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训释学解释错误的几个例子_训诂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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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训诂学,历时两千多年,经过历代语言文字大师的精心栽培,成长为一棵参天大树,结出丰硕成果。它在词的本义和引申义的考究,同义词的辨析,音义关系的探求,虚词类别,方言词汇的训释等方面取得很大成就,为词汇的研究做出贡献。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传统的训诂学始终未能摆脱附庸地位,为注经而注经,缺乏对古汉语词汇系统的理论研究,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顾此失彼,训释未密的现象。本文试图从字词关系,训诂方式,声训运用等方面出发,对传统训诂学释义方式不足之处略表浅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字词不分

字和词是既相互联系又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词是语言的单位,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研究古汉语词汇要以“词”为单位,不能以“字”为单位。而传统训诂学恰恰存在字词不分的现象。概而言之,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将整的打碎,对联绵词强行分割

在联绵词中,两个汉字只代表两个音节,这两个音节连缀起来才代表一个一个的词。这一点,古人的认识是不清楚的,时常把一个联绵词分开来讲。例如:

1.《孟子·梁惠王下》:“流连荒亡,为诸侯忧。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从流上而忘反谓之连,从兽无厌谓之荒,乐酒无厌谓之亡。”

2.《方言》:“美心为窈,美状为窕。”

3.《楚辞》:“众皆竞进而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羌由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王逸注:“爱财曰贪,爱食曰婪,害贤曰嫉,害色曰妒。”

4.《释名·释姿容》:“偃蹇:偃,偃息而卧不执事也。蹇,跛蹇也,病不能作事,今托病似此也。”

5.《释名·释天》:“霢霂,小雨也。言裁霢历霑渍,如人沐头,惟及其上枝而根不濡也。”

如上训释,均属对联绵词强行分割,最好的证明是古书中从未有过单个“流”表“从流下而忘反”,“连”表“从流上而忘反”,“窕”表“美状”,“窈”表“美心”的用法。也找不到“贪”和“婪”、“嫉”和“妒”有如上差别的例证。《释名》的作者刘熙,虽然主张以声音求义类,可他并未真正摆脱字形的束缚,在对“偃蹇”、“霢霂”等联绵词的训释时,拘于字形,作了错误的分训。以致有些字典、词典沿袭相传,释义失真。当然有的联绵词也可拆开来用,古书中就有单用“嫉”或单用“妒”的例子,但那只能认为是省略用法,“嫉”、“妒”本身并不表义,更无区别。

(二)将碎的拼合,把非联绵词误作联绵词

在这方面,表现最突出的是朱谋的《骈雅》。该书中,作者将许多非联绵词收录进去,误为联绵词。如:

1.《骈雅·释虫鱼》:“神龟、灵龟、摄龟、宝龟。”

2.《骈雅·释服食》:“鞠衣、展衣、褘衣。”

3.《骈雅·释地》:“璇璜、璐瑭、璑、瑭璑。”

例1例2诸词实为复合词,皆由两个不同的词根结合而成,其中每一词素都有其自身意义,在词义的组成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更有甚者(如例3),《骈雅》把《广雅》、 《方言》中的许多单音节词强合为联绵词而加以收录。使可解者不再有解,给释义带来囫囵吞枣的后果。

(三)整碎不分、字词不辨

汉字是用来记录汉语词汇的,但字和词又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两个词或者意义了无相涉,或意义虽有关联而又有明显区别,其书写形式却相同,这种情况自古及今,都存在着。如若训诂学家疏于分辨,就可能望文生义。

1.《诗经·邶风·匏有苦叶》:“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毛传:“以衣涉水为厉。”

2.《诗·卫风·有狐》:“有狐绥绥,在彼淇厉。”毛传:“厉,深之可厉者。”

两诗中的“厉”字,毛传误为一词。但根据《有狐》的文意,“厉”当别有所指。还有的学者认定《有狐》的“厉”义为“桥梁”,于文献虽有征,于本诗却未合。诗中“淇厉”与“淇梁”、“淇侧”对文,可知“厉”当于“梁”和“侧”义相近而有别。《广雅》:“水旁谓之侧,亦谓之厉;水厓谓之厉,亦谓之侧。”故例2 中的“厉”应释为“水厓”。

与一字多词相反,有时又表现为一词多字,即同一个汉语单音词,可用几个不同的汉字来记录。例如:

1.《说文·喜部》:“喜,乐也。”

2.《说文·喜部》:“熹”,“说”也。段注:“熹与嗜义同,与喜乐义异。浅人不能分别,认为一字。”

3.《说文·欠部》:“嘆,吟也。”

4.《说文·口部》:“歎,吞嘆也。”段注:“按歎嘆两字,今人通用。毛诗中有两字错出,依《说文》则义异。嘆近乎喜,歎近于哀。”

其实,“喜”和“熹”,“嘆”和“歎”音义无别,实为异体字。这一点,清人徐灏和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先生都有论及,指出段氏是强生分别。从古书资料看,段氏此说也不能成立。“喜”又作“熹”,“嘆”又作“歎”,正如联绵词“仿佛”也可作“仿佛”,“髣髴”一样。如强生分别,势必释义主观。

二、格式固定,释义片面

(一)同训不当,释义欠确

在古书尤其古代字书中,经常出现同训过宽,释义不当的现象。如:

1.《尔雅·释诂》:“林、烝、天、帝、皇、后、辟、公、侯,君也。”

2.《尔雅·释诂》:“艾、厉、覛、胥、相也。”

3.《尔雅·释诂》:“台、朕、赍、卜、阳,予也。”

4.《骈雅·释诂》:“郁,……长也。”

例1中,从“天”以后的一系列词, 都有“君”义(至少与“君”有联系),而“林、”却不含“君主”意义。“艾、厉、漓、胥”四字看似同义,亦实非如此。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十六对此作了解释:

林、烝、天、帝、皇、后、辟、公、侯,君也。引之谨案:君字有二义,一为君主之君,天、帝、皇、玉、后、辟、公侯是也。一为群聚之义,林、烝是也。古者“君”与“群”同声。……天、帝、皇、玉、后、辟、公、侯为君主之君,林、烝为群聚之群,而得合而释之者,古人训诂之旨,本于声音,六书之用,广于假借,故二义不嫌同条也。艾、厉、覛、胥,相也。艾为辅相之相,厉、覛为相视之相,胥为相保相受之相。……。据此,我们方知,用来解释“林、烝”的是一个君(“群”的假借字),用来解释“天……侯”的是另一个君〈君主〉。《尔雅》实际上把同一汉字表示的两个词混同了。“相也”条亦然。例3 中“台”、“朕”、“阳”是人称代词,是“我予”之“予”;“赍”、“畀”、“卜”是动词,是“赐予”之“予”,二者根本不是一个词,但囿于“予”字而例为一条,这有违同义相训的原则。据《方言》十二:“郁,长也。”郭注:“谓壮大也。”《广雅·释诂》:“饽,长也。”疏证:“消长之长。”把“生长”之“长”与“长短”之“长”并为一条,释义之疏可见于此。

另一种情况如:

1.《尔雅·释诂》:“觏、逢,遇也。”

2.《尔雅·释诂》:“觏、逢、遇,遌也。”

3.《尔雅·释诂》:“觏、逢、遇、遌,见也。”

以上三组词,本来都是同义,可归为一条,《尔雅》竟分作三条。

该分不分,应合未合,诸如此类,均属格式机械,体例不严所致。大多数被释词各有其本义和引申义,各词间的不同是主要的,只是在“某也”这一点上相同,古人却视其为同义词或近义词,词与词之间的差异被忽视,释义也从而就难免失之粗疏了。

(二)误用递训,偷换概念

语言中普遍存在着一词多义的现象,而“凡是一词多义的地方,都可以偷换概念。”〔1〕

1.《夏小正》:“黑鸟浴。”传曰:“浴也者,飞乍高乍下也。”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以双声叠韵字代本字例》:按:“飞乍高乍下何以谓之浴?义不可通。‘浴’者,‘俗’之误字。《说文》:‘俗,习也。’‘黑鸟浴’即黑鸟习也。《说文》:‘习,数飞也。’传所谓‘飞乍高乍下者’,正合‘数飞’之义。‘俗’、‘习’双声,故以‘俗’字代习字耳。”

2.《诗·魏风·伐檀》:“胡取禾三百亿兮。”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中认为:“亿”通“”《广雅·释诂》:“,束也。”故“三百”即“三百束”。

俞樾所说“浴”为“俗”字之误有无证据姑且不论,他根据《说文》:“俗,习也”,“习,数飞也”得出结论,说“俗”即“数飞”,正是“偷换概念”。“习”有两个义项,其一为“俗”,其二为“数飞”,但“俗”绝不等于“数飞”。俞樾的错误在于没有区分词的义项,简单递训,释义走向歧路。关于例2,古书中未有“” 当量词的用法。《周礼·履人》注:“,缝中紃也。”《广雅·释器》:“,縧也。”王念孙认为“束”与“缀縧”有关,“亦系束之义。”这已比较勉强,而俞樾把动词“束”释为量词“束”也是简单递训而导致的释义失误。

三、声训不足

声训现象,上古典籍中即可见到,其中不乏佳例。如《论语·颜渊》:“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说明古人已认识到某些词之间的音义联系。《说文》:“驯,马顺也。”“驯”和“顺”语源确乎相同。

总起来说,词的音义结合最初是无理据的,“名无固宜,约定俗成谓之宜。”〔2〕但这并不等于说音义之间毫无关系。 在一种语言的基本词汇初步形成以后,词义的引申和新词的滋生却有着“因声相衍”的特点,新生词往往借助原有词义的部分特征,因而也袭有原词相同或相近的语音。这种现象,最初或许是不自觉的,人类用智慧创造了词,词又反过来以其音、义作用于人类。即在词汇发展的实践中,原有词发生了重大影响。由盲目上升到理论,加之中国幅员广袤,方言分歧异常复杂,也会造成许多异音异形的同源词。所以,声训原理与“音义最初结合的无理据性”原理并不相悖。正确地运用声训方法,可使汉语音义相衍的轨迹显示出来。

音转声殊,出于天籁,却也自有缜密的系统和固定的规律,稍一疏忽,声训过程中便会生出许多随心所欲的主观臆说。误用声训,在传统训诂学上不乏其例。

(一)概念错误

这主要表现为没有摆正“名”与“实”之间的关系。例如:

1.《释名·释天》:“雨,羽也,如鸟羽动则散也,雨水从云下也。”

2.《释名·释长幼》:“女,如也,妇人外成如人也。故从三之义,少如父教,嫁如夫命,老如子言。”

“雨”和“羽”,“女”和“如”绝无同源关系。如上所言,纯属作者主观训释。刘熙的《释名》,集声训之大成。这部书是为了解释万物所以称名之意的。也就是说,他认为“名”与“实”之间有必然联系,而不是约定俗成的,所以他要找出一切事物的命名之由。这个大前提,他首先就错了。因此,尽管在具体的训释上也有正确的地方,也只能说是出于“巧合”。《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它说:“其书以同声相谐推论称名辨物之意,中间颇伤穿凿。”这种评价是极其中肯的,由概念错导致释义主观。

(二)忽略通假现象

某些古书文句,粗读并不难解,但其中个别通假现象却不易为人发现。这就可能造成拘泥于字形的误训。

1.《诗·卫风·芄兰》:“芄兰之支,童子佩觿。虽则佩觿,能不我知。”毛传:“不自谓无知,以骄慢人也。”郑笺:“此幼稚之君虽佩觿,与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知为也。”

2.《诗·卫风·芄兰》:“芄兰之叶,童子佩。虽则佩,能不我甲。”毛传:“甲,狎也。”郑笺:“此君虽佩,与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狎习。”

毛传读甲为狎固然正确,但没有发现“能”也是一个通假字,一字之疏,非但造成对“能”的误训,而且还使郑玄跟着误训了狎字。甲应读为狎,但“狎”在该诗中应是“狎近”义,而不是“狎习”。根据上古词义配搭的特点,“不我狎”即“不狎我”。“狎”的误训既明,则“能”为假借字亦昭然。《经义述闻》指出:“能当读为而。言童子虽则佩觿,实而不与我相知;虽则佩,而实不与我相狎。《郑风·狡童》篇:‘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与此同意。”可见,文意致误,出于一词错释。

(三)滥用声训

如果声训的目的只是寻求两词之间的意义联系,而忽视探求一组词之间的音义联系,如此分散的,孤立地观察,就会导致主观任意,滥用声训。

1.《尔雅·释地》:“东至日所出为太平。”郝懿行疏:“《大荒东经》云:‘东海之外,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大言,日月所出。太平、大言、古读音近。”

其实,“平”古是并母耕部字,“言”是疑母元部字。二者声韵皆不同,古韵无由相近。

又如章太炎在其《文始》中,把“录”、“镂”、“琢”、“琱琱”、“彫”、“数”、“牍”、“弴”视为同族字。考其读音,的确相似,观其韵部,则“弴”属文部,同“录”相去太远。它们不能构成源流关系。窥一斑而见全豹,传统训诂滥用“声训”的现象由此可见。正如王力先生所说,严格地说,在清代以前的小学研究,是属于语文学的范围。清代学者打破了字形的束缚,重视了因声求义和声近义通,但其流弊又成为滥用通转。可见,声训释义虽好,但动用一定要科学。

四、简单的结束语

字、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词是语言单位,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写的单位。联绵词是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拆开来讲的单纯词。声训作用不可低估,但音韵变转,却自有一定之规,稍一疏忽,便会导致主观臆断。我们今天研究古汉语词汇,要超越传统训诂学的羁绊,有所创新,就应该正确促理形、音、义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把词汇放到整个语言系统中来加以研究。倘能吸收,借鉴现代语义学的研究成果,是有积极意义的。

注释:

〔1〕王力《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 见《龙虫并雕斋文集》第一册328页。

〔2〕见《荀子·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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