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的经济改革与发展_经济论文

老挝的经济改革与发展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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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是当今世界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的国家之一。本文介绍了老挝的经济状况以及经济改革过程、措施、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借鉴老挝经济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不无裨益。

老挝是一个多山、资源丰富,但十分闭塞和贫穷落后的国家。境内80%是山地和高原,有“印度支那屋脊”之称,森林、矿产,特别是水力和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长期封建制度的统治以及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控制,破坏了老挝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使老挝成为世界上最贫穷落后的国家之一。1975年全国解放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还是停滞不前。到1979年,人均国民收入只有90—95美元;1976—1979年,年人均粮食占有量为300公斤。1982年,凯山·丰威汉在党的“三大”上讲:“大多数老挝人的生活条件仍然和1975年以前差不多”。

老挝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农村人口占90%,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半数以上的居民仍通行易货贸易。据世界银行统计,到目前为止,老挝460万人口中有一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每月12美元的收入)。80年代老挝人年均收入为150—160美元,是亚洲地区人均收入最低的国家,人口的平均寿命只有52岁。199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80美元[①]。

老挝是全世界较大国家中唯一没有铁路的国家,交通运输主要靠公路和水路。1975年全国公路总长1.1356万公里;1988年增至1.2983万公里,全国80%的县修通了公路;全国共有车辆2万辆,但公路状况不佳,山区居民从一个村到另一个村往往要走上几个小时的山路。湄公河从北至南贯穿全境,为老挝最重要的水上通道。航空运输只有定期航班机场一处,另有31处简易机场。电话网络十分缺乏,电力供应严重不足,全国只有15%的人口用上了电,大多数城市没有自来水和下水道。老挝至今仍是联合国确认的最不发达国家之一;老挝党自己认为老挝是全世界20个最不发达国家之一。

1979年,老挝开始调整经济政策。当年老挝人民革命党召开七届二中全会,做出了改善经济管理体制的决定,开始实施一些扩大地方和基层经济单位自主权、鼓励发展生产、扩大对外贸易和促进商品流通的政策。此后,老挝经济逐渐有所好转。198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135美元;稻谷产量由1976年的66万吨提高到1985年的140万吨,基本实现粮食自给。但是,这次经济政策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旧的经济模式,高度集中、官僚主义和行政补贴式经济管理体制仍居主导地位,社会经济发展仍然比较缓慢。

1985年,老挝党提出转变观念和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设想。1986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改革开放10年来,这个贫穷落后的国家经济已经出现复苏。老挝的改革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国外评论认为,老挝的新经济政策已初见成效,经济有所增长,商业日益繁荣,人民群众勉强过日子的局面已有改观。

1986年11月,老挝党举行第四次代表大会,对老挝的社会经济状况作了分析。会议强调必须对现行经济体制进行“彻底、深刻和全面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老挝情况的经济管理体制,提出了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社会生产总值每年递增10%、国民收入递增9%的目标。会议总结了党10年执政的经验,强调转变思维,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转变旧的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1991年3月,老挝党召开“五大”,重申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充分肯定“四大”所提出的改革开放政策和改革5年所取得的成就。会议认为,农业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工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以及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使老挝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次会议还提出继续调整老挝的对外政策,展开以谋求经济援助为主的“务实”外交。1996年3月,老挝党召开“六大”,提出今后5年经济年增长率保持在8—8.5%;到2000年人均收入达到500美元;到2020年,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使老挝摆脱不发达状态,与当前相比,社会经济都有较大变化,在某些方面实现现代化。

老挝经济改革采取了如下一些主要措施:

(一)在农村实行承包土地和发展商品生产的改革。

老挝农村长期存在着宗族式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改革的第一步是把自然经济的农民家庭经济单位变成小型的商品生产经济单位,在原有的农业合作社成员中(占全国水稻种植农户的一半)实行土地承包合同制,承包者要为国家纳税和为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做贡献。合同规定:农民有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并可以继承和转让,还可以租赁和议价购买土地。另外,国家还实行为干部、工人及一般城市居民分配土地的政策,以促进“家庭经济”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老挝农村出现了以村为单位的股份形式的合作社。

(二)取消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经济核算制。

这一改革首先是把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分开,给基层经济单位以生产经营自主权。对国营企业来说,是取消高度集中、官僚主义和行政补贴式的管理体制,实行企业核算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偿还国家投资的同时,企业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其次是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基础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允许国有企业出租,出现了国有企业民营化或关闭的情况。还采取了奖励民间企业的做法。

老挝国家计委副主任坎巴在谈到本国企业管理问题时说,以前国营企业一直是靠行政手段来管理的,即使倒闭了,政府也得资助。现在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为主,计划经济为辅的政策,一切都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从实践方面来看,老挝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明显地促进了能源、矿业、建材业及轻工业的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国内市场和出口的需要。

(三)放开物价形成统一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老挝尚有小部分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仍由国家定价,其余大部分商品价格统统放开,由市场供求关系及买卖双方协商定价。1986年放开了大米和其他一些主要食品的价格,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植粮食作物的积极性,粮食产量逐年增加,1986年粮食生产已达142万吨。但由于交通不便,许多地区的粮食无法运出,一些城镇和地区粮食紧张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老挝政府实行了基普浮动汇率和放宽利率的政策。1986—1989年,月平均物价上涨指数为2%,出现了商品与货币失衡及国家资金短缺的问题。当时老挝并没有抑制物价,而是积极利用供求关系加以调节,同时采取了允许外币在国内流通的政策。物价放开后,职工生活水平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家采取了适当提高职工工资的措施。

1987年以后,集中力量对商业、银行、财政系统进行改革,加强宏观管理,确保国家对商品批发、银行经营及财政工具的控制。

到1994年,通货膨胀率为6.7%,1995年猛增到19.4%,其中3—9月间的物价上涨引起基普的大幅度贬值。老挝采取了限制银行信贷、增加国内储蓄的措施,并以21—29.5%的利率,拍卖了价值148亿基普的中央银行债券,期限为6个月,以解货币回笼的燃眉之急。政府要求把基普的定期存款利率由12%至少提高到16%。中央银行还采取了停止向奢侈品和非必需品进口商出卖美元的措施,以切断其筹集硬货币支付进口账单的渠道。上述金融措施将有效地限制通货膨胀并巩固货币基普的地位。国际金融界一些知名人士认为,老挝中央银行已走上健康的轨道,其所采取的措施足以给金融部门带来稳定。

(四)制定外国在老挝的投资法,扩大对外经济关系。

1988年4月19日,老挝最高人民议会通过《外国在老挝投资法》,同年7月颁布实行。该法宣布:欢迎和鼓励外国组织和个人及老挝侨民在遵守老挝法律和互利基础上在老挝投资,向老挝输入技术和工艺;承认对方资本所有权和各种权益,对其资本和财产,老挝政府不采取行政手段征用、占有和收归国有;并为外方创造各种方便条件,依法保护外方各种资产,不给外企下达生产经营计划指示,不规定产品价格;外企要向老挝政府缴纳所得税,特殊情况下,外方可享受减免税金或其他优惠。老挝政府不干涉外资企业的事务,允许外资企业汇出所有利润,外商可在老挝建立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国家在头5年内不向外资企业征税。1989年老挝又制定了国外投资法执行细则。

外国投资法公布以后,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泰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外商纷纷到老挝投资。到1991年,外资企业已达300多家,大部分由泰国商家投资。目前外商在老挝投资已有50亿美元,其中3/4用于水电站的建设。老挝的水力资源在东南亚是首屈一指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水电站的建设能使老挝在10年内摆脱贫困。

老挝还采取了争取外援和贷款的政策。1988年受援和贷款1.37亿美元;1989年1.87亿美元。1990年以后亦逐年有所增加。1991年获外援将近2亿美元。主要援助国和组织有:日本、瑞典、澳大利亚、泰国、越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援建项目主要有:公路、桥梁、码头、水电站、农田水利等。

上述改革措施促进了老挝经济的发展。1986至1990年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4.8%;1991至1995年间年均增长6.4%,1995年达到8.1%。更为重要的是老挝基本上建立了推动今后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和设施,人民生活条件也有明显改善。

老挝的经济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首先,老挝经济基础薄弱。70年代老挝被美国炸得满目疮痍,至今在许多田间地头仍有大量遗留的地雷,国家却没有财力排除。经济基础薄弱必然制约经济改革和发展。其次,老挝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驻老挝的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负责人扬·马特松认为,老挝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他说:“这个国家面临的挑战是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扩大。”最后,通货膨胀率较高。1995年通货膨胀率达19.4%,货币贬值,出现财政困难。一位外国经济学家说:“通货膨胀率高涨的根本原因,是过去四五年里持续的预算赤字,赤字高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用国际标准来衡量,这是很高的。”第四,资源不能被充分开发利用,有些还遭到破坏。据估计,老挝的水力资源仅开发了1—2%,而发电量的3/4出口到泰国。森林被乱砍滥伐现象没有得到控制,尤其是在中部和南部地区。

日本长谷川启之教授认为,阻碍老挝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1)低效率的国营企业贷款额增大,给经济发展造成压力,国营企业的民营化也不充分。(2)业绩较好的国营企业不搞民营化,还要把利润拨给业绩差的企业。(3)国营企业的经营体制有待改善,投入的人力和资金严重不足。(4)官僚渎职和国民走私屡有发生。这些问题不解决,政府就会失去国民的信任,社会稳定也难于维持,外国的直接援助和投资也可能减少。因此,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老挝得到西方的援助与合作虽然很重要,但是,从中长期来看,老挝领导人大力推进国内改革更为重要。

注释:

①《1995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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