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序的历史变迁对动词语法化的影响_介词论文

汉语语序的历史变迁对动词语法化的影响_介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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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一种语言的语法系统内部,语法表达方式、标记手段受到该语言语序结构规则的制约,在不同的语序背景下,语法化的实现途径和发生机制有所不同。汉语的语序并不是古今完全一致的,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变化。类型学家通过提取某一个或几个典型参项对语言进行语序类型的分类,试图发现不同语言中存在的共性特征,以期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对人类语言普遍原则的概括。本文考察汉语史上语序的改变与动词语法化的关系,反映相关语序类型特征的变化对动词语法化的影响。

在考察人类语言结构和语法系统的发展变异时,语序问题受到学者们的关注。Hopper和Traugott(1993)认为,语序的变化深刻影响着一种语言的语法系统,孙朝奋(Sun 1996)以具体实例描述、解释了汉语史上的词序变化与词汇语法化的关系,吴福祥(2003)运用语言类型学理论分析了SVO型语言中所存在的两种伴随介词的演变模式,刘丹青(2003)从语序类型学的角度,构建了汉语语法研究的介词理论,对一些重要的语法化问题进行了分析。张谊生(2009)分析了介词悬空现象,认为“汉语话题优先,动词支配成分的前置比较普遍,进而影响到介词宾语也可以前置而悬空”,揭示了介词悬空的语序因素。李宗江(2003)立足语序的历史变化分析了句末处所介词短语虚化及介词的词缀化,认为汉代以后汉语的介词短语向动词前移动,在原介词短语位置残留的成分容易语法化。这些研究或运用类型学理论将语序作为考察语法变化的重要参项,或从一般语序的角度分析某些成分的语法属性,直接启发了我们对因语序的历史演变所导致的语法化发生模式、语法化性质和途径的变化进行进一步研究的兴趣。本文主要考察汉语史上语序的改变与动词语法化的关系,反映相关语序类型特征的变化对动词语法化的影响。

一 SVO语序、V的位置对动词语法化的制约

与后世汉语相比,先秦汉语是一种内部相对比较一致的SVO语序,介词及介词短语的位置大致符合SVO语言的“蕴涵原则”,PP(介词短语)大多居于动词之后。①这种动词居中的语序不利于连动结构中后一动词的语法化。例如:

(1)朕塈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尚书·舜典》)

(2)使黥布等攻破函谷关。(《史记·高祖本纪》)

(3)越王勾践射伤吴王。(《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在以上SVO语序格式中,由于宾语的居后,限制了第二动词“惊”、“破”、“伤”语法化的深入,因此,尽管第二动词在语义上表示结果,但在句法上还没有成为补语。②第二动词的语法化受句法位置的影响,只有当其后没有宾语并在句法上处于裸露位置时才有发生语法化的可能。

我们可以运用焦点理论来解释这种情形。汉语是焦点居后型语言,从人们的认知心理看,充任焦点的成分是人们注意的重心,是说话者最想表达的信息,在人们心理中显著度最高,如果该焦点词语经常被使用(惯用化),就可能发生泛化,词义被磨损,焦点意义被淡化,导致结构的重新分析,我们称之为“去焦点化”。当宾语居前或宾语不出现时,以上“震惊”类并列连动短语就出现在句子的后半部,表示结果的“惊”等处于句末焦点位置。例如:

(4)宫庭震惊,发激楚些。(《楚辞·招魂》)

(5)今一字诡异,则群句震惊。(《文心雕龙·炼字》)

(6)譬犹吹箫笙,箫笙折破,气越不括。(《论衡·论死》)

(7)人为人所殴伤。(同上)

例(4)-(7)无后续宾语,与SOV语序一样,V处于结构的后段。大约从东汉开始,汉语“震惊”类短语开始缩紧,由并列连动初步语法化为动补结构,六朝时普遍定型化,融合为一个更紧凑的句法单位。这种变化是由第二动词“惊”等的语法化引发的,这与我们上文的分析是一致的。从焦点理论的角度看,第二动词的语法化、动补结构的产生应该发生于无后续宾语的句法环境中,因为只有处于句末位置,其源结构中的第二动词才能成为句子的焦点。

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把表示结果的第二动词确定为句子的焦点③,并且认为处于该位置的成分容易发生语法化,从而使得并列连动结构语法化为动补结构。语法化以后的第二动词如果继续处于句子的焦点位置,则可能进行深度语法化,最后成为一个标记成分。典型的例子是“了”、“着”、“过”的语法化。如动词“着”,在助词化之前,“着”有一个补语化阶段,其句法条件是“V+着”,即“着”后没有宾语。例如:

(8)如莲花叶在于水中,而不为水之所玷着。(《佛本行集经》卷23)

(9)径须刚捉着,遮莫造精神。(《游仙窟》)

(10)游奕探着,奏上霸王。(《汉将王陵变文》)

例(8)-(10)中的“着”分别表示前一动词“玷”、“捉”、“探”的结果,位于句子的焦点位置,并在此位置进行了语法化。“着”语法化为结果补语后,如果其后是悬空的,则仍然是句子的焦点,因此“去焦点化”机制继续发挥作用,“着”被进一步抽象化,最后语法化为一个助词。在例(11)-(13)中“着”已衍化为持续助词:

(11)恶者留着,纳于官里。(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

(12)前日到岩头石霜底阿师出来,如法举着。(《祖堂集·岩头和尚》)

(13)似吴姬、妆残粉指,向人垂着。(黄子行《贺新郎》)

当补语动词语法化为持续助词后,其焦点义被充分虚化,焦点发生转移,由前面的动词来负载,这时“着”由一个附着、结果动词完全语法化为一个表持续体的语法标记,该变化都是在“S+V+着”的句法条件下即其后无宾语成分的情况下进行的。

综上,在汉语发展史上,存在着动词语法化的一种类型,即“S+V+V”,后一动词后面没有宾语等成分,这与SOV语序的语言有相似之处,后者因为动词居后,比较容易使动词后的附着成分发生语音弱化,进一步成为语法标记,所以SOV语言有比较复杂的动词后标记系统。而在汉语中,由于没有类型学意义上的SOV语序,因此难以衍生像SOV语言那样系统整齐的形态标记,但是,由于汉语语法系统的变化,汉语中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动词居后的句法结构,因此也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一些具有类似形态符号的标记词,但受汉语SVO语序整体特性的限制,上述第二动词的语法化很难彻底,具体情况还要受自身原始语义特征的影响。

二 PPV优势语序的形成和动词的语法化

上文以S、V、O的位序为参项,讨论了汉语的SVO语序对动词语法化的制约,说明了动词居后的位置易于语法化的发生。这种语序类型的分类,主要关注的是核心动词的位置,结论是汉语自古及今都是SVO型语言,并且该语言类型制约着汉语动词后成分的充分语法化,因而使得汉语缺乏SOV语言那样复杂而系统的形态标记。同时,由于汉语SVO语序的不彻底性,在具体语言实例中存在大量核心动词居后的句法格式,这使得汉语在一定程度上也衍生出某些动词后语法标记。其实,大量动词居后的语法现象已经说明汉语的语序正悄然发生变化,而确认这种变化是以考察另一种重要的语序类型参项为前提的。

如果以介词短语在序列中的位置作为参项,我们可以说,六朝以后汉语经历了一种类型学的转变,即汉语由VPP优势语序转型为PPV优势语序。大量的语料显示,这种优势语序格局形成于六朝时期,在新的语序背景下,唐宋时期汉语动词的语法化更加全面,且程度进一步加深。这些变化的层层累积,使汉语表现出了鲜明浓郁的近代风貌。

新的语序格局给汉语创造了适于发生语法化的环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介词短语在动词后创立了一个补语的句法位置,使动补结构的产生成为可能。

在先秦汉语中,介词短语以在动词后为常,VPP为优势语序,PP在动词后创立了一个补语的句法位置;汉代以后,大量介词短语向前移动,使得谓语动词后面失去有形成分,从而导致补语空位。如果空位补语前是一个粘合式双动词结构④,该空位的存在就可能诱导邻接的动词发生语法化,使其句法地位弱化,最后语法化成前一动词的补语。即:

N+V1+V2+PP→N+PP+V1+V2+[ ]

(14)及饿死于申亥之家,为天下笑。(《史记·楚世家》)

(15)而六公子皆戮死于社。(《史记·秦始皇本纪》)

(16)日月之行也,系著于天也。(《论衡·说日》)

例(14)-(16)中的第二动词“死”、“著”,在介词短语前移之后,受补语空位的影响,句法地位逐渐弱化,最后语法化成前一动词的补语,以填补移位后的空位。如例(14):饿死[于申亥之家]→于申亥之家饿死[ ]。

生成语法的“语迹论”认为,成分移位后会在表层留下语迹,并发挥一定的句法作用。同样,介词短语移位后在动词后留下的语迹,也依然以其“特有的方式”继续参加着句法活动,其结果就是促动了动结式的产生。

二,先秦时期,处所、工具、时间等非宾成分大都位于动词后面,这些成分前移后使动词或动词性结构的位序相对后移,核心动词居后的趋势增强。例(17)-(20)先秦PP居后的情况到汉代以后大多变成了PP移到动词之前:

(17)伐而败晋军河上。(《史记·晋世家》)

(18)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庄子·大宗师》)

(19)(吾)不食三日矣。(《左传·宣公二年》)

(20)遂饿死于首阳山。(《史记·伯夷传》)

在六朝至唐以后,除了刻意模古外,类似以上时间、处所、工具等成分都移到动词前面,使得动词或动词性结构位序相对后移,如“于河上败晋军”、“以形载我”、“于首阳山饿死”等。如上文的分析,这种核心居后的语序环境容易发生语法化,尤其当“V1+V2”处于句尾裸露位置时,受“去焦点化”机制的作用,两个成分很容易通过重新分析发生句法语义融合,由连动结构转化为动补结构。

三,PP的前移强化了动前状语位置,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第一动词的语法化。

PPV优势语序也影响到介词的衍生,因为大量介词短语移向动词之前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状语位置,使得经常处于核心动词前位置的语言成分容易被状语化。这种现象也可看作是一种句法同化,即某些动词性成分由于经常紧靠在状语位置而沾染上后者的语法属性。比如在一个组合式连动结构中,如果一动词性成分经常在另一动词之前,则该成分就可能被弱化为状语。如动词性的“把+N”、“将+N”等的语法化自然受多种因素影响,但由于经常出现在第一动词位置,就可能被状语化。这种状语化不是瞬间完成的,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例如:

(21)母便取金银积上覆去之,前以两手把金银散之。(《佛说赖吒和罗经》)

(22)把火照其下,则无虫灾。(《齐民要术·种枣》)

(23)将一大牛,肥盛有力,卖与此城中人。(《生经·佛说负为牛者经》)

(24)将此二华散于其上。(《佛本行集经》卷3)

此例中的“把”、“将”还是动词,但随着语言的发展,受动词前状语位置的诱发,最终语法化为表处置的介词。

三 VPP语序的衰落和动词的语法化

如前文所分析,词汇的语法化受语法背景的促成和制约,当某种语法化赖于发生的语法环境消失后,该语法化就难以进行,或者受新的环境的影响而改变变化的途径和方向。仍以“着(著)”的语法化为例来说明。

“着”的动词义是“附着”,产生于先秦,开始是一个独立动词,汉代进入连动结构,处于第二动词位置,如《论衡》中“日月之行也,系著于天也”、“凡可憎恶者,若溅墨漆,附著人身”。后面可带上一个处所宾语,六朝时期这种情况更加明显:

(25)排着井中,啧啧有声。(《三国志·魏书》)

(26)负米一斛,送着寺中。(《六度集经》卷3)

(27)玄怒,使人曳着泥中。(《世说新语·文学》)

(28)或有死尸,悬著树上。(《佛本行集经》卷20)

上例中“着”的功能是介引一个处所,语义发生虚化,已经接近一个处所介词,但是,“着”的介词化并不彻底,“表示方所的‘着……’短语在共同语历史上一直只能位于动词后,不能位于动词前”,“后来进一步语法化为体助词,前置词用法式微”(刘丹青2002)。助词的用法如:

(29)渔翁醉著无人唤,过午醒来雪满船。(韩握《醉著》)

(30)雨中溪破无干地,浸着床头湿着书。(王建《雨中寄东溪韦处士》)

(31)嵒云:“如无灯夜把着枕子。”(《祖堂集·道吾和尚》)

(32)一分春色,为君留着。(贺铸《忆秦娥》)

“着”作为当时新兴的处所介词,语法化程度不高,在六朝之后没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如果“着”的“前置词用法能持续更久,语法化的程度当能更高,也许会发展出动词前的用法”(刘丹青2002),然事实却并非如此。

“着”介词化中断的原因,我们认为与当时介词短语位序的变化有关。汉代前后开始的介词短语的前移,在六朝时期获得了迅速发展,介词短语在动词之前成为了优势结构,“V+PP”即介词、介词短语在动词后的格式已经不大适合新的语序规则,新的语法结构比较排斥动词后出现介词。这样的语法背景不利于在动词后语法化出新的动源介词,即便有新的介词出现,其发展也会受到限制。就“V+着+PP”来说,受“着”的语义和后面处所成分的影响,“着”在六朝时由动词开始向介词衍化,但是这种变化与当时已经出现的PPV优势语序是不相容的,或者说,六朝及以后VPP语序的衰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着”介词化程度的加深,随着新的语序格局的建立,“着”的介词化被限制。

关于“着”的助词化,也与语序环境的改变有关。我们认为,助词的“着”与介词的“着”并不见得就有衍生关系,前者可能有其独立的来源。在VPP语序的句法结构中,“着”的后边因为有处所成分存在,其所蕴含的助词语义特征不容易被激活,随着介词结构的前移,“着”脱离处所成分的约束,所蕴含的助词语义特征才逐渐发展起来,最后在句法上成为一个助词,可附着在动词后边支配一个宾语。其实,即便认为助词“着”来自介词“着”,前者之能取代后者,也是由于适于后者发展的句法环境改变了,才中断其语法化让位于助词,因为新的语序环境更适合助词的发展。

四 结语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

一,汉语SVO语序以及动词位置的变化制约着动词语法化的发生和类型。汉语SVO语序的变化以及该语序的不彻底性,使得汉语的历史语法化表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点。

二,汉语语序由VPP占优势到PPV占优势,给汉语创造了适于发生语法化的环境,促进了动词语法化的发生、发展和改变。

三,随着原有语序的变化,依赖该语序背景的语法化难以继续进行,受新的语序环境的影响往往要改变语法化的途径和方向。

概括地说,中近古尤其是唐五代以后,汉语内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初步形成了具有汉语特色的标记系统,如标记体范畴的“着”、“了”、“过”,标记处置范畴的“将”、“把”,方所空间标记“在”、“从”等。这一系列的变化都可以通过汉语语序的分析寻求解释:随着PPV优势语序的建立,核心动词在线性结构上位序相对后移,诱导其后成分发生语法化,而大量方所、时间等短语的前移,又强化了动前状语地位,诱使第一动词发生语法化而产生处置标记。另一方面,也正由于汉语SVO语序的顽固性,使其未能语法化出典型形态语言那样的动词后标记系统,而是以虚词和语序作为主要的语法表达手段。同时,由于汉语SVO语序的不彻底性,也形成了动词后类似形态的那一部分语法标记,但受宏观的SVO语序背景的制约,这部分虚词标记的语法化同样具有不彻底性。

注释:

①一种语言的语序类型各内部要素是和谐统一的,比如SOV语序与后置词和谐,SVO语序与前置词和谐,并且介词短语位于动词之后。参看Greenberg(1966)。

②大部分学者认为,先秦两汉时期第二动词仍然表示使动,还没有补语化。

③在包含“动作—结果”语义的句法结构中,结果部分一般是句子的焦点信息,如“把头发染了”,句子的焦点是“染”,如果加上一个结果成分,句子延长为“把头发染黄了”,则焦点后移,“黄”成为句子焦点。我们可通过以下问答形式进行检测:

甲:染黄了吗?乙:染黄了/黄了/*染了

甲:打死了吗?乙:打死了/死了/*打了

甲乙双方关注的不是动作本身,而是动作的结果,乙可以只就结果部分进行回答。可以看出,对于“打死”,人们关注的不是“打”,而是“死”。

④我们把两个动词间没有其他插入成分的连动结构叫做粘合式连动结构,有插入成分的是组合式连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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