二,是有一个系统完整的组织体系,能够把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迅速有效地传输到广大农民手中,使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一体系,就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可以说,农业技术推广至少与农业科研一样重要,有时甚至更重要。因为农业科研成果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能否实现,则取决于技术推广工作的成效。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无不对农业技术推广以高度重视,其农业均离不开一个上下沟通、体系完整、形成网络的技术推广体系的有力支撑。这一体系也已成为测定一个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用“政治动员”等行政手段来抓农业,没有把农业科技,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上,导致我国农技推广事业发展极其迟缓,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与国外相比,无论在推广机构设置、组织体系、专业力量及素质方面,还是在推广内容、方式、手段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很多方面我们至今还是空白。由于对农业技术推广不力,结果是一方面大量的农业科研成果被闲置,不能及时进入生产领域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另一方面,正因为农业科研对生产的促进体现不出来,反过来影响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的追加,制约了农业科研与教育的发展。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回顾历史,剖析现实,不难发现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突出地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先天不足”,势单力薄。应该说,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还是奠定了一定基础的,形成了一个行政的推广组织体系,并且这个体系曾对我国农业发展起过重要作用。但是,它从一开始便带有明显的重大缺陷:一是推广组织体系的构成局限于农业行政部门内,而将农业科研和教学部门排斥在该体系之外,从而人为造成农业推广与科研、教学三者的相互脱节。这样不仅大大削弱了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力量,使推广与科研相比显得“脚”轻“头”重,而且造成科研成果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渠道不畅,三者之间缺少双向信息交流,从而难以保证科研与教学人员对生产中的存在问题具有预见性,研究工作更具针对性。二是推广内容狭窄,目标单一。即囿于纯生产性技术中的增产技术的推广和唯以增加产出总量为目标,忽视农业生产要素总体质量,特别是劳动力要素质量的提高。三是采用行政命令搞推广,而不是启发、教育和示范式的,农民只能被动地接受指令。这些弊端迄今似乎仍无根本改观。

二、行政机构改革与商品经济的浪潮,对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带来灾难性的冲击,导致“线”断、“网”破、“人”散。这可谓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后天失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出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集体统一经营向分散的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历史性转变,这就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们却没有能对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相应的调整与变革。相反,在农口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过程中,原本脆弱的农技推广体系遭受重创,落入线断、网破、人散的境地,推广资金被削减截留,专业推广人员流失,推广交流场所设施萎缩,专业推广人员下基层咨询、指导、示范及举办技术培训人次锐减等现象越来越普遍,并有恶化趋向。更令人担忧的是,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事业受损惨重。在一些地区,县级推广机构不稳,人心思动,连正常的业务活动都难以为继。乡镇农技专管员更叹今不如昔,或纷纷另谋生路,或被告另行“安置”,留下的也不安心。而县、乡两级恰恰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重心与落脚点。与此同时,农民却越来越感到信息不灵、市道不明、技术不懂、生产无助、致富无门,迫切需要得到多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三、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民间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发展迟缓。我国农户多而分散,且文化偏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如果没有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各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民间合作推广组织,仅靠政府领导的推广组织的力量,要想加速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全体农民的技术文化素质和带动农村社区开发,是不可想象的。事实证明,即使象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政府也不可能对农业技术推广大包大揽,需要依靠大量兼职和志愿服务人员。

我国农村组织资源十分贫乏。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解体后,改革并没有相应带动农村新型的民间合作组织的孕育与发展,以形成农村组织的更新替代。虽然近几年来农村大地也涌现了一些新型民间合作推广服务组织,但远没有形成气候。一些地方乡、村两级虽建有经济合作社或联社,可绝大多数只是个空架子而已,根本无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况且农民对这类官办性的合作组织不太感兴趣。如果说目前有些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尚能为农户提供些生产服务,这种服务供给已几乎不再有技术含量。于是乎,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下,农户经营普遍狭小分散的状况下,农民单家独户因采用新技术费用较高,获益不显著,而对吸纳新技术缺乏足够的热情,以致于农业生产技术出现退化现象。而政府领导的技术推广活动又因缺少农民的高度参与,其触角难以延伸到农村最基层,许多技术措施到不了位,政府的意愿无法转化为千家万户的自觉行动。显然,如何加快农村民间合作技术推广组织的发育、成长,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缺少法律的坚实基础,硬不起来。许多国家很早就通过农业推广立法,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固定下来,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农技推广事业的发展。比如美国的农业推广立法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日本在1946年也通过了相关的法律。而我国今天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很不完善。由于没有法律的依据与约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上成了一项软任务。政府在推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推广经费供给上可多可少,随意性很大。推广机构则缺乏必要的权威性,难以统筹规划和组织全国和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事实上,其自身推广经费的来源、工作条件的改善及工作自主权等也没有根本的保障,更不用说协调科研、教学没有半点自主的余地。因而推广工作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影响了技术推广的效率与效果。而对推广机构本身的运转来说,似乎也缺少必要的制度规范,工作做多做少都无关紧要,甚至在推广立项、资金安排上还出现了不应有的人情关系。

(二)

不言而喻,上述问题严重妨碍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必须尽快筹谋对策。在现阶段,笔者以为需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农业推广意识。要把农业技术推广放在优先地位,切实加强政府对推广工作的领导。实行知识替代资源,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则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手段。应该看到,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没有农业推广事业的大发展,大量的农业科研成果就不能及时地运用于生产,就不可能有农民科学种田水平的跃进和真正的农业现代化,科技兴农将沦为一句空话。我们要树立并强化农业推广意识,要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当作科技兴农的重头戏来唱,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纠正重科研轻推广的倾向,加大推广工作力度。政府要在推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安排、设施更新等各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尤其是在资金供给上,要克服短视行为,避免再出现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应当明确,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是一种公益性事业,政府对此责无旁贷。

二、重塑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建势在必行,这是发展农技推广事业的组织保证。这一新体系(这里讲的不包括民间合作推广组织)的构建,既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尊重推广工作的现实基础;也要注意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不宜盲目照搬一国的具体模式。实行政府领导、推广机构为主体的推广机构、科研部门、教学单位三者结合的合作推广体系,也许不失为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其基本框架可从两方面着手建树:

一是从中央农业部到县以上(含县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业推广局,专司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而从上到下构成一个行政的推广组织体系。它将是我国农技推广工作的核心。推广局的主要职能是:由下而上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组织推广项目的实施与资金的分配、管理;协调推广机构与科研、教学部门三者协同开展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下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广局可以和现有的推广站(中心)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但必须充实力量。乡镇一级,是推广工作在农村的落脚点和基本活动单元,专设一级推广机构(指行政的)虽不现实,但必须有专门的组织与人员。可考虑由县按乡镇或分片设派出机构,其成员享受县级机构人员的一切待遇。现在有些地方对乡镇农技专管员采取一脚踢的做法是不妥当、不明智的。

二是按照合作原则,确立农业推广与科研、教学三者的合作伙伴关系。也即在不打破农业科研、教学各自的独立系统的前提下,把它们逐步纳入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行列,使农业推广、科研、教学三者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共图农业技术推广大业。推广机构可以组织三方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也可委托科研、教学单位举办示范性试验,推广运用某一项科研成果。农业科研、教学部门则要适当调整工作力量的安排,配备专门的机构、人员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与推广机构的工作相衔接。同时,应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开发和农业生产实践中技术难题的研究,以便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三、加速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型人才稀缺,急需培养造就一批这方面的专门人才。人才开发宜多头并举,最快捷有效的办法是鼓励一部分农业科技人员走出机关,积极投身农技推广事业,兼职或改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建议国家尽早制订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其次是高等农业院校尽快开设有关农业推广的系科、专业,注重培养农科学生开发和运用新技术的动手能力,使他们既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又有组织开展科技攻关、试验和推广运用的领导才能,成为发展我国农技推广事业的中坚力量。再次就是大力发展中等农业教育和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这是造就推广型人才的短、平、快项目。改革现行中等农业教育,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设置和安排教学内容,着重培养学生利用技术的技能和传播推广农业科学知识与技术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尽快适应社会需要,充当农技推广工作的排头兵。此外,注意发掘和培养农村科技带头人,加强对科技示范户、各类民间合作技术推广组织负责人、农场主、农业龙头企业骨干的职业技术培训,致力提高他们的生产技术水平,以发挥其示范引路作用。

四、鼓励和引导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要大力开展民间合作技术推广服务。民间合作技术推广服务,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部分。通过适宜的组织形式将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开展自我推广服务,不仅有利于激发农民学科学、学技术的兴趣,加速农业新技术在民间的推广运用,使科技效能得以更充分的释放、放大,而且可以大大提高政府推广体系的运转效率,节省推广经费和时间。发展民间合作推广服务组织,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创造和选择,防止过多的行政干预,搞人为的合作。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有两类民间合作技术推广组织较受农民欢迎。一类是以产品为龙头或按行业生产特点发展起来的民间合作技术推广组织,诸如茶叶协会、奶牛协会、柑桔研究会、种粮大户协会,等等。这些组织相对比较松散,成员进退自如,也不受地域限制;同时因生产类同,利益目标一致,成员们可在信息、技术、贸易、加工、运销、仓储和保鲜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因而这类组织发展势头较猛。一类是按行政村或自然村区域组建的社区性农业合作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它不隶属于村行政,也不承担任何行政任务,完全由农民自愿参加、自我管理,有条件地自主开展信息、技术、农机、水利、资金、运销及加工等有偿服务,和负责指导、协调社员的社会经济活动。这类组织有点类似于日本的农协,主要发生在经济发达的乡村,这里农民有合作的愿望与服务需求,村集体也能为合作推广服务组织的启动、运作提供一定的条件与经济赞助。

这些民间合作技术推广组织,是农村非常宝贵的组织资源,它预示着农村组织创新的方向,要注意培育和积累,满腔热情地予以支持。

五、加快农业技术推广立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国家应加快农业技术推广立法的进程。立法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1)关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地位、目标的规定;(2)关于推广组织、人员及其工资、职称待遇的规定,包括确立民间合作推广组织的地位与相关政策;(3)关于推广计划(包括项目、程序)的规定;(4)关于推广经费的规定;(5)关于推广组织、人员的工作责任及奖惩的规定;(6)关于农业技术成果转让的规定。农业技术成果的转让是推广工作的第一步,但也是我国农业科技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加速并规范农业技术成果转让,是农业立法工作面临的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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